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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8
Apr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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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编号:临2008—003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4,500,000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4 月 1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4 月 7 日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6 年 4 月 1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承诺: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和股东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情况
公司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研硅股有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有研硅股本次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影 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有研硅股本次部分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1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4,500,000 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4 月 17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数 量(股) |
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本次上市数 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份数量(股) |
|---|---|---|---|---|---|
| 1 | 北京有色金 属研究总院 |
57,250,000 | 39.48 | 14,500,000 | 42,750,000 |
| 合计 | 57,250,000 | 39.48 | 14,500,000 | 42,750,000 |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股改形成)的
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解禁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57,250,000 | 14,500,000 | 42,750,000 |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7,250,000 | 14,500,000 | 42,750,000 | |
|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A股 | 87,750,000 | 14,500,000 | 102,25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87,750,000 | 14,500,000 | 102,250,000 | |
| 股份总额 | 145,000,000 | -- | 145,000,000 |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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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研硅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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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A 股简称: | 有研硅股 |
|---|---|---|---|
| 保荐代表人名称: | 龚文荣 | 上市公司A 股代码: | 600206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股”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已于2006 年4 月1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 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原限售股份 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将自2008 年4 月17 日起可上市流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有 研硅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有研硅股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 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书如下:
一.有研硅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有研硅股原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向流通股 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安排,即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 可获送3.5 股股份,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2,750,000 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4 月7 日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6 年 4 月1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4 月17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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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研硅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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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承诺: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给有研硅股的2008 年3 月31 日限售股份明细表,有研硅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所 持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根据核查,截至2008 年3 月31 日,有研硅股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股本结构变化。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有研硅股的2007 年3 月31 日限售股份明细表,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被保荐的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4,500,000 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4 月17 日;
-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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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研硅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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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数 量(股) |
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本次上市数 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份数量(股) |
|---|---|---|---|---|---|
| 1 | 北京有色金 属研究总院 |
57,250,000 | 39.48 | 14,500,000 | 42,750,000 |
| 合计 | 57,250,000 | 39.48 | 14,500,000 | 42,750,00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根据《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 院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即:有研硅股总股本为145,000,000 股;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57,250,000 股股份,其中有14,500,000 股自2008 年4 月17 日起可上市流通。
经核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经核查,有研硅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中,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的出售 还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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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研硅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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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有研硅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有研硅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 行。有研硅股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龚 文 荣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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