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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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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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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 B 编号:临 2012-0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 公司参与投资开发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12 年3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7 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临时董 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 司与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签署<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 案》。
2012 年3 月16 日,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城地产”) 与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泰县政府”)签订《永泰东部温泉旅游 新城项目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面积预计约4000 亩,新城初步规划将包含 温泉度假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园、商业及居住综合用地及配套的公共建设用地。 项目具体规划用途、性质依据审定的该区域控制性规划确定。
2、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20 亿元
3、投资方式
名城地产依法获取项目用地后,应由在永泰县依法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 项目用地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4、规划编制
名城地产应在协议签订后60 天内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 体规划设计方案,经永泰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5、供地方式
永泰县政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 天内,完成第一期项目用地(约600 亩)的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其余项目用地,永泰县政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月内,分批次完成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工作。
6、前期费用
名城地产在协议签订后,预付永泰县政府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资金,用于 永泰县政府开展土地前期收储的相关费用,若名城地产取得第一期项目用地,则 已支付的预付款可冲抵土地出让金;若名城地产未能竞买取得,则永泰县政府应 在项目用地挂牌成交后10 日内,将名城地产已支付的预付款返还给名城地产, 并以名城地产已支付的预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15%的比例支付名城地产财务费 用。
根据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于2012 年3 月15 日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将由名城地产(福 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接,并负 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详见2012 年3 月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 司临时公告:临2012-009】。
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签署的《永泰东部 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