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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ug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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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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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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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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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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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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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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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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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 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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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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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