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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blue 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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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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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6—04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1 年 11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 年12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 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61 号文)核准, 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6.57 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1,319,726 股A股共筹 得人民币599,970,599.82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 10,000,000.00元后的款项589,970,599.82元已于2012年8月2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 110050700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351,912,367.50 元;补充营运资金244,218,977.16 元;累计已使用合计 596,131,344.6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599,795.54元,减支付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89,905.15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9,145.55元。2014 年11月专户剩余资金49,145.55元转出销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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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余额为零元。
2、2015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36号)核准,公司向创冠环保(香 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创冠中国”)100%股权;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其所持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469,635股新股用以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2月3日,根 据公司与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李贵山、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协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为15.05元/股,发行数量为49,467,109股。截至2015年2月3日止,公司 已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认购资金款734,479,990.45元,此款 为本次认购资金总额744,479,990.45元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 后的款项。2015年2月3日上述款项已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营业部的账 户(账号67176490954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 于支付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根据公司与创冠香港签署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创冠中国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在满足 各阶段付款条件后,瀚蓝环境需按进度支付。如果届时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没有到 位,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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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创冠环保(中 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创冠中国100%股权项目。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12 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8,701.06万元投入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34,620.77万元及补充营运资 金24,080.2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将24,237.3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因为实际发行费用支出比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计发行费用节约了157.01万元,所以公司将节约资 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七、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12 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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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655.34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广 会所专字[2012]第12004720019号”鉴证报告。
2、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351,912,367.50 元;补充营运资金244,218,977.16 元;累计已使用合计 596,131,344.6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599,795.54元,减支付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89,905.15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9,145.55元。2014 年11月专户剩余资金49,145.55元转出销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零元。
2、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 完成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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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于2014年10月与新桂城水厂一并投入使用, 由于项目效益无法单独区分,故实现效益未列示。新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作全面完 成后,水源质量得到了保证,降低了水处理难度和运行费用。与此同时,利用原有 办公及部分辅助设施,合并对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按创冠中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十、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36 号)核准,公司向创冠环保(香 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创冠中国”)100%股权;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其所持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469,635 股新股用以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发行股份数量 | ||
|---|---|---|---|---|
| 股东名称 | 交易对价(元) | 现金方式支付(元) | 股份方式支付(元) | (股) |
| 创冠环保(香港)有 | ||||
| 限公司 | 1,850,000,000.00 | 1,100,000,000.00 | 750,000,000.00 | 91,019,417 |
|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 | ||||
| 设投资有限公司 | 383,445,200.00 | - | 383,445,200.00 | 46,534,611 |
| 合计 | 2,233,445,200.00 | 1,100,000,000.00 | 1,133,445,200.00 | 137,554,028 |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款16.5 亿元,其中:发行股份7.5 亿元、支付现金9 亿元,剩余2 亿元待达 到相关付款条件时再予支付。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已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46,534,611 股。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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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12 月19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创 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经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持有。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12 月19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佛山 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变更前公司已持有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40%的股权)已经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1)创冠中国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资产总额 | 3,779,819,902.2 7 |
3,381,041,443.2 6 |
3,287,761,880.4 8 |
3,398,863,730.1 5 |
| 负债总额 | 2,109,353,161.2 2 |
1,872,401,399.8 6 |
1,985,813,091.4 6 |
2,178,417,262.6 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 1,670,466,741.0 | 1,508,640,043.4 | 1,301,948,789.0 | 1,220,446,467.5 |
| 益 | 5 | 0 | 2 | 5 |
注:创冠中国2016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燃气发展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资产总额 | 1,068,605,113.09 | 954,236,024.52 | 1,037,077,145.23 | 858,745,389.68 |
| 负债总额 | 429,700,939.41 | 420,135,901.96 | 377,753,714.75 | 304,313,040.15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38,904,173.68 | 534,100,122.56 | 659,323,430.48 | 554,432,349.53 |
注:燃气发展2013-2015年度分别分配现金股利6000万元、5000万元及3亿元。
- 3、生产经营情况
创冠中国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项目生产经营正常。燃气 发展主营业务为燃气供应,生产经营正常。
4、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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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其三年承诺业绩及实现业绩对 比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公司 | 2014年度 | 承诺业绩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4年度 | 实现业绩 2015年度 |
2016年 1-6月 |
累计承诺 业绩 |
累计实现 业绩 |
累计实现 业绩占累 计承诺业 绩的比例 |
| 创冠环保 | |||||||||
| (中国) | 6,844.23 | 10,504.69 | 16,379.95 | 6,961.01 | 9,059.22 | 6,185.32 | 25,538.90 |
22,205.55 | 86.95% |
| 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南 | |||||||||
| 海燃气发 展有限公 |
12,966.86 | 13,124.73 | 13,244.62 | 14,755.71 | 16,975.82 | 10,200.72 | 32,713.90 |
41,932.25 | 128.18% |
| 司 | |||||||||
| 合计 | 19,811.09 | 23,629.42 | 29,624.57 | 21,716.72 | 26,035.04 | 16,386.04 | 58,252.80 |
64,137.80 | 110.10% |
注:1、实现业绩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按创冠中国及燃气发展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与承诺业绩计算口径及方法一致;2、创 冠中国2016 年1-6 月实现业绩未经审计。
创冠中国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承诺盈利数1,445.47万元,当年盈利承诺完 成率为86.24%。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创冠中国位于河北廊坊的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该项目2015年7月垃圾进场开始试运行,2016 年1月开始确认收入,影响2015年净利润比预计减少1,790.08万元。
创冠中国和燃气发展于2014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5年度分别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592,240.43元及169,758,175.82元,大幅增加 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水平,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并购后公司的环保产业布局不再 局限于南海区,新增燃气业务使公司环境服务产业链更加完备,有利于公司综合环 境服务领跑者战略的实现。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5.1创冠中国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香港”)签订的《业 绩补偿协议》,创冠香港承诺:创冠中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6,844.23万元、10,504.69万元和16,37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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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冠中国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961.01万元、9,059.22万元。2014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1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公司将在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创冠香港。创冠香港应 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偿净利润指标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 差额(即利润差额)。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净利润指标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利润数—已补偿的净利润数 额。各年计算的补偿利润数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净利润数不冲回。如创 冠香港未能按照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公司在前述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的 30日内,将创冠香港所持股份赠送给除创冠香港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2016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了创冠香港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328.69万元。创冠 香港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创冠香港及林积灿签署的《关于避免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创冠香港、林积灿表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 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 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创冠香港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易对方在中国大陆未发生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切实遵守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创冠香港、林积灿签署的《关于规范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1、创冠香港、林积灿将善意履行作为瀚蓝环境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瀚蓝环 境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瀚蓝环境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保证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今后原则上不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发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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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3、如果瀚蓝环境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的关联 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瀚蓝环境的章程和瀚蓝环境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瀚蓝环境依法签订有关协 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瀚蓝环境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瀚蓝环境及瀚蓝环境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瀚蓝环境签 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瀚蓝环境 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瀚蓝环境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向瀚蓝环境作出赔偿。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创冠香港对瀚蓝环境不再有重大 影响为止。”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易对方未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 (4)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冠香港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瀚蓝环境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股权转让所获 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瀚蓝环境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 的瀚蓝环境股份)。锁定期满后,创冠香港所持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规定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在锁定期。
-
5.2燃气发展
-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南海城投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南海城投承诺:燃气发展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66.86万元、13,124.73万 元和13,24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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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发展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755.71万元、16,975.82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南海城投签署的《关于避免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南海城投表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 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南海城投拥有控 制权的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 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易对方在中国大陆未发生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切实遵守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鉴于南海控股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有限公司”) 持股60%的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经营燃气业务, 南海控股签署《承诺函》表示: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年内,在符合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行使股东权力,促使燃气有限公司依法处置所 持瑞兴公司60%的股权(如未来瑞兴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则燃气有限公司应确保其持 股比例不低于60%),通过优先考虑将其注入瀚蓝环境等方式彻底解决瑞兴公司与瀚 蓝环境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项承诺尚待履行。鉴于南海控股的上述承诺有效期为 2014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4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因此南海控股并未违反上述承 诺。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南海城投签署的《关于规范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南海城投将善意履行作为瀚蓝环境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瀚蓝环境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瀚蓝环境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 2、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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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原则上不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瀚蓝环境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南海城投或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南海城投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瀚 蓝环境的章程和瀚蓝环境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瀚蓝环境依法签订有关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的 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瀚蓝环境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瀚蓝环境及瀚蓝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瀚蓝环境签订的各 种关联交易协议。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瀚蓝环境谋求任何超出 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瀚蓝环境造成损失,南海城投将向瀚蓝环境作出赔偿。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南海城投对瀚蓝环境不再有重大 影响为止。”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5)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燃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承诺函》,在瀚蓝环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即购买燃气发展30%股权所须支付的股份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在符合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完成将所持燃气发展公司30%股权注入瀚蓝环境的工 作。
截至2016年6月30日,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该项承诺。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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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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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58,858.0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613.1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613.13 | 万元,其中:2012年度使用24,432.82万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元、2013 | 年度使用23,369.35万元、2014年度使用11,810.96 | 万元。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 目 |
实际投资项 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
|
| 新桂城水厂 | 新桂城水厂 | ||||||||||
| 1 | 专用输水管 道工程项目 |
专用输水管 道工程项目 |
34,620.77 | 34,620.77 | 35,191.24 | 34,620.77 |
34,620.77 | 35,191.24 | 570.47 | 2014 | 年10月 |
| 2 | 补充营运资 金 |
补充营运资 金 |
24,080.29 | *24,237.30 | 24,421.90 | 24,080.29 |
24,237.30 | 24,421.90 | 184.60 | - | |
| 合计 | 58,701.06 | 58,858.07 | 59,613.13 | 58,701.06 |
58,858.07 | 59,613.13 | 755.07 |
-
*因为实际发行费用支出比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计发行费用节约了
-
157.01万元,所以公司将节约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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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3,448.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44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448.00 万元,其中:2015 年度使用 73,448.00 万元。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
|---|---|---|---|---|---|---|---|---|---|---|
| 实际投 | ||||||||||
| 募集 | 募集 | 资金额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前承 诺投 资金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前承 诺投 资金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与募集 后承诺 投资金 |
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
| 额 | 额 | 额的差 | ||||||||
| 额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 |||||||||
| 1 | 金购买创冠中国股 东持有的创冠中国 |
金购买创冠中国股 东持有的创冠中国 |
- | 73,448.00 | 73,448.00 | - | 73,448.00 | 73,448.00 | - | 2014年12月 |
| 100%股权项目 | 100%股权项目 | |||||||||
| 合计 | - | 73,448.00 | 73,448.00 | - | 73,448.00 | 73,44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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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 项目累计产 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2015年 2016年 |
承诺效益 2015年 2016年 |
2014年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2015年 2016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2015年 2016 |
年1-6月 | 截止日累计实 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 |||||||||
| 创冠中国股东持有的创冠 | 不适用 | 10,504.69 | 16,379.95 | 不适用 | 9,059.22 | 6,185.32 | 15,244.54 | 否 | |
| 中国100%股权项目 | |||||||||
| 合计 | 10,504.69 | 16,379.95 | 9,059.22 | 6,185.32 | 15,244.54 |
注:创冠中国自2014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项目效益自2015年1月开始计算,创冠中国2016年1-6月实现效益未经审计。
创冠中国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承诺盈利数1,445.47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86.24%。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创冠中国位于河北 廊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该项目2015年7月垃圾进场开始试运行,2016年1月项目开始确认收入,影响2015年净 利润比预计减少1,79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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