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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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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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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对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 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从内部控制环境、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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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职能部门:财务中心、资金中心、运营及数字化中心、人力资源中 心、董秘办,基础建设部;
(二)业务中心及业务单元:研发中心、风机单元(供应链、营销、制造、质 控、天源科创、天诚同创、天通贸易)、天润新能、金风国际、金风投资、金风 环保、天信租赁。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机及电控零部件的 制造与销售、供应链采购、风机产品研究与开发、风电场运行维护服务、风电场 投资、国际项目开发、公司组织结构、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预算管 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确认环 节、担保业务、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额 5%或利润总额5%;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额 2%或利润总额2%;
3、一般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但错报金额将不会超过资产 总额2%或利润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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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 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但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①未 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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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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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0 万元(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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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000 万元;
-
3、一般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该缺陷前期已存在,且之前已被认定为重大缺陷;②该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且将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该缺陷发生频率较高属于当年监管重点,或相关问 题被检查出来以后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屡查屡犯;④该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 其他重大控制缺陷。
2、重大缺陷:①该缺陷前期已存在,且之前已被认定为重要缺陷;②该缺 陷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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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金风科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七、国泰君安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金风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国泰君安认为:金风科 技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金风科技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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