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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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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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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2016 年持续督导 |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金风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郁韡君 | 联系电话:021-38676493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明 | 联系电话:021-38674601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郁韡君、张兴明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6年12月21-22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 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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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不适用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 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 制度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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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 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 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 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 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抽查被担保方财 务报表等文件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不适用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不适用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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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担保债务等情形 |
是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是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月核 对募集资金对账单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 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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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 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 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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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韡君
张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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