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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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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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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金风科技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拟与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协 议》,主要针对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或购买金风科技风力发电装备的境外 项目业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开发、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下称“境外项目”) 提供的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0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融资额度用于该 等项目建设及运营。金风科技为纳入担保范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境外项目融资的存续期间内,金风科技在各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履行的担 保责任金额累计不超过3 亿美元。

二、融资及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融资范围及金额:国开行针对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或购买金风科技风 力发电装备的境外项目业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开发、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 提供的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0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融资额度。

担保方及金额:金风科技为担保方,为纳入担保范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境外项目融资的存续期间内,金风科技在各保证担保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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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保证责任金额累计不超过3 亿美元。

被担保方:金风科技的子公司,或购买金风科技风力发电装备的境外项 目业主。

担保范围及审批:

1、对于金风科技境外子公司境外自营风电场,同意按照为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进行审批,纳入《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协议》所述 的机制,签署与该协议项下具体贷款项目有关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 外项目贷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确认函等文件。

2、对于境外购买风机客户的境外风电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担保制度,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购买金风科技风机设备客户发放的贷款,借款人(购买金风科技风 机设备客户)及其股东应向金风科技提供充足的反担保,包括项目公司股权 质押、股东担保等反担保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与国开行建立的风电分担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使用金风整 个集团的担保资源、提高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推动金风国际业务的 发展。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48 亿元(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担保额4.16 亿元),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6.99%,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42%。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48 亿元(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担保额23.81 亿元),占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9%,占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为5.42%。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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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3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国开行签署境外风电建设项目贷 款<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 关决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另外,被担保人和公司之间相关的反担保约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风 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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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韡君

张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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