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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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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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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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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运方:
马书龙:
胡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