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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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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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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股票代码:300480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4 月26 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4 月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016 年4 月2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 月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4 月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 号310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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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彤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1 人,代表股份 60,7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共15 人、代表股份60,6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36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股份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2015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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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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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 股本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 元人民币(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说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会议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目前发展的实际情 况。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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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决结果:同意6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16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9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123%;反对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87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56%;反对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044%;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 1.《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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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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