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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Jul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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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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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 25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时开始;

  •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采 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时,根据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对现金流的需求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标准,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拟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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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分红比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 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八)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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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一)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 说明。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四)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2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十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参加会议人员:

  • 1、截止2012年7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股东不能出席时可书面授权他 人出席会议,授权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

  •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应持单位有效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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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二楼公司证券

部。

八、其它事项:

  • 1、联系地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二楼公司证券

部。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3、联系人: 尤笑冰 薛俊霞

电话:0371-65793081 0371- 65793200 传真:0371-65793200

邮编:450001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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