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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16, 2020
53744_rns_2020-10-16_3f593192-f992-46e0-bad8-850a0be9d65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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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 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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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 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上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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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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