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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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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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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ST 思达 编号:2012 04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12 年4 月2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 2、2012 年4 月8 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

  • 3、公司董事会应到5 人,实际出席5 人。

  • 4、会议由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5、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1 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全年

  •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127,330.37 元,加上2010 年度未分配利润

  • -172,243,252.91 元,公司201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70,583.28

  • 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1 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度审计报酬额为人民币56万元;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2011年度执业情况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八)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董事候选人:刘双河先生、尤 笑冰先生、李书剑先生(附:董事候选人简历)(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参加 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南 证监局备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公司已按独董备案方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反馈意 见渠道为0755-82083000、邮箱[email protected])。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九)关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上议案中的(一)、

(二)、(三)、(四)、(五)、(八)项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将向2011年年度股 东大会做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 月10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简历

刘双河先生,1986 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2001-2003 任河南 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以后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05 年5 月任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尤笑冰先生,1993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郑州大学 法律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律师、拍卖师;1996 年至今,任职河 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2009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尤笑冰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李书剑先生,学历本科。2001 年1 月至今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董事。 2010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书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和《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丁永生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88 年至 今在河南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作,历任设计人员、主任,现任项目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丁永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杜海波先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高级咨询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国际注册财务 管理师,1999 年12 月至今,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杜海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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