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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Nov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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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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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达高科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 年11 月2 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讨论并 通过了两项议案:
1、以3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河南 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 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思达高科的独立董事对以上 两项议案发表意见:
一、关于转让深圳伊达股权的意见
我们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料,和《股权转让 协议》,全面了解公司拟转让持有其90%股权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转让股权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1、本次转让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价格高于该部分股权2010 年底经审计
的账面价值,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本次转让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公司将能收回3200 万元现金,可以为 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 3、深圳伊达已连续三年亏损,至今仍未有扭亏为盈的趋势,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发展。
二、关于为深圳思达仪表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该项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201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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