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30, 2015
53744_rns_2015-03-30_87605e1b-6d09-48aa-b0d4-f87ed754dbf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行使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在审核对外担保时能够坚持安全和谨慎的原则,能够认真考 察被担保方的真实情况。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除继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 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申请金额 为人民币捌仟万元的贷款继续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外,并无其他 担保情况存在,该项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6.35%, 未发现有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 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4 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589,798.29 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815,279.07 元, 加上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348,591,554.65 元,公司2014 年末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397,406,833.72 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 年年度不对公 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核查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 司2014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相关文件的要 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真 实反映了本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况;现阶段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包括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比较完善,实践中也得到较 好的贯彻实施,基本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 规定,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减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执行是按照 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的,程序是合法。未发现公司 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
余应敏 段东辉
2015年3月30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