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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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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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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通用电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80,106,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146,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股票数量为 56,944,1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股票数量 183,201,8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095,8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95,898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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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 采取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894 户。

  •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095,8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3,095,898 1.29% 3,095,898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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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增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183,201,898 76.29 -3,095,898 180,106,000 75.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095,898 1.29 -3,095,898 - -
首发前限售股 180,106,000 75.00 - 180,106,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944,102 23.71 3,095,898 60,040,000 25.00
三、总股本 240,146,000 100.00 - 240,146,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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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覃新林 曾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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