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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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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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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 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四条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