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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byte Technology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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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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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振邦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 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 年6 月10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 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 名激励 对象授予35.072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40.70 元/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6 月10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 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 名激励对 象授予35.072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40.70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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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滨 刘丽馨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