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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Dec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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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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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等公告,并于2016年12月10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及邮件的方式发布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及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 员工可通过公司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为职 工代表监事唐丹先生。

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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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3、激励对象目前均为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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