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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Ma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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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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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 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接到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 焦华先生的通知,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拟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8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 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

本次增持前,穆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7%;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公告前6个月,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 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 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

  • 2、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

  •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下限
(万元)
拟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穆猛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
代行董事会秘书
100 200
蒋 淼 副总经理 100 200
娄会友 副总经理 100 200
焦 华 副总经理 100 200
合计 400 800
  •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4、增持方式:增持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 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

  • 人增持计划。

  • 8、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

  • 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 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 无法实施的风险;

  •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

  • 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

  •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其他说明

  •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

  •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

  • 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