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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n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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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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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 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监事周波、王健,高 级管理人员宋万祥、欧阳铭志、鲁习金、张爱青、穆猛刚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偿还质押贷款,降低质 押率,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同时,公司 于近日收到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来源 |
|---|---|---|---|---|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474,529,720 | 9.920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 有的及因权益分派送转 的股份 |
|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 |
33,184,692 | 0.6937 | |
| 许开华 |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
8,905,380 | 0.1862 |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 的股份 |
| 王 敏 | 实际控制人 董事 |
9,527,155 | 0.1992 | |
| 合计 | 526,146,947 | 10.9992 |
2、部分监事和高管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来源 |
|---|---|---|---|---|
| 周波 | 监事会主席 | 1,651,000 | 0.0345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集 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王健 | 职工监事 | 1,300,000 | 0.0272 |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宋万祥 | 副总经理 | 390,000 | 0.0082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集 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欧阳铭 志 |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
1,865,500 | 0.0390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集 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鲁习金 | 副总经理 | 325,000 | 0.0068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张爱青 | 副总经理 | 405,600 | 0.0085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集 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穆猛刚 | 财务总监 | 494,000 | 0.0103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合计 | 6,431,100 | 0.1344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减持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不 超过) |
占总股本比 例(%)(不 超过) |
减持股份 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 持 价 格 |
减持 原因 |
|---|---|---|---|---|---|---|---|
| 深圳市汇丰 源投资有限 公司 |
42,094,995 | 0.88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 及因权益 分派送转 的股份 |
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进行。在此 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 的窗口期不 减持 |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交易。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股份,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
视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用于 偿还 质押 贷 款, 降低 质押 率 |
| 丰城市鑫源 兴新材料有 限公司 |
23,917,611 | 0.50 | |||||
| 许开华 | 2,226,345 | 0.0465 | 集中竞价 买入股份 以及因该 股份权益 分派送转 的股份 |
||||
| 王 敏 | 2,381,788 | 0.0498 | |||||
| 合计 | 70,620,739 | 1.4763 |
2、部分监事和高管减持主要内容
| 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不超 过) |
占总股本 比例(%) (不超过)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期 间 |
减持方 式 |
减 持 价 格 |
减 持 原 因 |
|---|---|---|---|---|---|---|---|
| 周波 | 412,750 | 0.0086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将在本 公告发 布之日 起15个 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 进行。在 此期间 如遇法 律法规 规定的 窗口期 不减持 |
集中竞 价交易 |
视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个 人 资 金 需 求 |
| 王健 | 325,000 | 0.0068 |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宋万 祥 |
97,500 | 0.0020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欧阳 铭志 |
466,375 | 0.0097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鲁习 金 |
81,250 | 0.0017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张爱 | 101,400 | 0.0021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
| 青 |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及因该股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 穆猛 刚 |
123,500 | 0.0026 |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 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
| 合计 | 1,607,775 | 0.0336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0 年 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 月 22 日),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股份。
许开华、王敏、周波、王健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2010 年 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 月 22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2010 年 1 月 22 日至 2011 年 1 月 22 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股份。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不转让本次 认购股份。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时承诺: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不主动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时承诺:法 定期限内(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8 日)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许开华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作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公司部 分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