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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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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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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634,793,184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6,512,911.01 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到账,业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21 号验资报 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
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将“动 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 材料)”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5,527.7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64,546.93 万元,银 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80.83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 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原“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 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在办 理注销业务时,结余的银行利息收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甲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为“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
| 1 |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荆门分行 |
57168039141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 |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荆门分行 |
570380386276 | 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 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 体)项目(5万吨镍/年) |
| 青美邦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雅加达 分行 |
100000900844745 |
三、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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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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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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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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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宇、李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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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 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其他通讯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 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