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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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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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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格林美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丰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滨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在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如下 主要公告: (1)9月13日公告《关于下属公司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9月20日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9月29日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 (4)10月17日公告《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10 月29 日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12 月19 日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7)12 月29 日公告《关于公司为参股公 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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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 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
|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分别完善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执 行情况良好。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950,187.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 验字 [2018]0007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003.43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期末结余24,781.58万元。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10 月11 日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于 2018年10月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检 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为2018年10月17日。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5 次,其中现场召开董事会5次。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列席董事会1 次,为2018 年10 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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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3 次,其中现场召开监事会3次。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列席监事会1 次,为2018 年10 月 29日。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18 年 10月1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 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 诺事项等情况等。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 务专区。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018 年度内,保荐人共发表了4 次独 立意见: (1)保荐人于2019年8月23日出具 了《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 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人对格林美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2)保荐人于2019年8月23日出具 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 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认 为: 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 入荆门格林美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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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荆门 格林美进行增资。 (3)保荐人于12 月27日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认为: 发行人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行人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 议通过该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人对于公司审核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无异议。 (4)保荐人于12 月27日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认 为: 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格林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以及同意 意见,发行人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方可实施。保荐人对格林美本次对外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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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0月11日 |
| (3)培训内容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 作常见问题解答》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经营情况保持稳定,收入和 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 1.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星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溢慧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2015年11月18日)起三年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
是 | 无 |
|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闵其顺、孙建芬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2018年09月13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 认购股份。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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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承诺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 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
是 | 无 |
|---|---|---|
|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未变更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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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丰 胡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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