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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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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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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失去资 格的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 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办理自主行权期间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利明等3 人持有的尚未办理注销的 50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 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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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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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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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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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 俊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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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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