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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7, 2013
52299_rns_2013-08-07_3b53d6c7-17bb-4503-b862-5756c68c052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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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149

- 一、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一一〇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一)新股來源:現金增資
- (二)發行種類:記名式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 (三)發行股數:17,000 千股
- (四)股份金額:新臺幣 170,000 千元
- (五)發行條件:
-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7,000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發行價格暫定每 股新臺幣 24 元溢價發行,預計共可募集金額為新臺幣 408,000 千元。
-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0%由公司員工承購,並 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 10%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六)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 10%。
(七)承銷及配售方式:公開申購方式對外銷售,並由證券承銷商餘額包銷。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57~73頁。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新臺幣 1,500 千元整。
(二)其他費用:主要包括會計師、律師及印刷等其他費用,合計約新臺幣 150 千元。
- 五、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六、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 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七、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2~6 頁。
- 八、本公司 109 年度及截至 110 年第 3 季累積虧損金額分別為 1,019,793 千元及 1,024,679 千 元,且每股淨值分別為 7.45 元及 7.41 元,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24 頁及第 74 頁。
- 九、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之網址:http://www.gtoc.com.tw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 年 十 二 月 二十八 日 刊 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臺幣元
| 實 收 資 本 來 源 |
金 額 |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
| 設 立 資 本 |
26,000,000 | 1.26 |
| 私 募 現 增 |
888,087,770 | 43.03 |
| 現 金 增 資 |
1,962,219,660 | 95.07 |
| 資本公積及盈餘轉增資 | 61,465,430 | 2.98 |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行 使 |
88,704,000 | 4.30 |
| 限 制 型 股 票 發 行 新 股 | 30,000,000 | 1.45 |
| 減 資 |
(984,728,400) | (47.71) |
| 註 銷 限 制 型 股 票 |
(7,812,420) | (0.38) |
| 合 計 |
2,063,936,04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 陳列處所:依規定方式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 (二) 分送方式:依公開發行公司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索取方法:請親洽以上陳列處所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及 下載檔案。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s://www.masterlink.com.tw |
|---|---|
|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22樓 | 電話:(02)2325-5818 |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s://www.gfortune.com.tw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陳宗哲會計師、張淑瑩會計師 網址:http://www.kpmg.com.tw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8101-6666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黃泰源律師 網址:http://hweckerlaw.rul.tw 事務所名稱:惠國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751-0566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162 號 9 樓之 3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發言人 | 代理發言人 |
|---|---|
| 姓 名:邱火生 |
姓 名:吳泰丠 |
| 職 稱:副總經理 |
職 稱:財務暨會計主管 |
| 聯絡電話:(037)236-988 | 聯絡電話:(037)236-988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gtoc.com.tw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2,063,936,040 元 | 公司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工業區中興路 99 號 | 電話:(037)236-988 | |||
|---|---|---|---|---|---|
| 設立日期:85 年 6 月 27 日 | 網址:www.gtoc.com.tw | ||||
| 上市日期:100 年 11 月 23 日 | 上櫃日期:- | 公開發行日期:91 年 1 月 16 日 |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 ||
| 負責人: 董事長:鍾志明 總經理:鍾志明 |
發 代理發言人:吳泰丠 |
言 人 :邱火生 副總經理 財務暨會計主管 |
|||
|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電 話:(02)2371-1658 |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6 號 6 樓 | 網址:https://www.gfortune.com.tw | ||
| 股票承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 話:(02)2325-5818 | 地 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 22 樓 | 網址:https://www.masterlink.com.tw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張淑瑩會計師 | 電 話:(02)8101-6666 | 網址:https://www.kpmg.com.tw | ||
| 現任簽證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宗哲、池世欽會計師 |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8 樓 | ||||
| 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惠國法律事務所 | 電 話:(02)2751-0566 | 網址:http://hweckerlaw.rul.tw | |||
| 黃泰源律師 | 電 話:不適用 | 地 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162 號 9 樓之 3 網址:不適用 |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 地 址:不適用 | ||||
| 發行公司:不適用 評等標的 |
無■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
|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 無■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
| 董事選任日期:109 年 6 月 18 日,任期:3 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 年 月 日,任期: 年(不適用)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10.38%(110 年 11 月 30 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0 年 11 月 30 日) | |||||
| 職 稱 姓 |
名 | 持股比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鍾志明 |
2.15%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0% | |
| 董 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7.62%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0% | |
| 代表人:林世昌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0% | ||
| 董 事 蕭仁亮 |
0.49% | ||||
| 董 事 王國鴻 |
0.12% | ||||
| 工廠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 29 鄰中興路 99 號 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 2 段 6 號 |
電話:(037)236-988 (06)505-5555 |
||||
| 主要產品:智能光電、智能汽車、智慧建築及其他等 | 市場結構: 內銷 33.3 %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玻璃加工及買賣 | (109 年度) | 外銷 66.7 % | 第 41 頁 | ||
| 風 險 事 |
項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內頁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說明 | 第 2~6 頁 | |||
| 去(1 0 9)年度 營業收入:2,448,536 千元(合併) | 稅前純益: (290,519)千元(合併) 每股稅後盈餘(1.42)元(合併) | 第 75 頁 |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種 類 及 金 額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發 行 條 |
件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 計 產 生 效 益 概 |
述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57~73 頁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0 年 12 月 28 日 | 刊印目的: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用稿本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
公開說明書目錄
| 壹丶公司概況 | |
|---|---|
| 一、公司簡介 | |
| 二、風險事項 | |
| 三、公司組織 | |
| 四、資本及股份 | |
|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 |
|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 | |
|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 | |
|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
|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
| 十、併購辦理情形 | |
|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
| 貳丶營運概況 | |
| 一、公司之經營 | |
|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52 | |
| 三、轉投資事業 | |
| 四、重要契約 | |
| 參、發行計劃及執行情形 | |
|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 | |
| 析應記載事項 | |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 | |
| 記載事項 | |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肆丶財務概況 | |
|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財 務 資 料 | |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
|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 |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 |
| 伍丶特別記載事項 | |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
| 二、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 | |
| 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 |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 |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 |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 | |
| 事項之改進情形 | |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90 |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 | |
|---|---|
| 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90 | |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 | |
| 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91 | |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 | |
| 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 | |
| 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91 | |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 | |
| 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 | |
| 費用之聲明書91 | |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 | |
| 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 | |
| 明書91 | |
|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事項:91 | |
|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 | |
| 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 | |
| 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91 | |
|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92 | |
| 陸、重要決議 | 113 |
附錄:
附錄一:內部控制聲明書 附錄二: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附錄三:律師法律意見書 附錄四:與本次發行有關董事會議紀錄 附錄五: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附錄六:虧損撥補表
附件:
附件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附件二: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等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 附件三: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四: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五: 110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 附件六: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七: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 85 年 6 月 27 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
| 營運總部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 99 號 |
|
| 苗栗二、三廠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 99 號、87 號 |
(037)236-988 |
| 南科分公司暨南科廠 | 2 6 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 段 號 |
(06)505-5555 |
(三)公司沿革
| 85 年 06 月 |
設立正達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 2,600 萬元,由鍾榮華先生擔任 |
|---|---|
| 第一屆董事長,從事傳統建築玻璃加工。 | |
| 87 年 04 月 |
領先同業引進德國物理強化爐及義大利化學強化爐各一座,從事光學 |
| 玻璃強化業務。 | |
| 88 年 12 月 |
因應平面顯示器市場之蓬勃發展,並設置玻璃切割產線。 |
| 89 年 03 月 |
與錸德科技達成合資協議,雙方各持股 50﹪。 |
| 89 06 年 月 |
STN 設置研磨機開始 級玻璃基板加工試產。 |
| 89 年 07 月 |
更名為正達科技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行廠房擴建工程,同年 10 月 |
| 新廠落成。 | |
| 89 年 10 月 |
新廠落成。 |
| 89 11 年 月 |
設置第三、四條玻璃切割產線。 |
| 85 年 06 月 |
設立正達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 2,600 萬元,由鍾榮華先生擔任 |
| 第一屆董事長,從事傳統建築玻璃加工。 | |
| 87 年 04 月 |
領先同業引進德國物理強化爐及義大利化學強化爐各一座,從事光學 |
| 玻璃強化業務。 | |
| 90 年 02 月 |
增建廠房正式動工。 |
| 90 年 04 月 |
研磨機增為 86 台。 |
| 90 年 05 月 |
更名為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行廠房擴建工程。 |
| 90 年 08 月 |
與國外合作研發大型薄板玻璃拋光技術。並規劃發展 TFT-LCD 光電 |
| 玻璃切割及研磨生產技術。 | |
| 90 11 年 月 |
ISO-9001 2000 取得 年版國際品保認證通過。 |
| 91 年 01 月 |
補辦股票公開發行。 |
| 91 年 07 月 |
TFT-LCD 光電玻璃切割產品/技術取得認證。 |
| 91 年 11 月 |
TV-LCD 保護板玻璃開始量產交貨。 |
| 91 年 12 月 |
TFT-LCD 光電玻璃研磨取得產品/技術認證。 |
| 93 年 05 月 |
股票登錄興櫃掛牌。 |
| 96 年 05 月 |
TFT PANEL 薄化產品開發成功。 |
| 96 年 10 月 |
辦理私募普通股 7 億元,由鴻海集團應募投資,實收資本額達 12 億 |
| 7,229 萬元,鴻海集團持股比率佔 42%。 |
|
| 96 年 12 月 |
TFT 玻璃薄化新廠完工。 |
| 97 年 01 月 |
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97 年 03 月 |
TFT-LCD 物理薄化製程導入。 |
| 97 年 05 月 |
導入化強玻璃製程。取得拋光墊修整工作環專利。 |
| 97 年 09 月 |
導入 TFT-LCD5 代面板拋光及素板玻璃裁切磨邊製程。 |
- 98 年 02 月 ITO 玻璃鍍膜新廠完工。
- 98 年 12 月 進駐南科,成立南科分公司。
- 99 年 12 月 苗栗廠設置營運總部。大陸子公司睿志達(深圳)成立。
- 100 年 11 月 股票上市。
- 101 年 02 月 3D 成型玻璃產線裝機試產。大陸子公司睿志達(成都)成立。
- 101 年 03 月 抗反射(AR)鍍膜新產線裝機試產。
- 101 年 10 月 宣布 3D 成型玻璃跨足汽車市場。
- 102 年 03 月 成立綠建築事業,正達宣布重回建築玻璃市場。
- 102 年 07 月 苗栗三廠綠建築加工廠房動土。
- 103 年 01 月 與康寧策略聯盟,合作 3D 成型玻璃生產。
- 103 年 08 月 綠建築玻璃加工廠量產。
- 103 年 12 月 3D 成型玻璃量產手機螢幕保護貼。
- 105 年 08 月 減資彌補虧損。
- 106 年 02 月 前進智慧家庭應用正達結盟美商 KTI 合攻智慧型節能變色玻璃。
- 107 年 11 月 與美商科奈傑合作之智慧型節能變色玻璃正式量產進入歐洲及美洲市 場。
- 108 年 04 月 綠建築事業處,取得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大型 BOT 開發案- i-Tower, 提供帷幕牆節能玻璃。
- 109 年 03 月 大型 3 D 車載玻璃正式開案。
- 110 年 01 月 經歐美車廠及 1st tier 嚴格認證,大型 3D 車載玻璃開始量產。
- 二、風險事項
- (一)風險因素
1.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
本公司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合併之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佔營 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0.09%、0.12%、1.02%及1.46%、1.39%、1.48%。在利息收 入方面,主要係存款利息;在利息費用方面,主要係銀行借款及應付公司債利 息所組成,占營業收入之比例甚微,目前借款之利率因融資幣別影響而小幅增 加,整體上於利息負擔方面並無重大影響。未來公司仍會努力維持健全財務結 構,並與往來銀行保持良好關係,以利爭取相對優惠之融資利率。
(2)匯率變動:
本公司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合併之兌換損益分別為(871)千元、 (5,024)千元及4,432千元,佔營收淨額為(0.03%)、(0.21%)及0.23%,佔營收比重 雖不高,但本集團係為外銷導向之公司,為因應匯率變動風險,本公司擬採取 以下因應措施:
A.遠期外匯避險交易
與主要往來銀行保持密切聯繫,隨時監控外匯市場變化,以充分掌握匯 率走勢,並視資金收支情況,適度調節外幣部位。相關風險管理人員除會密 切關注匯率市場動態,另依外幣部位曝險狀況變化來承作遠期外匯以降低匯 率風險。承作遠期外匯避險交易時,均依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處 理。
B.自然避險方式
供應商進貨之付款幣別及對客戶銷貨之收款幣別盡量採用同一種幣別,
以達自然避險之效用,規避匯率波動之影響。
C.提供業務(採購)作為銷售報價(採購價格)之依據
於業務及採購單位對外報價前,先對未來匯率走勢及影響匯率等因素做 綜合考量與評估後,提供其適當合理之對外報價,以避免因匯率波動,對公 司營收及獲利產生不利之影響。
(3)通貨膨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為製造業,為因應原物料、能源等生產要素受通貨膨脹 導致生產成本增加之情況,會對公司營運成本造成壓力。本公司致力於節能、 減耗及提升良率等降低各項成本之措施。另與原物料供應商建立長期策略合作 關係,以降低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未來將繼續致力於各項成本的降低 措施,並注意原物料價格之變化,適時採取相對應之措施。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操作以保守、穩健為原則,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 投資,截至目前僅對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本 公司已制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並經審慎評估後依照內控程序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1)未來研發計畫
- ① 3D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推廣。
- ② 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③ 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④ 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⑤ 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膠合/IGU等製程開發推廣。
- ⑥ 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2)預計投入研發費用
本公司108年度合併之研發費用43,469千元,109年度合併之研發費用 39,442千元,110年度預計合併之研發費用62,537千元,本公司因應玻璃加工高 度客製化,以及應用市場快速變化,未來一年將致力於研發及創新。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營運均遵照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辦理,對本公司無 重大影響。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隨時關注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可能之變動,並評 估其對公司財務業務可能影響,於事前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5.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持續密切觀察及掌握市場資訊,提前投注資源加強研發, 並與上下游客戶進行深度合作,以隨時依市場脈動進行生產線、產品開發以及公 司資源投注之調整,做好相關因應措施,掌握市場需求以及獲利商機。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向秉持誠信、專業的經營原則,落實社會責任,提升品 質及績效,致力維持企業形象,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並未發生足以影響企業形象之情事,未來本公司在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之同時,
亦將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並無併購之規劃。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擴充廠房之資本支出規劃, 惟將來若有擴廠計畫時,將依據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制訂之相關管理辦法辦理之, 以確實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1)進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專業處理光學玻璃之研發、生產及銷售之廠商,主要 產品為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保護玻璃及玻璃貿易等,其 中玻璃基板則為主要原料。近年來隨著本公司調整發展策略,陸續跨入車載、 工控、綠建築等新領域,主要原料均已積極尋求並建立第二供應商機制,避免 進貨過度集中之情事。
(2)銷貨
近年來透過產品多樣化、客戶多元化來避免銷貨集中風險,如高品質AR 鍍膜產品之醫療用顯示器市場開發、智能建築市場的策略結盟、LED覆層帷幕 玻璃的拓展。隨著消費性市場需求變化及本集團策略性調整發展策略,並無對 單一客戶銷售比重逾30%以上,故本公司對於銷售集中之風險尚屬有限。
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並無股權大量移轉之情事。
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經營權之改變情事,故不適 用。
- 12.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 (1)高度資本技術密集產業,長期資金需求大
由於光學玻璃切割、磨邊、拋光、強化、減薄、鍍膜及成型等之製程需要 大量精密生產設備。尤其在化強、研磨、成型等製程中需要經過預熱、離子交 換、研磨、成型、退火等多道製程,製程時間長,需透過大規模量產設備與良 好稼動率,才可達到經濟規模,並滿足消費性電子產品龐大而急迫利基市場需 求。目前面臨下游市場的需求成長刺激下須進行產能佈局,從而導致本公司對 長期資金來源之需求增加。本公司透過與金融機構進行長、短期融資,並搭配 未來於資本市場籌資,以因應長、短期資金需求。
(2)智能建築玻璃產品應用廣泛,市場開發時間長,成效不易彰顯
智慧變色玻璃將取代建築物與住宅中的傳統玻璃和遮陽簾,尤其室內隔間、 高端住宅及商用建築之智慧窗戶應用,其可提供寬廣的穿透率範圍選擇、快速 開關切換、能源節約抗眩控制等高度選擇性,更具隱私性及耐用性。但建築物 設計建置時間長,初期產品效能不易彰顯。本集團透過策略結盟,可結合策略 夥伴的供應鏈優勢,大幅縮短產品開發期提升競爭力。
(3)電子產品講究輕薄,新觸控面板技術為業界所採用
由於新觸控面板技術廣為生產業者使用,較原被市場所大量使用之GG(雙 片玻璃)技術,原生產觸控感觸玻璃之化學強化產能,已經內化轉而提供目前 流行之3D成型玻璃所用;新技術運用其良率的高低,仍為影響生產成本重要因 素,加上近年來消費型電子產品產能市場已逐漸呈飽合狀況,經評估技術精進 而需之資金投入與回收效益,公司優先槓桿外包供應商產能,以嚴控經濟規模 效益,更可避免突發社會經濟問題之閒置產能損失產生,以爭取公司最佳獲利。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 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 (1)沅林塑鋼門窗工程行積欠貨款案
本公司與杜君即沅林塑鋼門窗工程行間關於積欠貨款新臺幣150千元之強 制執行事件,全案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中(案號:108年 度司執字第045672號),目前每月強制執行扣薪中,尚未終結,其結果尚不致 對本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貨款案
本公司與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10,021千元),已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722號)本 公司勝訴,大買家(股)公司不服提出上訴,目前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139號)案件審理中,尚未終結,其結果尚不致對本 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3) 僑馥企業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貨款案
- 本公司與僑馥企業有限公司間關於積欠貨款新臺幣4,688千元,經本公司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申請核發民事支付命令(案號:109年2月24日109年度司促 字第5503號),命令債務人僑馥企業公司如數支付,目前陸續償還貨款中,尚 未終結,其結果尚不致對本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4) 寶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貨款案 本公司與寶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 求支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5,427千元),全案經福建省厦門市中級 人民法院〔案號:(2020年)閩02民初1803號〕判決,寶譜科技(香港)有限 公司及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需支付本公司貨款美金3,524千元及逾期利 息,剩餘貨款美金1,903千元被駁回。本公司就勝訴部分聲請執行,現於法院審 理,尚未終結,另被駁回貨款美金1,903千元,本公司已向福建省厦門市中級人 民法院遞狀,目前正在審理中,尚未終結,其結果尚不致對本公司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
- (5)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貨款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睿志達成都與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貨 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068千元及人民幣2,016千元),經福建 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二案均已達成和解;一案新捷鴻光學(厦門) 有限公司需支付貨款人民幣10,068千元以及利息、律師費及差旅費人民幣721千 元,睿志達成都已收回人民幣650千元,用於沖銷利息及律師費,其餘款項已 聲請強制執行,待拍賣查封設備參與分配,另一案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 司需支付貨款人民幣2,016千元以及利息、律師費40千元,已聲請強制執行,但 目前遭法院以前述案件(即訴訟標的金額人民幣10,068千元)已聲請執行,故終 止該案之執行。此二案尚未終結,其結果尚不致對本公司之子公司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 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無。
-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 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 情形:
本公司董事蕭 OO 配偶於 109 年 3 月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短線交易,本 公司業已通知,依民法所規定年利率 5%計算法定利息歸入公司,本公司業已於 109 年 12 月收訖該董事繳納之短線交易利益。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 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 狀況之影響:無。
(四)其他重要事項:無。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公司之組織結構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 | 主要職掌 |
|---|---|
| 董事長室 | 負責執行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事項及督導公司營運方針。 |
| 稽核室 | 負責稽核各規章制度之落實,提供董事會/監察人及管理階層改善意見等事 宜。 |
| 勞安室 | 負責環安督導、勞工安全稽核及專案推行督促。 |
| 總經理室 | 訂定公司營運方針,綜理公司整體事業之規劃、控制、執行及組織內部之協 調、管理等業務之達成。 |
| 財會處 | 建立良好之財務結構,有效執行集團資金及外匯之規劃與管理;綜理集團會 計及稅務等相關事項;集團預算統籌、編製及控管;各項管理所需之分析; 進出口、關務、保稅作業;股務作業及依法申報與公告作業;董事會暨股東 會等相關會議之規劃與召開等各項事務。 |
| 行政 管理處 |
1.人力資源發展及庶務管理,推動企業文化及員工服務等制度,配合發展公 司策略進行組織規劃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 2.建立、維護及管理本公司全球資訊系統,並建立安全管控及防火牆等相關 機制;並負責本公司全球網路通訊系統連結及 ERP,EIP 及 CIM 等。 |
| 採購處 | 負責公司採購管理並配合產業景氣做採購策略的調整篩選適當的供應、外包 廠商,以合理的價格採購物料及外包產品,並維持適當的品質水準。 |
| 廠務處 | 負責廠務設備運轉操作、維護、廠務空調、電力及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廠房 機房巡檢、各單位修繕事項修造單執行、專案工程執行、環保相關事項執 行、廠務系統節能改善。 |
| 研發處 | 制定新產品發展策略及方向,研究相關新興技術及材料之應用與發展。 |
| 智能汽車事業處 | 1.全球產能與產品製程管制與管理,生產品質之控制與改善及生產計劃之執 行與掌握進度,並提昇生產效率,擬定生產作業標準,掌握生產情況,降 低異常發生,品質不良謀求改善辦法。 2.掌理行銷、市場價格策略及產品方向計畫之編擬、產品內外銷之推行、產 品品質服務、價格、交貨意見等反應及市場調查,並蒐集整合全球市場資 訊及開發,以達成年度營運計劃為目標,執行產品銷售與市場推廣計畫。 3.建立公司品質管理系統並執行品質保證之管制作業,推動持續改善活動之 進行,並推行及管理各項品質制度之建立與落實執行情形。 |
| 智能建築事業處 | 負責建築玻璃產品之市場開發、生產製造、製程管理、品質之管制,生產計 劃之執行與掌握進度,擬定生產作業標準,並提昇生產效率、掌握生產情 況,降低異常發生,品質不良改善、售後服務及客戶關係維護。 |
| 智能光電事業處 | 1.負責原材料、耗品之相關貿易。 2.負責光電產品之相關貿易。 3.負責專案業務之相關貿易 |
(二)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圖
110 年 9 月 30 日

2.與關係企業之關係及相互持股情形:
單位:美元/110年9月30日
| 本公司對關係企業之持股 | 關係企業對本公司之持股 | ||||||||
|---|---|---|---|---|---|---|---|---|---|
| 關係企業名稱(註) | 關係 | 股數 | 比例 | 實際投入 | 股數 | 比例 | 實際投入 | ||
| (千股) | % | 金額(千元) | (千股) | % | 金額(千元)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本公司之子公司 | 540 | 100 | 540 | - | -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71,391 | 100 | 71,391 | - | - |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71,371 | 100 | 71,371 | - | - | -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 100 | 70,000 | - | - | -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權益法投資 | 500 | 25 | 500 | - | - | -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註) |
權益法投資 | - | 25 | 23,740 | - | - | - |
註: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致喪失對其之控制力。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110 年 11 月 30 日;單位:股
| 性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 利用他人名義 | 主要經(學)歷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 | 經理人取 | 備 | ||||||||||
|---|---|---|---|---|---|---|---|---|---|---|---|---|---|---|---|---|---|
| 職 稱 |
姓 名 |
別 | 國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註 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內關係之經理人 | 得員工認 | 註 | ||||||
| (註 1)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股權情形 | |||||||
| 聯合技術學院光電科 | 正達國際光電董事長 | 註 3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 Ltd 董事長 |
||||||||||||||||
| 董事長兼 | 鍾志明 | 男 | 中華 | 107.08.10 | 4,428,464 | 2.15% | 1,072,879 | 0.52% | - | - | 長之法人代表人 | - | - | - | |||
| 總經理 | 民國 | 創邦光電(股)公司董事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
| 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 |||||||||||||||||
| 淡江大學 MBA 學分班結業 |
正達國際光電南科分公司 | ||||||||||||||||
| 太欣半導體廠長/業務處協理/發言 | 負責人 | ||||||||||||||||
| 副總經理 | 中華 | 人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董 |
||||||||||||||
| 暨發言人 | 邱火生 | 男 | 民國 | 100.05.01 | 83,692 | 0.04% | - | - | - | - | 萬邦電子課長 | 事之法人代表人 | - | - |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董事 |
|||||||||||||||||
| 之法人代表人 | |||||||||||||||||
| 萬能科技大學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 ||||||||||||||||
| 鴻海 CCPBG 資深經理 |
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男 | 中華 | 107.08.01 | 62,696 | 0.03% | - | - | - | - | 禾迪光電副理 | - | - | - | |||
| 民國 | 精碟科技副理 | 1,550,000 | |||||||||||||||
| PENTAX 課長 |
|||||||||||||||||
| 中華 | 中央大學化工系 | ||||||||||||||||
| 協理 | 黃永誠 | 男 | 民國 | 102.02.01 | 125,524 | 0.06% | - | - | - | - | 晉泰科技專案副理 | - | - | - | - | ||
| 恆耀顧問 專案經理 |
|||||||||||||||||
| 中華 | 元智大學電機所 | ||||||||||||||||
| 協理 | 徐憲義 | 男 | 民國 | 97.03.07 | 23,873 | 0.01% | 1,145 | 0.00% | - | - | 默克光電生產、研發及技術部經 | - | - | - | - | ||
| 理 | |||||||||||||||||
| 協理 | 王儒文 | 男 | 中華 | 110.03.01 | 59,200 | 0.03% | - | - | - | - | 文化大學印刷系 | - | - | - | - | ||
| 民國 | 中澤企業 經理 |
||||||||||||||||
| 中華 | 高雄工學院機械系 | ||||||||||||||||
| 協理 | 洪育德 | 男 | 民國 | 110.03.01 | 25,000 | 0.01% | - | - | - | - | 台灣愛普生 課長 |
- | - | - | - | ||
| 久立光電 課長 | |||||||||||||||||
| 中華 | 元智大學機械所 | ||||||||||||||||
| 協理 | 林幸樵 | 男 | 民國 | 110.03.01 | 15,000 | 0.01% | - | - | - | - | 晨宇光電 處長 |
- | - | - | - | ||
| 恆顥科技 副處長 |
| 職 稱 |
姓 名 |
性 別 |
國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註 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 得員工認 |
備 註 |
||||
|---|---|---|---|---|---|---|---|---|---|---|---|---|---|---|---|---|
| (註 1)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股權情形 關 係 |
|||||||
| 協理 (研發主管) |
蔡宗典 | 男 | 中華 民國 |
108.12.23 | 20,000 | 0.01% | - | - | - | - | 國立中央大學光電所碩士 默克光電(股) 公司 |
- | - | - | - | |
| 會計主管/ 財務主管 |
吳泰丠 | 男 | 中華 民國 |
107.02.26 | 12,539 | 0.01% | - | - | - | - | 美國夏威夷太平洋大學 MBA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 國外部風險管理組、內部稽核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司監察人 |
- | - | - |
註 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 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3: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 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因 107 年 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力, 惟為落實公司治理,未來擬規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之方式並同步維持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效益。目前本公司已有下列具體措施: (1)目前獨立董事分別在財務會計及產業領域學有專精,除能提供產業展望之建議並對財會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2)除配合董監每年持續進修之規定,另安排董事參加年度公司治理論壇,提升董事會效能。
(四)董事及監察人
1.董事及監察人
110 年 11 月 30 日,單位:股
| 職 稱 (註 1) |
姓 名 |
性 別 |
國籍或 註冊地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 2)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註 3)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 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 或監察人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董事長 兼總經 理 |
鍾志明 | 男 | 中華民國 | 85.06.24 | 109.06.18 | 3 年 |
7,140,062 | 3.46% | 4,428,464 | 2.15% | 1,072,879 0.52% - | - | 聯合技術學院光電科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長之法人代表人 創邦光電(股)公司董事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董 事長 |
正達國際光電總經理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事長 |
- | - | - | 註 4 |
||
| 代表人 | 林世昌 | 男 | 中華民國 | 96.10.05 | 109.06.18 | 3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工程總主任 大陸工程副總經理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總裁特 助 |
- | - | - | - |
| 董 事 |
鴻元國 際投資( 股)公司 |
- | 中華民國 | 年 | 15,728,165 7.62% | 15,728,165 7.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蕭仁亮 | 男 | 中華民國 | 94.06.22 | 109.06.18 | 3 年 |
1,011,784 | 0.49% | 1,011,784 | 0.49% | - | - | - | - | 東海大學國貿系 | 鍀泰鋼鐵(股)公司監察人 光亮金屬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光亮紙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董事 | 王國鴻 | 男 | 中華民國 | 101.06.12 | 109.06.18 | 3 年 |
240,000 | 0.12% | 240,000 | 0.12% | - | - | - | - | William Rainey Harper College (商 學院) |
振邦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信邦電子(股)公司董事之法人 代表人 唐絹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黃國師 | 男 | 中華民國 | 96.12.19 | 109.06.18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會計師 考試及格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會 委員 |
康儲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浩鑫(股)公司獨立董事 寶徠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 | - | - |
| 職 稱 (註 1) |
姓 名 |
性 別 |
國籍或 註冊地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 2)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註 3)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 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 或監察人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特力和樂(股)公司監察人 蜜源樂活(股)公司董事長 誠美材料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獨 立 董 事 |
吳俊峯 | 男 | 中華民國 | 106.06.14 | 109.06.18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畢 自由時報桃竹苗區經理 華邦廣告副總經理 |
華邦廣告副總經理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楊銘泗 | 男 | 中華民國 | 109.06.18 | 109.06.18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校友總會理事暨 副秘書長 新北市產業菁英顧問義診進階服務 團學者顧問 兩岸金融證券高峰論壇計畫執行秘 書 富邦金控資訊服務部主管,資料應 用部、專案管理部經理 台北商業大學、實踐大學、中國科 技大學專題講師 |
致理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立德電子(股)公司薪酬委員 皇翔建設(股)公司薪酬委員 中華華人菁英協會常務理事/ 專案執行長 |
- | - | - | - |
註 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註 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註 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 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因 107 年 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力, 惟為落實公司治理,未來擬規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之方式並同步維持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效益。
目前本公司已有下列具體措施:
(1)目前獨立董事分別在財務會計及產業領域學有專精,除能提供產業展望之建議並對財會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2)除配合董監每年持續進修之規定,另安排董事參加年度公司治理論壇,提升董事會效能。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0 年 4 月 18 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100%) |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0 年 4 月 25 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 郭台銘 | 9.68%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郭台銘信託財產專戶 | 2.89% | |
| 花旗託管新加坡政府投資專戶 | 1.90% | |
| 花旗託管鴻海精密海外存託憑證 | 1.40%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 花旗託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 | 1.21% |
| (註)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1.18% |
| 美商大通託管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 | 1.18% | |
|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 | 1.08% | |
| 渣打託管富達清教信託:富達低價位股基金 | 1.03% | |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92% |
註:係為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110 年 4 月 25 日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資料。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情形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兼任其他公 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家 數 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 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 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 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 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或 公司業務所須 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鍾志明 - - ✓ - - - - ✓ ✓ - ✓ ✓ ✓ ✓ ✓ 無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世昌 - - ✓ ✓ - ✓ ✓ ✓ ✓ ✓ ✓ ✓ ✓ ✓ - 無 蕭仁亮 - - ✓ ✓ - ✓ ✓ ✓ ✓ ✓ ✓ ✓ ✓ ✓ ✓ 無 王國鴻 - - ✓ ✓ - ✓ ✓ ✓ ✓ ✓ ✓ ✓ ✓ ✓ ✓ 無 黃國師 - ✓ ✓ ✓ ✓ ✓ ✓ ✓ ✓ ✓ ✓ ✓ ✓ ✓ ✓ 2 吳俊峯 - - ✓ ✓ ✓ ✓ ✓ ✓ ✓ ✓ ✓ ✓ ✓ ✓ ✓ 無 楊銘泗 ✓ - ✓ ✓ ✓ ✓ ✓ ✓ ✓ ✓ ✓ ✓ ✓ ✓ ✓ 無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 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 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 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 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 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最近年度支付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董事酬金 | A、B、 | C 及 D 等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 | 領取來 | |||||||||||||||||
|---|---|---|---|---|---|---|---|---|---|---|---|---|---|---|---|---|---|---|---|---|---|---|
| 職 稱 |
姓 名 |
(註 | 報酬(A) 2) |
退職退休金(B) | (註 | 董事酬勞(C) 3) |
(註 | 業務執行費用(D) 4) |
四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
(註 |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5) |
退職退休金 (F) |
員工酬勞(G) (註 |
6) | F G 及 |
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自子公 司以外 轉投資 |
|||||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
財務報 | 事業或 母公司 |
||||||||||||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酬金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240 | 240 | 0 | 0 | 0 | 0 | 0 | 0 | (0.082)% | (0.082)% | 7,793 | 7,793 | 0 | 0 | 0 | 0 | 0 | 0 | (2.740)% | (2.740)% | 無 |
| 董事 | 鴻元國際 投資(股) 公司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00% | 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00% | 0.000% | 無 |
| 代表人 | 林世昌 | 240 | 240 | 0 | 0 | 0 | 0 | 35 | 35 | (0.094)% | (0.09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94)% | (0.094)% | 無 |
| 董事 | 蕭仁亮 | 120 | 120 | 0 | 0 | 0 | 0 | 30 | 30 | (0.051)% | (0.05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51)% | (0.051)% | 無 |
| 董事 | 王國鴻 | 120 | 120 | 0 | 0 | 0 | 0 | 30 | 30 | (0.051)% | (0.05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51)% | (0.051)% | 無 |
| 獨立 董事 |
黃國師 | 240 | 240 | 0 | 0 | 0 | 0 | 75 | 75 | (0.107)% | (0.10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07)% | (0.107)% | 無 |
| 獨立 董事 |
吳俊峯 | 240 | 240 | 0 | 0 | 0 | 0 | 75 | 75 | (0.107)% | (0.10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07)% | (0.107)% | 無 |
| 獨立 董事 |
楊銘泗 | 120 | 120 | 0 | 0 | 0 | 0 | 60 | 60 | (0.061)% | (0.06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61)% | (0.061)% | 無 |
1.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 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109 年起本公司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行新版公司治理藍 圖,由董事會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並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於 108 年 11 月 11 日第 10 屆第 17 次董事會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以提高酬金之連動性。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 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 2:係指 109 年度支付董事之報酬。 註 3: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故不適用。 註 4:係指 109 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
註 5:係指 109 年度董事兼任員工之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 註 6: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預計將不配發員工酬勞。
16
(2)監察人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監察人酬金 | ||||||||||
|---|---|---|---|---|---|---|---|---|---|---|
| 職稱 | 姓名 | (註 | 報酬(A) 2) |
酬勞(B) (註 3) |
業務執行費用(C) (註 4) |
A、B 及 C |
等三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事業或母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公司酬金 | ||
| 監察人 | 蕭仁亮 | 120 | 120 | 0 | 0 | 10 | 10 | (0.044)% | (0.044)% | 無 |
| 監察人 | 王國鴻 | 120 | 120 | 0 | 0 | 10 | 10 | (0.044)% | (0.044)% | 無 |
註 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 2:係指 109 年度支付監察人之報酬。
註 3: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故不適用。
註 4:係指 109 年度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薪資(A) | (註 | 退職退休金(B) 1) |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
員工酬勞金額(D) (註 |
2) | A、B、 C |
及 D 等四項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
||||||
|---|---|---|---|---|---|---|---|---|---|---|---|---|---|---|
| 職稱 | 姓名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現金 |
股票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現金 |
股票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公司酬金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7,140 | 7,140 | 0 | 0 | 652 | 652 | 0 | 0 | 0 | 0 | (2.658)% | (2.658)% | 無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1,576 | 1,576 | 97 | 97 | 142 | 142 | 0 | 0 | 0 | 0 | (0.619)% | (0.619)% | 無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1,589 | 1,589 | 98 | 98 | 145 | 145 | 0 | 0 | 0 | 0 | (0.624)% | (0.624)% | 無 |
註 1:係指 109 年度提撥至政府機關之金額。
註 2: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不配發員工酬勞。
(4)上市上櫃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薪資(A) | (註 | 退職退休金(B) 1) |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
(註 | 員工酬勞金額(D) 2) |
A、B、 C |
及 D 等四項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
||||||
|---|---|---|---|---|---|---|---|---|---|---|---|---|---|---|
| 職稱 | 姓名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
||
| 所有公司 | 所有公司 | 所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所有公司 | 公司酬金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7,140 | 7,140 | 0 | 0 | 652 | 652 | 0 | 0 | 0 | 0 | (2.658)% | (2.658)% | 無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1,576 | 1,576 | 97 | 97 | 142 | 142 | 0 | 0 | 0 | 0 | (0.619)% | (0.619)% | 無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1,589 | 1,589 | 98 | 98 | 145 | 145 | 0 | 0 | 0 | 0 | (0.624)% | (0.624)% | 無 |
| 資深協理 | 徐憲義 | 2,148 | 2,148 | 108 | 108 | 195 | 195 | 0 | 0 | 0 | 0 | (0.836)% | (0.836)% | 無 |
| 資深協理 | 林幸樵 | 1,557 | 1,557 | 94 | 94 | 147 | 147 | 0 | 0 | 0 | 0 | (0.613)% | (0.613)% | 無 |
註 1:係指 109 年度提撥至政府機關之金額。
註 2: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不配發員工酬勞。
(5)最近年度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本公司截至109年底累計虧損達1,019,793千元,無配發員工酬勞之情形。
2.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 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8 | 年度 | 109 | 年度 |
|---|---|---|---|---|
| 項目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 董事酬金總額 | 1,065 | 所有公司 1,065 |
1,625 | 所有公司 1,625 |
| 董事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 (1.7641)% | (1.7641)% | (0.5543)% | (0.5543)% |
| 監察人酬金總額 | 560 | 560 | 260 | 260 |
| 監察人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 (0.9276)% | (0.9276)% | (0.0886)% | (0.0886)%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 | 10,205 | 10,205 | 11,439 | 11,439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 後純益比例 |
(16.904)% | (16.904)% | (3.9024)% | (3.9024)%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 聯性
① 董事、監察人
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 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 之;盈餘分配之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②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薪資水準係依對公司貢獻暨參考同業水準;員工紅利的分派 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皆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交付董事會或經股東會 決議通過後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配發標準,係參酌 其對公司貢獻及未來之發展性進行評定。108年度及109年度支付總經理及副 總經理之酬金總額分別為10,205千元及11,439千元,占108年稅後純損60,369 千元及109年稅後純損293,123千元之比率分別為(16.904)%及(3.9024)%。108 年度因內部經理人職務調整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數減少,導致酬金減少。
綜上所述,本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及訂 定酬金之程序,有其合理性。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單位:股
| 核定股本 | ||||
|---|---|---|---|---|
| 股份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備註 |
| 記名普通股 | 206,393,604 | 293,606,396 | 500,000,000 | 含私募普通股 88,808,777 股(註) |
註:其中私募普通股 70,000,000 股已補辦公開發行。
(二)股本形成經過
1.公司之股本變動情形
單位:股 / 新臺幣: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股款者 |
其他 |
| 105.05 | 10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268,115,759 | 2,681,157,590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 72,100 |
- | 註 1 |
| 105.09 | 10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169,641,519 | 1,696,415,190 | 彌補虧損 98,472,840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 1,400 |
- | 註 2 |
| 106.05 | 10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169,601,278 | 1,696,012,780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 40,241 |
- | 註 3 |
| 106.08 | 15.95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188,410,055 | 1,884,100,550 | 私募發行普通股募資 18,808,777 股 |
- | 註 4 |
| 106.09 | 10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188,393,604 | 1,883,936,040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 16,451 |
- | 註 5 |
| 107.09 | 12.71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206,393,604 | 2,063,936,040 | 現金增資 18,000,000 |
- | 註 6 |
| 108.08 | -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06,393,604 | 2,063,936,040 | - | - | 註 7 |
註 1:105 年 5 月 27 日經授商字第 10501114780 號。
註 2:105 年 9 月 9 日經授商字第 10501215180 號。
註 3:106 年 5 月 22 日經授商字第 10601065100 號。
註 4:106 年 8 月 15 日經授商字第 10601113020 號。 註 5:106 年 9 月 11 日經授商字第 10601128490 號。
註 6:107 年 9 月 17 日經授商字第 10701113510 號。
註 7:108 年 8 月 2 日經授商字第 10801090210 號。
2.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本公司最近三年度迄今並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情形。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單位:股 / 110 年 4 月 18 日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 及外國人 |
合計 |
|---|---|---|---|---|---|---|
| 人數 | - | 1 | 230 | 47 | 38,918 | 39,196 |
| 持有股數 | - | 49,476 | 54,239,640 | 6,410,683 | 145,693,805 | 206,393,604 |
| 持股比例 | - | 0.02% | 26.28% | 3.11% | 70.59%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單位:股 /110 年 4 月 18 日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1 至 999 |
16,021 | 1,789,259 | 0.87% |
| 1,000 至 5,000 |
18,940 | 37,437,906 | 18.14% |
| 5,001 至 10,000 |
2,365 | 18,784,713 | 9.10% |
| 10,001 至 15,000 |
631 | 8,016,574 | 3.88% |
| 15,001 至 20,000 |
420 | 7,857,879 | 3.81% |
| 20,001 至 30,000 |
302 | 7,859,257 | 3.81% |
| 30,001 至 50,000 |
214 | 8,663,986 | 4.20% |
| 50,001 至 100,000 |
167 | 11,672,441 | 5.66% |
| 100,001 至 200,000 |
75 | 10,052,960 | 4.87% |
| 200,001 至 400,000 |
23 | 6,004,770 | 2.91% |
| 400,001 至 600,000 |
10 | 4,957,009 | 2.40% |
| 600,001 至 800,000 |
8 | 5,325,538 | 2.58% |
| 800,001 至 1,000,000 |
3 | 2,572,061 | 1.24% |
| 1,000,001 以上 |
17 | 75,399,251 | 36.53% |
| 合計 | 39,196 | 206,393,604 | 100.00% |
3.主要股東名單
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單位:股 / 110年4月18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62% |
|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22,337 | 5.29% |
|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048,550 | 4.87% |
| 鴻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9,570,971 | 4.64% |
| 鍾志明 | 4,428,464 | 2.15% |
| 賴秀琪 | 4,322,596 | 2.09% |
| 鍀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3,211,057 | 1.56% |
| 秉德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3,134,797 | 1.52% |
| 鍾榮華 | 2,304,440 | 1.12% |
| 鍾郭鳳美 | 2,126,778 | 1.03% |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 認股之情形:無。
-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08 | 年度 | 109 | 年度 | 110 截至 11 月 |
年度 30 日止 |
||
|---|---|---|---|---|---|---|---|
| 職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 | - | (2,711,598) | (5,750,000) |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 | - | - | - | - | - | |
| 董 事 |
代表人:周賢穎(註 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代表人:林世昌 | - | - | - | - | - | - | |
| 監察人/董事 | 蕭仁亮(註 2) |
- | - | - | (949,081) | - | - |
| 監察人/董事 | 王國鴻(註 2)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 | - | - | - | - |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 | - | (2,711,598) | (5,750,000) | - | -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 | - | 18,809 | - | - | -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9,000) | - | - | - | - | - |
| 協理 | 黃永誠 | (8,000) | - | (5,000) | - | (6,000) | - |
| 協理 | 徐憲義 | - | - | - | - | - | - |
| 協理 | 謝有信(註 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協理 | 蔡宗典(註 4) |
- | - | - | - | (80,000) | - |
| 協理 | 林幸樵(註 5)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協理 | 王儒文(註 6)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協理 | 洪育德(註 6)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協理(會計主管) | 吳泰丠 | - | - | (7,000) | - | - | - |
註 1:108 年 11 月 1 日辭任。
註 2:109 年 6 月 18 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註 3:108 年 7 月 10 日離職。
註 4:108 年 12 月 23 日新任研發主管。
註 5:108 年 12 月 23 日卸任研發主管、110 年 3 月 1 日新任協理。
註 6:110 年 3 月 1 日新任。
(2)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3)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6.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為關係人或配偶、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 之資訊:
| 姓 名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 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 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62%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單位:股 /110年04月18日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 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 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備 註 |
|||||
|---|---|---|---|---|---|---|---|---|---|
| 姓 名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10,922,337 | 5.29% | - | -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鴻揚創業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10,048,550 | 4.87%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鴻棋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9,570,971 | 4.64%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鍾志明 | 4,428,464 | 2.15% | 1,072,879 | 0.52% | - | - | 鍾榮華 鍾郭鳳美 賴秀琪 |
一親等 一親等 二親等 |
- |
| 賴秀琪 | 4,322,596 | 2.09% | 鍾榮華 鍾郭鳳美 鍾志明 |
一親等 一親等 二親等 |
- | ||||
| 鍀泰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3,211,057 | 1.56% | - | - | - | - | - | 無 | - |
| 代表人:蕭國奉 | 6,993 | 0.003% | - | - | - | - | - | 無 | - |
| 秉德國際投資有 限公司 |
3,134,797 | 1.52% | - | - | - | - | - | 無 | - |
| 代表人:林立倫 | - | - | - | - | - | - | - | 無 | - |
| 鍾榮華 | 2,304,440 | 1.12% | 2,126,778 | 1.03% | - | - | 鍾郭鳳美 鍾志明 賴秀琪 |
配偶 一親等 一親等 |
- |
| 鍾郭鳳美 | 2,126,778 | 1.03% | 2,304,440 | 1.12% | - | - | 鍾榮華 鍾志明 賴秀琪 |
配偶 一親等 一親等 |
- |
註:同為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千股
| 年度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度 |
||
|---|---|---|---|---|---|
| 項目 | 11 30 截至 月 日 |
||||
| 最高 | 14.90 | 27.20 | 54.40 | ||
| 每股市價 | 最低 | 8.31 | 4.46 | 24.00 | |
| 平均 | 10.75 | 10.12 | 37.71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7.35 | 7.45 | 7.41 | |
| (註 1) |
分配後 | 7.35 | 7.45 | - |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206,394 | 206,394 | 206,394 | |
| (註 1) |
每 股 盈 餘 |
(0.29) | (1.42) | (0.10)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無償 | 盈餘配股 | - | - | - | |
| 每股股利 | 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本益比(註 2)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投資 | 本利比(註 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報酬分析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 1: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係為填列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資料;
註 2: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3: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4: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倂同董事酬勞,以年度獲利之不高於 千分之一分派,並準用本條之規定。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 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 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 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 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 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 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 於百分之五十。
2.本年度已議之股利分配之情形
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之股利分配案。
-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之 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 (七)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倂同董事酬勞,以年度獲利之不高於 千分之一分派,並準用本條之規定。
2.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 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因本公司截至 109 年底累計虧損達 1,019,793 千元,無配發員工、董事及監 察人酬勞之情形。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 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因本公司109年底累計虧損達1,019,793千元,無配發員工、董事及監察人 酬勞之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 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因本公司截至109年底累計虧損達1,019,793千元,無配發員工、董事及監 察人酬勞之情形。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因本公司截至109年底累計虧損達1,019,793千元,無配發員工、董事及監察人 酬勞之情形。
5.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 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 情形:不適用。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一)本公司尚未償還及辦理中的公司債情形如下:
| 公司債種類 | 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發 行(辦 理)日 期 |
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
| 面 額 |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
| 發行及交易地點 | 中華民國 |
| 發 行 價 格 |
依面額十足發行 |
| 總 額 |
新臺幣伍億元整 |
| 利 率 |
票面利率 0% |
| 期 限 |
3 年期 到期日:113 年 3 月 26 日 |
| 保 證 機 構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受 託 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公司 |
| 承 銷 機 構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
| 簽 證 律 師 |
不適用 |
| 簽 證 會 計 師 |
不適用 |
| 償 還 方 法 |
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依本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 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 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 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 未 償 還 本 金 |
新臺幣 500,000,000 元 |
| 贖 回 或 提 前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
| 清 償 之 條 款 |
辦法 |
| 限 制 條 款(註 1) |
無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 期 、 公 司 債 評 等 結 果 |
不適用 |
|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 普通股、海外存託 憑證或其他有價證 附其他 券之金額 權 利 |
截至公開書刊印日止,尚未有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 為普通股之情形。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 股)辦法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 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 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
35.86 依現行轉換價格 元估算,預計可轉換之股數 約佔流通在外總股數之 6.7556%,對現有股東權益 之影響尚屬有限。 |
|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 不適用 |
註 1:如限制發放現金股利、對外投資或要求維持一定資產比例等。
註 2:屬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應依性質按表列格式 再揭露轉換公司債資料、交換公司債資料、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情形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資料。
(二)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無
(三)已發行附有得轉換為普通股之轉換公司債,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應列示資料 如下表:
110 年 11 月 30 日
| 公 司 債 |
種 類 |
31493 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年度 | 110 年度 |
|
| 項目 | 截至 11 月 30 日 |
|
| 最 高 |
137.00 | |
| 轉換公司債市價 | 最 低 |
110.00 |
| 平 均 |
129.60 | |
| 轉 換 |
價 格 |
35.86 元 |
| 發行(辦理)日期及發行時 | 110 年 3 月 26 日 |
|
| 轉換價格 | 35.86 元 |
|
| 履行轉換義務方式(註 | 1) | 發行新股 |
註 1:交付已發行股份或發行新股。
(四)已發行交換公司債:無。
(五)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無。
(六)已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無。
(七)最近三年度私募公司債:無。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10年11月30日
|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 第五次 |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申報生效日期 | 109.09.16 | |||
| 發行(辦理)日期 | 109.09.17 5 年 3,000,000 |
|||
| 存續期間 | ||||
| 發行單位數 | ||||
| 發行得認購股數 | 1.45353% | |||
|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
| 得認股期間 | 109.09.17~113.09.16 | |||
| 履約方式 |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 |||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 限制認股期間及比率(%) | 屆滿 2 年 |
60% | ||
| 3 屆滿 年 |
100% | |||
| 已執行取得股數 | 0 | |||
| 已執行認股金額 | 0 | |||
| 未執行認股數量 | 3,000,000 | |||
| 未執行認股者其每股認購價格 | 10.40 | |||
| 未執行認股數量佔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1.45% |
|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 第五次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對股東權益影響 |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數量少,僅佔已發行股本 1.45353%且有執行比例及期間限制,對股東權益影 響不大 |
(二)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認股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 及認購情形:
110 年 11 月 30 日單位:千元;千股
| 已執行 | 未執行 | |||||||||||
|---|---|---|---|---|---|---|---|---|---|---|---|---|
| 職稱 | 姓名 | 取得認 股數量 |
取得認 股數量 占已發 行股份 總數比 率 |
已執行 認股 數量 |
已執行 認股 價格 |
已執行 認股 金額 |
已執行 認股數 量占已 發行股 份總數 比率 |
未執行 認股 數量 |
未執行 認股 價格 |
未執行 認股金額 |
未執行 認股數 量占已 發行股 份總數 比率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 |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
| 協理 | 徐憲義 | |||||||||||
| 經 理 |
協理 | 林幸樵 | 1,550,000 | 0.75% | 0 | - | - | 1,550,000 | 10.40 | 16,120,000 | 0.75% | |
| 人 | 協理 | 王儒文 | ||||||||||
| 協理 | 洪育德 | |||||||||||
| 協理 | 黃永誠 | |||||||||||
| 協理 | 蔡宗典 | |||||||||||
| 協理 | 吳泰丠 | |||||||||||
| 協理 | 龔政年 | |||||||||||
| 協理 | 石俊男 | |||||||||||
| 資深經理 | 高秀琍 | |||||||||||
| 協理 資深經理 |
鍾享道 張益壽 |
|||||||||||
| 員 工 |
資深經理 | 王志文 | 550,000 | 0.27% | 0 | - | - | - | 550,000 | 10.40 | 5,720,000 | 0.27% |
| 資深經理 | 王豐輝 | |||||||||||
| 協理 | 廖啟良 | |||||||||||
| 協理 | 韋健凡 | |||||||||||
| 經理 | 陳信乙 |
註:已發行股份總數係指 108 年 8 月 2 日經授商字第 10801090210 號變更登記所列股數。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本公司以提供玻璃加工生產服務為主,從過去的掃描器、影印機以至 TN/STN 以及 TFT LCD 顯示器用玻璃加工,提供服務包括玻璃裁切、拋光、薄化、強化以 及鍍膜等服務,主要產品包括薄化玻璃、強化玻璃、鍍膜玻璃及 3D 成型玻璃(3D Forming Glass),在光電玻璃領域,憑藉最齊備的玻璃加工產能提供一站式玻璃加工 服務,使本公司成為台灣光電玻璃加工服務的專家。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
① 觸控感測玻璃加工及買賣:提供觸控面板用的玻璃裁切、拋光、強化以及薄 化等製程服務。
- ② 光學鍍膜玻璃加工及買賣:提供觸控面板用玻璃鍍膜服務。
- ③ 薄化玻璃加工及買賣:提供光電玻璃及建築玻璃。
- ④ 保護玻璃加工及買賣:提供觸控/顯示面板用保護蓋板玻璃產品。
- ⑤ 綠建築玻璃加工及買賣:提供節能建築家用玻璃裁切、強化、膠合以及表面 處理等製程服務與產品。
- ⑥ 其他
(2)公司主要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9 | 110 年度截至 |
|||||
|---|---|---|---|---|---|---|---|
| 108 年度 |
年度 | 9 月 30 日止 |
|||||
| 產品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智能光電 | 276,719 | 9.65% | 406,329 | 16.59% | 479,430 | 24.64% | |
| 智能汽車 | 797,824 | 27.84% | 260,441 | 10.64% | 147,037 | 7.56% | |
| 智能建築 | 506,323 | 17.67% | 517,608 | 21.14% | 221,144 | 11.37% | |
| 其他 | 1,285,208 | 44.84% | 1,264,158 | 51.63% | 1,097,744 | 56.43% | |
| 合計 | 2,866,074 | 100.00% | 2,448,536 | 100.00% | 1,945,355 | 100.00% |
(3)公司目前之主要產品
本公司主要產品服務可分成下列項目:
- ① 智能光電:提供觸控面板用的玻璃鍍膜及顯示面板用保護蓋板玻璃等製程服 務。
- ② 智能汽車:提供觸控面板用的玻璃裁切、拋光、強化、鍍膜、薄化、3D 成 型玻璃及車載玻璃等。
- ③ 智能建築:建築節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易潔防霧玻璃及電致變色玻 璃代工。。
- ④ 其他:貿易。
- (4)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儘管產業充滿挑戰與變革,本公司扎根於玻璃加工本業、布局新事業及新 產品技術的決心並未改變,本公司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如下:
① 3D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推廣。
- ② 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③ 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④ 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⑤ 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膠合/IGU等製程開發推廣。
- ⑥ 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產業概況
-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本公司為專業之玻璃加工服務廠商,主要營業項目內容為玻璃及玻璃製品、 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提供包含玻璃裁切、拋光、薄化、化強、 鍍膜、3D成型玻璃、建築玻璃等產品及加工服務,過去深耕於光學玻璃產業已 達20多年,尤其以處理超大尺寸、超薄玻璃以及特殊客製化規格加工方面見長, 惟隨著電子產品及技術變遷,從過去的掃描器、影印機,以至於TN/STN以及 TFT LCD顯示器玻璃加工生產,到近幾年的薄化玻璃、觸控面板用強化玻璃、 鍍膜玻璃、保護玻璃(Cover Glass)、2.5D~3D成型玻璃等產品,並憑藉著齊備 的整合性玻璃加工服務,開始跨入車載、工控、綠建築等領域,目前產品應用 遍及各類顯示器及電子裝置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桌上型電腦、電子書閱讀器、 液晶顯示器及電視等消費性電子產品;汽車產業應用方面,應用於汽車內裝市 場如中央控制系統顯示板、車內儀表板、冷氣空調顯示板、導航系統應用及汽 車智慧型鑰匙(I-KEY)遙控器顯示蓋板等;綠建築應用方面,應用於節能綠建 築用之智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及易潔防霧玻璃,成為世界少數同時具備 多元領域之玻璃加工服務廠商。茲將其產品所屬產業之概況說明如下:
- ① 智能光電
- A.觸控面板
隨著觸控產業大者恆大的趨勢明顯,經過這幾年的淘汰,許多觸控面 板廠經營規模大幅縮水甚至面臨倒閉、下市、重整的困境,目前僅剩有合 作關係 TPK、歐菲光,與鴻海的 GIS 已形成兩大集團。過去幾年觸控面板 產業受到中國大陸同業競爭導致產能過剩,過去一度被視為慘業,因此少 量多樣、需客製化的利基型市場如工控、醫用類等產品,成為台廠避開紅 色供應鏈價格競爭的出路,因具有認證期長及產品壽命長的特性,且經過 認證後供應商之地位即不易更換,單一機型可維持 3~5 年以上,加上歐美 工控設備市場訂單相對穩定、產品客製化程度高,因此價格競爭亦不若大 陸或台灣市場激烈,屬於利基型市場。
全球商業觸摸顯示器市場規模在 2020 年估計為 43 億美元,預計到 2025 年將達到 76 億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為 12.1%:
- 零售、酒店、醫療保健和運輸車輛中觸摸屏顯示器的高度採用是市場 的驅動因素之一
- covid-19 將對商業觸摸屏市場的供應鏈產生不利影響,從而阻礙商業 觸摸屏產品的市場銷售
- 智能顯示器是用於觸摸屏信息顯示發展最快的平台之一,並且是在大 眾中推廣的媒介

終端客戶對 TP Module 已開始導向模組化服務,所以 TP Module 已漸 漸由 LCD Panel 廠或其代理商主導,多數 TP 廠漸漸會變為配角,因此我 們的策略,由原先的以工控廠為主的部分,慢慢轉向直接對運動/車載等客 戶為主,LCM 客戶為輔的策略進行。
另外,受疫情的影響,人們無法到戶外運動,因此室內運動器材的需 求大增,如美國知名運動健身品牌 Peloton 以及 LuLu Lemon 等的營收都 成倍數的成長,因而帶動其相關的供應鏈需求。

資料來源:IEK(2021/11/11)
B.保護玻璃 (Cover Glass)
手機及平板市場主推中低階產品,應用技術逐漸導向薄膜導電層(ITO Film)及其它替代性材料,整體而言,除了 OGS 外其餘觸控面板架構仍需 要使用到保護玻璃。此外,OGS 因製程造成強度下降故多需經過兩次強化, 故在手機及平板應用,為客戶採用仍存在顧慮。整體而言,無論觸控採何 種技術應用,均需保護玻璃。依據上列 NPD 預估市場發展,保護玻璃之 需求仍為逐年增加。
② 智能汽車
汽車座艙智能化成為車載顯示面板需求主要驅動因素,電動車需要更多 顯示面板,包括中控顯示器、抬頭顯示器,甚至後座觀賞影片的顯示器等, 都受到消費者及相關製造業者的期待。今年上半年隨著全球疫情進一步控制, 汽車市場逐步復甦,對車載顯示螢幕需求也增強。根據 Omdia《車載顯示市 場追蹤報告》指出 2021 年上半年車載面板需求比疫情爆發前的 2019 年更為 強勁,但是半導體的短缺恐將壓低 2021 年汽車和車載面板的出貨量。但後 疫情時代,車載面板需求將持續增長,車內螢幕將更大更寬,以支持新一代 電動汽車的自動駕駛功能。
電動車輛為車廠對應未來國際標準之其中一條必要策略路徑,也在此驅 動力之帶動下,全球電動汽車市場(含混合動力)於 2019 年銷量突破 430 萬 輛水平,2020 年不受疫情影響,進一步突破 500 萬輛水平(如下圖左),持續 保有正成長率(20.4%)狀態。中國大陸自 2018 年超越日本後,市佔持續位居 全球電動車銷量首位(28.4%);日本在混合動力車銷量穩定下市佔保有第二 (17.6%),美國亦在混合動力車銷量支撐下市佔維持第三。在政策利多帶動 下,歐洲電動車銷量近年快速崛起,德國(8.9%)及法國(5.5%)於 2020 年已爬 升至位居全球第四、五位(如下圖右)。

全球汽車受疫情影響消費市場低迷的情況下,純電動與油電混和的新能 源車銷量表現亮眼,新能源汽車仍位於發展初期。隨著節能減碳環保意識抬 頭,各國紛紛宣示禁限燃油車並推出補貼政策,在疫情襲捲全球的嚴峻環境 下,電動汽車儼然成為產業突圍轉型的重要布局。
A.北美市場
- 新能源汽車市場預計於 2025 年來到 200 萬台/年。
- 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成長歸功於政策補貼的助力與環保意識的抬頭,以 及供給端的創新與新體驗。
B.歐洲市場
歐洲市場新能源車的滲透將更激進,純電動占比更高,預計於 2025 年 來到 500 萬台/年
- 供給短: 新能源車開發補貼。
- 市場端: 舊燃油車換新能源車補貼。
- 政策端: 嚴苛的 CO2 排放標準,加入老舊燃油車的淘汰。
C.大陸市場
- 大陸於 2020 開始進入新能源市場成書階段。
- 續航力技術的提升給予消費者更大的信心。
- 新能源汽車被廣泛接受,漸漸成為主流車型。加上限牌的因素下助力 消費者選擇新能源汽車。
- 政府補貼漸漸退出,新能源開發的市場驅動開始轉由產品與用戶需求 為主。

5G 時代,自動駕駛技術正在飛速發展,汽車提供給車內乘員的資訊將 會越來越多。車載螢幕必須能夠充分展示這些資訊,並且必須保證顯示的足 夠清晰明瞭,不管說是潮流還是為了提升安全,車內大屏多屏的趨勢已成必 然。那麼,如何安放這些螢幕,使其能在車內有限空間中保證安全的同時, 足夠美觀而又充滿科技感?
現今的車內螢幕,從傳統機械指標儀錶盤演變過來的液晶儀錶屏的位置、 大小等短時間內不會有太大改變,而中控觸控式螢幕的位置則在這些年中出 現了眾多設計:懸浮於中控台、或是內嵌於中控台(典型代表:特斯拉), 甚至是可旋轉設計(比亞迪)。而近兩年,將中控與儀錶盤並排固定的雙聯 屏在不知不覺間儼然已成潮流。因此,如何乘浪前行,是當前重要之課題。

過去隨著手機市場逐步飽和,且競爭激烈,同時穿戴式商品逐漸成熟, 各主要手機製造廠無不於頂級高端產品線使用之材質與造型設計上投注開發 心力。因塑膠材料給予消費者低階平價之刻板印象,而金屬材料之應用亦已 普級,各大手機廠逐漸將關注轉移至 3D 成形玻璃之應用。
3D 玻璃生產過程極為複雜,且需要進行大規模資本投入,擁有極高的 技術和資本壁壘。本公司從事曲面玻璃加工行業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生產經 驗,擁有行業最領先的生產技術,為公司的技術研發和資本開支奠定了堅實 的基礎。當前曲面玻璃行業正迎來玻璃手機後蓋和向 3D 玻璃升級兩大趨勢, 公司在玻璃加工行業具備技術優勢、資本優勢和客戶優勢,有望在新趨勢中 領先競爭對手,並擴大領先優勢。
本公司因應車用市場由內燃機引擎逐漸轉向電動車應改變朝向,在設計 上因更需要科技感的設計導入,將 3D 產品應用主軸轉移至車載市場,大致 分為: 車內機構應用、車用顯示器及外部充電樁

現今產品主流逐漸將現有的儀表板與中控做整合,賓士車系在去 2019 年起發表產品上可見雙連屏的應用,雖在產品上因為平面略顯單調,但逐步 帶動了市場上車用一階供應商展示了更為科技的流線型產品設計,進而帶動 了 2020 年 11 月剛發表的 BMW IX 電動車將玻璃帶向另一個高峰,除了顯 示器的結合 3D 玻璃產生的科技感,在曲面的設計上讓駕駛對於資訊平台的 感官更為廣闊舒適,另也將水晶玻璃的設計應用於門板的座椅調控、中控的 玻璃質感擴大應用,整體造型上更顯高貴與科技,可見玻璃在內裝元素上提 供了無限的想像空間。

③ 智能建築
因應全球環保意識的抬頭和節能減碳的世界潮流,為響應節能,我國內 政部營建署建研所已從 1999 年開始推動綠建築標章,2006 年 1 月起開始實 施綠建材政策,2019 年再次修法,於 2021 年正式實施,提高建築物裝修面 積綠建材使用率的下限,室內裝修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由 45%提高至 60%, 室外從 10%提高至 20%,節省能源的政策推動已經蔓延至商辦住宅建築市 場。
A.節能玻璃
隨著節能減碳的潮流,近年來節能玻璃產品已逐漸獲得建築業界重視, 所謂「節能玻璃」係指於表面塗布具有低紅外線放射率特性之鍍層玻璃, 又稱為低輻射玻璃(Low-E),節能玻璃因可阻隔大部份太陽輻射熱,同時
亦可維持玻璃原有採光效果,可有效降低空調、照明所需能耗。Low-E 玻 璃功能示意如下圖:


在北美地區,20 年前即已引進 Low-E 玻璃,美國在 80 至 90 年代時, Low-E 玻璃門窗已占整個全美玻璃門窗市場的 1/4 以上,需求量也是逐年 增加。在歐洲,對節能玻璃亦有所要求,如德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 奧地利、瑞士等國家已要求使用 Low-E 玻璃。在不久的將來,新的歐盟指 令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增加現有建築物的節能效益,也因此 Low-E 玻璃不僅 在德國是標準建材,英國建築法規也把強化的 Low-E 複層玻璃作為標準產 品;波蘭亦有類似法規。由研調機構 Grand ViewReserch 調查,預估至 2015 年至 2022 年將以年 7.2%複合增長率成長,至 2022 年達到 995.7 億美 金。



本公司以自身擁有的高科技玻璃加工核心技術,開發綠建築玻璃,為 台灣民眾營造更舒適美好的節能生活環境,近年來陸續推出高品質 Low-E 建築節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以及易潔防霧玻璃產品,而商業建築因 空調電費價格逐年調高,將會推動綠建築及鍍膜玻璃的需求。近年完工建 案如南港展覽館、台大癌症醫療大樓、新北捷運、淡海輕軌站、高雄車站、 花蓮車站、大裡軟體園區、台南美術館及富士康上海總部、i-Tower 等。
B.智慧變色玻璃
變色玻璃係透過玻璃光線及能量的改變可以:
a.節約能源與費用
b.增加環境的舒適度
c.強化隱私功能
變色玻璃能量的改變形式:
a.光致變色(Photochromic)
b.熱致變色(Thermochromic)
c.電致變色(Electrochromic, SPD, PDLC):
只有 EC 智慧窗戶提供具有選擇性如,寬廣的穿透率範圍選擇,快速 開關切換,能源節約抗眩控制,隱私及 20 年耐用時間。本公司能做出 5 分鐘內達成 99.9%光線阻擋。
智慧變色玻璃將取代建築物與住宅中的傳統玻璃和遮陽簾。從市場調 查規模每年超過 1000 億美金。其中室內隔間、高端住宅及商用建築需求 有 160 億美金,而根據 IndustryARC 發佈的智慧窗市場分析&預測提及智 慧窗戶市場於 2015 年已實現收入約為 32.45 億美金,預計接下來會以年 22.9%複合增長率成長,至 2020 年達到 91 億美金。

-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 ① 觸控感測玻璃加工製程及產業鏈
觸控面板(Touch Panel/Display)產業上游為玻璃基版、PET 膜、ITO 靶材、OCA 光學膠(Optical Clear Adhesive )等原料。其中,玻璃基板又可分 為觸控感測器(Touch Sensor)用玻璃基板,以及觸控面板用之保護玻璃 (Cover Lens)。玻璃基板因用途不同,對材料及規格要求也不同,供應商 亦有所差異,現階段玻璃基板供應仍以日本(旭硝子、板硝子)及美國(康寧) 廠商為主;OCA 光學膠材主要用以做觸控面板的貼合;在 PET 膜上濺鍍 ITO 靶材製成 ITO 導電薄膜,在玻璃基板上濺鍍 ITO 靶材則製成 ITO 導電 玻璃,由觸控模組業者組裝製造成面板,供手機或平板電腦等最終產品使用。 本公司位於此上游供應鏈,詳如下圖所示:

② 光學鍍膜及保護玻璃產業鏈
鋁矽酸玻璃依據各種終端應用的需求,經過切割、磨邊、鑽孔、拋光、 減薄、化強、印刷、雷射雕刻以及鍍膜等各種製程,在玻璃形狀、機構以及 強度上,依據客戶設計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加工過程,其製程工序多達十 數道,為高度客製化的加工服務,其後再出貨給觸控模組或系統組裝業者。 保護玻璃基本加工製程如下:

-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 ①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現今 3C 產品設計走向越趨輕、薄、短小以及時尚簡潔設計,顯示螢幕 則是越來越大,全平面以及窄邊框設計日趨普及,在輸入介面方面,機械式 鍵盤則已逐漸為觸控面板所替代。COVID-19 疫情影響下,受益於線上辦公、 教育等需求大增,帶動了中大尺寸觸控顯示產品的需求,故大尺寸、超高清、 窄邊框、低成本、多元應用是顯示領域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全貼合技術 應用下,促使觸控顯示朝一體化產品生產,觸控式螢幕未來技術發展依賴於 工藝創新和材料突破。
在此趨勢下,各種玻璃加工製程需求也更為多樣化及客製化,需因應客 戶產品設計不同,進行產能及製程調配。
② 競爭情形
本公司成立二十多年來,產能及產品線與時並進、甚至領先產業佈局,
從玻璃切割、薄化、強化、鍍膜,到近年來投入擴產建置的 3D 成型製程, 提供客戶一系列多元整合的玻璃加工生產服務。其中在玻璃切割、薄化、強 化及鍍膜個別領域,雖然均有競爭者,但是在整合性服務方面,本公司仍是 台灣、乃至全球唯一可提供多元製程整合性生產的業者,此為本公司在玻璃 加工服務領域最大優勢之一。
其次,本公司領先同業投入 3D 成型玻璃技術研發及量產,並積極切入 汽車內裝零組件、民生用品等相關玻璃材料的創新應用,而本公司是市場上 唯一已投入 3D 成型玻璃量產的供應商。
3.技術及研發概況: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研究發展概況:
本公司公司為光電玻璃專業加工服務以及玻璃關鍵零組件供應商,以玻璃 切割、拋光、鍍膜、強化等為公司核心技術,並積極朝精密切割、高效率拋光、 多功能鍍膜以及超大尺寸基板強化為產品開發方向。此外,更積極開發結合公 司各項核心技術的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的需求,其包括既 有核心技術的持續發展,或是現有技術因應客製化、各種應用趨勢的整合,均 為本公司研發單位的開發重心。
在多功能鍍膜中,尤其以曲面鍍膜、多角度低色差的抗反射膜為開發重點, 我司透過精密模擬軟體進行大數據分析,以達到最佳膜層設計與提昇客戶滿意 度,尤其特別在車內操作界面需要低反射 AR 薄膜來提高 LCD 對比與降低眼睛 不適感,並且推出高吸收型一體黑抗反射 AR 薄膜,使得顯示屏幕油墨邊框與 可視區之黑色對比接近,以達整體視覺之一體黑技術。除了抗反射膜外,我們 更是開發抗污膜層、抗眩鍍膜、抗菌鍍膜,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
在終端應用方面,本公司產品以玻璃為基材,提供各種加工服務,應用於 各種顯示器以及電子裝置上,小尺寸產品包括智慧型手機、多媒體播放器等; 中尺寸產品包括平板電腦、遊戲機、電子書閱讀器、衛星定位導航系統等等; 大尺寸則包括一體成型電腦(All In One PC)、筆記型電腦、液晶監視器、液晶 電視等等。除平面玻璃應用外,更包括特殊造型玻璃產品的技術研發,以因應 下一世代電子裝置保護玻璃的應用需求。汽車產業應用方面,藉由品質系統以 達成車用高標準的認證,與客戶共同開發非平面玻璃的車內裝整合性產品,其 包含中央控制系統、顯示器及觸控的應用、弧面或多曲面的裝飾飾板,以因應 汽車電子化因人機介面簡化為觸控後需要的耐用性保護玻璃,以及輕量化的設 計需求,達成整合性的產品提供市場更創新的應用需求。
為研究開發新製程新技術,本公司在廠內設置實驗線及實驗室,每年並持 續投注研發經費,用於上述公司重要核心技術的精進及整合性開發,隨著市場 的成長與消費性電子產品求新、求變,對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的應用需求, 3D 成型玻璃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
(2)未來研發工作之發展方向
本公司立基於顯示玻璃加工之相關技術,已有十多年的研發及生產經驗累 積,並擁有台灣同業中最齊全、最具規模、高度製程整合以及對應產業趨勢的 應變能力,相對其他競爭者規模較小,或是屬於新進入者,本公司已穩居技術 及產能領先地位,深具競爭優勢。同時本公司亦以世界級全方位光學玻璃加工 服務供應商為目標,未來將掌握市場趨勢脈動,持續投注研發資源,並維持產 能擴充的速度及效率,創造更高的成長動能以及獲利能力。未來研發項目如下: A. ECD 電致變色材料開發
採用 PVB 與電解質材料混合技術,經過耐濕耐熱測試,優化 ECD 使用 壽命之關鍵材料開發。
B. 抗菌玻璃開發
全球受到 Covid-19 影響,對於抗菌玻璃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司將投入 開發抗菌玻璃,利用奈米技術塗料在玻璃上,以達到抗菌效果。
(3)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110年11月30日
| 學歷 | 人數 | 占研發人員比例(%) |
|---|---|---|
| 碩士 | 1 | 4.55% |
| 大學及專科 | 15 | 68.18% |
| 高中職以下 | 6 | 27.27% |
| 合計 | 22 | 100.00% |
(4)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
| 研發費用 | 140,594 | 49,628 | 54,841 | 43,469 | 39,442 |
| 營業收入淨額 | 2,561,784 | 3,625,233 | 4,170,703 | 2,866,074 | 2,448,536 |
| 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 | 5.49% | 1.37% | 1.31% | 1.52% | 1.61% |
(5)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年度 | 研發成果內容 | 主要效益(特性說明) |
|---|---|---|
| 1.多維結構防爆技術 | 建立消費性防爆需求 | |
| 105 年度 |
2.AG 噴塗製程技術 |
滿足客戶抗眩光 OGS 玻璃需求 |
| 3.AGAR 技術開發 |
推廣應用於車用市場 | |
| 4.調光薄膜開發 | 推廣建築市場應用 | |
| 1.一模多穴成型技術開發 | 提升產品效率 | |
| 2.高強度成型技術開發 | 提升產品強度設計 | |
| 3.多層結構 AR 開發 |
超低反射多層膜開發 | |
| 106 年度 |
4.低阻抗耐高溫導電膜開發 | 因應智能玻璃產品需求 |
| 5.中大型 3D 玻璃成型技術開發 |
因應汽車電子化後內裝大尺寸需求 | |
| 6.電致變色製程技術開發 | 推廣建築市場應用需求 | |
| 7.飄邊玻璃膠合製程 | 提升玻璃利用率增加產品競爭力 | |
| 8.電子光學複層技術 | 因應大型電致變色玻璃需求 | |
| 1.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開發 | 因應汽車內裝多樣性設計需求 | |
| 2.多段式變色製程技術開發 | 結合氣象預報調整陽光入射量 | |
| 107 年度 |
3.3D 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 |
駕駛區域因陽光反射大,使用多曲 |
| 設計同時須結合高穿鍍膜 | ||
| 4.光電膠合技術 | 多曲設計與面板結合 | |
| 108 年度 |
1.耐高溫透明導電膜 TCO 材料開發 |
第二家供應商;降低成本。 |
| 年度 | 研發成果內容 | 主要效益(特性說明) |
|---|---|---|
| 2.多段式電致變色製程技術開發 | 開發新產品新應用 | |
| 3.3D 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 |
增加產品性能 | |
| 4.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開發 | 開發新產品新應用 | |
| 1.建築光電膠合技術 | 新技術開發;提昇良率 | |
| 109 年度 |
2.車載 3D 抗反射膜開發 |
均勻膜層,使 3D 曲面無色差 AR |
| 3.車載 Cover glass 無鍍痕技術 |
使用無製具痕之鍍膜技術開發 | |
| 4.電致變色層材料開發 | Sputter EC 使用 技術開發 材料 |
|
| 1.多角度均色 AR |
應用於車載 Cover glass |
|
| 110 年度截 |
2.建築光電負壓膠合技術 | 開發多元產品應用 |
| 11 至 月底 |
3.電致變色層材料開發 | 電解質膠開發。 |
| 4.高吸收型一體黑抗反射鍍膜技術 | 一體黑 AR,增加外觀感受度。 |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本公司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① 營運策略:除佈局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電子產品週邊配件等市場產 品,且積極開發工控等非消費性電子市場,並加速拓展建築玻璃 市場。
- ② 生產策略:依據市場客戶之需求,建置適合於少量多樣化生產之產線,快 速建置產能,並在最短時間達成量產以及生產效率,達成公司獲 利以及客戶利益雙贏。
- ③ 行銷策略: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 務、成本以及品質的目標。
- (2)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 ① 營運策略:提升技術與製程能力、提供 Total solution 方案,拉大與競爭者 之間的差距,維持產業競爭力以及高獲利能力。
- ② 生產策略:加強新產品以及具成本優勢的新材料研發,提升公司長期競爭 力。
- ③ 供應鏈上下整合:電子玻璃基板採購及加工技術,透過與電子玻璃母板廠 商的深入合作,更具備優勢。建築玻璃則與旭硝子攜手, 開創台灣建築玻璃市場新局面。
- ④ 行銷策略:通過 TS16949 品質系統認證,積極擴展車用市場領域,結合客 戶需求布局新產品及新客戶。拓展如電子白板、Mirror Glass 等利 基型產品市場,將行銷觸角延伸。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銷售地區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截至9月底 | ||||
|---|---|---|---|---|---|---|---|
| 銷售區域 | 銷售金額 | 比率 | 銷售金額 | 比率 | 銷售金額 | 比率 | |
| 大陸 | 1,588,888 | 55.4% | 1,405,223 | 57.4% | 1,126,647 | 57.9% | |
| 台灣 | 658,455 | 23.0% | 816,037 | 33.3% | 778,949 | 40.0% | |
| 貝裡斯 | 351,299 | 12.3% | 125,143 | 5.1% | 0 | 0.0% | |
| 德國 | 91,351 | 3.2% | 57,528 | 2.4% | 4,926 | 0.3% | |
| 美國 | 30,003 | 1.0% | 15,466 | 0.6% | 11,713 | 0.6% | |
| 其他 | 146,078 | 5.1% | 29,139 | 1.2% | 23,120 | 1.2% | |
| 合計 | 2,866,074 | 100.0% | 2,448,536 | 100.0% | 1,945,355 | 100.0% |
(2)市場佔有率
本公司之主要服務為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等各項產品 之加工及買賣。其中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領域,因技術領 先,且此一領域缺乏具規模的專業加工服務供應商,加上客製化程度高,公司 為台灣唯一可提供以上製程整合服務的業者。
由於玻璃加工服務使用於終端產品,其應用相當多元化,在產品應用分散, 且市場尚缺乏相對應的競爭者情況下,市佔比率較難以估算。以主要加工服務 產能以及產品而言,在觸控感測玻璃及光學鍍膜玻璃方面領域,由於下游面板 相關產業受大陸紅色供應鏈崛起及手機大廠蘋果公司各代新機之供應商更換較 為頻繁影響下,致使近幾年面板業版圖變動較為劇烈,難以估算市佔率,然本 公司仍與國內知名面板大廠維持良好合作關係,例如 TPK、群創、熒茂等,可 見本公司在該市場上具重要地位,且目前本公司積極發展智能車內面板玻璃加 工業務,並已成為歐洲汽車大廠供應商,未來可望迎來高成長空間。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本公司為專業之玻璃加工服務廠商,提供包含玻璃裁切、拋光、薄化、化 強、鍍膜、3D 成型玻璃等整合性產品服務,其主要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平板 電腦、液晶顯示器等消費型電子及車載用飾板、鑰匙、綠建築、工控顯示器等 非消費型電子產品。就需求面而言,在消費型電子產品功能與日俱進下,消費 型電子產品應用玻璃普及化,致使玻璃減薄、化強、鍍膜等加工儼然成為不可 或缺的工序,隨著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導入觸控功能後,全 球觸控產品的需求成長雖已漸趨緩,就觸控主要應用產品-智慧型手機而言,國 際數據公司(IDC)最新研究指出,即使沒有 COVID-19 疫情的影響,2020 年 智慧型手機成長率也不會太好看。畢竟,該產業已經邁入了成長後期,一旦失 去創新性或革命性技術,甚至讓人驚艷的應用服務,智慧型手機未來幾年都將 面臨成長高原期,因此,可知未來玻璃加工的強大需求及成長性,將來自智慧 型手機以外的產業,如車用、綠建築及新的鍍膜應用及商品。
① 智能光電
在觸控面板市場,消費電子市場應用佔比:手機 85%、平板電腦與筆 電 9%、汽車 1.5%,智慧型手機為觸控面板最大應用市場,隨著物聯網、人 工智慧和 5G 等新技術的興起,觸控顯示正在不斷擴展如工控、車載、智慧 家居、教育、醫療等多種應用場景。COVID-19 疫情影響下,「家庭」成為 推動新經濟更重要的角色,帶動了非接觸商機。亞洲觸控顯示器市場以教育 用途居冠,占 7 至 8 成水準,預期 2025 年後企業用途占比可望提升至 3 成。 NPD DisplaySearch 預估,未來整體觸控市場出貨數量將維持成長,但整體 市場產值將可能僅些微增加,而未來市場引頸期盼智能汽車將使車載觸控面 板滲透率大增,觸控產能可望得到充份利用,進而使市場規模大幅成長。
② 智能汽車
全球環保趨勢及各國政策支持,尤其特斯拉的出現,擴大了人們對於智 能汽車的想像,也刺激傳統車廠,加速轉型。為對抗氣候變遷、減少碳排放, 歐洲多國已設定 10 年內禁售燃油車政策。全球主要國家政府相繼提出扶持 計畫,加速了電動車發展。

顯示面板滲透率在車用市場加速攀升,未來智慧車艙及數位化資訊整合 的需求,將帶來高附加價值顯示面板成長契機。
本公司除了考慮車用面板對於嚴苛環境測試及車廠驗證的要求外,同時 針對產品不同形狀的貼合技術、安全性(Safety Glass)及功能性保護玻璃 (AG/AR/AS Cover Glass)進行整合,瞄準車載市場,並已成功切入獲得車廠 之青睞,未來可搭配智能汽車汰換傳統汽車之商機。

③ 智能建築
綠建築玻璃方面,根據研調機構 Zion Market Research 調查指出,2019 年全球鍍膜玻璃市場規模為 146 億美元,預計 2020-2026 年間複合年增長率 將超過 12.7%。
智慧節能玻璃方面,全球節能玻璃市場受到政府投資及支持,在優惠補 助措施及貿易政策激勵下,智慧玻璃技術在建築、汽車和太陽能電池板行業 將迅速進入市場,對節能玻璃市場產生廣泛需求。智慧節能玻璃將取代建築 物與住宅中的傳統玻璃和遮陽簾。根據研調機構 IndustryARC 指出,節能玻 璃市場規模預計到 2025 年將達到 350 億美元,2020-2025 年複合年均增長率 為 5.3%。
(4)競爭利基
茲就本公司之競爭利基概述如下:
① 經驗豐富專業經營團隊,優異的製程研發能力
本公司經營團隊擁有多年光學玻璃相關經驗,為目前國內少數能量產 之專業廠商;再加上團隊中研發與品管成員,也都在 TFT-LCD 相關領域具 有多年經驗,因此在產品品質與製程的技術整合上具競爭優勢。
② 通過各國際大廠認證合格,客戶依存度高
本公司分別在切割、拋光、ITO 鍍膜、TFT Cell 減薄產品及保護玻璃 經各國際大廠認證通過,高品質產品不僅獲得國際領導廠商認證,在共同 開發產品過程中進行規格制定與技術革新,並可引起其它大廠的認同,成 為優先選擇的合作夥伴。
③ 全製程量產實力,充沛的產能規劃
本公司專研光學玻璃處理相關製程已久,量產能力領先同業,從玻璃 切割、磨邊、拋光、強化及 ITO 鍍膜、TFT-LCD 面板減薄製程等,本公司 於 2012 年正式量產抗反射光學鍍膜,擴及 All-In-One PC 之應用。本公司 以台灣為根本,主要量產中心分位於苗栗及南科,擁有光學玻璃處理全製 程設備,具備大規模量產的實力。
④ 高品質、高良率製程技術
由於光學玻璃切割、研磨、強化、減薄等,其容易在製程中搬運、製 程溫度變化、處理過程所產生應力導致玻璃破損、產生翹曲或研磨不均等 問題。本公司擁有豐富的量產經驗及製程設備調校技術,透過製程參數的 設定與專利研發,大幅提升產品良率。
⑤ 3D 成型玻璃領先市場
本公司為市場上早期投入 3D 成型玻璃量產的供應商,並與策略夥伴 鋼化玻璃大廠 Corning 業務合作,將 3D 玻璃保護貼應用到消費性電子產品, 並於憑藉專業的 3D 成型玻璃及鍍膜技術,通過認證跨入車載市場,具有 領先市場之地位,技術能力說明如下:
- 量產技術能力已能做到曲度 90 度、高度可成型至 35mm
- 玻璃種類:鋁矽酸玻璃/硼玻璃/鈉玻璃
- 玻璃厚度:0.4mm~40mm
- 可加工尺寸:Max 12.1" ( 250X350mm)
- 模治具:客制化
- 玻璃表面:光滑/霧面
- 可彎折角度:~ 90 度
本公司成立二十多年來,從玻璃切割、薄化、強化、鍍膜,到近年來投入 擴產建置的 3D 成型製程,提供客戶一系列多元整合的玻璃加工生產服務。
其中在玻璃切割、薄化、強化及鍍膜個別領域,雖然均有競爭者,但是在 整合性服務方面,本公司仍是台灣、乃至全球唯一可提供多元製程整合性生產 的業者,此為本公司在玻璃加工服務領域最大優勢之一。
在技術開發上,3D 大尺寸的車用發展,持續布局於中大尺寸的全貼合製 程,在大尺寸的開發上,已將技術推進到高彎曲、亮霧同體、平面三維的立體 變化,並在同一片 3D 玻璃上體現出此技術,於曲面上進行全貼合灌注製程, 滿足車用電子的需求,持續朝向大尺寸車用規格發展。
另外,電致變色玻璃的結合上,朝向更高規格的鍍膜滿足建築玻璃的應用, 均勻的表面阻抗與鍍膜品質,藉以提供在大尺寸電致變色玻璃於變色轉換時均 勻的變色效率,降低大型帷幕變色時色差的影響,提升綠建築的優越品質。
於消費性電子產品開發中,以非導電金屬裝飾鍍膜技術開發為主,主要在 於 5G 通訊應用上,金屬遮蔽效應明顯,替代方案以陶瓷、玻璃、塑膠為主要 應用材料,因此,將持續專注於非導電鍍膜技術的開發,提供消費性產品於外 觀裝飾上,持續擁有金屬炫麗的外觀產品,但亦能滿足 5G 時代的產品。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① 有利因素
A. 擁有業界最完整的玻璃加工生產線及產能
由於本公司具備切割、研磨、薄化、蝕刻、拋光、強化、以及鍍膜等 全產線加工服務製程,可因應品牌客戶對玻璃的高度客製化需求,並提供 一站購足(one stop shopping)服務。
B. 具備全球最大的觸控用玻璃強化爐產能
在觸控面板用強化玻璃產能方面,由於本公司佈局較早,且近兩年來 積極擴充產能,為目前全球主要化學強化玻璃供應商之一。
C. 切入一線品牌大廠供應鏈,有助於鞏固地位、擴展市場
由於具備完整的玻璃加工服務生產線,可滿足一線品牌客戶需求,且 通過國際大廠認證,也確立本公司在玻璃加工領域的領導地位。
D. 技術領先,佈局創新光學鍍膜、3D 成型玻璃及綠建築玻璃等新技術
本公司深耕玻璃技術多年,具備高階技術研發能力,並在此一領域深 具敏銳嗅覺以及市場靈敏度,繼快速切入觸控強化玻璃以及保護玻璃市場 之後,目前正積極開發次世代產品,包括 6 代觸控感測玻璃的強化、創新 光學鍍膜技術,以及 3D 成型玻璃產品,均已達到可量產階段。
② 不利因素
A. 觸控模組廠及面板廠向上整合,新競爭者增加
由於保護玻璃市場快速成長,加上市場上產能供應吃緊,包括面板廠 及觸控模組廠均有意向上整合,切入保護玻璃領域,以掌握貨源。
因應對策:
結合上游玻璃基板廠,強化策略聯盟關係。
B. 中國低價觸控面板的崛起
中國觸控面板供應商削價競爭,讓觸控面板廠對供應商議價要求幅度 更大,以期產品更具備價格競爭力,致使本公司面臨一定程度之降價壓力。 因應對策:
本公司針對客戶報價皆進行審慎評估,並從品質,物料及製程中尋求 更有效的生產方式滿足客戶需求,以期降低直接之降價壓力。
C. 觸控主流技術變化快速,替代材料興起
Witsview 預期平板電腦使用 G/G 觸控技術架構比例由 2012 年 46.3% 減少到 2014 年 6.8%。在中小尺寸應用觸控技術,或有 in-cell(內嵌式)之 發揮空間,造成傳統外掛式觸控面板製程需求減少,從而致使觸控感測器 強化玻璃使用需求減少。
因應對策:
將強化爐的產能轉向保護玻璃及 3D 成型玻璃產品。
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本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可攜式導航 系統、遊戲機、多媒體播放器、液晶監視器以及液晶電視等平面顯示器以及配 備觸控面板之裝置,惟隨著消費型電子應用產品受到中國大陸同業激烈競爭的 情況下,本公司積極跨入車載(例如:中央顯示器、儀表板)、工控(例如: POS 系統)、綠建築等較高毛利應用領域等,以降低營運風險,並透過提供客戶一站
購足的服務,成為同時具備多元領域及技術上的領先者。
(2)主要產品之製造過程:
① 強化、鍍膜及 2D 保護玻璃
基本玻璃加工製程如下:

② 3D 成型玻璃
3D 成型玻璃是以平板玻璃母板先進行各種需求形狀的成型製程,然後 再進行上圖所列示之基本玻璃加工製程。
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名稱 | 主要供應商 | 供貨狀況 |
|---|---|---|
| 玻璃基板 | AGC、康寧 | 品質及貨源穩定,長期合作,供應情形良好 |
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毛利率變化情形:
| 年度 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增減變動 | 變動比率 |
|---|---|---|---|---|
| 智能光電 | (21.61)% | (0.11)% | 21.50 | 99.49% |
| 智能汽車 | (12.69)% | (52.52)% | (39.83) | (313.87)% |
| 智能建築 | 17.03% | 10.42% | (6.61) | (38.81)% |
| 其他 | 4.48% | 5.87% | 1.39 | 31.03% |
(2)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 毛利率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主要 產品 |
分析項目 | 108、109 年度 |
說 明 |
|---|---|---|---|
| 智能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一) |
109 年智能光電玻璃之銷貨收入較 108 年增 |
|
| 光電 | P(Q'-Q) | (38,135) | 加 129,610 千元,主係 COVID-19 疫情影響,致 |
| 主要 產品 |
分析項目 | 108、109 年度 |
說 明 | |
|---|---|---|---|---|
| Q(P'-P) | 194,557 宅市場需求升溫,室內運動器材面板訂單需求增 | |||
| (P'-P)(Q'-Q) | (26,812) | 加,因而產生有利銷售價格差異 194,557 千元; 但因銷售數量減少,因而在智能光電玻璃產生銷 |
||
| P'Q'-PQ | 129,610 | 38,135 售數量差異 千元及不利之銷售組合差異 |
||
| (二)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 26,812 千元。 |
||
| P(Q-Q') | (46,376) | 在銷貨成本方面,因 109 年銷售數量減少而 產生不利之成本數量差異 46,376 千元及有利成 |
||
| Q(P'-P) | 135,265 | 18,641 本組合差 千元。另由於產品組合改變, |
||
| (P'-P)(Q'-Q) | (18,641) | 致單位成本升高,故產生不利成本價格差異 | ||
| P'Q'-PQ | 70,248 | 135,265 千元, 綜上,109 年智能光電玻璃較 108 年毛利增 |
||
| (三) | 毛利變動金額 | 59,362 | 加 59,362 千元。 |
|
| (一)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 109 年智能汽車玻璃之銷貨收入較 108 年減 |
||
| P(Q'-Q) | (474,674) | 少 537,384 千元,主係車載市場需求減少,部份 車載產品停止銷售,因而產生不利價格差異 |
||
| Q(P'-P) | (154,823) | 154,823 千元及不利銷售數量差異 474,674 千元 |
||
| (P'-P)(Q'-Q) | 92,114 | 及有利之銷售組合差異 92,114 千元。 |
||
| P'Q'-PQ | (537,383) | 在銷貨成本方面,因 109 年銷售數量減少而 產生有利之成本數量差異 534,887 千元及有利成 |
||
| 智能 汽車 |
(二)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 本組合差 48,590 千元,進而產生不利成本價格 |
|
| P(Q-Q') | (534,887) | 差異 81,669 千元。 |
||
| Q(P'-P) | 81,669 | 綜上,109 年智能汽車玻璃較 108 年毛利減 少 35,576 千元。 |
||
| (P'-P)(Q'-Q) | (48,590) | |||
| P'Q'-PQ | (501,808) | |||
| (三) | 毛利變動金額 | (35,576) | ||
| (一)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 109 年智能建築玻璃之銷貨收入較 108 年增 |
||
| P(Q'-Q) | 227,425 | 11,285 加 千元,主係建築玻璃市場需求上升, 因而產生有利銷售數量差異 227,425 千元;但因 |
||
| Q(P'-P) | (149,147) | 銷售產品規格趨於客製化,因而價格產生波動, | ||
| (P'-P)(Q'-Q) | (66,993) | 故銷售價格產生不利差異 149,147 千元及不利之 銷售組合差異 66,993 千元。 |
||
| 智能 | P'Q'-PQ | 11,285 | 在銷貨成本方面,因 109 年銷售數量增加而 |
|
| 建築 | (二)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 188,699 產生不利之成本數量差異 千元。另客製 |
|
| P(Q-Q') | 188,699 | 產品價格波動,致單位成本降低,故產生有利成 本價格差異 100,149 千元。 |
||
| Q(P'-P) | (100,149) | 綜上,109 年智慧節能玻璃較 108 年毛利減 |
||
| (P'-P)(Q'-Q) | (44,984) | 少 32,281 千元。 |
||
| P'Q'-PQ | 43,566 | |||
| (三) | 毛利變動金額 | (32,281) |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 及比率,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截至 9 月底止 | ||||||||||
|---|---|---|---|---|---|---|---|---|---|---|---|---|
| 項 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進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行 人之關 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進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行 人之關 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進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行 人之關 係 |
| 1 | 凱恩國際 | 594,834 | 27.90 | 無 | 富泰華 | 802,845 | 45.63 關係人 | 富泰華 | 603,437 | 43.25 | 關係 人 |
|
| 2 | 富泰華 | 570,237 | 26.75 關係人 | - | - | - | - | |||||
| 3 | 武陽科技 | 234,035 | 10.98 | 無 | - | - | - | - | ||||
| 其他 | 732,771 | 34.37 | 其他 | 956,753 | 54.37 | 其他 | 其他 | 791,886 | 56.75 | - | ||
| 進貨淨額 2,131,877 | 100.00 | - | 進貨淨額 1,759,598 | 100.00 | 進貨淨額 1,395,323 | 100.00 | - |
最近二年度及最近期進貨金額逐年遞減,109年進貨較108年減少,主係受 新冠肺炎影響交易銳減,致供應商商品進貨金額減少。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及其銷貨金額及比率, 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截至 9 月底止 | ||||||||||
|---|---|---|---|---|---|---|---|---|---|---|---|---|
| 項 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銷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 行人 之關 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銷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 行人 之關 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 度銷貨 淨額比 率(%) |
與發 行人 之關 係 |
| 1 | 捷普 | 579,893 | 20.23 | 無 | 捷普 | 730,713 | 29.84 | 無 | 捷普 | 510,426 | 26.24 | 無 |
| 2 | 旋風 | 451,299 | 15.75 | 無 | - | - | - | - | 藍思 | 213,563 | 10.98 | - |
| 3 | - | - | - | - | - | - | - | - | 富泰 | 200,747 | 10.32 | - |
| 其他 | 1,834,882 | 64.02 | - | 其他 | 1717,823 | 70.16 | - | 其他 | 1,020,619 | 52.46 | - | |
| 營收淨額 | 2,866,074 | 100.00 | - | 營收淨額 | 2,448,536 | 100.00 | - | 營收淨額 | 1,945,355 | 100.00 | - |
109年營收較108年減少,主係109年Q1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造成營收減少 4.2億元。惟智能光電及智能建築銷售則呈營收成長,分別較同期增加1.3億元 及0.1億元。
6.最近二年生產量值及變動分析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
|---|---|---|---|---|---|---|---|
|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產能(註) | 產量 | 產值 | 產能(註) | 產量 | 產值 | |
| 智能光電 | 1,360 | 1,186 | 513,909 | 2,274 | 2,712 | 656,902 | |
| 智能汽車 | 1,500 | 760 | 232,426 | 1,165 | 365 | 171,791 | |
| 智能建築 | 6,265 | 2,996 | 266,531 | 6,600 | 2,893 | 288,199 | |
| 合 計 |
9,125 | 4,942 | 1,012,866 | 10,039 | 5,970 | 1,116,892 |
註:1.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所能生產之數量。 2.各產品之生產具有可替代性者,得合併計算產能,並附註說明。
生產量值變動分析說明:
- (1)智能光電玻璃產值上升,主係美系客戶電腦顯示器及運動器材鍍膜玻璃需求量 增加所致。
- (2)智能汽車玻璃產值下降,主係 109 年下半年部份產品,客戶停止銷售所致。
(3)智能建築玻璃產值上升,主係大型建案工程需求量增加所致。。
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及變動分析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8 | 年度 | 109 年度 |
|||||
|---|---|---|---|---|---|---|---|---|
| 銷售量值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智能光電 | 349 | 102,622 | 268 | 181,579 | 605 | 142,536 | 361 | 149,816 |
| 智能汽車 | 644 | 37,698 | 698 | 746,997 | 396 | 80,153 | 560 | 302,100 |
| 智能建築 | 5,554 | 497,814 | 18 | 8,509 | 8,073 | 509,849 | 1 | 156 |
| 貿易 | 186 | 20,321 | 22,868 1,270,534 | 650 | 83,499 | 28,687 1,180,427 | ||
| 合計 | 6,733 | 658,455 | 23,852 | 2,207,619 | 9,724 | 816,037 | 29,609 | 1,632,499 |
本公司109年度銷售較108年減少4.18億元,主係109年Q1新冠肺炎疫情爆發, 以致外銷減少5.8億元,惟內銷增加1.58億元。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從業員工人數
| 單位:人;年 | ||||
|---|---|---|---|---|
| 項目/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 |
|
| 間 接 人 員 |
201 | 204 | 241 | |
| 員工人數 | 直 接 人 員 |
269 | 311 | 325 |
| 合 計 |
470 | 515 | 566 | |
| 平均年齡 | 39.8 | 40.05 | 39.86 | |
| 平均服務年資 | 8.35 | 8.28 | 7.70 | |
| 博 士 |
0% | 0 % | 0 % | |
| 學歷分布 | 碩 士 |
4.04% | 3.88 % |
3.89 % |
| 比率(%) | 大 學(專) |
55.75% | 40.19 % |
42.05% |
| 高中職(含)以下 | 40.21% | 55.93 % |
54.06% |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 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 項目 | 設置要求 | 核可字號 | 通過時間 |
|---|---|---|---|
| 水污染防治法(苗栗三廠)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苗縣環排許字第 00606-01 號 |
107.10.17 |
| 專責人員 | 張堯賓(101)環署訓證字第 GB070509 號 |
105.02.24 |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苗縣環排許字第 00409-05 號 |
110.07.16 | |
| 水污染防治法(苗栗二廠) | 專責人員 | 周志宏(105)環署訓證字第 GA050915 號 |
105.10.03 |
| 項目 | 設置要求 | 核可字號 | 通過時間 |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D0098-05 南科環水許字第 號 |
108.10.14 | |
| 水污染防治法(南科二廠) | 專責人員 | 林健賓(92)環署訓證字第 GA020224 號 |
92.07.17 |
| 廢棄物管理(苗栗一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府環廢字第 1050034061 號 |
105.10.07 |
| 廢棄物管理(苗栗二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1060025455 府環廢字第 號 |
108.06.01 |
| 廢棄物管理(苗栗三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府環廢字第 1070054802 號 |
107.12.18 |
| 廢棄物管理(南科二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1080021867 南環字第 號 |
108.08.1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苗栗二廠) | 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 | 苗府環設證字第 K0571-00 號 |
103.05.28 |
| 空氣污染防制法(苗栗二廠) |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苗府環操證字第 K0906-01 號 |
108.10.16 |
2.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金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 產生的效益 |
備註 |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104.05.15 | 65,000 | 廢水處理 | |
| 空污處理設備工程 | 1 | 103.06.01 | 16,387 | 廢氣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103.06.01 | 6,194 | 廢水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9.09.01 | 35,983 | 廢水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9.07.17 | 710 | 廢水處理 | |
| 廢氣活性碳吸附處理系統 | 1 | 93.02.02 | 200 | 廢氣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3.02.02 | 1,500 | 廢水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97.04.01 | 3,465 | 廢水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90.03.30 | 2,750 | 廢水回收處理 |
- 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 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
- 4.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 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 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 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 (1)違反事實:處分日期:108.08.15
- 處分字號:府環水字第 1080036640 號
- 違反條文: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 違反內容:108.03.25 苗栗三廠,放流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 為化需氧量為 224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內容:罰鍰新臺幣 120,000 元整及環境講習 2 小時。
未來因應對策:已立即改善並將加強監督管理,避免相同狀況再發生。
(2)違反事實:處分日期:109.01.06
處分字號:環廢字第 1090000753 號
違反條文: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違反內容:108.11.12 苗栗二廠,廢油混合物 D-1799 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 符合貯存量及廢油墨 D-2405 未依規定申報貯存。
處分內容:罰鍰新臺幣 12,000 元整及環境講習 2 小時。
未來因應對策:已立即於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修正改善,並每月定期確認申報 系統上之質量平衡,避免相同狀況再發生。
5.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 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重大影響。
(五)勞資關係:
- 1.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
- ① 公司福利:勞保、健保、團保:對象為員工本人,保險內容為意外險等項目。 ② 職工福利:福利輔助(結婚、生育、喪葬、生日)、教育獎助(職工及職工子
- 女)、年節慰問(春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文康活動、 休閒旅遊、急難救助。
(2)進修、訓練制度:

員工教育訓練依各職能施予訓練,訓練課程分為:專業、通識、階層、基 礎及職安法五大類別。109 年度教育訓練執行概況如下表:
| 廠區 | 基礎訓 | 專業別 | 通識別 | 階層別 | 職安法 | 總計 |
|---|---|---|---|---|---|---|
| 正達 | 22 | 370 | 34 | 0 | 51 | 477 |
| 南科 | 96 | 125 | 0 | 0 | 3 | 224 |
| 總計 | 118 | 495 | 34 | 0 | 54 | 701 |
109 年度教育訓練—培訓總人次
(3)退休制度:
本公司全體員工適用勞退新制,由本公司按每月薪資之 6%提繳退休金, 存入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4)勞資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訂定各項與員工相關之管理辦法皆依據勞基法相關條款規定,以保 障員工應有權益,同時公司重視員工意見,提供反應意見之多種管道,本公司 並不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採雙向溝通方式,以謀求最佳解決方式,以促進勞資雙 方之良性溝通,共同維護良好之勞資關係。
2.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 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遵守法令管理規章,本年度尚無重大勞資爭議或違規案件。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自有資產
1.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名稱、數 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及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使用及保險情形、 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
110 年 9 月 30 日
| 不動產、產 房及設備名 稱 |
單 位 |
數 量 |
取得 年月 |
原始 成本 |
重估 增值 |
未折 減餘額 |
本 公 司 使用部門 |
利用狀況 出租 |
閒置 | 保險 情形 |
設定擔保及 權利受限制 之其他情事 |
|---|---|---|---|---|---|---|---|---|---|---|---|
| 苗栗新三廠 土地及建物 |
註 1 |
1 | 101.12.25 102.06.01 |
278,989 | - | 259,167 | 智能建築 | 註 | - | 已投保 | 土地設定抵 押 |
註:三廠分為 A、B、C、D 共 4 主棟,其中 A 跟 B 出租。
2.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二)使用權資產:本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各生產工廠現況
110 年 9 月 30 日
| 項目 工廠 |
建物面積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 25,662 M2 | 277 人 |
成型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
| 苗栗廠 | 48,363 M2 | 74 人 |
智慧節能建築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 南科廠 | 34,303 M2 |
233 人 |
光學鍍膜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2.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8 | 年度 | 109 年度 |
||||||
|---|---|---|---|---|---|---|---|---|---|
| 生產量值品 主要產品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
| 智能光電 | 1,360 | 1,186 | 87.21% | 513,909 | 2,274 | 2,712 | 119.26% | 656,902 | |
| 智能汽車 | 1,500 | 760 | 50.67% | 232,426 | 1,165 | 365 | 31.33% | 171,791 | |
| 智能建築 | 6,265 | 2,996 | 47.82% | 266,531 | 6,600 | 2,893 | 43.83% | 288,199 | |
| 合計 | 9,125 | 4,942 | 54.16% | 1,012,866 | 10,039 | 5,970 | 59.47% | 1,116,892 |
註 1:本公司產能係以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所能生產之產品數量。
註 2:產能利用率係指產量與產能之比。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美金千元;股;%
| 轉投資事業 | 投資股份 | 市價 會計處理 | 最近一年度(109) 投資報酬 |
持有 公司 |
|||||||
|---|---|---|---|---|---|---|---|---|---|---|---|
| (註 1) | 主要營業 | 投資成本 | 帳面價值 | 股數 | 股權 比例 |
股權淨值 | 方法 | 投資損益 | 分配 股利 |
股份 數額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公司 | 15,039 (USD540) |
48,010 | 540,000 100% | 48,010 | NA | 權益法 | 2,588 (USD88) |
NA | - | |
| Brave AdvanceInternational Corp. (註 2) |
製造生產 | 13,925 (USD500) |
47,991 (USD1,723) |
500,000 | 25% | 47,991 (USD1,723) NA |
權益法 | 2,588 (USD88) |
NA | -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 2) |
控股公司 | 661,159 USD 23,740 |
15,825 | (USD568) 23,740,000 | 25% | 15,825 (USD568) NA |
權益法 | 1,611 (USD55) |
NA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控股公司 | 1,988,250 (USD71,397) |
102,465 71,391,373 100% | 102,465 NA | 權益法 | (67,414) (USD(2,283)) |
NA |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控股公司 | 1,987,693 (USD71,371) |
102,457 (USD3,872) |
71,371,373 100% | 102,457 (USD3,872) |
NA | 權益法 | (67,414) (USD(2,283)) |
NA | -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註 3) |
製造生產 | 1,949,500 (USD70,000) |
97,024 (USD3,741) |
70,000,000 100% | 97,024 (USD3,741) |
NA | 權益法 | (67,660) (USD(2,291)) |
NA | - |
註 1: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註 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 璃(東莞)有限公司。另 108 年 1 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喪失對其之控制力。
註 3: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 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司。
(二)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 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540,000 | 100% | - | - | 540,000 | 100%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500,000 | 25% | - | - | 500,000 | 25%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23,740,000 | 25% | - | - | 23,740,000 | 25%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71,391,373 | 100% | - | - | 71,391,373 | 100%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71,371,373 | 100% | - | - | 71,371,373 | 100%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100% | - | - | 70,000,000 | 100% |
-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 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之 影響:無。
-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 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 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 股數:無。
- 四、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長期借款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110.10.08~115.10.08 | 機械設備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合作金庫銀行 | 108.09.02~113.09.01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台灣銀行 | 102.08.16~117.08.16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長期借款 | 台灣銀行 | 102.10.15~112.10.15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台灣銀行 | 103.09.29~113.01.15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台灣銀行 | 103.12.22~113.01.15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09.07.14~116.07.14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09.07.14~116.07.14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10.09.29~117.09.29 | 土地廠房擔保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土地銀行 | 109/09/10~112/09/10 | 振興資金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土地銀行 | 109/12/16~112/09/10 | 振興資金貸款 | 無 |
| 租賃契約 | 科奈傑科技 (股)公司 |
106.05.01~121.01.31 | 廠房租賃 | 本租賃標的供乙方設 置生產線使用。未經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將租賃標的全部或一 部份、出借、頂讓, 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 他人使用,惟乙方之 關係企業不在此限。 |
| 租賃契約 | 科奈傑科技 (股)公司 |
110.10.01~111.09.30 | 廠地租賃 | 租赁標的係供乙方設 置保稅倉使用。未經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將租賃標的全部或一 部份、出借、頂讓, 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 他人使用,惟乙方之 關係企業不在此限。 |
| 租賃契約 (註) |
群創光電 (股)公司 |
110.01.01~111.12.31 | 廠地租賃 | 不得將租賃標的全部 或一部份、出借、頂 讓,或以其他方式供 他人使用 |
註:本公司擬於 111.01.01 續約。
參、發行計劃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應記 載事項
本公司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未曾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而前各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均已執行完成,其計畫實 際完成日距本次申報時未逾三年者,為 109 年 12 月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茲就其計畫內容、執行情形及效益說明如下:
(一) 計畫內容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110 年 3 月 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79949 號函申報生 效。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500,000 千元。
3.計畫資金來源: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5,000 張,每張面額新臺幣 100 千元,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 500,000 千元。
4.計畫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金預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110 | 年度 | ||
| 第一季 | 第二季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0 年第二季 |
500,000 | 328,794 | 171,206 |
5.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 109 年度辦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計畫項目為償還銀行借款,除可減 少本公司利息費用之負擔,以本公司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利率 1.3191%~2.3400%設 算,預計本公司 110 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償還銀行借款後可節省利息支出 6,972 千 元,111 年起每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9,671 千元,以避免舉債造成利息支出增 加致侵蝕獲利,另可改善本公司之負債結構,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提高資金調 度彈性,且在債券持有人陸續轉換為持有股票之情況下,將有益於公司健全財務 結構及強化償債能力,進而提高公司長期競爭力。
(二) 執行情形及效益評估
1.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計畫項目 | 執行狀況 | 進度超前或落後原因及改進計畫 | ||
|---|---|---|---|---|
| 預計 | 500,000 | 本計畫之實際資金運用進度為 | ||
| 支用金額 | 實際 | 500,000 | 110 年第三季執行完畢並完成 110 申報,較原計畫為 年第二 |
|
| 預計 | 100.00 | 季執行完畢,延遲一季原因, | ||
| 償還銀行借款 | 執行進度 (%) |
實際 | 100.00 | 主係募足款項時程較原計畫落 後,致部分借款償還時間遞延 ,另第二季受 COVID-19 疫情 影響,為能掌握集團間資金調 度及營運周轉,先保留現金部 位,至第三季償還剩餘借款。 |
2.效益評估
本公司 109 年 12 月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元用以償 還銀行借款,茲列示償還之借款明細及其節省之利息如下:
單位:美金千元;新臺幣千元
| 原貸款 | 原貸款金額 | 還款 | 預計償還 | 實際償還 | 減少 |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契約期間(註 1) |
用途 | (註 2) |
金額 | 日期 | 日期 | 利息 |
| 合作金庫 | 進口 O/A |
46,070 | 45,472 | 第二季 | ||||
| 1.3191% | 109/10/30-110/04/28 | 融資 | (美金 1,600) |
(註 3) |
110/4/7 | 406 | ||
| 500 | 110/4/20 | 8 | ||||||
| 營運 | 500 | 110/5/20 | 7 | |||||
| 土地銀行 | 2.34% | 108/09/20~110/03/20 | 週轉 | 100,000 | 500 | 第一季 | 110/6/21 | 6 |
| 98,500 | 110/7/16 | 1,061 | ||||||
| 華南銀行 | 營運 | 第二季 | ||||||
| 1.75% | 109/11/30~110/05/28 | 週轉 | 80,000 | 80,000 | 110/5/20 | 863 | ||
| 營運 | 100,000 | 第一季 | 110/3/22 | 1,517 | ||||
| 第一銀行 | 1.95% | 109/09/30~110/03/30 | 週轉 | 200,000 | 100,000 | 110/3/25 | 1,501 | |
| 進口 O/A |
28,794 | 第一季 | ||||||
| 1.7645% | 109/12/09~110/03/04 | 融資 | (美金 1,000) |
28,030 | 110/3/25 | 381 | ||
| 兆豐金庫 | 1.83% | 109/12/07~110/06/04 | 營運 | 50,000 | 50,000 | 第二季 | 110/6/3 | 529 |
| 週轉 | ||||||||
| 合計 | 504,864 | 503,502 | - | - | 6,279 | |||
| (美金 2,600) |
註 1:上述合約於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若合約期滿將會續約。
註 2:係以新臺幣兌美元匯率 28.7939:1 計算之。
註 3:償還合作金庫借款金額 45,472 千元,其中 3,502 千元以自有資金支應,故以還款之 41,970 千元計算 節省之利息。
本公司 109 年 12 月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元,主係 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減少利息支出之負擔,本公司於 110 年 3 月增資款到位後, 即陸續償還銀行借款,其節省之利息支出為 6,279 千元,較原預計節省之利息 支出 6,972 千元為低,主係原預計於 110 年第一季償還土地銀行借款,因本公 司考量業務拓展,資金調度之用,故將款項留至第二~三季再償還之。另本公 司償還銀行借款 500,000 千元,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茲將 募資前及募資後之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列示如下:
| 單位: % | |
|---|---|
| 年度 | 109 年 9 月 30 日 |
110 年第三季 |
|---|---|---|
| (籌資前) | (籌資後) | |
| 負債比率 | 65.46 | 66.16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 133.93 | |
| 廠房及設備比率 | ||
| 流動比率 | 114.48 | 127.78 |
| 速動比率 | 102.85 | 112.74 |
| 117.03 |
就募資前後財務比率變動方面,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元,於 110 年 3 月募足款項,就上表募資前與募資後之財務結構及 償債能力與實際數做一比較。其中負債比率由募資前之 65.46%增加至募資後 之 66.16%;而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由募資前之 117.03%提升至 募資後 133.93%;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由募資前之 114.48%及 102.85%, 分別提升至募資後 127.78%及 112.74%。由上開數據可知,本公司償還銀行借 款後對財務結構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及償債能力有所改善, 顯見具有正面助益,而募資前後之負債比率二者差異不大,主要係因本公司係 募集可轉換公司債,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實際上銀行借款加計可轉換公司債並 無顯著增減所致,而償還銀行借款,將有助於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償債能力並 降低流動性風險,且未來在債券持有人陸續轉換為持有股票之情況下,將有益 於公司健全財務結構及強化償債能力,進而提高公司長期競爭力,對公司股東 權益有其正面之影響。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記載 事項
- (一)本次計畫內容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408,000 千元
2.本次計畫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7,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 臺幣24元發行,共可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408,000千元。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如每 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調整,致資金募集不足時,將減少償還銀行借 款之額度或以自有資金因應,若實際募集資金金額高於預計募集金額,轉為償還 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3.計劃項目及預訂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 總額 |
111 年度 |
|||
| 第二季 | 第三季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1 年第二季 |
68,000 | 68,000 | -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1 年第三季 |
340,000 | 261,528 | 78,472 | ||
| 合計 | 408,000 | 329,528 | 78,472 |
4.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資金額新臺幣 408,000 千元,擬用 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除可減輕利息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外,亦可降 低負債比率,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 其中擬償還銀行借款 340,000 千元後,111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3,746 千元,往 後各年度亦可節省利息支出 5,971 千元。另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擬以 68,000 千 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若依 110 年前三季平均借款利率水準 1.60%估算,111 年 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756 千元,往後各年度每年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1,088 千元, 將可適度減輕公司財務負擔,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增加公司外在環境變動風險之 因應能力。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 款項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不適用
-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 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不適 用。
-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 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 適用。
-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 畫:不適用。
-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 (八)本次計劃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 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 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暨所沖減資本 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 1.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
- (1)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計畫業經 110 年 12 月 20 日董事 會決議通過,經評估其過程及內容均符合「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 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另參 酌本公司洽請之律師對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出具適法性之意見書,故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於法定程序上應屬適法可行。
(2)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7,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暫定以 每股 24 元發行,約計募集總金額為 408,000 千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 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0%,計 1,700 千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本次擬發行股份 10%,計 1,700 千股對外公開銷售外,其 餘增資發行新股之 80%,計 13,600 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原股東認股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併湊認購,其併 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而對外公開承銷部份,如有未認購部 份將由承銷團採餘額包銷方式認購,以確保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故本次現金 增資募集資金應屬可行。
(3)資金運用計畫項目之可行性
A.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408,000 千元,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340,000 千元,以減輕本公司利息費用之負擔, 並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健全財務結構及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經檢視本次擬 償還銀行借款合約及借款明細表,其各項預計償還之借款債務確屬存在,且 並無發現不得提前清償或其他特殊限制條款,故本公司將俟本次募資計畫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預計於 111 年第二季完成資金募集後,即依資金 運用計畫償還所舉借之銀行借款,應有助於本公司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 結構並提升償債能力,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應屬合理可行。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408,000 千元,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68,000 千元,本公司藉由本次募資計畫所募得 之資金用於購料及營運週轉使用,以提升資金調度能力、降低財務風險,故 本公司預計於 111 年第二季完成資金募集後,按資金運用計畫逐步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除可強化財務結構,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產生之資金需求,亦可 避免舉債造成利息支出增加侵蝕獲利,藉以提升競爭力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應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計畫就其法定程序、募集完成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 方面評估均具可行性,故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尚具可行性。
2.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1)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財務負擔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 |
|---|---|---|---|---|
| 前三季 | ||||
| 營業收入 | 3,206,843 | 2,697,547 | 2,322,138 | 1,804,724 |
| 營業利益(損) | (175,166) | (209,115) | (366,200) | (107,517) |
| 利息費用 | 45,414 | 41,967 | 34,082 | 28,714 |
| 利息費用占營業利(損)益比率(%) | (25.93) | (20.07) | (9.31) | (26.71)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本公司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利息支出金額分別為 45,414 千 元、41,967 千元、34,082 千元及 28,714 千元,占各期間營業利益(損失)之比重 分別為(25.93)%、(20.07)%、(9.31)%及(26.71)%,顯見利息費用對本公司獲利 侵蝕產生一定影響。本公司有鑑於營運規模持續提升下,對營運資金需求殷切, 倘若未來遇經營環境惡劣或金融機構政策變化時,易受金融機構授信額度限制 及金融政策轉趨緊縮,而影響本公司資金之取得,屆時不僅將加重利息支出之 負擔,同時亦將削弱公司對於產業景氣變化之應變能力。故本次募集資金用以 償還銀行借款可有效降低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提高公司營運競爭力,亦可 避免因景氣惡化,降低外在金融環境變動對業務營運產生不利影響,故本次籌 資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實有其必要性。
(2)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 | -- | -- | -- | -- |
| 項目/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 前三季 |
|---|---|---|---|---|
| 長短期銀行借款 | 1,863,780 | 1,936,161 | 1,971,303 | 1,828,518 |
| 負債總額 | 2,911,896 | 2,322,133 | 2,442,732 | 2,988,770 |
| 銀行借款占負債總額比率(%) | 64.01 | 83.38 | 80.70 | 61.18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及110年前三季自結個體報表
本公司為主要營業項目內容係為玻璃加工生產服務為主,以玻璃為基材, 提供玻璃裁切、拋光、薄化、強化以及鍍膜等加工服務及玻璃關鍵零組件供應 商,主要產品包括光學鍍膜玻璃、觸控感測玻璃、3D 成型玻璃(3D Forming Glass)、保護玻璃及建築玻璃,為台灣光電玻璃加工服務的專業廠商之一。近 年來受紅色供應鏈崛起之影響,市場競爭激烈,為因應市場需求變化,淡化產
品過度依存性而致力轉型,積極調整公司營運策略及產品組合,開發可應用於 航海、航空、運動器材及智能汽車之產品,為持續進行新品項開發及現有產品 線優化,相關開發成本及費用投入,除以自有資金外,不足部分則透過銀行借 款支應。
另長短期銀行借款分別 1,863,780 千元、1,936,161 千元、1,971,303 千元及 1,828,518 千元,主係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周轉資金需求而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其中 107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因有尚未到期之應付公司債使負債總額較高,致 銀行借款占負債總額比率較其他年度為低。整體而言,本公司銀行借款占負債 總額比率維持在 64%~84%,顯見本公司資金有過度仰賴金融借款之情形,惟 大幅動用銀行借款額度以因應營運所需資金,勢將提高本公司財務負擔及營運 風險,且資金來源穩定性欠佳,實不宜作為企業資金來源之唯一管道。本公司 本次募集資金係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可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存度,以因應產業 變化及維持長期業務營運發展之穩定性。若本公司繼續以借款方式支應資金缺 口,除經營獲利成果將被利息支出侵蝕外,當遇經濟情勢反轉時之因應能力及 對資金運用空間亦將大幅被壓縮,不利於財務穩定並提高經營風險。
3.改善財務結構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0 年第三季 |
111 年度第三季 |
|
|---|---|---|---|
| 項目 | (公司自結數) | (預估募資後) | |
| 流動資產 | 1,760,158 | 1,828,158 | |
| 流動負債 | 1,377,465 | 1,231,752 | |
| 負債總額 | 2,988,770 | 2,648,770 | |
| 負債比率 | 66.16 | 57.77 | |
| 財務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淨 額 |
223.14 | 238.33 |
| 流動比率 | 127.78 | 148.42 | |
| 償債能力 | 速動比率 | 112.74 | 131.60 |
資料來源:本公司110年第三季個體自結財務報表
本次計畫募資資金 408,000 千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後,經檢視其財務結構 及償債能力,本公司 110 年 9 月 30 日之負債占資產比率 66.16%,募資後預期 下降為 57.77%,110 年 9 月 30 日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例 223.14%,募資後預期提升為 238.33%,110 年 9 月 30 日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率分別為 127.78%及 112.74%,募資後預期分別提升為 148.42%及 131.60%,均 較募資前有所提升及改善,除了改善財務結構外,尚可預留銀行貸款額度供未 來資金運用更為靈活,以支應未來營運規模成長所需,進而降低公司財務、營 運風險,藉以提高整體競爭力。
綜上所述,本公司藉由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 營運資金,以支應日常營運週轉金及購料款項,除可改善財務流動性風險,且能 節省利息支出,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以因應景氣急速變化不時之需,並增加 資金運用調度之彈性、提高償債能力及強化財務結構,且有效提升股東權益,對 於公司營運亦有正面助益,對本公司長期發展而言實有其必要性。
3.本次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1)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之合理性評估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擬以新臺幣 340,000 千元償還銀 行借款,其餘 68,000 千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經檢視銀行借款合約,其預計償 還之借款尚無不得提前清償之限制條款,且償還銀行借款將可改善財務結構, 減少利息支出,再則,除受 COVID-19 疫情影響外,全球缺櫃、缺料的供應鏈 瓶頸更使成本大幅上揚之因素,將使營運資金需求增加,再加上本公司所屬產 業競爭激烈之狀況,若本公司繼續以銀行融資支應購料及營運週轉金,每年增 加之利息支出將恐將侵蝕獲利,而負債比率持續提高也將使公司營運風險大幅 提升,惡化公司之財務結構,故本公司辦理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以償還銀行 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減少利息支出,並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競爭力, 考量公司目前財務狀況及營運情形,其資金用途使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 運資金應具合理性。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預計於 110 年 12 月 28 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提出申報,於申報生效後,按規定將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作業, 經考量主管機關審核募集資金案所需時間、現金增資公開承銷作業及繳款作業 等因素,且經檢視其銀行借款合約中並無不得提前償還或其他特殊之限制條款, 因此本公司預計於 111 年 4 月收足股款,並依其預計進度為 111 年第三季即可 完成償還銀行借款程序,另按本公司每季營運資金支出以及購料情形,按資金 運用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其資金預計運用進度應屬合理。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評估
A.償還銀行借款
a.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
| 原貸款 | 目前貸款 | 擬償還金額 | 減少利息支出 |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 用途 |
金額 | 餘額 | 111 年 | 111 年 | 合計 | 111 年度 | 以後每年度 | |
| (註 1) | (註 1) | 第二季 | 第三季 | ||||||||
| 台灣銀行 2.405 | 109.02.14~ | 營運週轉 | 100,000 | 100,000 100,000 | — 100,000 | 1,670 | 2,405 | ||||
| 111.08.12 | |||||||||||
| 兆豐銀行 1.825 | 110.11.26~ | 營運週轉 | 60,000 | 60,000 | 12,000 | — | 12,000 | 152 | 219 | ||
| 111.05.25 | |||||||||||
| 109.09.10~ | |||||||||||
| 土地銀行 1.945 | 112.09.10 | 營運週轉 | 80,000 | 60,370 | 9,815 | 49,672 | 59,487 | 535 | 1,157 | ||
| 109.07.14~ | |||||||||||
| 陽信銀行 1.650 | 116.07.14 | 營運週轉 | 515,000 | 515,000 | — | 16,800 | 16,800 | 116 | 277 | ||
| 108.09.02~ | |||||||||||
| 合作金庫 1.660 | 113.09.01 | 營運週轉 | 380,000 | 320,000 | 6,000 | 12,000 | 18,000 | 152 | 299 | ||
| 110.11.29~ | 8,343 | 8,343 | |||||||||
| 合作金庫 1.427 | 111.05.28 | 營運週轉 | (美金 300) | (美金 300) | 8,343 | — | 8,343 | 83 | 119 | ||
| 110.12.01~ | 47,362 | 47,362 | |||||||||
| 合作金庫 1.427 | 111.05.30 | 營運週轉 | (美金 1,700) | (美金 1,700) | 47,362 | — | 47,362 | 469 | 676 | ||
| 110.12.01~ | 78,008 | 78,008 | |||||||||
| 第一銀行 1.050 | 111.05.30 | 營運週轉 | (美金 2,800) | (美金 2,800) | 78,008 | — | 78,008 | 569 | 819 | ||
| 合計 | 1,268,713 | 1,189,083 261,528 | 78,472 340,000 | 3,746 | 5,971 |
單位:美金千元;新臺幣千元
註1:新臺幣兌美金係以借款動撥時銀行提供之匯率計算之。
註2:預計於111年4月開始依計畫時程按季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 408,000 千元預計於 111 年第 二季募集完成,其中新臺幣 340,000 千元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之用,避免原 借款之利息支出侵蝕獲利。經參酌各筆借款實際利率,預計 111 年度可節省 利息支出 3,746 千元,往後各年度亦可節省利息支出 5,971 元,可適度減輕財 務負擔,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存度,並增加中長期之穩定資金,故本次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部分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預計可節省利息支 出之效益,應屬合理。
b.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
本公司以本次計畫所募得之部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預計負債比率 可由 66.16%降至 57.77%,自有資本比率明顯提升,就償債能力而言,流動 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由籌資前的 127.46%及 112.74%提升至 148.42%及 131.60%,將可強化其償債能力,增加公司外在環境變動風險之因應能力, 整體而言,在本次募集資金之挹注下,將有助提升本公司財務結構之安全性 與永續經營之穩健性,並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其預計效益實具合理性。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 408,000 千元預計於 111 年第二 季募集完成,其中新臺幣 68,000 千元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主要係因應 未來營運所需之週轉金及購料款項,若以本公司 110 年前三季平均借款利率水 準 1.60%設算,預計 111 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 756 千元,往後各年度亦可節省 利息支出 1,088 千元,其節省利息支出之效益應屬合理,另考量未來營運成長, 以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支應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將可降低對 銀行之依存度,增加財務調度之靈活度並維持公司未來成長之競爭力,對本公 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將更有助益。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之資金,用以償還銀行 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將可提升資金運用彈性,健全財務結構,有助於公司整體 營運發展,故本公司本次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尚屬合 理。
- 4.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請)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 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 (1)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一般上市(櫃)公司資金調度之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為與股權有關之籌 資工具,如普通股或特別股現金增資及發行海外存託憑證(ADR、GDR),另一 為與債權有關之籌資工具,如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普通公司債及銀行貸款 等,茲將上述各種資金調度方式之主要考量因素歸納如下:
| 項 目 |
有利因素 | 不利因素 | |
|---|---|---|---|
| 1.資金挹注能暫時支應公司資金需求。 | 1.利息負擔較重,利息支出易侵蝕公司獲 | ||
| 債 | 2.若能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公司可利用較低 成本,創造較高之利潤。 3.資金籌措因不須經主管機關審核,程序簡 |
利。 2.負債增加易造成財務結構惡化,增加營運 風險,除降低同業競爭能力外,相對亦增 |
|
| 銀行借款或發 行銀行承兌匯 |
便,籌資時間相對較短。 4.資金額度運用之彈性較大。 |
加公司舉債困難度及資金成本,不利公司 經營。 |
|
| 權 | 票 | 5.利息有節稅效果。 | 3.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且需提供擔保品。 4.限制條款較多且嚴格。 |
| 5.長期投資或固定資產投資不宜以銀行短期 借款支應。 |
| 項 目 |
有利因素 | 不利因素 | |
|---|---|---|---|
| 1.每股盈餘未有被稀釋之虞。 | 1.利息負擔較重,利息支出易侵蝕公司獲 | ||
| 2.公司債之債權人對公司無管理權,對公司 | 利。 | ||
| 經營權掌握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 2.財務結構惡化,降低同業競爭能力。 | ||
| 普通公司債 |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資金。 | 3.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將面臨龐大資金 | |
| 贖回壓力。 | |||
| 4.相關法令對發行額度之限制。 | |||
|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 | 1.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前,仍屬債權性 | ||
| 款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較低。 | 質,對財務結構之改善尚屬有限。 | ||
| 2.債權人請求轉換時點不一,將延緩對每股 | 2.依目前市場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其轉換與 | ||
| 盈餘之稀釋效果。 | 否之主權屬債權人,發行人較難以掌握其 | ||
| 3.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未要求轉換前對公司 | 資金調度計畫。 | ||
| 可轉換公司債 | 無經營權,故對經營權之影響較小。 4.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 |
3.債權人要求贖回或到期無人轉換,發行公 司將面臨較大資金壓力。 |
|
| 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 | 4.相關法令對發行額度之限制。 | ||
| 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 5.可轉換公司債流通性較普通股低 | ||
| 5.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般 | |||
| 較發行轉換公司債時之普通股時價為高, | |||
| 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 |||
|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 | 1.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與否之主權屬債權人, | ||
| 款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較低。 | 發行人較難以掌握其資金調度計畫。 | ||
| 2.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 | 2.仍為債權工具,對財務結構之改善尚屬有 | ||
| 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時之普通股時 | 限。 | ||
| 價,發行公司相當於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 | 3.若於得行使賣回權前,投資人未轉換為股 | ||
| 海外可轉換公 司債(ECB) |
票。 3.未轉換前,對經營控制權影響較小。 |
票,而以賣回價格要求公司買回,公司需 負擔保證收益率之資金成本。 |
|
|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 | 4.須幫海外投資人繳納中華民國利息所得稅 | ||
| 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 | (20%),將增加資金成本。 | ||
| 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 5.海外募集資金之固定發行成本高,故其募 | ||
| 5.藉由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可提升國 | 資額度之經濟規模需達 3,000 萬美金以 | ||
| 際化形象及知名度。 | 上。 | ||
| 1.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減少 | 1.獲利水準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釋,公司經 | ||
| 利息支出,降低財務風險,提升競爭力。 | 營階層承受壓力高。 | ||
| 2.目前最普遍之金融商品,一般投資者接受 程度高,資金募集計畫較易順利完成。 |
2.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司,其經營權易受 威脅。 |
||
|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 10%~15%,成為公 | 3.原股東有認股資金需求之壓力。 | ||
| 現金增資發行 | 司股東,提升員工對公司之認同度及向心 | 4.承銷價與市場價格若無合理差價,較不易 | |
| 新股 | 力。 | 籌集成功。 | |
| 股 | 4.無需面臨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 5.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二六七號解釋函, | |
| 於現今增資時保留 10%~15%供員工認列部 | |||
| 份,均必須計算勞務成本,並認列為費 | |||
| 權 | 1.藉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動作,拓展公司海外 | 用。 1.公司海外知名度高低及其產業成長性將影 |
|
| 知名度。 | 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否。 | ||
| 2.發行價格一般高於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點 | 2.目前國內法令規定,海外存託憑證雖可轉 | ||
| 海外存託憑證 | 之國內普通股價格,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 | 換為普通股,惟手續較繁雜,買賣易受 | |
| (GDR) | 價發行股票,籌募資金較多。 | 限,致流通性不高,募集計畫將受影響。 | |
| 3.募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國內籌碼 | 3.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規模經濟效 | ||
| 膨脹太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 益,募集資金不宜過低。 | ||
| 4.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 4.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有稀釋效果。 |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發行人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
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A.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目前一般上市櫃公司使用的籌資工具包括現金增資、銀行借款、發行 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海外存託憑證等。考量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固定發 行成本較高,且尚需考量匯率波動風險,故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並未考慮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另就債權籌措資金之方式比較,以銀行借款而言,借 款期間屆滿將承受還款之壓力,且資金成本較高;以發行普通公司債而言, 尚需考量本公司規模、債信、擔保情況與市場接受度,發行成本亦不低。 銀行借款與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效果相同,以下僅就銀行借款、發行轉換公 司債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三種籌資方式,比較其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 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千元;千股
| 轉換公司債 | |||||
|---|---|---|---|---|---|
| 項目 | 銀行借款 | 全數未轉換 | 全數轉換 | 現金增資 | |
| 籌資金額 | 408,000 | 408,000 | 408,000 | 408,000 | |
| 籌資工具利率(註 1) |
1.60% | 1.00% | 1.00% | - | |
| 預計增加之資金成本(註 2)(A) |
4,352 | 2,720 | - | - | |
| 募資計畫前之股數(註 3) (B) |
206,394 | 206,394 | 206,394 | 206,394 | |
| 計畫增加股數(註 4)(C) |
- | - | 16,832 | 17,000 | |
| 加權平均流通股數(註 4)(D) |
206,394 | 206,394 | 213,407 | 217,727 | |
| 資金成本對 111 年每股盈餘影響(元) |
0.02 | 0.01 | - | - | |
| 每股盈餘稀釋程度(註 5) |
- | - | 3.29% | 5.21% |
註 1:銀行借款利率以本公司目前之長保短期借款之平均借款利率 1.60%計算;在不考慮發行成本前提下,假 設轉換公司債實質利率假設以 1.00%計算。
- 註 2:在不考慮發行成本前提下,預計本公司於 111 年 4 月份籌資完成,資金成本計算期間以 8 個月計:銀行 借款資金成本為 408,000 千元× 1.60% × 8/12 = 4,352 千元;全數未轉換公司債資金成本為 408,000 千元× 1.00% × 8/12 =2,720 千元(暫不慮轉換權及賣回權)。
- 註 3:假設以本公司 110 年 12 月 28 日之實收資本額 206,394 千股為募資計畫前之股數。
- 註 4:假設轉換公司債募足掛牌預計在 111 年 4 月底,考量凍結期有三個月,並自凍結期結束後全數轉換,轉 換公司債依轉換價格每股 24.24 元(以發行價格 24 元×101%溢價率),最大可轉換普通股股數為 16,832 千 股,以流通在外 8 個月計算,故加權平均股數為 213,407 千股(206,394+16,832 × 5/12)。現金增資募足掛 牌預計在 111 年 5 月底,發行價格為 24 元,預計發行 17,000 千股,在不考慮公司無償配股等稀釋效果, 並依流通在外 8 個月計算,故加權平均股數為 217,727 千股(206,394+17,000 × 8/12)。
- 註 5:未考慮資金成本之節省下,轉換公司債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1-(206,394/213,407)) × 100% =3.29%;現金 增資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1-(206,394/217,727)) × 100% =5.21%。
就每股盈餘稀釋論之,本次資金募集計畫若以銀行借款方式籌措資金, 除須支付利息費用外,尚有到期還本之資金調度壓力,惟將增加資金成本 而降低獲利能力;轉換公司債則具有遞延股本膨脹效果,且資金成本較銀 行借款為低,若以現金增資方式融通資金,將因股本增加而對每股稅前盈 餘產生較大的稀釋效果。
就本公司採不同籌資工具融通對每股盈餘之影響,以資金成本對每股
盈餘減少數分析,銀行借款對每股盈餘減少數為大,預估每股稅前盈餘減 少約0.02元;對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及現金增資則無影響;另以股本膨脹對 每股盈餘稀釋效果分析,現金增資較其他籌資方式對每股盈餘之稀釋效果 為大,預估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約5.21%,但考量本公司整體財務狀況、股東 權益影響及未來因應營收成長導致營運資金需求提升之情況下,採用現金 增資方式能適度提高自有資本率,改善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有助降低營 運風險,故本公司選擇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確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B.對發行人財務負擔之影響
若本公司未來持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債權相關之商品籌集資金,則利 息負擔將會有增無減,導致財務結構惡化及營運風險提高,而若以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之方式籌資,因涉及國外發行市場作業,相關程序繁複,且發 行成本較高,將加重公司之財務負擔。故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 運資金預計募集金額為408,000 千元,將可取得長期、穩定、成本低廉之資 金,可減輕利息負擔,強化財務結構,短期雖造成每股盈餘之稀釋,惟就 長期而言應有健全財務之正面助益。因此,為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以現 金增資方式募集資金以健全公司經營體質,應為較佳之籌資方式。
- (3)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 A.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24元,發行股數為 17,000千股,預計募集總金額為408,000千元,並依法提撥10%供員工優先認 購及10%提撥對外公開承銷,其餘股數以除權(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及 其持有股數為基準認購,分析其對現有股東持股將造成之最大稀釋比率, 計算式如下:
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股權稀釋比率
- =1- 發行時普通股已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原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新股 發行時普通股已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 =1- 206,394 千股+17,000 千股×80% 206,394 千股+17,000 千股
- =1- 219,994 千股 =1-98.48% =1.52% 223,394 千股
由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本公司本次所辦理現金增資對原股東股權之最 大可能稀釋效果為1.52%,股權稀釋情形並不嚴重,相對於發行轉換公司債, 一般均全數採對外公開承銷,未來投資人若轉換成普通股,對原股東股權 稀釋幅度最大將可達7.54%。
(2)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以本公司110年9月底之股東權益金額1,528,391千元,與流通在外股數 206,394千股為基礎,計算每股淨值為7.41元。本次辦理現金增資預定募集 408,000千元,暫訂發行價格24元,其對於每股淨值之影響如下:
1,528,391 千元+408,000 千元 =8.6681 元/股 206,394 千股+(408,000 千元/24 元)股
若本次全數以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以相同之資金需求預估及101%之 溢價率設算,暫定轉換價格為24.24元,若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將轉換公司債全 數轉換為普通股,每股淨值將為8.98元較採現金增資方式略高,其對於每股 淨值之變化計算如下:
1,528,391 千元+408,000 千元 =8.6746 元/股 206,394 千股+(408,000 千元/24.24 元)股
故針對現金增資及轉換公司債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情形分析,雖辦理 現金增資所計算之每股淨值將相對較小,然其差異並不大,對現有股東權益 之影響相對微小。
經由上述之計算結果可知,假設本次採現金增資方式籌資,則每股淨值 由7.41元增加至8.67元。就現有股東權益影響觀之,採取銀行借款、發行普 通公司債等舉債方式籌資,將增加公司之負債,對公司經營發展助益有限。 若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於轉換前僅增加公司負債,而隨著債權人將持有之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負債比率將逐漸降低且股東權益亦隨之增加,然 因轉換之權利屬於債權人,其轉換之時點及是否執行轉換則無法預估;而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使得每股淨值略為增加,並且可提高自有資金比率, 減少利息支出,加強企業競爭力,亦可立即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長期而言對現有股東權益較有保障。
整體而言,基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 之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等綜合考量下,本次籌資計畫以辦理現 金增資方式支應,對於本公司而言,誠屬較佳之資金調度來源。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與合理性、未採用 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暨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請參閱附件一「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劃完成後, 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 情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 2.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 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 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 ①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本公司各項債務均待計畫於完成資金募集後隨即償還借款,相關財務負 擔則隨之減輕,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書「參、二、(八) 2.之說明」及所編製 之 109 年度及 110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②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 408,000 千元,預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 營運資金,擬於 111 年第二季募集完成後,即可按預定資金運用計畫,用於 償還銀行借款及投入充實營運資金。
③ 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詳次頁。
110年1-12月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合計 | |
|---|---|---|---|---|---|---|---|---|---|---|---|---|---|
| 1 期初現金餘額 |
427,554 | 336,931 | 298,685 | 712,741 | 630,785 | 599,127 | 639,399 | 364,734 | 375,145 | 578,425 | 525,147 | 498,710 | 427,554 |
| 加:非融資性收入 2 |
|||||||||||||
| 應收帳款收現 | 114,546 | 115,119 | 259,909 | 149,989 | 154,728 | 215,364 | 124,476 | 211,687 | 275,178 | 214,348 | 168,038 | 252,664 | 2,256,046 |
| 應收票據收現 | 2,940 | 33,176 | 63,045 | 3,138 | 18,204 | 11,905 | 13,643 | 16,284 | 23,211 | 14,948 | 11,572 | 20,659 | 232,725 |
| 處分流動性質之投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276 | 4,076 | 0 | 0 | 14,352 |
| 其他 | 9,746 | 7,425 | 16,554 | 15,396 | 18,401 | 10,840 | 12,580 | 10,795 | 28,231 | 21,309 | 15,647 | 9,400 | 176,324 |
| 合計 | 127,232 | 155,720 | 339,508 | 168,523 | 191,333 | 238,109 | 150,699 | 238,766 | 336,896 | 254,681 | 195,257 | 282,723 | 2,679,447 |
|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
|||||||||||||
| 應付帳款付現 | 134,743 | 76,025 | 242,303 | 107,228 | 63,888 | 169,508 | 157,559 | 156,407 | 90,710 | 228,186 | 62,216 | 245,329 | 1,734,102 |
| 應付票據付現 | 2,194 | 1,409 | 3,365 | 1,269 | 1,391 | 1,417 | 2,280 | 1,038 | 1,059 | 778 | 962 | 879 | 18,041 |
| 流動性之投資 | 0 | 0 | 0 | 0 | 0 | 0 | 0 | 5,770 | 8,308 | 0 | 0 | 0 | 14,078 |
| 薪資付現 | 32,283 | 50,447 | 30,667 | 32,213 | 32,606 | 32,522 | 32,630 | 35,023 | 36,506 | 35,511 | 34,800 | 34,500 | 419,70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2 | 2,212 | 17,995 | 19,438 | 10,964 | 43,329 | 33,999 | 4,431 | 8,201 | 29,996 | 3,148 | 12,030 | 185,935 |
| 水電、租金及利息付現 | 12,242 | 11,049 | 15,266 | 19,861 | 19,629 | 23,388 | 22,742 | 24,795 | 26,679 | 25,476 | 22,359 | 24,400 | 247,886 |
| 公司債保證金 | 0 | 0 | 159,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59,000 |
| 其他 | 26,172 | 15,568 | 12,979 | 15,389 | 16,452 | 11,004 | 23,347 | 12,233 | 10,541 | 13,608 | 7,197 | 34,554 | 199,044 |
| 合計 | 207,826 | 156,710 | 481,575 | 195,398 | 144,930 | 281,168 | 272,557 | 239,697 | 182,004 | 333,555 | 130,682 | 351,692 | 2,977,794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 所需資金總額 5=3+4 |
657,826 | 606,710 | 931,575 | 645,398 | 594,930 | 731,168 | 722,557 | 689,697 | 632,004 | 783,555 | 580,682 | 801,692 | 3,427,794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 | (103,040) | (114,059) | (293,382) | 235,866 | 227,188 | 106,068 | 67,541 | (86,197) | 80,037 | 49,551 | 139,722 | (20,259) | (320,793) |
| 額(短絀)6=1+2-5 | |||||||||||||
| 融資淨額 7 |
|||||||||||||
| 發行公司債 | 0 | 0 | 5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00,000 |
| 借款 | 0 | 0 | 267,320 | 0 | 80,000 | 143,949 | 78,070 | 54,422 | 258,000 | 94,060 | 148,343 | 126,000 | 1,250,164 |
| 償債 | (10,029) | (37,256) | (211,197) | (55,081) | (158,061) | (60,618) | (230,877) | (43,080) | (209,612) | (68,464) | (239,355) | (12,884) | (1,336,514) |
| 合計 | (10,029) | (37,256) | 556,123 | (55,081) | (78,061) | 83,331 (152,807) | 11,342 | 48,388 | 25,596 | (91,012) | 113,116 | 413,650 | |
|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
336,931 | 298,685 | 712,741 | 630,785 | 599,127 | 639,399 | 364,734 | 375,145 | 578,425 | 525,147 | 498,710 | 542,857 | 542,857 |
111年1-12月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合計 | |
|---|---|---|---|---|---|---|---|---|---|---|---|---|---|
| 期初現金餘額 1 |
542,857 | 652,951 | 650,388 | 662,857 | 784,297 | 692,426 | 637,008 | 485,766 | 456,297 | 462,094 | 456,072 | 476,341 | 542,857 |
| 加:非融資性收入 2 |
|||||||||||||
| 應收帳款收現 | 250,073 | 179,089 | 229,415 | 176,563 | 189,908 | 223,708 | 219,724 | 231,999 | 280,834 | 267,116 | 298,975 | 298,358 | 2,845,762 |
| 應收票據收現 | 23,106 | 37,314 | 9,48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9,900 |
| 其他 | 9,300 | 9,300 | 9,300 | 9,300 | 9,300 | 9,400 | 9,300 | 9,300 | 9,300 | 9,300 | 9,300 | 9,400 | 111,800 |
| 合計 | 282,479 | 225,703 | 248,195 | 185,863 | 199,208 | 233,108 | 229,024 | 241,299 | 290,134 | 276,416 | 308,275 | 307,758 | 3,027,462 |
|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
|||||||||||||
| 應付帳款付現 | 132,485 | 121,402 | 125,593 | 105,972 | 122,166 | 148,454 | 131,150 | 160,386 | 177,002 | 165,644 | 180,056 | 184,886 | 1,755,196 |
| 應付票據付現 | 789 | 868 | 957 | 868 | 868 | 868 | 867 | 89 | 89 | 0 | 0 | 0 | 6,263 |
| 薪資付現 | 79,900 | 47,000 | 47,000 | 47,000 | 47,000 | 47,000 | 49,000 | 49,000 | 49,000 | 49,000 | 49,000 | 49,000 | 608,9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432 | 9,596 | 10,694 | 30,000 | 4,730 | 33,650 | 19,871 | 11,040 | 7,810 | 19,640 | 11,124 | 30,145 | 197,732 |
| 水電、租金及利息付現 | 22,374 | 20,436 | 21,425 | 22,688 | 22,132 | 28,371 | 25,112 | 24,563 | 24,746 | 22,375 | 21,255 | 21,621 | 277,098 |
| 其他 | 14,521 | 14,414 | 15,507 | 17,632 | 19,632 | 15,632 | 15,632 | 16,411 | 16,411 | 16,500 | 16,500 | 16,500 | 195,292 |
| 合計 | 259,501 | 213,716 | 221,176 | 224,160 | 216,528 | 273,975 | 241,632 | 261,489 | 275,058 | 273,159 | 277,935 | 302,152 | 3,040,481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 所需資金總額 5=3+4 |
709,501 | 663,716 | 671,176 | 674,160 | 666,528 | 723,975 | 691,632 | 711,489 | 725,058 | 723,159 | 727,935 | 752,152 | 3,490,481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 | 115,835 | 214,938 | 227,407 | 174,560 | 316,977 | 201,559 | 174,400 | 15,576 | 21,373 | 15,351 | 36,412 | 31,947 | 79,838 |
| 額(短絀)6=1+2-5 | |||||||||||||
| 融資淨額 7 |
|||||||||||||
| 現金增資 | 0 | 0 | 0 | 408,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08,000 |
| 借款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0,000 |
| 償債 | (12,884) | (14,550) | (14,550) | (248,263) | (74,551) | (14,551) | (138,634) | (9,279) | (9,279) | (9,279) | (10,071) | (10,071) | (565,962) |
| 合計 | 87,116 | (14,550) | (14,550) | 159,737 | (74,551) | (14,551) | (138,634) | (9,279) | (9,279) | (9,279) | (10,071) | (10,071) | (57,962) |
|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
652,951 | 650,388 | 662,857 | 784,297 | 692,426 | 637,008 | 485,766 | 456,297 | 462,094 | 456,072 | 476,341 | 471,876 | 471,876 |
-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 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 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 ① 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主要係考量個別客戶之營運規模、財務狀 況、信用紀錄及往來交易情形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其收款條件 大多為月結 30 天~90 天。對於銷售給關係人部分,收款條件大多為月結 45 天~月結 120 天,但亦考量集團整體資金調度情形而彈性調整。其每月應收 款項收現數之編製基礎係依據本公司之上開授信政策,並參酌過去之收款經 驗,作為預估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之預算基礎,其主 要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在應付款項方面,應付帳款部分,本公司對供應商之選定及付款條件, 主要係視採購產品之數量、單價、品質、雙方合作期間及廠商供貨穩定性與 及時性等因素,經綜合考量後與供應商議定,其付款條件大致係採現金付款、 LC120 天及月結 30~90 天。對於向關係人進貨部分,付款條件大多為月結 60 天與一般供應商並無顯著不同。本公司所編製之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現金 收支預測表之各月應付款項及費用,主要係依本公司之付款政策為參考依據, 並預估未來之付款條件、薪資費用、租金支出及利息等費用作為推估未來各 月份應付款項及費用付現之基礎,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② 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 110 及 111 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金額分別為 185,935 千元及 197,732 千元,主係購置機器設備以提升產能、定期修繕保養及辦公 設備等,另本公司 110 及 111 年度均無長期股權投資計畫。本公司各項資本 支出主係依目前經營策略、產業狀況、市場需求、產能配置及產品進程等因 素所擬定,依前述基礎而編製 110 及 111 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其編製之 假設基礎應尚屬合理。
③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本公司申報年度與預估籌資後之財務比率如下表所示:
| 年度 | 籌資前 | 籌資後 |
|---|---|---|
| 項目 | (110.9.30) | (111.9.30預估數) |
| 負債比率 | 66.16% | 57.77% |
| 流動比率 | 127.78% | 148.82% |
| 速動比率 | 112.74% | 131.60% |
| 財務槓桿度 | (註) | (註) |
資料來源:本公司110年第三季個體自結財務報表;本公司提供
註:營業利益為負數,不予計算。
財務槓桿度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指標,用以評估利息費用 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項指標數值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 風險愈大,財務槓桿度為衡量公司財務槓桿作用的程度,若公司未舉債經營, 則其財務槓桿度為 1,數值越大財務風險越高,而該指數若為正數,顯示舉 債經營仍屬有利。本公司 110 年前三季適逢 COVID-19 疫情持續、市場 IC 晶片缺貨影響終端客戶營運及新技術及產品持續開發中,相關固定成本分攤 較高,以致對毛利貢獻有限,以致本公司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為負數,故 無法計算財務槓桿度,惟藉由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可取得低成本且
長期穩定之資金,可降低本公司財務利息負擔及資金調度壓力,財務槓桿度 及風險也可隨之降低。
另就負債比率而言,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 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將負債比率由 66.16%降至 57.77%,亦可提高資金之流 動性及週轉性,有助於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避免於經營環境惡化時,銀行 金融緊縮而增加公司財務營運風險,故辦理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實有 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中,擬以 340,000 千元償還銀行借款,有關原借款用 途之明細如下表,另就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及其效益評估說明如下。
| 單位:美金千元;新臺幣千元 | ||||||||||
|---|---|---|---|---|---|---|---|---|---|---|
| 原貸款 | 目前貸款 | 擬償還金額 | 減少利息支出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 用途 |
金額 (註 1) |
餘額 (註 1) |
111 年 第二季 |
111 年 第三季 |
合計 | 111 年度 | 以後每年度 |
| 台灣銀行 | 2.405 | 109.02.14~ 111.08.12 |
營運週轉 | 100,000 | 100,000 100,000 | — 100,000 | 1,670 | 2,405 | ||
| 兆豐銀行 | 1.825 | 110.11.26~ 111.05.25 |
營運週轉 | 60,000 | 60,000 | 12,000 | — | 12,000 | 152 | 219 |
| 土地銀行 | 1.945 | 109.09.10~ 112.09.10 |
營運週轉 | 80,000 | 60,370 | 9,815 | 49,672 | 59,487 | 535 | 1,157 |
| 陽信銀行 | 1.650 | 109.07.14~ 116.07.14 |
營運週轉 | 515,000 | 515,000 | — | 16,800 | 16,800 | 116 | 277 |
| 合作金庫 | 1.660 | 108.09.02~ 113.09.01 |
營運週轉 | 380,000 | 326,000 | 6,000 | 12,000 | 18,000 | 152 | 299 |
| 合作金庫 | 1.427 | 110.11.29~ 111.05.28 |
營運週轉 | 8,343 (美金 300) |
8,343 (美金 300) |
8,343 | — | 8,343 | 83 | 119 |
| 合作金庫 | 1.427 | 110.12.01~ 111.05.30 |
營運週轉 | 47,362 (美金 1,700) |
47,362 (美金 1,700) |
47,362 | — | 47,362 | 469 | 676 |
| 第一銀行 | 1.050 | 110.12.01~ 111.05.30 |
營運週轉 | 78,008 (美金 2,800) |
78,008 (美金 2,800) |
78,008 | — | 78,008 | 569 | 819 |
| 合計 | 1,268,713 | 1,189,083 261,528 | 78,472 340,000 | 3,746 | 5,971 |
註1:新臺幣兌美金係以借款動撥時銀行提供之匯率計算之。
註2:預計於111年4月開始依計畫時程按季償還銀行借款。
① 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合理性
經參閱本公司與台灣銀行、兆豐銀行、土地銀行、陽信銀行、合作金 庫及第一銀行之借款合約,並查閱本公司借款明細、傳票及銀行單據,並 詢問本公司相關財務人員得知,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本公司向上述銀行 借款金額共計新臺幣 1,189,083 千元。近年來因面臨觸控及消費型電子市場 需求停滯並趨於成熟化,使得本公司獲利水準下滑,現金水位隨之降低, 有鑑於產業急遽變化,本公司除在成本及費用上進行嚴格控管外,業務上 仍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除專注原有之玻璃專業加工服務,本 公司近年來積極投入 3D 成型玻璃技術研發,產品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 相關產業,使自有資金水位下降,致日常營運及營運週轉金及購料資金面 臨短絀之下,舉借長短期銀行借款作為因應,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本公司 107~109 年及 110 年前三季之應收帳款收現天數分別為 95 天、104 天、103 天及 95 天,應付帳款付現天數分別為 49 天、39 天、34 天及 49 天,應付帳款付現天數較短主要係因公司採購原物料大多以信用狀 作為付款方式導致應付帳款天數較短;然而應收帳款收現天數明顯較應付 帳款付現天數為長,致本公司因應收付款天數間之時間性差異產生資金缺 口,故為使公司維持正常運作,本公司以銀行借款支應日常營運及採購原 物料所需資金,其原借款用途應具必要性及合理性。
② 原借款用途之效益評估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09 年 前三季 |
110 年 前三季 |
|---|---|---|---|---|
| 營業收入 | 2,697,547 | 2,322,138 | 1,756,903 | 1,804,724 |
| 營業毛利(損) | (24,652) | (12,681) | 2,708 | 52,072 |
| 毛利率(%) | (0.91)% | (0.55)% | 0.15% | 2.89% |
| 營業費用 | 184,463 | 353,519 | 247,032 | 159,589 |
| 營業費用率(%) | 6.84% | 15.22% | 14.06% | 8.84% |
| 營業損失 | (209,115) | (366,200) | (244,324) | (107,517) |
| 營業損失率(%) | (7.75)% | (15.77)% | (13.91)% | (5.96)% |
| 本期淨損 | (60,369) | (293,123) | (237,167) | (20,844)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及 110 年第三季個體自結財務報表
本公司本次預計募集金額 408,000 千元,擬以 340,000 千元用於償還銀 行借款,借款期間為 108 年 9 月至 116 年 7 月,原借款用途主要係為支應購 料及營運週轉所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減少 375,409 千元, 主要係 COVID-19 疫情、美中貿易戰影響及產品價格及市場競爭激烈影響, 且在稼動率不足仍產生固定之生產成本情況下,致產生營業毛損及負毛利 率;營業費用則受疫情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本公司銷貨予中國廈 門之光學膠膜製造商暫緩支付貨款,故應收帳款逾期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 失,致營業費用較同期增加,以致營業損失及本期損失皆較去年同期增加。 110 年前三季因產品價格及市場競爭激烈,為因應市場需求變化,積極調整 公司營運策略及產品組合,將營運重心逐步跨入智能汽車及智能建築,惟 適逢 COVID-19 疫情持續、市場 IC 晶片缺貨影響終端客戶營運及新技術及 產品持續開發中,整體產能利用率不足相關固定成本分攤較高,以致對毛 利貢獻有限,惟光學鍍膜玻璃因終端客戶需求增加及疫情影響帶動宅市場 需求增加,帶動整體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增加,使得整體營業毛利及營業 毛利率分別為 52,072 千元及 2.89%。
整體而言,本公司透過銀行借款之資金挹注以及展延對本公司正常營 運已發揮效益,整體營運情形已有明顯改善,從 108 年度至 110 年前三季 之本期淨損已逐漸縮小,顯見本公司各項營運方針逐漸發酵,可見銀行融 通方式對本公司維持適當資金水位供日常營運,係實屬合理且必要。
(4)未來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投資合計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其資金 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為償還銀行借款,經檢視本公司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 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本公司預估 111 年度預計用於資本支出及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合計為 197,732 千元,未達本次預計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 (408,000 千元*60%=244,800 千元),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 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 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 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當年度截至 | |||
|---|---|---|---|---|---|---|---|
| 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9 月 30 日 財務資料 |
|
| 流 動 |
資 產 |
2,413,045 | 2,268,109 | 2,499,737 | 1,502,668 | 1,448,489 | 1,672,374 |
| 不動產、廠房及 設 |
備 | 3,415,245 | 2,831,823 | 2,580,167 | 2,275,669 | 1,371,860 | 1,278,198 |
| 無 形 |
資 產 |
3,880 | 2,099 | 1,333 | 1,113 | 6,946 | 5,493 |
| 其 他 |
資 產 |
270,091 | 264,513 | 14,434 | 105,166 | 1,219,996 | 1,494,936 |
| 資 產 |
總 額 |
6,102,261 | 5,366,544 | 5,095,671 | 3,884,616 | 4,047,291 | 4,451,001 |
| 流動 | 分配前 | 3,342,843 | 2,609,396 | 2,935,091 | 1,508,008 | 1,274,357 | 1,293,006 |
| 負債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非流動 | 負 債 | 1,504,869 | 1,215,372 | 516,646 | 859,127 | 1,235,641 | 1,629,604 |
| 負債 | 分配前 | 4,847,,712 | 3,824,768 | 3,451,737 | 2,367,135 | 2,509,998 | 2,922,610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 |
1,254,549 | 1,541,776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1,528,391 | |
| 股 | 本 | 1,696,415 | 1,88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 資 本 |
公 積 |
106,813 | 218,299 | 269,239 | 40,528 | 16,711 | 15,415 |
| 保留 | 分配前 | (814,661) | (795,083) | (919,582) | (751,240) | (1,019,793) | (1,024,679) |
| 盈餘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其 他 |
權 益 |
265,982 | 234,624 | 230,341 | 164,257 | 476,439 | 473,719 |
| 庫 藏 |
股 票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254,549 | 1,541,776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1,528,391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 1: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2.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臺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當年度截至 | ||
|---|---|---|---|---|---|---|
| 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9 月 30 日 財務資料 |
| 營 業 收 入 |
2,561,784 | 3,625,233 | 4,170,703 | 2,866,074 | 2,448,536 | 1,945,355 |
| 營 業 毛 利 |
(1,072,233) | (152,509) | 84,100 | (17,159) | (9,098) | 58,403 |
| 營 業 損 益 |
(1,552,364) | (504,653) | (183,715) | (213,916) | (436,626) | (110,88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086,919 | 521,083 | 64,325 | 154,100 | 146,107 | 90,029 |
| 稅 前 淨 利 |
(465,445) | 16,430 | (119,390) | (59,816) | (290,519) | (20,857)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 期 淨 利 |
(466,314)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20,844) |
| 停業單位損失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本期淨利(損) | (466,314)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20,84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22,066) | 34,020 | (4,283) | (66,084) | 312,182 | (2,72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88,380) | 53,598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23,564)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451,088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20,844) |
| 淨利歸 屬於 非控 制 權 益 |
(15,226) | 68,040 | - | - | - | - |
| 綜合損 益總 額歸 屬於母 公司 業主 |
(473,154) | (14,442)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23,564) |
| 綜合損 益總 額歸 屬於非 控制 權益 |
15,226 | 68,040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2.66) | 0.11 | (0.64) | (0.29) | (1.42) | (0.10) |
註 1: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1) |
|||||
|---|---|---|---|---|---|---|---|---|
| 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342,894 | 1,783,495 | 1,730,261 | 1,312,172 | 1,303,2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15,245 | 2,831,823 | 2,580,167 | 2,250,744 | 1,345,882 | |||
| 無 | 形 | 資 | 產 | 3,880 | 2,099 | 1,333 | 1,113 | 6,946 |
| 其 | 他 | 資 | 產 | 567,479 | 489,429 | 244,096 | 275,585 | 1,323,997 |
| 資 | 產 | 總 | 額 | 5,329,498 | 5,106,846 | 4,555,830 | 3,839,614 | 3,980,025 |
| 流動 | 分配前 | 2,572,067 | 2,353,622 | 2,402,204 | 1,464,099 | 1,207,091 | ||
| 負債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非 | 流 | 動 負 |
債 | 1,502,882 | 1,211,448 | 506,692 | 858,034 | 1,235,641 |
| 負債 | 分配前 | 4,074,949 | 3,565,070 | 2,911,896 | 2,322,133 | 2,442,732 |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 益 | 1,254,549 | 1,541,776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
| 股 | 本 | 1,696,415 | 1,88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
| 資 | 本 | 公 | 積 | 106,813 | 218,299 | 269,239 | 40,528 | 16,711 |
| 保留 | 分配前 | (814,661) | (795,083) | (919,582) | (751,240) | (1,019,793) | ||
| 盈餘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其 | 他 | 權 | 益 | 265,982 | 234,624 | 230,341 | 164,257 | 476,439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權 |
益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254,549 | 1,541,776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 1:105~109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1) 料(註 |
|||||
|---|---|---|---|---|---|---|---|---|
| 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
| 營 | 業 | 收 | 入 | 1,960,163 | 3,401,520 | 3,206,843 | 2,697,547 | 2,322,138 |
| 營 | 業 | 毛 | 利 | (665,421) | (173,017) | 42,246 | (24,652) | (12,681) |
| 營 | 業 | 損 | 益 | (944,412) | (460,498) | (175,166) | (209,115) | (366,20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93,458 | 476,928 | 55,776 | 149,299 | 75,681 | |||
| 稅 | 前 | 淨 | 利 | (450,954) | 16,430 | (119,390) | (59,816) | (290,519) |
| 繼 本 |
續 營 期 |
業 單 淨 |
位 利 |
451,088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 停 | 業 單 |
位 損 |
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451,088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 後 |
淨 額 |
) | (22,066) | (34,020) | (4,283) | (66,084) | 312,18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73,154) | (14,442)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
| 淨 母 |
利 公 |
歸 屬 司 業 |
於 主 |
(451,088) | 19,578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 權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 益 | - | - | - | - | - | |
| 於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母 公 |
司 業 |
主 | (473,154) | (14,442)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 於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非 控 |
制 權 |
益 | - | - | - | - | - |
| 每 | 股 | 盈 | 餘 | (2.66) | 0.11 | (0.64) | (0.29) | (1.42) |
註 1:105~109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二)影響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 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年度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查核意見 |
|---|---|---|---|
| 105 年度 |
池世欽、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06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07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08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09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2.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 因之說明:茲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度及安排,本公司自民國106年第四季財 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池世欽及張淑瑩會計師變更為陳宗哲及張淑瑩會計師。
(四)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 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 措施:不適用。
(伍)財務分析
1.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9 月 30 日 財務分析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79.44 | 71.27 | 67.74 | 60.94 | 62.02 | 65.66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80.8 | 97.36 | 83.74 | 104.44 | 202.13 | 247.07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72.19 | 86.92 | 85.17 | 99.65 | 113.66 | 129.34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63.44 | 77.43 | 76.62 | 87.36 | 101.29 | 113.32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43) | 1.33 | (1.55) | (0.43) | (7.52) | 0.27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73 | 4.51 | 3.59 | 2.73 | 3.34 | 3.87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33.69 | 80.93 | 101.65 | 133.76 | 109.12 | 94.35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2.29 | 14.53 | 16.85 | 13.59 | 14.80 | 13.96 | |||
| 經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7.70 | 7.2 | 5.43 | 5.47 | 9.31 | 7.5 | ||
| 能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29.69 | 25.12 | 21.67 | 26.86 | 24.67 | 26.1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週轉率(次) |
0.43 | 1.16 | 1.54 | 1.18 | 1.34 | 1.96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27 | 0.63 | 0.8 | 0.64 | 0.62 | 0.61 | |||
| 資產報酬率(%) | (3.29) | 1.05 | (1.66) | (0.60) | (6.7) | 0.05 | |||
| 權益報酬率(%) | (31.6) | 1.40 | (7.82) | (3.82) | (19.19) | (1.81) | |||
| 獲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 額比率(%) |
(27.44) | 0.87 | (5.78) | (2.9) | (14.08) | (1.01) | ||
| 純益率(%) | (18.20) | 0.54 | (2.99) | (2.11) | (11.97) | (1.07) | |||
| 每股盈餘(元) | (2.66) | 0.11 | (0.64) | (0.29) | (1.42) | (0.1) | |||
| 現金流量比率(%) | 12.21 | (16.31) | (1.96) | 18.66 | 16.55 | 11.50 | |||
| 現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9.77 | 23.99 | 0.96 | (25.23) | 52.53 | 64.03 | ||
| 流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5.43 | (6.85) | (1.00) | 4.97 | 4.55 | 2.93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0.96) | (5.16) | (18.78) | (12.17) | (4.78) | (13.27)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89 | 0.91 | 0.80 | 0.84 | 0.93 | 0.79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109 年苗栗三廠 A、B 棟轉列投資性不動產,導致比率上升。
-
- 利息保障倍數:109 年虧損金額較 108 年增加,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下降。
-
- 應收款項週轉率:109 年應收票據兌現,應收款項較同期減少,致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
-
- 應付款項週轉率:109 年貿易產品訂單需求較同期增加,致應付款項週轉率上升。
-
- 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4.57%及提列呆帳損失,致報酬率下降。
-
純益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4.57%及提列呆帳損失,使 營運虧損較 108 年增加,純益率及每股盈餘下降。
-
現金流量充當比率:108~109 年營業活動之現金流皆為正數,使得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升高。
-
現金再投資比率:109 年營運資金由負轉正,使得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
-
營運槓桿度: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4.57%及提列呆帳損失因素,使營業淨損較 108 年增加, 致營運 槓桿度上升。
註 1:105~109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
1.財務結構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 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 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 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 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3: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 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淨 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 調整。
- 註 4: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數,或累 計為淨流出數,則現金流量相關比率不予計算。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5: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其合理性 並維持一致。
- 註 6: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2.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分 |
析 (註 1) |
|||
|---|---|---|---|---|---|---|
| 分析項目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76.46 | 69.81 | 63.92 | 60.48 | 61.37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比率 |
80.74 | 97.22 | 83.47 | 105.54 | 206.03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52.21 | 75.78 | 72.03 | 89.62 | 107.96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41.05 | 65.49 | 61.59 | 76.97 | 94.9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9.2) | 1.46 | (1.63) | (0.43) | (7.52)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86 | 5.18 | 3.84 | 3.52 | 3.54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27.62 | 70.46 | 95.12 | 103.81 | 103.06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1.14 | 13.81 | 13.11 | 12.83 | 14.06 | |
| 經營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6.66 | 9.96 | 7.39 | 9.33 | 10.67 |
| 平均銷貨日數 | 32.76 | 26.44 | 27.85 | 28.45 | 25.9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49 | 1.09 | 1.19 | 1.12 | 1.29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30 | 0.65 | 0.66 | 0.64 | 0.59 | |
| 資產報酬率(%) | (6.42) | 0.95 | (1.82) | (0.64) | (6.8) | |
| 獲利 | 權益報酬率(%) | (30.57) | 1.40 | (7.82) | (3.82) | (19.19) |
|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6.58) | 0.87 | (5.78) | (2.90) | (14.08) |
| 純益率(%) | (23.01) | 0.58 | (3.88) | (2.24) | (12.62) | |
| 每股盈餘(元) | (2.66) | 0.11 | (0.64) | (0.29) | (1.42)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10.39 | (19.87) | 0.84 | 20.48 | 19.78 |
|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4.82 | (82.80) | (38.81) | (48.98) | 198.09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94 | (7.69) | 0.36 | 5.1 | 4.05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12) | (5.17) | (14.19) | (11.64) | (5.35)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96 | 0.93 | 0.79 | 0.83 | 0.91 |
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109 年苗栗三廠 A、B 棟轉列投資性不動產,導致比率上升。
-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主係償還短期銀行借款及存貨減少,致流動及速動比率上升。
-
利息保障倍數:109 年虧損金額較 108 年增加,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下降。
-
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3.92%及提列呆帳損失,致報酬率下降。
-
純益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3.92%及提列呆帳損 失,使營運虧損較 108 年增加,純益率及每股盈餘下降。
-
現金流量充當比率:108~109 年營業活動之現金流皆為正數,使得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升高。
-
現金再投資比率:109 年營運資金由負轉正,使得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
-
營運槓桿度:109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3.92%及提列呆帳損失因素,使營業淨損較 108 年增加, 致營運槓桿度上升。
註 1:105~109 年度財務資料業皆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請參照上表註 2 說明。
(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科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 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如下表:
1.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9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變動(註)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9,504 | 12.34 | 320,203 | 8.24 | 179,301 | 56.00 | 主係營業活動產生淨現金 流入所致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520,341 | 12.86 | 659,111 | 16.97 | (138,770) | (21.05) | 主係 109 年增提備抵呆帳 223,717 千元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05,527 | 2.61 | 176,416 | 4.54 | (70,889) | (40.18) | 主係銀行受限制資產減少 及廠房租金降價致其他應 收款減少所致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71,860 | 33.90 2,275,669 | 58.58 | (903,809) | (39.72) | 主係苗栗三廠出租廠房轉 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1,115,068 | 27.55 | 0 | 0.00 | 1,115,068 | N/A | 主係苗栗三廠出租廠房轉 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
| 短期借款 | 569,777 | 14.08 | 774,453 | 19.94 | (204,676) | (26.43) | 主係 109 年償還短期借款 所致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 期長期借款 |
232,993 | 5.76 | 321,060 | 8.26 | (88,067) | (27.43) | 主係 109 年度償還部分借 款所致 |
| 長期借款 | 1,168,533 | 28.87 | 840,648 | 21.64 | 327,885 | 39.00 | 主係 109 度償還短期借 款,並新增長期借款所致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8,808 | 1.21 | 0 | 0.00 | 48,808 | N/A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值以致遞延所得稅負債增 加 |
| 待彌補虧損 | (1,019,793) | (25.20) | (751,240) | (19.34) | (268,553) | 35.75 | 主係 109 年度受疫情影響 客戶訂單遞延,導致營收 減少,加上客戶受疫情影 響暫緩支付貨款,提列大 額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所致 |
| 其他權益 | 476,439 | 11.77 | 164,257 | 4.23 | 312,182 | 190.06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值所致 |
| 營業收入 | 2,448,536 100.00 2,866,074 100.00 | (417,538) | (14.57) | 主係因 109 年度適逢 COVID-19 疫情、美中貿 易戰影響及產品價格及市 場競爭激烈影響所致 |
|||
| 營業成本 | 2,457,634 100.37 2,883,233 100.60 | (425,599) | (14.76) | 主係隨營收減少所致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22,153 | 9.07 | 682 | 0.02 | 221,471 32,473.75 | 主係 109 年評估應收帳款 風險,提列呆帳損失所致 |
|
| 本期淨損 | (293,123) | (11.97) | (60,369) | (2.11) | (232,754) | 385.55 | 109 主係 年度受疫情影響 客戶訂單遞延,導致營收 減少,加上客戶受疫情影 響暫緩支付貨款,提列大 額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所致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361,495 | 14.76 | 0 | 0 | 361,495 | 100.00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
| 年度 | 109 年度 |
108 年度 增減變動(註)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說明 |
| 值所致 | |||||||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
48,808 | 1.99 | 0 | 0 | 48,808 | 100.00 | 估列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值之所得稅費用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01) | (0.06) | (72,517) | (2.53) | 71,116 | (98.07) | 主係 108 年度認列大陸子 公司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所致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12,182 | 12.75 | (66,084) | (2.31) | 378,266 | 572.40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值所致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059 | 0.78 (126,453) | (4.41) | 145,512 | 115.07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 值所致 |
2.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09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變動(註)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7,554 | 10.74 | 218,222 | 5.68 | 209,332 | 95.93 | 主係營業活動產生淨現 金流入所致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488,469 | 12.27 | 596,988 | 15.54 | (108,519) | (18.18) | 主係 109 年增提備抵呆 帳 170,427 千元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05,214 | 2.64 | 176,416 | 4.59 | (71,202) | (40.36) | 主係銀行受限制資產減 少及廠房租金降價致其 他應收款減少所致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51,534 | 3.81 | 216,865 | 5.65 | (65,331) | (30.13) | Covid-19 主係 疫情影 響,海外子公司 109 年 虧損增加所致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45,882 | 33.82 2,250,744 | 58.62 | (904,862) | (40.20) | 主係苗栗三廠出租廠房 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1,115,068 | 28.02 | - | - | 1,115,068 | N/A | 主係苗栗三廠出租廠房 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
| 短期借款 | 569,777 | 14.32 | 774,453 | 20.17 | (204,676) | (26.43) | 主係 109 年償還短期借 款所致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 期長期借款 |
232,993 | 5.85 | 321,060 | 8.36 | (88,067) | (27.43) | 主係 109 年度償還部分 借款所致 |
| 長期借款 | 1,168,533 | 29.36 | 840,648 | 21.89 | 327,885 | 39.00 | 主係 109 度償還短期借 款,並新增長期借款所 致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8,808 | 1.21 | 0 | 0.00 | 48,808 | N/A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增值以致遞延所得稅負 債增加 |
| 待彌補虧損 | (1,019,793) | (25.62) | (751,240) | (19.57) | (268,553) | 35.75 | 主係 109 年度受疫情影 響客戶訂單遞延,導致 營收減少,加上客戶受 疫情影響暫緩支付貨 款,提列大額預期信用 減損損失所致 |
| 其他權益 | 476,439 | 11.97 | 164,257 | 4.28 | 312,182 | 190.06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增值所致 |
| 營業收入 | 2,322,138 100.00 2,697,547 100.00 | (375,409) | (13.92) | 主係因 109 年度適逢 COVID-19 疫情、美中貿 易戰影響及產品價格及 市場競爭激烈影響所致 |
|||
| 營業成本 | 2,334,819 100.55 2,722,199 100.91 | (387,380) | (14.23) | 主係隨營收減少所致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70,427 | 7.34 | (1,126) | (0.04) | 171,553 (15,235.61) | 主係 109 年評估應收帳 款風險,提列呆帳損失 所致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53,519 | 15.22 | 184,463 | 6.84 | 169,056 | 91.65 | 109 年評估應收帳款風 險,新增提列呆帳損失 所致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74,258 | 7.50 | 131,460 | 4.87 | 42,798 | 32.56 | 苗栗三廠轉列投資性不 動產,迴轉資產減損損 |
| 年度 | 109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變動(註) | 說明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失迴轉 0.7 億元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主係 Covid-19 疫情影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 (64,826) | (2.79) | 57,442 | 2.13 | (122,268) | (212.85) | 響,海外子公司 109 年 |
| 益之份額 | 虧損增加所致 |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361,495 | 14.76 | 0 | 0 | 361,495 | N/A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
| 增值所致 | |||||||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 估列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 ||||||
| 相關之所得稅 | 48,808 | 1.99 | 0 | 0 | 48,808 | N/A | 增值之所得稅費用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108 年度認列大陸子公司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505) | (0.02) | (72,700) | (2.70) | 72,195 | (99.31) | 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
|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額所致 | ||||||
| 目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 ||||||
| 後淨額) | 312,182 | 13.44 | (66,084) | (2.45) | 378,266 | (572.40) | 增值所致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059 | 0.82 (126,453) | (4.69) | 145,512 | (115.07) | 主係投資性不動產重估 | |
| 增值所致 |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 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 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三。
-
- 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四。
-
- 110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附件五。
-
-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
- 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六。
-
- 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七。
-
-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無。
- (三)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或最近期查核或核閱報告後,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 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無。
- (四)其他: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差 | 異 | ||
|---|---|---|---|---|
| 項目 | 109 年度 |
108 年度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1,448,489 | 1,502,668 | (54,179) | (3.61)% |
| 固定資產 | 1,371,860 | 2,275,669 | (903,809) | (39.72)% |
| 無形資產 | 6,946 | 1,113 | 5,833 | 524.08% |
| 其他資產 | 1,219,996 | 105,166 | 1,114,830 | 1,060.07% |
| 資產總額 | 4,047,291 | 3,884,616 | 162,675 | 4.19% |
| 流動負債 | 1,274,357 | 1,508,008 | (233,651) | (15.49)% |
| 長期負債 | 1,235,641 | 859,127 | 376,514 | 43.83% |
| 負債總額 | 2,509,998 | 2,367,135 | 142,863 | 6.04% |
| 股本 | 2,063,936 | 2,063,936 | 0 | 0.00% |
| 資本公積 | 16,711 | 40,528 | (23,817) | (58.77)% |
| 保留盈餘 | (1,019,793) | (751,240) | (268,553) | 35.75% |
| 其他權益 | 476,439 | 164,257 | 312,182 | 190.06% |
| 股東權益總額 | 1,537,293 | 1,517,481 | 19,812 | 1.31% |
| 1.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者) |
(1) 固定資產減少:主係 109 年苗栗三廠出租廠房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2) 其他資產增加:主係 109 年苗栗三廠出租廠房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3) 流動負債減少及長期負債增加:主係償還短期借款,增加長期借款所致。
(4) 資本公積減少:主係彌補累積虧損所致。
(5) 保留盈餘減少:主係 109 年虧損較 108 年增加所致。
(6) 其他權益增加,主係投資性不動產增加重估增值 3.61 億所致。
2.重大變動之影響:無。
(二)財務績效
1.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 度 項 目 |
109 年度 |
108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總額 | 2,466,955 | 2,879,385 | (412,430) | (14.32)%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8,419 | 13,311 | 5,108 | 38.37% |
| 營業收入淨額 | 2,448,536 | 2,866,074 | (417,538) | (14.57)% |
| 營業成本 | 2,457,634 | 2,883,233 | (425,599) | (14.76)% |
| 營業毛利 | (9,098) | (17,159) | 8,061 | (46.98)% |
| 營業費用 | 427,528 | 196,757 | 230,771 | 117.29% |
| 營業利益 | (436,626) | (213,916) | (222,710) | 104.11%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288,632 | 320,727 | (32,095) | (10.01)%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142,525) | (166,627) | 24,102 | (14.46)%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290,519) | (59,816) | (230,703) | 385.69% |
| 減:所得稅費用 | 2,604 | 553 | 2,051 | 370.89%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 | (293,123) | (60,369) | (232,754) | 385.55% |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者) (1) 營業費用增加及營業損失增加:主係受新冠病毒疫情爆發影響,客戶暫緩支 付貨款,考量預期未來債權回收的情況,包括對未來產業及總體經濟發展之 預期,提列未來可能無法回收金額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22,153 千元所致。 (2)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及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減少:主係 109 年度適逢新 冠病毒疫情爆發,客戶訂單遞延,使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 14.57%,加上
客戶受疫情影響暫緩支付貨款,提列大額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使營業費用較 108 年度大幅增加所致。
2.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產品依照預期銷售計畫,繼續以延伸擴大至車用市場及智能建築為主 要目標,並已大幅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之依賴,逐漸趨緩電子產業發展成熟之 困境。110 年迄今營收未如預期,除受 COVID-19 疫情影響外,全球缺櫃、缺料 的供應鏈瓶頸更使成本大幅上揚,導致延後了車載玻璃的量產拉貨計畫;另建築 原材料成本的高漲,更面臨了競爭對手價格打壓策略,再加上政府打房政策及疫 情緊戒所造成缺工的工程延宕,無異雪上加霜,故致營運較預期有落差。
預期智能汽車產品銷量依據客戶訂單且於 111 年在產能提升後營收可望明顯 成長。智能光電產品 111 年持續穩定供貨。智能建築因同業低價競爭下,預計於 第三季後因有較大型建案,其營收將可提升。
其他產品主要為貿易交易,IC 缺料狀況紓解後,預估明年消費型電子訂單產 品亦可回升。
公司已積極因應市場變化,加強成本及費用控管,以讓公司營業活動呈現金 淨流入。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109 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期初 現金餘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投資活動暨融 資活動現金流入(出)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 補救措施 |
|||||
|---|---|---|---|---|---|---|---|---|---|
| (1) | (2) | 量(3) | (1)+(2)+(3)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 320,203 | 211,870 | (32,569) | 499,504 | - | - | ||||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1) 營業活動:109 年調整產品結構並嚴控成本,故營業活動現金流入 211,870 千元。
(2) 投資活動:109 年購置固定資產,故投資活動現金流出 16,329 千元。
(3) 融資活動:109 年償還短期借款,故融資活動現金流出 16,240 千元。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因應市場需求加強存貨控管。
3.未來一年(110 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初 現金餘額 |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量 |
預計全年來自投 資活動及籌資活 |
預計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 補救措施 |
|||||
|---|---|---|---|---|---|---|---|---|---|
| (1) | (2) | 動現金流量(3) | (1)+(2)+(3) | 投資計畫 | 融資計畫 | ||||
| 499,504 | 53,229 | 56,463 | 609,196 | - | - | ||||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1) 營業活動:主要係 110 年度應收帳款收現及應付帳款、薪資付現等,故預計全年來自 營業活動可為淨現金淨流入 53,229 千元。
(2) 投資活動:主要係 110 年度增加資本支出,預計全年度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出 198,186 千 元。
(3) 融資活動:主要係 110 年度償還銀行借款、發行有擔保公司債,預計全年度融資活動 淨現金流入 254,649 千元。
2.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09 年度增購設備 0.7 億以提升產能效率及購置資訊軟體 0.1 億,無其他重大資 本支出。因應智能汽車擴充產能等計畫,110 年度增購相關機械設備及廠務維護等 約 1.9 億的資本支出,此投資計畫業經「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經招服字第 11005091450 號函核准在案,並已取得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專案設備融資額度共計新 臺幣 1.5 億元,其他以自有資金因應,故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不致對公司財務業 務產生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於 96 年於開曼群島設立 100%持股子公司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由其 100%轉投資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於 108 年 1 月辦理現金增資,因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列致持股率降至 25%, 且改選董事長而喪失對其之控制力,故自 108 年終止其損益編入合併財務報表。
另外,本公司於 99 年於薩摩亞設立 100%持股子公司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由其 100%轉投資 Charmtex Global Corp.,再由其轉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司、睿志達光電(深圳)有限公司(106 年 4 月 18 日完成股權移轉登記)與 GPInnovation Gmbh (108 年 11 月 15 日完成註銷)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轉投資公司 | 持股 比例 |
109 年 認列投 資損益 |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100% | 2,588 | 為控股公司,獲利為對 Brave 認列之投資利益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化 投資效益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25% | 2,588 | 為控股公司,獲利為對宏達 認列之投資利益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化 投資效益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25% | 1,611 | 為間接持股 25%之轉投資公 司,獲利主要來自出租閒置 廠房之租金收入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化 投資效益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100% | (67,414) | 為控股公司,虧損為對 Charmtex 認列之投資損失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化 投資效益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100% | (67,414) | 為控股公司,虧損為對睿志 達(成都)認列之投資損失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化 投資效益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100% | (67,660) | 虧損主係估列預期信用減損 損失約 5,200 萬所致 |
已提起訴訟進行催款, 並積極擴展中國銷售市 場、加強費用支出控管 |
2.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截至目前,本公司未來一年暫無投資計畫。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
| 年度 | 會計師建議意見摘錄 | 目前改善情形 |
|---|---|---|
| 107 | 無重大缺失 | - |
| 108 | 建議在出貨單上設置運送人員簽核 處,且建立各種交貨方式均能達成 迅速且正確將貨物送交給客戶,以 達成預防或偵出並改正財務報告不 實表達之必要控制。 |
依核決權限修訂銷售及收款循環, 並業經第 1 屆 第 1 次 審 計 委 員 會 (2020.08.07)及第11屆第2次董事會 (2020.08.07)決議通過實施。 |
| 109 | 建議可定期或任何事件發生可能對 營運有全面影響時,立即檢視並重 新調整銷貨對象之授信條件、及是 否符合現實情況,以利更為及時辨 認因應措施及保障公司權益。 |
依風險程度及管理效能將逾期帳款/ 授信額度超限控制點,從出貨單往 前至訂單確認書,同步完成修改控 制制度。 |
(二)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無重大缺失。
(三)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一。
- (四)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 失事項改善情形:不適用。
- 二、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 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二。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三。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 改進情形:無。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 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 (一)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調整內部董事不超過董事會二分之一席次、監察人擬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改選為與董事間具獨立性之關係。
-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進行選舉,調整董監事成員為符 合承諾事項,並於經濟部商業司完成變更事項登記。
- (二)承諾事項二:本公司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寶鑫國際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棋國際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群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群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 司,於上市掛牌前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提交集中保管。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依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辦理股份提交集中保管。
- (三)承諾事項三: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將有關股利政策內容修 正為「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 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 經股東會決議後分配。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 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以現 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發放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修正公司章程有關股利政策 內容並於經濟部商業司完成變更事項登記。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事。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 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 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 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二。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 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 用。
-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事項:
本公司於 109年申報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件經金管會110年3 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949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10年3月26日掛牌發行。依前 述金管會函指示:「請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提報股東 會報告,另於未來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時應具體評估其執行情形。」,本 公司於該募資案申報生效後,其健全營運計畫併同每季財務報表與重要營運狀況皆 每季向董事會報告季執行情形,今年度之執行情形將於明年提報股東會報告,茲就 所編製之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作說明如下:
| 季度 | 110 年第 3 季 | 110 年累計至 9/30 | ||||||
|---|---|---|---|---|---|---|---|---|
| 會計科目 | 實際 | 預計 | 執行差異 | 達成率 | 實際 | 預計 | 執行差異 | 達成率 |
| 營業收入 | 674,654 | 938,062 | (263,407) | 71.92% | 1,945,355 | 2,251,015 | (305,660) | 86.42% |
| 營業成本 | 667,397 | 835,462 | (168,065) | 79.88% | 1,886,952 | 2,075,013 | (188,062) | 90.94% |
| 營業毛利 | 7,257 | 102,599 | (95,342) | 7.07% | 58,404 | 176,002 | (117,598) | 33.18% |
| 營業費用 | 57,274 | 59,525 | (2,251) | 96.22% | 169,289 | 179,961 | (10,672) | 94.07% |
| 推銷費用 | 8,567 | 6,946 | 1,621 | 123.33% | 22,211 | 19,883 | 2,328 | 111.71% |
| 管理費用 | 32,035 | 41,574 | (9,539) | 77.06% | 97,595 | 128,706 | (31,111) | 75.83% |
| 研發費用 | 16,673 | 11,006 | 5,667 | 151.49% | 49,484 | 31,372 | 18,112 | 157.73% |
| 營業淨利 | (50,018) | 43,074 | (93,091) | (216.12)% | (110,885) | (3,960) | (106,926) | 2,800.45% |
| 營業外收入 | 55,445 | 18,000 | 37,445 | 308.03% | 147,700 | 54,000 | 93,700 | 273.52% |
| 營業外支出 | 23,995 | 10,372 | 13,623 | 231.34% | 57,672 | 34,348 | 23,323 | 167.90% |
| 稅前損益 | (18,568) | 50,701 | (69,269) | (136.62)% | (20,857) | 15,692 | (36,549) | (232.91)% |
| 季度 | 110 年第 3 季 | 110 年累計至 9/30 | ||||||
|---|---|---|---|---|---|---|---|---|
| 會計科目 | 實際 | 預計 | 執行差異 | 達成率 | 實際 | 預計 | 執行差異 | 達成率 |
| 所得稅費用 | (13) | 0 | (13) | (25) | (25) | |||
| 稅後損益 | (18,555) | 50,701 | (69,256) | (136.60)% | (20,831) | 15,692 | (36,523) | (232.75)% |
| 營運說明: | 營業收入:達成率為 71.92%,實際較預估減少 2.63 億,除受 COVID-19 疫情影響外,供應鏈缺料導致客 | 戶延後拉貨或取銷訂單所致。 | ||||||
| 營業費用:達成率為 96.22%,實際較預估 減少 225 萬,主因研發專案增加致研發費用較預期為高。 | ||||||||
| 稅前損益:達成率為-136.62%,實際較預估減少 0.69 億,主因營業收入未如預期,致獲利無法達標。 |
-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 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 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無。
-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09)及110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共召開15次,董事出 席情形如下:
最近年度(109)董事會召開 8 次(A),董事監察人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8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董事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世昌 |
7 | 1 | 87.5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董事 | 蕭仁亮 | 6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應出席次數:6 |
| 董事 | 王國鴻 | 6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應出席次數:6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8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8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6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應出席次數:6 |
當年度(110)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召開 7 次(A),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6 | 1 | 85.70% | |
| 董事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世昌 |
6 | 1 | 85.70% | |
| 董事 | 蕭仁亮 | 7 | 0 | 100.00% | |
| 董事 | 王國鴻 | 6 | 1 | 85.70%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7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7 | 0 | 100.00% |
| 7 獨立董事 楊銘泗 |
0 100.00% |
|---|---|
| ------------------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 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
| 董事會 | 公司對獨立董事 | ||
|---|---|---|---|
| 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 | 意見之處理 |
| 109.03.26 |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屆 | 序」部分條文案。 | ||
| 第十九次 |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部分條文案。 | |||
|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條文案。 | |||
| 109.05.08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屆 |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二十次 | |||
| 109.08.07 | 擬修訂本公司「內控制度設計說明FP55-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0010-G」。 | ||
| 第二次 | 擬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FP55-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0011-G」。 | |||
| 擬修訂本公司「自行評估作業程序FP55-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0012-G」。 | |||
| 擬修訂本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CP 1000-G」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擬修訂本公司「銷售及收款循環CS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1000-G」。 | |||
| 109.08.21 | 發行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本公司預計處置閒置生產設備。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三次 | |||
| 109.09.17 | 擬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相關事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宜案。 | ||
| 第四次 109.11.09 |
擬修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第五次 | 擬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大資訊處理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擬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管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109.12.21 | 本公司3A/3B棟廠房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案。 | ||
| 第六次 | 本公司擬辦理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司債。 | |||
| 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修訂本公司「績效獎金發放管理辦法」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部分條文案。 |
| 110.03.24 |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擬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 第十一屆 | 變更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案。 | ||
| 第七次 |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110.04.23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八次 | |||
| 110.08.10 | 修訂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管理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辦法FP63-0002-G」部分條文案。 | ||
| 第十一次 | |||
| 110.11.11 | 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程序FP55-0013-G」案。 | ||
| 第十二次 |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鑑」案。 | |||
| 110.12.20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一屆 | 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FP55- | 所有獨立董事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 第十三次 | 0011-G」案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
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
| 董事姓名 | 董事會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應利益迴避原因 | 參與表決情形 |
|---|---|---|---|---|
| 鍾志明董事長 | 第十一屆第三次 | 發行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 | 迴避之董事兼任 | 不參與表決 |
| 109.08.21 | 股權憑證案 | 本公司總經理一 | ||
| 第十一屆第四次 | 擬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 | 職,具利害關係 | ||
| 109.09.17 | 證發行相關事宜案 | |||
| 第十一屆第六次 | 修訂本公司「績效獎金發放 | |||
| 109.12.21 | 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本公司「109年度年終獎金 | ||||
| 預計發放金額」 | ||||
| 第十一屆第九次 | 本公司110年度調薪案 | |||
| 110.05.12 | ||||
| 第十一屆第十三次 | 本公司「110年度年終獎金 | |||
| 110.12.20 | 預計發放金額」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 情形評估:無。
本公司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由董事會進行自我(或同儕)評 鑑,並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於 108 年 11 月 11 日第 10 屆第 17 次董 事會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以資遵循,自 109 年起依前述辦法辦理: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 每年執行一次 | 109年1月1日至 | 董事會、個 | 董事內部自 | 董事會績效之評量指標包含五大面向: |
| 109年12月31日之 | 別董事成 | 評及董事成 1.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績效進行評估 | 員、審計委 | 員自評 2. |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員會及薪酬 | 3. |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委員會之績 | 4. |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效評估 | 5. | 內部控制 |
| 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之評量指標包含五 | ||
|---|---|---|
| 大面向: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E.內部控制 | ||
| (審計委員會為109 | 審計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之評量指標包 | |
| 年6月18日董事改 | 含五大面向: | |
| 選後設置,評估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期間自109年6月 | B.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
| 18日至109年12月 | C.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
| 31日。) | D.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
| E.內部控制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之評量指 | ||
| 標包含四大面向: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B.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 ||
| C.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 ||
| D.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本公司已完成民國 109 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評估結果並提送 110 年 3 月 24 日第十一屆 第七次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董事會運作績效自評之評量結果「極優(5)」31 項、「優(4)」14 項,顯示董事會有善盡指導及監督公司策略、重大業務及風險管理之責,並 能建立妥適之內部控制制度,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 之評量結果「極優(4)」4 項、「優(4)」19 項,顯示董事對於各項指標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 有正面評價。審計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之評量結果「極優(4)」17 項、「優(4)」5 項,顯示審 計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薪資報酬委員會運 作績效自評之評量結果「極優(4)」17 項、「優(4)」2 項,顯示薪資報酬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 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 情形評估:
本公司已於 109 年 6 月 18 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黃國 師先生、吳俊峯先生及楊銘泗先生當選為本公司獨立董事,並成為審計委員會之當然委員任期 自 109 年 6 月 18 日至 112 年 6 月 17 日止,有利強化本公司董事會職能。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 109 年 6 月 18 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 權,最近年度(109)及截至該年度股東會全面改選前董事會共召開 2 次,監察人列 席情形如下:
| 實際列席次數 實際列席率(%) 職稱 姓名 備註 (B) (B/A) |
|
|---|---|
| ------------------------------------------------------ | -- |
| 監察人 | 蕭仁亮 | 2 | 100.00% | 本公司於 109 年 6 月 18 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並 |
|---|---|---|---|---|
| 監察人 | 王國鴻 | 2 | 100.00% | 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
監察人不定期視察各單位業務狀況,以及透過股東常會與員工及股東溝通。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及不定期向監察人提出稽核報告,會計師亦每年定期就查核情形 及建議事項與監察人進行溝通。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 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2.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09)及 110 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共召開 10 次, 獨立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 最近年度(109)審計委員會共召開 4 次(A),獨立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B/A)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4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4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4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新任 |
| 當年度(110)截止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召開 | 6 | 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B/A)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6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6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6 | 0 | 100.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 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董事會 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決議 結果及公司對獨 立董事意見之處 理 |
|---|---|---|
| 109.08.07 | 擬修訂本公司「內控制度設計說明FP55-0010-G」。 | 審計委員會委員 |
| 第十一屆 | 擬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FP55-0011-G」。 | 一致通過所有議 |
| 第二次 | 擬修訂本公司「自行評估作業程序FP55-0012-G」。 | 案,董事會並依 |
| 擬修訂本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CP-1000-G」 | 審計委員會之建 |
| 109.08.21 第十一屆 第三次 109.09.17 |
發行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本公司預計處置閒置生產設備。 |
有議案。 |
|---|---|---|
| 擬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相關事宜案。 | ||
| 第十一屆 | ||
| 第四次 | ||
| 109.11.09 | 擬修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第十一屆 | 擬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之管理辦 | |
| 第五次 | 法」部分條文案。 | |
| 擬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109.12.21 | 本公司3A/3B棟廠房轉列投資性不動產案。 | |
| 第十一屆 第六次 |
本公司擬辦理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修訂本公司「績效獎金發放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 ||
| 110.03.24 第十一屆 |
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
| 第七次 | 本公司109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 | |
| 聲明書」案。 | ||
| 本公司擬不繼續辦理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 ||
|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擬變更財務報告查核簽證 | ||
| 會計師案。 | ||
|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案。 | ||
| 110.04.23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 第十一屆 |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
| 第八次 | ||
| 110.08.10 | 修訂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管理辦法FP63-0002-G」部 | |
| 第十一屆 第十一次 |
分條文案。 | |
| 110.11.11 | 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FP55-0013-G」 | |
| 第十一屆 第十二次 |
案。 | |
|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案。 | ||
| 110.12.20 第十一屆 |
11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 審計委員會委員 一致通過所有議 |
| 第十三次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案,董事會並依 |
| 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FP55-0011-G」案 | 審計委員會之建 | |
| 議,核准通過所 | ||
| 有議案。 | ||
| 事項:無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 |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 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 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得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溝通情形良好。 (二)溝通情形如下表:
| 審計委員會 |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之重大事項 |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之重大事項 | ||
|---|---|---|---|---|
| -- | -- | ------- | ---------------- | --------------- |
| 日期、期別 | ||
|---|---|---|
| 109.08.07 | 修訂本公司「內控制度設計說明」。 | 審閱本公司民國109年第2季合 |
| 第一屆 | 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 | 併財務報告。 |
| 第一次 | 修訂本公司「自行評估作業程序」。 | |
| 修訂本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 | ||
| 修訂本公司「銷售及收款循環」。 | ||
| 109.11.09 | 審閱110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審閱本公司民國109年第3季合 |
| 第一屆 | 修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辦法」。 | 併財務報告。 |
| 第三次 | 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 | |
| 之管理辦法」。 | ||
| 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管理辦法」審 | ||
| 閱109年第3季稽核執行狀況報告。 | ||
| 109.12.21 | 修訂本公司「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未有討論案 |
| 第一屆 | 案。 | |
| 第四次 | 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辦法」部 | |
| 分條文案。 | ||
| 修訂本公司「績效獎金發放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
| 案。 | ||
| 110.03.24 | 審閱本公司109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 | 審閱評估本公司聘任會計師之 |
| 第一屆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獨立性及適任性報告。 |
| 第五次 | 審閱本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 | |
| 報告評估報告。 | ||
| 審閱本公司109年度財務報告 | ||
| 案。 | ||
| 審閱本公司配合安侯建業聯合 | ||
|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變更 | ||
| 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案。 | ||
| 110.05.12 | 審閱本公司民國110年第1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 | 審閱本公司110年第1季度合併 |
| 第一屆 | 告。 | 財務報告 |
| 第七次 | ||
| 110.08.10 第一屆 |
審閱本公司民國110年第2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告。 | 審閱本公司110年第2季度合併 |
| 第八次 | 修訂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管理辦法」部 分條文案。 |
財務報告 |
| 110.11.11 | 審閱本公司民國110年第3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告。 | 審閱本公司110年第3季度合併 |
| 第一屆 | 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案。 | 財務報告 |
| 第九次 |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案。 | |
| 110.12.20 | 審閱民國11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 審閱本公司民國110年第3季度 |
| 第一屆 | 修訂本公司「內控稽核實施細則」部分條文案。 | 自行編製財務報告改善計畫按 |
| 第十次 | 季執行報告。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異情形及原因 |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 | ˇ | 本公司業於104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 無差異。 | |
| 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 | 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提交104年 | |||
| 司治理實務守則? | 股東常會報告,相關內容可於公開資訊觀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測站-公司治理專區查閱。 | 異情形及原因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無差異。 | |||
|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 |
ˇ | (一) 本公司已訂定股務作業管理辦法,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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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 | 設有專人(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股 | |||
| 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 | 務等)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等 | |||
| 施? | 問題,另若涉及法律問題,將請法務 | |||
| 單位協助處理。 | ||||
| (二)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 |
ˇ | (二) 本公司依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冊確實 |
||
| 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 | 掌握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控制者名 | |||
| 終控制者名單? | 單。 | |||
| (三)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 |
ˇ | (三) 本公司已訂定「關係人與集團企業交 易處理辦法」及「對子公司監控作業 |
||
| 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 機制? |
辦法」,並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控 | |||
| 管。 | ||||
| (四)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 |
ˇ | (四)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 |
||
| 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 | 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以防內線交 | |||
| 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易之發生。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無差異。 | |||
| (一)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 |
ˇ | (一) 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商務、法務、財 |
||
| 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 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可 | |||
| 於董事會提供多元意見,提升營運發 | ||||
| 展。 | ||||
|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 |
ˇ | (二)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未來將視公司營運需求建全監督機 |
||
| 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 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 |
制、強化管理機能及考量主管機關建 | |||
| 員會? | 議增設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
|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 |
ˇ | (三) 本公司已於108年11月11日第10屆第 |
||
| 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 | 17次董事會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 | |||
| 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 | 同儕評鑑辦法」,以資遵循,依規定 | |||
| 績 效 評 估 之 結 果 提 報 董 事 | 期檢討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得 | |||
| 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 | 採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 | |||
| 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家或其他適當 | |||
| 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董事會積效評估 | ||||
| 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 ||||
|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5. 內部控制。 |
||||
| 由本公司股務單位負責執行,於年度 | ||||
| 結束後對於整體董事會內部績效進行 | ||||
| 評估,並將該結果作為未來遴選或提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異情形及原因 | |||
| 名董事及個別董事薪資報酬之參考依 | ||||||
| 據之一。 | ||||||
| (四) 本公司董事會聘任會計師時已評估其 |
||||||
|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 |
ˇ | 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於聘任期間定期 | ||||
| 師獨立性? | 確認其獨立情事。另會計師對委辦事 | |||||
| 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時亦依法迴 | ||||||
| 避並遵守內部輪調之規定,亦取得簽 | ||||||
| 證陳宗哲及張淑瑩會計師職業德規範 | ||||||
| 之獨立性聲明書。 | ||||||
| 110 年 3 月 24 日董事會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 ||||||
| 評 估 項 目 | 評估 結果 |
是否符合 獨立性 |
||||
| 1.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 接財務利益關係 |
否 | 是 | ||||
| 2.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 | 否 | 是 | ||||
| 融資或保證行為 3.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 |
否 | 是 | ||||
| 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4.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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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 | 否 | 是 | ||||
| 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5.會計師是否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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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否 | 是 | ||||
| 6.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 票或其他證券 |
否 | 是 | ||||
| 7.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 | ||||||
| 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 的衝突 |
否 | 是 | ||||
| 8.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 | ||||||
| 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 有親屬關係 |
否 | 是 | ||||
| 四、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 | ˇ |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職單位,股務單位 | 無重大差異。 | |||
| 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 |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110年5月12日董 | |||||
| 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 | 事會通過財會主管兼任公司治理主管,公 | |||||
| 事 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提 供 董 | 司治理主管負責之職責包括提供董事、監 | |||||
| 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 | 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 | |||||
| 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 | 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 | |||||
| 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 | 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 | |||||
| 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 | 錄等。 | |||||
| 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 |
ˇ | 本公司已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並 | 無差異。 | |||
| (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 | 依規定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 |||||
| 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 | 可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 | |||||
| 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 | 社會責任議題。 | |||||
| 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 | ||||||
| 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 | ||||||
| 題?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 | ˇ | 本公司委任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 | 無差異。 | |||
| 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會事務。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治理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 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ˇ | (一) 本公司有架設公司網站,網址: www.gtoc.com.tw 揭露財務業務及公 司治理資訊,供股東及社會大眾等參 考。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 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 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 集 及 揭 露 、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 司網站等)? |
ˇ | (二) 本公司設有中、英文網站,且有專人 負責公司資訊之搜集及揭露,並落實 發言人制度(配置發言人一位,代理 發言人一位),如自行召開法說會時 將過程放置公司網站。 |
||
|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 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 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 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 形? |
ˇ | (三) 本公司尚未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 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惟第一、 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皆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申報,未來 為強化公司治理擬研議於會計年度終 了後兩個月內公告年度財務報告。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 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 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 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 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 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 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 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ˇ | (一) 員工權益、僱員關懷: 1. 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 保險及每月定期提繳退休金,此外, 並為員工規劃投保團體綜和保險。 2. 提供充沛的教育訓練資源,包括定期 舉辦內外訓以及組織學習課程。 3. 為幫助員工妥善規劃休閒娛樂,公司 提供休閒旅遊活動補助。 4. 提供員工結婚、生育、生日等禮金及 喪葬慰問金。 5. 為便利員工食、衣、住、行各項需 求,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員工休息 室、餐廳、哺乳室、汽機車停車場等 設施。 6. 重視員工身心健康,每年定期提供員 工健康檢查,不定期舉辦健康講座以 及資訊分享,並設置專職護理人員與 健康管理中心,以及駐廠醫師提供員 工健康診療及諮詢。 7. 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充實自 己,並提供職工及職工子女獎助學 金。 8. 公司定期購買各類型圖書,供員工借 閱,藉以提升公司閱讀風氣。 9. 本公司為關懷員工及員工家庭生活, 依個案情況提供適當協助方案,解決 |
無重大差異。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異情形及原因 | ||
| 員工問題;員工若遇重大事故或遭遇 | |||||
| 緊急危難,可向公司申請急難救助 | |||||
| 金,協助員工解決迫切之需。 | |||||
| 10.本公司福委會重視員工家庭生活與工 | |||||
| 作均衡發展、規劃全年度多元化活 | |||||
| 動,包括適合全家同樂的員工家庭 | |||||
| 日,增進員工與家人互動機會;配合 | |||||
| 節慶舉辦主題活動,鼓勵員工積極參 | |||||
| 與,藉以抒解工作上的壓力。 | |||||
| ˇ | (二) | 投資者關係:本公司建立完整之發言 | |||
| 人制度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 | |||||
|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公開公司資訊,以 | |||||
| 保障投資人之權益維持良好關係。 | |||||
| ˇ | (三) |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依平等互惠原則 | |||
| 與供應商建立穩定供應鏈,並訂定 | |||||
| 「安全供應鏈商業夥伴評估標準管理 | |||||
| 辦法」確保供應商品質、規格、風險 | |||||
| 評估符合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 | |||||
| 證基準之標準,維持良好關係,共同 | |||||
| 追求永續經營。 | |||||
| ˇ | (四) |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與往來銀 | |||
| 行、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均保持 | |||||
| 暢通知溝通管道,並尊重及維護其權 | |||||
| 益,可快述妥善地回應利害關係人關 | |||||
| ˇ | 切之議題。 | ||||
| (五) 職稱 姓名 |
109年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進修日期 課程名稱 |
||||
| 獨立董事 黃國師 | 109/03/16 營所稅申報要點及疑義 | ||||
| 109/09/2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實務 | |||||
| 獨立董事 吳俊峯 | 109/07/29 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經營 研習班 |
||||
| 109/12/24 內線交易的防治 | |||||
| 獨立董事 楊銘泗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 109/08/25 109/08/26 公司治理主管實務研習班 |
||||
| 監察人/ 王國鴻 董事 |
公司重大資訊揭露與董監 109/8/11 責任 |
||||
| 新公司法對董監股東影響 109/8/11 |
|||||
| 董事 鍾志明 |
2020 年公司治理ˇ企業誠 109/11/12 信董監事宣導會 |
||||
| 110年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 |||||
| 職稱 姓名 |
進修日期 課程名稱 |
||||
| 獨立董事 黃國師 | 輔導中小企業勞務管理 110/09/24 虛擬貨幣與洗錢防制 110/09/17 |
||||
| 扣繳申報相關實務 110/01/18 |
|||||
| 監察人/ 王國鴻 |
綠天鵝,投資最重要的事 110/10/22 ESG |
||||
| 董事 | 董事會如何審閱永續報告 110/10/22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異情形及原因 | |
| 書 | ||||
| ˇ | (六)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 |
|||
| 情形:本公司專注於本業,配合相關 | ||||
| 法規執行各項政策推動,以降低避免 | ||||
| 任何可能風險。 | ||||
| ˇ | (七)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客戶 |
|||
| 間均有指定專人做為經常性的聯絡管 | ||||
| 道,隨時掌握客戶動態,透過良好協 | ||||
| 商機制,確保雙方之最大利益,另外 | ||||
| 透過年度的客戶滿意度調查,將客戶 | ||||
| 的聲音回饋至廠內,進而展開一系列 | ||||
| 對於品質、交期、服務與製程能力, 四大構面的自我檢討。 |
||||
| (八) 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 |
||||
| ˇ | 情形: | |||
| 投保 保險 |
||||
| 投保金額 投保期間 對象 公司 |
||||
| 全體 國泰 109/01/01 起 USD5,000,000 元 董監 產險 110/01/01 止 |
||||
| 全體 國泰 110/01/01 起 USD5,000,000 元 |
||||
| 董監 產險 111/01/01 止 |
||||
| 本公司於 110 年 3 月 24 日董事會 |
||||
| 列案報告: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 | ||||
| 險投保事宜。 | ||||
| 說 明: |
||||
| 依據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 | ||||
| 則辦理,為降低並分散董監事及經 | ||||
| 理人因錯誤或疏忽行為而造成公司 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於 110 年 |
||||
| 1 1 111 1 1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 |
||||
| 投保「國泰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 | ||||
| 保險」,其投保評估比較、投保金 | ||||
| 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 | ||||
| 容皆於會中列案報告。 |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治理實務守則差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 | ||||
| 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
| (一) 本公司 109 年度評鑑結果為全體評鑑公司之 |
66%至 80%,與 108 年度相當;109 |
年度評鑑指 | ||
| 標改善情形如下: | ||||
| 1.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於 | 109 | 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並依規定於 109 年 |
6 月 18 日設置審 |
|
| 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 ||||
| 2.為提升公司治理,修訂公司章程將董事選任方式改為候選人提名制。 | ||||
| (二) 未來之改善情形如下: |
||||
| 1.為提升公司治理,將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依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進行董 | ||||
| 事會績效自評,並於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 ||||
| 2.為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擬於 料。 |
110 年度股東會編制英文版議事手冊、年報等股東會相關資 |
|||
| 3.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將持續加強公司網站及年報資訊之揭露。 | ||||
(四)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依規定於100年5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並於109 年6月18日聘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三位獨立董事(黃國師、吳俊峯及楊 銘泗)組成。薪酬委員會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
- 評估與核定董事/監察人之薪酬水準。
- 評估與核定公司經理人之薪酬水準。
- 依據公司目標、營運績效及競爭環境等因素不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 人之薪酬。
- 本公司之子公司其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 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 會討論。
- 本組織規程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褔利或 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 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 |||||||||||||||
|---|---|---|---|---|---|---|---|---|---|---|---|---|---|---|---|---|
| 身份別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領有證書之 |
具 有 商 務 、 法 務 、 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需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
備註 (註 2) |
| 校講師以上 | 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
工作經驗 | 員家數 | |||||||||||||
| 獨立 董事 |
黃國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不適用 |
| 獨立 董事 |
吳俊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不適用 |
|---|---|---|---|---|---|---|---|---|---|---|---|---|---|---|---|---|
| 獨立 董事 |
楊銘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不適用 |
註 1: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 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 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 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 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 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 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 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 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 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 2: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 第 5 項之規定。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業已設置薪酬委員會,於109年8月7日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實際需求 修訂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辦法,委員會其職責主要為訂定並檢討董事、監 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薪酬委員會履行 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1) 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
- (2) 評估與核定董事/監察人之薪酬水準。
- (3) 評估與核定公司經理人之薪酬水準。
- (4) 依據公司目標、營運績效及競爭環境等因素不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 理人之薪酬。
- (5) 本公司之子公司其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 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 會討論。
- (6) 本組織規程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褔利或 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 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 (2) 本屆委員任期:109年6月18日至112年6月17日,最近年度(109)及110年度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6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 委託出 | 實際出(列)席 | 備註 | ||||||
|---|---|---|---|---|---|---|---|---|---|---|---|
| 席次數(B) | 席次數 | 率(%) (B/A) | |||||||||
| 召集人 | 黃國師 | 3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 委員 | 吳俊峯 | 3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最近年度(109)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3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委員 | 楊銘泗 | 3 | 0 | 100.00% | 109.6.18 改選連任 |
|---|---|---|---|---|---|
| 當年度(110)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 | 3 |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 | |||
| 形如下: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召集人 | 黃國師 | 3 | 0 | 100.00% | |
| 委員 | 吳俊峯 | 3 | 0 | 100.00% | |
| 委員 | 楊銘泗 | 3 | 0 | 100.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 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 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 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 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 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司企業社會責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一、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 | ˇ | 本公司為使企業的勞工實踐與職業道 | 無重大差異 | |
| 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 | 德風險進行定期評估與有效管理,預 | |||
| 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 | 防與降低既有及潛在之勞工實踐與職 | |||
| 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 | 業道德風險,讓人員管理達到預防與 | |||
| 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合法高效能運作的目標,符合企業社 | |||
| 會責任標準,制定社會責任風險評估 | ||||
| 與管理與環境考量面與危害鑑別程序 | ||||
| 書管理。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 | ˇ | 本公司於2015年11月30日成立社會暨 | 無重大差異 | |
| 會責任專(兼)職單位, | 環境責任委員會,簡稱SER委員會, | |||
| 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 | 委員會主席由總經理擔任,並設置總 | |||
| 階層處理,及向董事會報 | 幹事及推行委員,負責推動社會暨環 | |||
| 告處理情形? | 境責任政策、目標與計劃制定、監 | |||
| 督、改善與執行,並依P-D-C-A精神展 | ||||
| 開,對股東、員工、社會及所有利害 | ||||
| 關係人之間達到利益平衡,並檢討成 | ||||
| 效、提出改善對策,實踐落實公司治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司企業社會責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 | ||||
| 企業社會資訊揭露等要項每年定期向 | ||||
| SER委員會主席報告實施運作成效及 | ||||
| 利害關係人相關議題,列入追蹤檢 | ||||
| 討。 | ||||
| 三、環境議題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 | ˇ | (一)本公司已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暨環保 | ||
| 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部,致力遵守綠色環競政策,並已 | |||
| 通過ISO14001認證,並訂定HSF無 | ||||
| 有害物質政策,遵守相關法律及國 | ||||
| 際公約,持續減少製程廢棄物及不 | ||||
| 使用對環境有害物質,做好汙染預 | ||||
| 防,落實發展永續環境。 |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 | ˇ | (二)本公司致力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 包括文件簽核e化作業,ex:法務 |
||
| 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 | 文件審核系統、SPM電子流程等, | |||
| 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 | 都可有效降低用紙量,另本公司遵 | |||
| 物料? | 守環保法令,響應資源回收並分 | |||
| 類。 |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 | ˇ | (三)在全球氣候變遷下,本公司綠建築 | ||
| 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 | 事業處積極推廣Low-E節能玻璃、 | |||
| 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 | 免插電除霧鏡、免用化學清潔劑之 | |||
| 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 易潔玻璃等,有效推廣環境保護概 | |||
| 念。 |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 | ˇ | (四)本公司定期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且 | ||
| 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 | 培育種子人員負責相關作業,並向 | |||
| 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 | 利害關係人揭露溫室氣體管理情 | |||
| 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 | 形。 | |||
| 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 | ||||
| 理之政策? 四、社會議題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 | ˇ | (一)本公司依勞動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 | ||
| 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 | 制訂相關管理政策與程序,保障員 | |||
| 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工之合法權益及僱用政策無差別待 | |||
| 遇。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 | ˇ | (二)本公司訂有合理「薪資管理辦 | ||
| 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 | 法」、「績效獎金發放管理辦法」及 | |||
| 酬 、 休 假 及 其 他 福 利 | 「年節獎金發放管理辦法」等辦 | |||
| 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 | 法,並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將 | |||
| 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 | |||
| 酬。 |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 | ˇ | (三)本公司提供員工一個整潔的環境,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司企業社會責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 | 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上所需之安 | |||
| 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 | 全防護設備,主管及工安單位不定 | |||
| 育? | 期檢視工作環境及相關危害防範情 | |||
| 況。本公司亦重視員工健康,以優 | ||||
| 於法令規定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公 | ||||
| 司對員工健康的照顧及推動不遺餘 | ||||
| 力。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 | ˇ | (四)本公司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 | ||
| 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 發展培訓計畫,依職位、職能實施 | |||
| 畫? | 訓練,區分管理、專業、通識及勞 | |||
| 安法規四大類,並依實際需求實施 | ||||
| 內、外訓,提升員工職場專業度。 | ||||
| (五)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 | ˇ | (五)本公司取得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 ||
| 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 | IECQ QC 080000 , 參照EU RoHS | |||
| 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相 | 指令 2015/863,監控產品與服務的 |
|||
| 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 | 符合性,推動供應商建立有效的GP | |||
| 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 | 管理體系並通過第三方體系認證, | |||
| 策及申訴程序? | 且遵守相關社會與環境行為守則, | |||
| 持續減少製程廢棄物及不使用對環 | ||||
| 境有害物質,做好污染預防並向相 | ||||
| 關團體宣導我們環境有害物質管理 理念。本公司訂定「顧客抱怨/退 |
||||
| 貨/滿意度調查管理處理流程」因 | ||||
| 公司客戶大多非為終端消費者,除 | ||||
| 綠建築之除霧鏡或易潔玻璃的消費 | ||||
| 者,其可直接透過本公司網站首頁 | ||||
| 建築玻璃信箱,直接與專人申訴聯 | ||||
| 繫,為客戶提供有效率的權益政 | ||||
| 策,另本公司有投保產品責任險, | ||||
| 以保障產品使用者權益。 | ||||
|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 | ˇ | (六)本公司訂定「供應商管理程序書」 | ||
| 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 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 |
其內容涵蓋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 | |||
| 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 | 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 | |||
| 規範,為落實認證規範,要求供應 | ||||
| 範,及其實施情形? | 商提供無有害的原物料,以提供客 | |||
| 戶安全無害之產品,共同遵守企業 社會責任,另外本公司為符合 |
||||
| SA8000之規範,已訂定「供應商 | ||||
| 實施準則」要求所有合格供應商, | ||||
| 在其所生產之產品及服務需遵守 | ||||
| CSR規定,並需蓋章聲明,尚可成 | ||||
| 為本公司供應商。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 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 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 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 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 信或保證意見? |
ˇ | 依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本公 司目前為非強制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之公司,尚無編製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 告,未來擬視公司營運規模、所營項 目、配合主管機關規定以達永續發展 之目標,每年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 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報告書後取得第 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不適用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 則」於103年12月17日第九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內容揭 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其守則與公司目前運作並無重大差異。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 公司目前企業社會責任投入,主要以對公益團體及學校單位進行小額慈善捐款及捐 物支援。
| 類型 | 單位 | 事蹟 |
|---|---|---|
| 財團法人聖方濟少女之家 | 捐贈物資十箱(餅乾及飲料) | |
| 物資捐贈 | 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 | 捐贈物資十箱(餅乾及飲料) |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國小校慶活動 | 捐贈物資十箱(礦泉水) | |
| 社團法人台灣行動菩薩助學協會 | 愛心捐款\$15,000 元整 | |
| 愛心捐款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社區發展協會 | 愛心捐款\$5,000 元整 |
(二) 本公司已申請通過 SA8000 國際認證,SA8000 係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 宣言及聯合國各種跟人權有關權益公約所制定之規範,其宗旨為確保組織及供應商 所提供的產品,均達成社會責任的要求,符合法規,尊重人權,提供員工權益的指 導綱要,為企業、員工與消費者創造參贏。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 |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 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 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 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 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ˇ | (一)本公司於103年12月17日經 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 守則」,並公布於公司官網 及內網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本公司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 層皆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之承諾 |
無重大差異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 | |||
|---|---|---|---|---|
| 公司誠信經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營守則差異 |
| 情形及原因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 | ˇ | (二)本公司參照「上市上櫃公司 | ||
| 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 | 誠信經營守則」制訂之守 | |||
| 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 | 則,訂有防範不誠信行為方 | |||
| 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 | 案之內容涵蓋涵蓋下列行為 | |||
| 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 | 之防範措施: | |||
| 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 | 1.行賄及收賄。 | |||
| 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2.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
| 3.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
| 4.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 | ||||
| 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
| 5.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 | ||||
| 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 | ||||
| 慧財產權。 | ||||
| 6.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7.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 | ||||
| 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 | ||||
| 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 | ||||
| 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 ||||
| 健康與安全。 |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 ˇ | (三)本公司為防範不誠信行為方 | ||
| 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 | 案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 | |||
| 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 | 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 | |||
| 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度,且落實執行,並設有誠 | |||
| 信 電 子 信 箱 |
||||
| ([email protected])由 公 |
||||
| 司指派管理階層協助處理, | ||||
| 處理結果向獨立董事報告。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 | ˇ | (一)公司從事商業活動時應避免 | ||
| 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 | 與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 | |||
| 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易,並於商業契約中載明誠 | |||
| 信行為條款之規範。 | ||||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 | ||||
| 者,於採購契約中均訂有罰 | ||||
| 則,若廠商未如實履約,需 | ||||
| 依約賠償,並於合約載明若 | ||||
| 有不誠信行為發生,得隨時 | ||||
| 終止或解除契約。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 | ˇ | (二)公司由行政管理單位負責企 | ||
| 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 | 業誠信經營之推動及運作, | |||
| (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 | 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受理案 | |||
| 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 | 件及執行情形。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 | |||
|---|---|---|---|---|
| 公司誠信經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營守則差異 |
| 情形及原因 | ||||
| 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 | ˇ | (三)公司訂有防止利益衝突政 | ||
| 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 | 策,並提供陳述管道及處理 | |||
| 執行? | 程序。 | |||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 | ˇ | (四)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制訂 | ||
| 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 | 內部控制制度,並納入稽核 | |||
| 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 | 計畫,由稽核人員執行查 | |||
| 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 | 核,並定期出具報告,確保 | |||
| 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 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 |
執行之有效性。 | |||
| 會計師執行查核? |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 | ˇ | (五)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 | ||
| 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人每年均不定期進行相關課 | |||
| 程進修。公司亦不定期於員 | ||||
| 工大會及公司網站、公布欄 | ||||
| 進行相關宣導。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 | ˇ | (一) 1. 本公司對於檢舉事項之處 |
||
| 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 | 理及管理流程均有規範。 | |||
| 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 責人員? |
被檢舉對象由行政管理部 | |||
| 指 派 專 人 受 理 調 查 及 申 | ||||
| 訴。 | ||||
| 2.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視 |
||||
| 案件之情節重大性,發予 | ||||
| 舉報者獎金作為獎勵。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 | ˇ | (二) 本公司受理檢舉案 件時, |
||
| 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 | 其分類、調查、申訴均訂 | |||
| 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 | 有詳細處理流程及控管機 | |||
| 制? | 制,並對相關資訊採取保 | |||
| 密措施。 (三) 本公司應對檢舉人身份及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 | ˇ | 檢舉內容確實保密。若檢 | ||
| 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威 | |||
| 脅、恐嚇或受有其他危害 | ||||
| 行為之虞者,經檢舉人通 | ||||
| 知,應依法處理。於必要 | ||||
| 時,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 | ||||
| 供保護。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ˇ | 於公司網站、年報揭露「誠信 | 無重大差異 | |
|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 | 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 | |||
|---|---|---|---|---|
| 公司誠信經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營守則差異 |
| 情形及原因 | ||||
| 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 | ||||
| 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 | ||||
| 營守則等情形) | ||||
| 為建立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於103年12月17日董 | ||||
| 事會通過制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玆遵循,揭露於本公司網頁及公開資訊觀測 | ||||
| 站。 |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公司治理/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 市場別:上市,公司代號:3149,即可查詢。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 、財務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
- (九)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 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 正確性,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之管理辦法」,並不定期 檢討本作業程序以符合現行法令與實務管理需要,亦於內部文件管理系統公告,供 內部人、經理人及員工隨時查閱,避免違反暨發生內線交易。
陸、重要決議
- 一、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公司新舊章程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董事會議事錄: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四。
- (二)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六。
- (三)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錄五。

附錄一
內部控制聲明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G-TECH Opt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股票代碼: 3149
日期: 110年03月24日
本公司民國 一百零九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 ,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 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 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 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 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 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 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 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 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 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 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 行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 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
第1頁,共2頁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G-TECH Opt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
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 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 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9年03月24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7人,無人持 反對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第2頁,共2頁

附錄二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承銷商總結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達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 通股17,000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按面額計算之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170,000千 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 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 蒐集、 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 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 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書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 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中
華
民
國

ャン 月
年
ニイハ
日

附錄三
律師法律意見書見
律師法律意見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 慕集與發行普通股壹仟柒佰萬股, 每股面額新台 幣 青 拾 元, 發 行 總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青 億 柒 仟 萬 元 整, 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 序, 包括實地瞭解, 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 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 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 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 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民國一 ○ 年 十 二 月 二十八 日

附錄四
與本次發行有關之董事會議事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上午10:30整 開會地點:苗栗縣銅鑼鄉害而有29 鄰中興路99號 (2F 會議室) 席:鍾志明董事長 主 出 席 董 事:林世昌董事 (海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仁亮董事、王國鴻董事 獨 立 董 事:黄國師獨立董事、吳俊峯獨立董事、楊銘泗獨立董事 董事出席狀況:出席7人,委託出席0人,請假0人,缺席0人 列 席 人 員:吳泰北財會主管、高秀琍稽核主管 紀 錄:徐玉招經理 程: 議 (宣佈開會)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執行情形:略。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略。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無。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無。
參、 討論事項
-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 $(-)$ 、 $($ 二)略。
(三)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五)略。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膏、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執行情形:略。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略。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無。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第二案 略。
第三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案
- 說. 明:
-
-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不超過1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以 每股暫定發行價格新台幣24.00元計算,預計約可募集新台幣408,000,000元。 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公司員工認 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 錨;其餘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 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 (2)本次現金增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暫定之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 「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 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 之七成),暫定之發行價格為每股24.00元。 若暫定發行價格依照上述規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應予調整者,擬授
權董事長依照上述規則計算之平均股價之七成至八成區間內調整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相關法
令規定,以定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並以基準價格之七成至八成區間內洽承銷商依當時市 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 有股份相同。
- (4)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含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停 止轉換期間)。
- (5)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 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額度或以自有資金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 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
- 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其資金總額、資 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相關健全營運計書,如 【附件】。
-
- 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 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總 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 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 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 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
-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 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 宜。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第五案 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附錄五
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UU|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Maria TECH Opt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正達國際光電販粉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明 |
|---|---|---|---|
| 第四章 | 董事及監察人 |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配合設置審計委 |
| 員會。 | |||
| 第十二條: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由董事 配合設置審計委 | ||
| 二至三人,任期三年。 | 會於該名額內議定應選人數。 | 員會替代監察人 | |
| 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 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候 | 並做文字修正。 | ||
| 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 | ||
| 之,連選得連任。董事、監察人 | 連選得連任。 | ||
| 人數由董事會議定之。 |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 | ||
| 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 | |||
| 為止。 | |||
|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功能性委 | |||
| 員會,其成員資格、職權行使 | |||
| 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 |||
| 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 |||
| 第十二條之 $-$ : |
前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 前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 明訂本公司審計 | ||
| 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委員會成員之組 | |||
| 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採候選人提 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採候選人提 成。 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 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 |
|||
|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 | |||
| 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 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 | |||
| 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 |||
| 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 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 | |||
| 規定辦理。 | 規定辦理。 | ||
| 本章程關於監察人之相關規定自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 | |||
| 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不再適四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 | |||
| 用。 | 權,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 | ||
| 數不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 |||
| 人,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 | |||
|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 | |||
| 第十三條: | 另定之。 | ||
|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 配合設置審計委 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員會替代監察人 |
|||
| 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 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 並做文字修正。 | |||
| 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 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 | |||
| 或電子郵件(E-Mail)等電子方式 件(E-Mail)等電子方式為之。 | |||
| 為之。 | |||
| 第十四條: |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 配合公司實務作 | ||
| 時,其代理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業並做文字修。 | ||
| 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 | |||
|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
| 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 ||||
|---|---|---|---|---|
|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 | ||||
| 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 | ||||
| 依公司法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其 | ||||
| 他董事出席,但以代理一人為 | ||||
| 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 | ||||
| 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 | ||||
| 者,視為親自出席。 | ||||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有義務為本公司董事、監本公司有義務為本公司全體董事配合設置審計委 | |||
| 察人投保「董監事責任險」,其 投保「董事責任險」,其投保期 員會替代監察人 | ||||
| 投保期間以董事及監察人選任時 間以董事選任時起至任期屆滿日 並做文字修正。 | ||||
| 起至任期屆滿日止。 | 止。 | |||
| 第十六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含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含為公司背 配合設置審計委 | |||
| 為公司背書保證部份),授權董 書保證部份),授權董事會依同 員會替代監察人 | ||||
| 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 | 並做文字修正。 | |||
| 之。 | ||||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應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本公司應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並配合設置審計委 | |||
| 本公司決算由董事會依法編造下依法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會請員會替代監察人 | ||||
| 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求承認。 | 並做文字修正。 | |||
| 送交監察人查核,並提交股東會一、營業報告書。 | ||||
| 請求承認。 | 二、財務報表。 | |||
| 一、營業報告書。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 |||
| 二、財務報表。 | 案。 | |||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 ||||
| 案。 | ||||
| 第十九條: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配合設置審計委 | 遅り | ||
| 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員會替代監察人 | 事 | |||
|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並做文字修正。 | ||||
| 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 | 鹃 | |||
| 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 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 | Gill | |||
| 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 ||||
| 額。 | 額。 | |||
|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 | ||||
| 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撥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 | ||||
|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 | ||||
| 權董事會訂定之。 | 權董事會訂定之。 | |||
|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 | ||||
| 報告股東會。 | 報告股東會。 | |||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 (刪除) | ||||
| 人酬勞併同董事酬勞, 以年度獲 | ||||
| 利之不高於千分之一分派,並準 | ||||
| 用本條之規定。 | ||||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 | |||
| 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 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 | ||||
| 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 | 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 | |||
| 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 | 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 | |||
| 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 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 |
|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 |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 | ||
|---|---|---|---|
| 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 | 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 | ||
| 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 | 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 | ||
| 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 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 ||
| 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 | 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 | ||
| 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 | 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 | ||
| 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 | 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 | ||
| 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 | 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 | ||
| 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 | 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 | ||
| 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 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 ||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 ||
| 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 | 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 | ||
|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 ||
| 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 | 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 | ||
| 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 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 ||
|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 |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 | ||
| 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 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 |
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 | ||
| 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 | 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 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 |
||
| 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 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 ||
| 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 | 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 | ||
| 之。 | 之。 | ||
|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 |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 | ||
|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 ||
| 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 | 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 | ||
| 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 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 ||
|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 |||
| 之,並報告股東會。 | 之,並報告股東會。 | ||
|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 |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 | ||
| 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 | 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 | 非用户是 | |
| 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 | 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 | ||
| 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 | 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 | ||
| 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 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 |
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 | ||
| 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 | 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 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 |
||
| 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 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 ||
| 第二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增列修正日期。 | ||
| 六月二十五日。 | 六月二十五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 |||
| 十一月八日。 | 十一月八日。 | ||
|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 |||
|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
|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九年六月十八日。 |

附錄六
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726, 669, 498) | |
|---|---|---|
| 減:本年度稅後淨損 | (293, 123, 603) | |
| 本期待彌補虧損 | (1, 019, 793, 101) | |
| 用以彌補虧損項目: | ||
| 加資本公積: | ||
| 已失效認股權 | 15, 958, 046 |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1, 003, 835, 055) | |
| 負責人 經理人 |
主辦會計 |
附件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 一、說明
- (一)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正達)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以下幣值相同) 2,063,936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已發行普通股計 206,394 千股。該公司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7,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增資股份為新臺幣 170,000 千元整,合計增資後實收資 本額為 2,233,936 千元整。
-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 10%共計 1,700 千股供該公 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 10%,計 1,700 千股委 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股份 13,600 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一股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時價發行方式,原股東、員工及公開銷售部分均採同 一價格認購。
-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份為 17,000 千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二、最近三年度之財務資料
(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元
| 項目 | 股利分派 | |||||
|---|---|---|---|---|---|---|
| 每股稅後純益 | 現金股利 | 無償配股 | ||||
| 年度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合計 | |
| 107 年(108 年分配) |
(0.64) | - | - | - | - | - |
| 108 年(109 年分配) |
(0.29) | - | - | - | - | - |
| 109 年(110 年分配) |
(1.42) | - | - | - | - | -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二)該公司截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按當時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股股東權益:
| 說 明 |
金 額 |
|---|---|
| 截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528,391 千元 |
| 截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流通在外股數 |
206,394 千股 |
| 截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每股淨值 |
7.41(元/股) |
資料來源: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
1.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三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 |
||||||
|---|---|---|---|---|---|---|---|---|---|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截至 9 月 |
||||||
| 項目 | 30 日止財務資料 |
||||||||
| 流 | 動 | 資 | 產 | 2,499,737 | 1,502,668 | 1,448,489 | 1,672,374 | ||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2,580,167 | 2,275,669 | 1,371,860 | 1,278,198 | |||||
| 無 | 形 | 資 | 產 | 1,333 | 1,113 | 6,946 | 5,493 | ||
| 其 | 他 | 資 | 產 | 14,434 | 105,166 | 1,219,996 | 1,494,936 | ||
| 資 | 產 | 總 | 額 | 5,095,671 | 3,884,616 | 4,047,291 | 4,451,001 | ||
| 流 | 動 | 負 債 |
分 | 配 | 前 | 2,935,091 | 1,508,008 | 1,274,357 | 1,293,006 |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516,646 | 859,127 | 1,235,641 | 1,629,604 | |
| 負 | 債 | 總 額 |
分 | 配 | 前 | 3,451,737 | 2,367,135 | 2,509,998 | 2,922,610 |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1,528,391 | |||||
| 股 | 本 | 分 | 配 | 前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資 | 本 | 公 積 |
分 | 配 | 前 | 269,239 | 40,528 | 16,711 | 15,415 |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保 | 留 | 分 | 配 | 前 | (919,582) | (751,240) | (1,019,793) | (1,024,679) | |
| 盈 | 餘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其 | 他 | 權 | 益 | 230,341 | 164,257 | 476,439 | 473,719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 - | |
| 權 | 益 | 分 | 配 | 前 | 1,643,934 | 1,517,481 | 1,537,293 | 1,528,391 | |
| 總 | 額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2.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三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 |
|||||||
|---|---|---|---|---|---|---|---|---|---|---|
|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前三季 |
||||||
| 營 | 業 | 收 | 入 | 4,170,703 | 2,866,074 | 2,448,536 | 1,945,355 | |||
| 營 | 業 | 毛 | 利 | 84,100 | (17,159) | (9,098) | 58,403 | |||
| 營 | 業 | 損 | 益 | (183,715) | (213,916) | (436,626) | (110,886) | |||
| 營 | 業 外 |
收 | 入 | 及 | 支 | 出 | 64,325 | 154,100 | 146,107 | 90,029 |
| 稅 | 前 | 淨 | 利 | (119,390) | (59,816) | (290,519) | (20,857) | |||
| 本 | 期 淨 |
利 | ( | 損 | )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20,84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283) | (66,084) | 312,182 | (2,720) | ||||||
| 本 | 期 綜 |
合 | 損 | 益 | 總 | 額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23,564) |
| 淨 利 | ( 損 )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24,499) | (60,369) | (293,123) | (20,844) | ||||
| 淨 利 | ( 損 ) |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28,782) | (126,453) | 19,059 | (23,56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每 | 股 | 盈 | 餘 | (0.64) | (0.29) | (1.42) | (0.10) |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四)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會計師對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107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張淑瑩 | 無保留意見 |
| 108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張淑瑩 | 無保留意見 |
| 109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張淑瑩 | 無保留意見 |
| 110 年第三季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池世欽 | 保留結論-非重要子公 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
三、承銷參考價格之計算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1.依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採樣基準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擇一價格,作為計算新股發行價格之參考,並以參考價 格之七成以上訂定之。
- 2.本次現金增資 17,000 千股,保留員工認購數為 1,700 千股(10%),另 1,700 千 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13,600 千股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
- (二)價格計算之說明
以 110 年 12 月 28 日為基準日,該公司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分別為 31.25 元、 31.47 元及 31.49 元,以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除息後股價 31.49 元,作為計算發行價格之參考價。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考量市場整體情形, 並參考該公司最近期股價走勢及未來之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而與該公司共同議定 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4 元發行,為前述參考價格之 76.21%,其承銷價格符合「承 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

二十八

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sim$ $\sim$
ャン 月 ニャハ 日 一 ○ 年 $\dot{\mathsf{P}}$ 華 民 國 $\overbrace{\phantom{122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本用印頁僅限於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〇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附件二: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等不得 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長以及與本公司辦理慕集與發行110年度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 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 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 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聲明人 | FSD 三層島 |
|---|---|
| 發行人:正達國際光電股位有 | |
| 負責人暨總經理:鍾志明 | |
| 財務及會計主管:吳泰北 |
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 華 民 國 年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長,於該公司申 報慕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 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 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 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長:鍾志明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民 年 中 華 國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於 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 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 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 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 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法人董事:鴻元國際投資股份者聰 代表人:林世昌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frac{1}{\sqrt{2}}$ 華 民. 國 $\Box$
本公司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於該公 司申報慕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 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 僧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 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 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 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如有上開情事者, 涉及違反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二 月 二十八 中 華 民 年 日 國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 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 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 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 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蕭仁亮 黄仁元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年 中 華 民 國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 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 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 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 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 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 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王國鴻 分(成) 31年
十二月二十八 中 華 民 年 國 日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 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 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 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 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 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 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1 - 30$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獨立董事:黃國
十二 月 二十八 中 民 華 國 年 日
$-1.14$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 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 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 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 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 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 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整明人 一名儿人 獨立董事:吳俊 峯
$\frac{1}{2}$ 華 民 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 國
本人係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 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 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 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及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 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 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 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華明人 卡多罗多河
獨立董事:楊銘 泗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中 華 民 國 日
本公司受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正達) 委託,擔任正達募集與發行一一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 或隱匿之情事:
- 一、正達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 养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 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 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 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 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ニャハ 中 民 ャン 月 國 日 華
附件三: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公司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話: (037)236-988 電
錄 $\mathbf{B}$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聲明書 | $\overline{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2$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26$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6 - 50$ |
| (七)關係人交易 | $50 - 53$ |
| (八)質押之資產 | 54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4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4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4 |
| $(+)$ 其 他 |
54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5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6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6 |
| (十四)部門資訊 | $57 - 59$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自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 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期: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mathbf{H}$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查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Fay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Internet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網址 kpma.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杳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正達集團)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印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國際光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杳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F:$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4 $\sim$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約涉及不同種類之 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形,據以認列銷貨收 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瞭解並測試正達集團主要收入之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相關內部控制設 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在財 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 點之合理性;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集團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提供予 客戶之折讓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及取得管理當 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 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 允當。
二、非金融資產(不会商譽)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所營產業係屬高度資本支出之產業,加上所處產業之景氣易受市場環境等因 素而大幅波動,因此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評估過程包含辨認現金 產生單位、決定評價方式、選擇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 斷,係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正達集團執行上述減損 測試之相關內部控制,評估管理當局辦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相關受測資產是否存 有減損跡象,進一步瞭解並測試管理當局於減損測試中所採用之評價模型及未來現金流量 預測、使用年限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重要假設,並評估管理當局過去所作預測之準確 性。除上述評估程序外,本會計師同時透過詢問等相關程序,辨識於財務報導日後是否發 生足以影響減損測試結果之事項;並評估正達集團是否已適當揭露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 減損之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KPMG
其他事項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正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KPMG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杳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杳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宗哲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在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〇九 年 三 月 二十六 $\mathbf{B}$

| 108.12.31 | 107.12.31 | 108.12.31 | 107.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 額 | $\frac{9}{6}$ | 額 金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額 金 |
$\%$ | 額 % 金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s. | 320,203 | - 8 | 473,066 | - 9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774,453 \$ |
- 20 | 1,157,452 23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二十)) | 659,111 | 17 | 704,849 | 14 | 2130 | 合约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 | 5,957 | $\sim$ | 6,653 | $\sim$ $-$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二十)及七) | 155,412 | $\overline{4}$ | 581,257 11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87,056 | $\overline{2}$ | 444,169 | $\overline{9}$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32 -$ | 209 | $\sim$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153,978 | $\sim$ 4 | 369,336 | $\overline{7}$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175,525 | $\sqrt{5}$ | 248,872 | -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99,473 | $\overline{\mathbf{3}}$ | 181,923 4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三)、(二十)、七及八) | 176,416 | $\sqrt{5}$ | 469,090 | -9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廿三)及七) | 682 - | 591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5,769 | $\sim$ | $22,394$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5,045 -$ | 20,258 - | ||||
| 1,502,668 | - 39 | 2,499,737 48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十)) | 50,256 | $\overline{1}$ | $\sim$ | $\sim 100$ | ||||
| 2310 | 預收款項 | $\sim$ | 54,611 1 | |||||||||
| 非流動資產: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二十)及八) | $\sim$ | $\sim$ | 476,703 9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46,437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十)及八) | 321,060 | -9 | 221,805 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廿三)、七及八) | 2,275,669 | 59 | 2,580,167 52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48 | $\sim$ 100 $\pm$ | $\frac{1,590}{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50,256 | $\sim$ | 1,508,008 | 39 | $2,935,091$ 57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113 | $\sim$ | $1,333 - -$ | 非流動負債: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604 | $\sim$ | 2,846 | $\sim$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十)及八) | 840,648 22 | 484,523 10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八) | 5,869 | $\sim$ | $11,588$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7,386 -$ | $17,386 -$ | ||||
| 2,381,948 | - 61 | 2,595,934 52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blacksquare$ | $\sim$ | 7,783 -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1,093 | $\sim$ 100 $\pm$ | $6,954$ - | ||||||||
| 859,127 | 22 | 516,646 10 | ||||||||||
| 負債總計 | $2,367,135$ 61 | $-3,451,737$ 67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 | ||||||||||||
| 3100 | 股本 | 2,063,936 53 | 2,063,936 41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0,528 | 269,239 5 | |||||||||
| 3300 | 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 | $(751,240)$ (19) | $(919, 582)$ $(18)$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4,257 | $\overline{4}$ | $230,341$ 5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517,481 | 39 | 1,643,934 33 | |||||||||
| 權益總計 | 1,517,481 | - 39 | $-1,643,934$ 33 | |||||||||
| 資產總計 | $\underbrace{3,884,616}_{\dots} \underline{100}$ | $\underline{5,095,671}$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underline{3,884,616}$ $\underline{100}$ $\underline{5,095,671}$ $\underline{100}$ |



正達國際光電报资源服务司及子公司 卡住特忍措基表 |当||||5||
||台|||||||||||||||||||||||||||||| 民國一〇八年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額 全 |
% | 額 金 |
$\frac{96}{6}$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2,866,074 | 100 | 4,170,70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二)、(十五)及七) | 2,883,233 | 101 | 4,086,603 | 98 |
| 營業毛(損)利 | (17, 159) | (1) | 84,100 | $\overline{2}$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396 | $\mathbf{1}$ | 36,227 | $\mathbf{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8,210 | $\overline{4}$ | 166,063 | $\overline{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3,469 | $\overline{2}$ | 54,841 | $\mathbf{1}$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682 | $\blacksquare$ | 10,684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96,757 | $\overline{7}$ | 267,815 | 6 | |
| 營業淨損 | (213,916) | (8) | (183, 715) | $\left(4\right)$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九)) | 2,638 | 3,30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九)及七) | 191,170 | 7 | 107,881 | $\overline{3}$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九)) | (41, 967) | (1) | (46, 859)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259 | $\blacksquare$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4,100 | 6 | 64,325 | $\overline{2}$ | |
| 7950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三)) |
(59, 816) | (2) | (119,390) | (2) |
| 553 | 5,109 | ||||
| 8300 | 本期淨利(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
(60, 369) | (2) | (124, 499) | (2)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72, 517) | (3) | (4,283) | |
| 份額 | (183)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6,61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66, 084) | (3) | (4,28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 084) | (3) | (4,28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6,453)$ $(5)$ $(128,782)$ $(2)$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60,369)}{(2)}$ $\frac{(2)}{(124,499)}$ (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s(126,453)$ (5) $(128,782)$ (2) | |||
|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六)) | |||||
| 9710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0.29) | (0.64) |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 務藤産 附註) 董事長:鍾志明 經理人:鍾志明 $\sim$ 6 $\sim$ |
會計主管:吳泰也 |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
|||||
|---|---|---|---|---|---|
| 普通股 | 待彌補 | 换算之兌換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虧 損 |
差 額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 1,883,936 | 218,299 | (795, 083) | 234,624 | 1,541,776 |
| 本期淨損 | $\overline{\phantom{a}}$ | (124, 499) | $\overline{\phantom{0}}$ | (124, 49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4,283) | (4,28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4, 499) | (4,283) | (128, 782) | ||
| 現金增資 | 180,000 | 48,780 | 228,780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2,160 | 2,160 | |||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269,239 | (919, 582) | 230,341 | 1,643,934 |
| 本期淨損 | (60, 369) | $\overline{\phantom{0}}$ | (60, 36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 084) | (66, 08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 369) | (66, 084) | (126, 453)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28,711) | 228,711 | |||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S. |
40,528 | (751, 240) | 164,257 | 1,517,481 |




| 本期税前净损 \$ (59, 816) (119,39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08,025 254,139 各項攤提 1,560 4,884 預期信用損失(利益) (682) 10,68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利益) (2,25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5,766) 41,967 利息費用 46,859 利息收入 (2,638)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2,160 處分投資利益 (60, 952) 314,33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19,25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24,527 存貨減少(增加) 73,347 289,1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3,53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83,47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減少 (696)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162, 208) 其他應付款減少 (43, 282)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 (5,213)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 (1, 538) 其他營業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12, 937) 43,09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70,540 389,795 調整項目合計 97.65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329,979 2,638 收取之利息 3,303 (49, 742)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1,50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81,37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0, 74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1,930 271,181 存出保證金增加 77 取得無形資產 (1,34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3,332 (89,316) 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力之現金影響數 236,204 33,86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121,582 2,251,924 短期借款减少 (3,504,581) 償還公司債 (48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74,390 償還長期借款 (319,010) 租賃本金償還 (56, 493) 現金增資 228,780 預收股款 53,642 (464, 11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98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52, 863) 2,58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73,066 470,48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73,066 320,203 S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1,084) (3,303) (257, 486) (10, 526) 23,596 (15,368) (259, 784) (3, 374) 128,009 (53,009) (20, 437) (1, 527) (6, 563) (216, 685) (21, 736) (38, 975) (63) (57, 471) (30, 889) (4, 118) (47) (2,279,947) (418, 108) (163, 709) (12, 438)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提報董事會後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於民國一〇八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埋事曾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 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取 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國際財 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四號)、解釋公告第十五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二十七號「評估涉及 租管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合併公司採修正式追溯法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將初次適用之累 積影響數調整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相關會計政策變動之性質及影響 說明如下:
$(1)$ 租賃定義
合併公司先前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於合約開始日判斷一項協議是 否屬或包含租賃。變更會計政策後則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租賃定義 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會計政策詳附註四(十一)。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合併公司選擇採用權宜作法豁免評估 初次適用日前之交易是否為租賃,亦即,將先前已辨識為租賃之合約直接適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規定。先前已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及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第四號辨識非屬租賃之合約則不再重新評估是否為租賃。因此,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所規定之租賃定義僅適用於初次適用日及之後所簽訂或變更 之合約。
$(2)$ 承租人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之交易,先前係依據租賃合約是否已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評估其分類。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下,則 針對租賃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選擇將承租低價值設備適用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認列 豁免,
•先前於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下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
過渡時,租賃負債係以剩餘租賃給付現值衡量,並使用初次適用日合併公 司增額借款利率折現。使用權資產則以下列金額之一衡量:
- a.該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如同自開始日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 六號,但使用初次適用日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合併公司適用此 方式於其大型不動產租賃;或
- b.租賃負債之金額,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 額。合併公司適用此方式於前述以外之其他所有租賃。
此外,合併公司採用以下權官作法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
- a.針對具有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採用單一折現率。
- b.依其於初次適用日前刻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負債準備、或有 負債及或有資產,有關虧損性合約之評估結果,作為對使用權資產減損 評估之替代方法。
- c.針對租賃期間於初次適用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適用豁免而不認列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 d.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初次適用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e.於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下,決定租賃期間時,採用後見 之明。
(3)出租人
除轉租外, 合併公司無須針對其為出租人之交易於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十六號時進行任何調整,而係自初次適用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 處理其出租交易。
(4)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合併公司於初次適用日認列使用權資 產及租賃負債之金額皆為106.749千元。租賃負債係以合併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 借款利率將租賃給付折現,所使用之利率其加權平均數為1.83%。
初次適用日之前一年度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與初次適用日認列之租賃負 倩金額調節如下:
| 108.1.1 | ||
|---|---|---|
| 107.12.31合併財務報告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 | S | |
| 未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 | 108,986 | |
| 認列豁免: | ||
| 短期租賃 | (1,177) | |
| 107,809 | ||
| 以108.1.1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金額 | 106,749 | |
| 107.12.31認列之融資租賃負債金額 | ||
| 於108.1.1認列之租賃負債金額 | 106,749 | |
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新解釋闡明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 用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之影響時,應假設租稅主管機關將依法審查相 關金額,並且於審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資訊。
若評估後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接受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則應以 與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一致之方式決定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課 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之,若並非很有可能,則得以最有可能金額或 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每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響。
過渡至新準則時,合併公司選擇將累積影響數認列於初次適用日,截至目前為 止,合併公司尚無重大之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28號令,公開發行 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九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九年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2020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 2020年1月1日 |
| 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2020年1月1日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 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拇音者與 |
尚待理事會決 |
|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2022年1月1日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一)及四(十一)有關 會計變動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第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 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 係以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 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第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合併財務報告中將前子公司之資產(包含商 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除列,並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 以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處分損益為下列兩者之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 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於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及(2)子公司之 資產(包含商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於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對於先前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合併公司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8.12.31 | 107.12.31 | 說 明 |
| 本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直接持有已發行之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0%之子公司 |
|
| n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prime\prime}$ | $100.00 \%$ | $100.00\%$ | n |
| Fast Global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n | 25.00 % | 100.00 % 註1 | |
| Golden Global Charmtex Global Corp. | n | $100.00\%$ | 100.00 % Golden Global直接 持有已發行之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0%之子公司 |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8.12.31 | 107.12.31 | 說 | 明 |
| Brave Advance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版 顯示屏材料 |
100.00 % 100.00 % 註1 | |||
| Charmtex Global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版 顯示屏材料 |
100.00 % 100.00 % Charmtex Global 直 | 接持有已發行之表 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0%之子公司 |
註1:因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辦理現金增資,合併 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使得持股比例降至25%;且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並於同時改選董事長,導 致喪失控制力, 差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規定, 自喪失控制力之日起終止將之 收益與費損編入合併財務報告,請詳六(六)說明。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 幣 (四)外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换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倩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pi$ .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指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 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捐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 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 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 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 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蕉 $3.$ 折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9 - 25$ 年 |
|---|---|
| $(2)$ 機器設備 | $3 - 84$ |
| (3)其他設備 | $3 \sim 10$ 年 |
| (4)租賃改良 | $1 - 10$ 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 潔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 調整。
$(+-)$ 租 賃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
1.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 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换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客户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 $B$
- (3)客戶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或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2.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3.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租金收入。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2.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 合併公司之租賃係屬營業租賃, 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 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砧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熊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3年
(2)其他無形資產 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 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减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 產帳面金額。
(十四)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 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合併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 所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自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1) 電腦軟體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户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 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 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 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僧之權利。
- (十六)員工福利
-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 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 早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 現。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合併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 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捐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損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 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 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 產 減 捐 評 估 過 程 中 , 合 併 公 司 須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七)。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8.12.31 | 107.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581 | 690 | ||
| 活期存款 | 255,007 | 468,596 | ||
| 支票存款 | 40 | 202 | ||
| 定期存款 | 64,575 | 3,578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0,203 | 473,066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会關係人)
| 108.12.31 | 107.12.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148,799 | 34,982 |
| 應收帳款 | 522,299 | 683,864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55,411 | 582,007 |
| 減:備抵損失 | (11,986) | (14, 747) |
| 814,523 | 1,286,106 |
$\sim$ 26 $\sim$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户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55,138 |
0.03% | 1,507 |
| 逾期90天以下 | 120,450 | 0.58% | 671 |
| 逾期91天以上 | 50,921 | $1\%$ ~ $100\%$ | 9,808 |
| S 826,509 |
11,986 | ||
| 107.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mathbf S$ 1,258,273 |
0.03% | 3,871 |
| 逾期90天以下 | 13,912 | 0.66% | 287 |
| 逾期91天以上 | 28,668 | $1\%$ ~ $100\%$ | 10,589 |
| S 1,300,853 |
14,747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14,747 |
4,094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681) | |
| 減損損失迴轉 | 10,684 | |
| 無法收回而沖銷 | (734) | |
| 外幣換算損益 | (31) | |
|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之影響數 | (1,346) | |
| 期末餘額 | 11,986 | 14,747 |
上述金融資產未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
(三)其他應收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108.12.31 | 107.12.31 | |
|---|---|---|
| 其他應收款 | 45.401 | 128,163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39 | 13,360 |
| 減:備抵損失 | (1.064) | (1, 403) |
| 44,376 | 140,120 |
合併公司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8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Ф | 1,403 | 1,079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221 | 333 | |
| 外幣換算損益 | (9) | ||
|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之影響數 | (560) | $\blacksquare$ | |
| 期末餘額 | S | 1.064 | 1,403 |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四)存 貨
| 108.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61,976 |
85,178 |
| 在製品 | 10,491 | 4,053 |
| 製成品 | 103,058 | 159,641 |
| 175,525 | 248,872 |
- 1.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為費損之銷貨成本分別為2,883,233千元及 4,086,603千元,其中分別包含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 7,079千元及4,532千元。
- 2.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 | 108.12.31 | ||
|---|---|---|---|
| 業 關聯企 |
€ ٠п |
$\sim$ $-$ . . 46 ு - - - - - ---- |
1.關聯企業
因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 司未按持股比例認列且改選董事長而喪失對其之控制力,,持股比例降至25%,本 次產生之處分利益60,952千元已包含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 下。該處分利益中包括合併公司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25%之剩餘股權 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利益,以及將與該關聯企業有關而先前認列於可能重分類 至損益之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及損失重分類為損益之金額。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108.12.31 | |
|---|---|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189,506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08$ 年度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9.036 |
| 其他綜合損益 | (731) |
| 綜合損益總額 | 8,305 |
2.擔 保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
合併公司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喪失對其之控制力,相關說明請詳附 註六(五)。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日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 有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現金與約當現金 | \$ 89,316 |
|---|---|
| 應收帳款淨額 (含關係人) | 444,775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含非流動) | 5,875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0.127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409,219) |
| 其他應付款 | (31,068) |
| 預收款項 | (54, 611)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5,834) |
|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之帳面金額 | 49,361 |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Ŧ | 地 | 房屋及 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S. | 553,942 | 2,460,345 | 2,103,070 | 315,376 | 749,068 | 844 | 6,182,645 |
| 增添 | 2,792 | 94 | 27,754 | 195 | 30,835 | |||
| 處分及報廢 | (58, 582) | (140, 973) | (53,969) | (59,064) | (312, 588) | |||
| 重分類 | 844 | (844) | ||||||
| 喪失子公司股權 | (6, 815) | (327, 544) | (334, 35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 | (1,007) | $\sim$ | (1,008)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76,244 | 421,524 | 195 | 5,565,525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 | 553,942 | 2,438,014 | 2,114,120 | 317,679 | 841,408 | 20,714 | 6,285,877 |
| 增添 | 3,681 | 180 | 964 | 4,825 | ||||
| 處分及報廢 | (11, 021) | (2, 417) | (85, 529) | (98, 967) | ||||
| 重分類 | 18,650 | 120 | (20, 834) | (2,06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9) | (186) | (6, 811) | $\sim$ | (7,026)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 553,942 | 2,460,345 | 2,103,070 | 315,376 | 749,068 | 844 | 6,182,645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S | 874,832 | 1,883,376 | 271,677 | 572,593 | 3,602,478 | ||
| 本年度折舊 | 131,557 | 53,105 | 29,813 | 37,057 | 251,532 | |||
| 處分及報廢 | (116, 896) | (53,969) | (58, 859) | (229, 724) | ||||
| 喪失子公司股權 | (6, 815) | (327, 544) | (334, 35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1) | (71)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889,493 | 1,882,512 | 235,745 | 282,106 | 3,289,856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 | 741,950 | 1,839,592 | 241,892 | 630,620 | 3,454,054 | ||
| 本年度折舊 | 132,882 | 52,999 | 32,362 | 35,895 | 254,138 | |||
| 處分及報廢 | (10,744) | (2, 417) | (85, 529) | (98, 690)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529 | (160) | (8, 393) | (7,024)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S | 874,832 | 1,883,376 | 271,677 | 572,593 | 3,602,478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S | 495,360 | 1,432,670 | 167,527 | 40,499 | 139,418 | 195 | 2,275,669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S | 553,942 | 1,696,064 | 274,528 | 75,787 | 210,788 | 20,714 | 2,831,823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S. | 553,942 | 1,585,513 | 219,694 | 43,699 | 176,475 | 844 | 2,580,167 |
- 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對供營運使用資產與無形資產之可回收金額進行減損評估, 並以使用價值作為可回收金額之計算基礎,使用價值之計算,係以合併公司未來 五~七年度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作為估計基礎。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係考量產業變 化、市場競爭情形、估計未來每年收入、毛利及其他營業成本之變動等綜合因素影 響為編製基礎。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均採用折現率13.5%以反映 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依上述方式評估結果,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 一〇七年度分別提列資產減損損失皆為零元。
本期處分部分廠房予關係人,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 保,請詳附註八。
$\overline{100}$ $\overline{100}$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8.12.51 | 107.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74.453 | 1,009,452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100,000 | 148,000 |
| 合計 | 774,453 | 1,157,452 |
| 尚未使用額度 | 100,565 | 168,228 |
| 利率區間 | $1.75\% \sim 3.2232\%$ | $1.66\% \sim 4.176\%$ |
1.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8.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額 金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NTD | 0.0196 | 109 | \$ | 71,4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NTD | $0.97\%~1.81\%$ | $109 - 117$ | 1,045,191 | |
| 擔保非金融借款 | NTD | $3.1927\% \sim 3.6823$ | 110 | 45,117 | |
| 1,161,708 | |||||
| 減:一年到期部分 | (321,060) | ||||
| 合計 | 840,648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額 金 |
|
|---|---|---|---|---|
| NTD | $0.97\%$ | 113 | \$ | 290,740 |
| NTD | $0.97\%~1.81\%$ | $108 - 117$ | 403,122 | |
| NTD | $1.46\% \sim 2.95\%$ | 108 | 12,466 | |
| 706,328 | ||||
| (221, 805) | ||||
| 484,523 | ||||
| 107.12.31 |
1.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1.擔保轉換公司債
| 108.12.51 | 107.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 480,000 |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3,92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476,073)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S |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 S | 23,040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利息費用(列報於財務成本) | 4.891 | 7,471 |
100.10.01
$1071221$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發行4.8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 五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07%。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3.8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 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 條款。
上述擔保公司債餘額係由彰化銀行擔任保證人。本公司與彰化銀行就委任保證 發行公司債契約,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擔保品依保證金額(含補償利息)50%計算, 並可按債券餘額依比例部份解除設質。
另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將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3.38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贖回已到期之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償還價款計 480,000千元,並支付利息補償金12,144千元。其相關擔保品業已於償還時解除設 質。
(十一)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其應付租金付款 情形如下:
| 107.12.31 | |
|---|---|
| 一年內 | 66,504 |
| 一年至五年 | 79,007 |
| 145,511 |
合併公司租用廠房、土地及倉庫等係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協議,大部份租賃協 議,可於租期結束時按市場價格續約。合併公司對租賃土地並無優惠承購權。
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為65,574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部份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 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 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08.12.31 | ||
|---|---|---|
| 低於一年 | \$ | 105,051 |
| 一至二年 | 105,051 | |
| 二至三年 | 105,051 | |
| 三至四年 | 105,051 | |
| 四至五年 | 99,383 | |
| 五年以上 | 702,857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S | 1,222,444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 $\top$ :
| 107.12.31 | |
|---|---|
| 一年內 | 93,384 |
| 一年至五年 | 442,682 |
| 五年以上 | 802,240 |
| 1,338,306 |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規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及19.00%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及社會保險局。在此計書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 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及納入合併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 認列之養老保險費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 8,790 | 10,507 | |
| 推銷費用 | 772 | 954 | ||
| 管理費用 | 2,271 | 2,741 | ||
| 研究發展費用 | $+791$ | 1,485 | ||
| 13,624 | 15,687 |
2.短期帶薪假負債
| 108.12.31 | 107.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7,218 κВ |
784 |
(十三)所得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土地增值稅 | 1,478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42 | 5,139 |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167) | |
| 所得稅稅率變動 | (30) | |
| (925 | 5,109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553 | 5,109 |
合併公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616) | - |
2.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8$ 年度 | 107年度 | |
|---|---|---|
| 稅前淨利(損) | S (59, 816) |
(119,390)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1,963) | (23, 878)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1,297 | (3,487) |
| 所得稅稅率變動 | (30) |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變動 | (902) | 167 |
| 土地增值税 | 1,478 | |
| 其他 | 10,643 | 32,337 |
| S 553 |
5,109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2.187 | 11,792 |
| 課稅損失 | 1,487,606 | 1,444,100 |
| 1.499.793 | 1,455,892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〇二年度核定數 | \$ 209,457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〇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〇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〇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〇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〇七年度申報數 | 1,083,544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〇八年度預計數 | 122,039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5,719,977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未實現 銷貨折讓 |
未實現 評價損失 |
合計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694 |
152 | 2,846 |
| 認列於損益表 | (1, 129) | 887 | (242)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1,565 | 1,039 | 2,604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5,646 |
1,143 | 6,789 |
| 認列於損益表 | (2,952) | (991) | (3,943)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2,694 | 152 | 2,846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國外營運機構 兌換差額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7,783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表 | (6,616)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6,616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7,783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5,000,000 千元及3.6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500,000千股及360,000千股。前述額定 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皆為206,394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 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以千股表達) | ||
|---|---|---|
| 普 诵 |
股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206,394 | 188,394 |
| 增資 | 18.000 |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206,394 | 206,394 |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18,000千股,每股 面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2.71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0825號函核准在案。現金增資日訂為民國一〇七年八月十日,並已於民國一 ○七年九月十七日完成法定變更程序。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blacksquare$ | 207,111 | |
| 股份基礎給付 | 17,488 | 17,488 | |
| 可轉換公司債 | 23,040 | 44,640 | |
| 40,528 | 269,239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〇七年度虧損撥補 案,分別以資本公積一股本溢價207.111千元及資本公積一已失效員工認股權21.600 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五月十四日經股東 會決議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等管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230,341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20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83) |
|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損益重分類至損益 | (64,697)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164,257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34,624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4,283)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230,341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員工認股權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 交易:
$\sim 10^{-1}$
おそせめ
| 催血义剖 | |||
|---|---|---|---|
| 類型 | 現金增資保留 | ||
| 予員工認購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給與日 | 107.8.10 | 102.8.13 |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1,800 | 3,000 | |
| 合約期間 | 5天 | 6年 |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未來四年之服務 |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55.95% |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55.95%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十一日經金管會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發行總 數為3,000千單位,每單位得認購普通股1股,員工認股權轉換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認 股權存續期間為六年,預計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為3,000千股。認 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行使 認股權比例如下:
| 102年度 | |
|---|---|
| 屆滿二年 | 20% |
| 届满三年 | 60% |
| 居滿四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及民國一〇二年度發行 之員工認股權證,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員工認股權之公 平價值時,所考量之因素彙總如下:
| 107年度 | $102 - 45$ | |
|---|---|---|
| 股利率 | $-1/2$ | $1.59\%$ |
| 預期價格波動性 | 26.32% | 33.25% |
| 無風險利率 | $0.8144\%$ | $0.875\%$ |
| 預期存續期間 | 立即既得 | 6年 |
2.員工認股權計書之相關資訊
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以千單位表達)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履 | |
| 量 數 |
約價格(元) | 量 數 |
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732 \$ | 732 \$ | 59.20 | |
| 本期給與 | 1,800 | 12.71 | ||
| 本期執行 | (1,275) | 12.71 | ||
| 本期放棄 | (525) | 12.71 | ||
| 本期喪失數量 | (732)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732 | 59.20 | ||
| 12月31日可執行 | 732 | 59.20 |
註: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將轉 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9.20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107.12.31 $\frac{1}{59.20}$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3.員工費用及負債
執行價格區間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及負債如下:
| 107年度 | |
|---|---|
| 因現金增資提撥予員工認購所產生之費用 | $\frac{\text{S}}{\text{S}}$ 2,160 |
(十六)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 普通股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S | (60, 369) | (124,499) |
| 206,394 | 195,144 | |
| S | (0.29) | (0.64) |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 每股盈餘。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0.1%為董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 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户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08$ 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計 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140,320 |
497,814 | 20,321 | 658,455 |
| 大陸 | 355,735 | 171 | 1,232,982 | 1,588,888 |
| 美國 | 27,931 | 2,072 | - | 30,003 |
| 貝里斯 | 451,299 | 451,299 | ||
| 其他 | 99,258 | 6,266 | 31,905 | 137,429 |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2,866,074 |
| 108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1,074,543 | 1,074,543 | ||
| 綠建築玻璃 | 506,323 | 506,323 | ||
| 其他 | 1,285,208 | 1,285,208 | ||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2,866,074 | |
| 107年度 | ||||
| 主要地區市場: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臺灣 | \$ 92,825 |
231,568 | 26,836 | 351,229 |
| 大陸 | 1,845,923 | 7,728 | 1,096,367 | 2,950,018 |
| 美國 | 67,658 | 1,165 | 2,938 | 71,761 |
| 貝里斯 | 296,618 | 296,618 | ||
| 香港 | 302,308 | 8,390 | 310,698 | |
| 其他 | 156,993 | 33,386 | 190,379 | |
| \$2,762,325 | 240,461 | 1,167,917 | 4,170,703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2,762,325 | 2,762,325 | ||
| 綠建築玻璃 | 240,461 | 240,461 | ||
| 其他 | 1,167,917 | 1,167,917 | ||
| \$2,762,325 | 240,461 | 1,167,917 | 4,170,703 | |
| 2.合約餘額 | ||||
| 108.12.31 | 107.12.31 | 107.1.1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overline{\$}$ | 826,509 | 1,300,853 | 1,040,979 |
| 減:備抵損失 | (11,986) | (14, 747) | (4,094) | |
| 合 計 |
814,523 \$ |
1,286,106 | 1,036,885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合約負債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 七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763千元及10,027千元。
$\frac{1}{1}$ 5,957 6,653
10,027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利息收入 | 108年度 \$ 2,638 |
107年度 3,303 |
|---|---|---|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871) |
8,095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65,766 | 1,084 |
| 處分投資利益 | 60,952 | |
| 其他收入 | ||
| 補助款收入 | 5,215 | |
| 租賃收入 | 90,496 | 85,613 |
| 其他收入 | 8,052 | 51,275 |
| 其他支出 | (33,225) | (43, 401) |
| \$ 191,170 |
107,881 | |
| 3.財務成本 | ||
|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
| 1ሰ0 ⁄‡ # | 1በ7 生 立 |
| 100十反 | 101十戊 | |
|---|---|---|
| 利息費用 | ||
| 借款 | \$ 36,516 |
36,756 |
| 應付公司債 | 4,891 | 7,471 |
| 其他 | 560 | 2,632 |
| 41,967 | 46,859 |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 品。合併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 之信用風險,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 之虞。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合 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些客戶佔合併公司應收帳 款分別為52%及57%,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1)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請詳附註六(二)及(三)。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3 + 1$ | $3-54$ | 超過5年 |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S 1,145,191 |
1,190,751 | 322,620 | 353,542 | 480,131 | 34,458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745,853 | 727,535 | 727,535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45,117 | 45,471 | 41,851 | 3,62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
241,034 | 241.034 | 241.034 | |||
| 其他應付款 | 99,473 | 99,473 | 99,473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682 | 682 | |||
| 租賃負債 | 50,256 | 50,225 | 50,225 | |||
| 2,327,606 | 2,355,171 | 1,483,420 | 357,162 | 480,131 | 34,458 | |
| 107年1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S 551,122 |
563,824 | 305,060 | 150,867 | 63,738 | 44,15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00,192 | 1,313,278 | 1,075,013 | 117,857 | 115,638 | 4,770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12,466 | 12,480 | 12,480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76,703 | 492,144 | 492,144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
813,505 | 813,505 | 813,505 | |||
| 其他應付款 | 181,923 | 181,923 | 181,923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591 | 591 | 591 | |||
| 3,336,502 S |
3,377,745 | 2,880,716 | 268,724 | 179,376 | 48,929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 3.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自債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20,900 \$ |
29.98 | 626,582 | 29,935 | 30.7150 | 920,006 |
| 1,549 | 29.98 | 46,437 | |||
| 13,311 | 29.98 | 399,064 | 12,743 | 30.7150 | 391,401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 換損益。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日圓 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 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1,823千元及4,243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 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 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 幣 | 871 \$ |
30.87 | 13,120 | 30.1700 |
| 全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0}}$ | (5,025) | (6.6293)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〇 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9.362千元及18.638千元,主因係合併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現余及約當現余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合 | 計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
| 其他應付款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
| 租賃負債(会非流動)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
| 合 | 計 |
| 108.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 320,203 | ||||
| 814,523 | |||||
| 176,416 | |||||
| 5,869 | |||||
| \$_1,317,011 | |||||
| \$ | 774,453 | ||||
| 241,034 | |||||
| 99,473 | |||||
| 682 | |||||
| 50,256 | |||||
| 1,161,708 | |||||
| S. | 2,327,606 | ||||
107.12.31
公允價值
| 喉 面 金 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弟三級 | 兮 計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S 473,066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286,106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469,090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1,588 | ||||
| 合 計 |
\$ 2,239,85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S. 1,157,452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813,505 | ||||
| 其他應付款 | 181,923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591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76,703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706,328 | ||||
| 合 計 |
3,336,502 S. |
$\sim$ $\sim$ $\sim$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廿一)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要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险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 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 險,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 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 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 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 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與遠期外匯合約。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遠期外匯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 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 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近年來,為因應產業景氣衝擊導致營業 大幅虧損而使流動性風險大幅上升之影響性降低,合併公司正積極改善現金流量, 請詳附註六(廿四)說明,故合併公司評估未來一年內未有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00,565千元及168,22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 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 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 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 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 評估。
(廿二)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倩。
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致力於確保合併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 行融資。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負債總額 | \$ | 2,367,135 | 3,451,737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0, 203) | (473,066) | |
| 淨負債 | 2,046,932 | 2,978,671 | |
| 權益總額 | 1,517,481 | 1,643,934 | |
| 調整後資本 | 3,564,413 | 4,622,605 | |
| 負債資本比率 | 57.43 % | 64.44% |
(廿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0.835 | 4.82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591 | 26,655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682) | (591) |
| 30,744 | 30,889 |
(廿四)健全財務計書
合併公司近年來因持續虧捐,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流動負債超 過流動資產5,340千元,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合併公司之營 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合併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
- 登運面
- (1)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並整合導入國際品牌大廠供應鏈,進而鞏固與拓 展市場,滿足一線品牌客戶需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聚焦於高品質鍍膜開發利基性產品,例如AIO、電子白板、醫療及智慧產品,產 品預計銷售係考量公司產能及未來產業市場供給及需求。
-
(3)與掌握先進關鍵技術之海外廠商形成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共同開發高經濟價值 之電致變色玻璃產品,另共同成立合資銷售公司經營大陸市場,台灣市場則由公 司自青。
- (4)建築玻璃產品未來計劃
(a)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b)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c)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 膠合/IGZO等製程開發推廣。
(d)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管理面
- (1)調整組織結構,落實精簡政策,以降低人力成本。
- (2) 精實生產管理,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製造管理單位積 極執行中, 成效已逐漸彰顯, 期繼續控管。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可於短期內呈現 效果。
- (6)嚴格管控資本支出,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昇機器設備生產 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 大化。
- 3.財務面
- (1) 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書, 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並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親等 |
| 關係 | |
| Sharp Trading Corporation (STC)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п |
SHARP APPLIANCES (THAILAND) LTD.
| м - maj "a∍ |
-13 | ۰. $\sim$ |
|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 | П |
| 上海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Ħ |
| 上海富士康有限公司 | П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mb{\mathsf{H}}$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Ħ |
| 英特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mb{\mathcal{W}}$ |
| 深圳市智聯雲網科技有限公司 | Ħ |
|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pmb{\mathsf{H}}$ |
| 深超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pmb{\mathfrak{h}}$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Ħ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富智康精密電子(廊坊)有限公司 | 11 |
| 富智康精密組件(北京)有限公司 | Ħ |
| 富智康(香港)有限公司 | $\mathbf{H}$ |
| 貴州富智康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Ħ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Ħ |
| 業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mathbf{H}$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pmb{\mathsf{H}}$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分公司 | n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pmb{\mathfrak{p}}$ |
| 鴻富准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pmb{\mathfrak{u}}$ |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 | $\mathbf{H}$ |
| 識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boldsymbol{\mathsf{H}}$ |
| 鑫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boldsymbol{\mathsf{H}}$ |
| 鄭州裕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pmb{\mathcal{H}}$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mathbf{H}$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福士瑞精密工業(成都)有限公司 | $\mathbf{H}$ |
| 睿志達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mathbf{H}$ |
| 蘭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n |
| 宏達國際有限公司(Brave Advance)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註1)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喪失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之控制力,請詳附註六(六)說明。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其他關係人 | 480,372 | 932,097 |
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 無重大差異。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570,237 |
382,534 | |
| 其他關係人 | 121,475 | 50,787 | |
| 691,712 | 433,321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 應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45~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8.12.31 | 107.12.31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95,439 |
199,242 | |
| 業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172,487 | ||
| 其他關係人 | 59,973 | 209,528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13,343 | ||
| 其他關係人 | 39 | 17 | |
| 155,451 | 594,617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8.12.31 | 107.12.31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109,471 |
155,587 | |
| 福士瑞精密工業(成都)有限公司 | 193,729 | ||
| 其他關係人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28,667 | 9,065 | |
| 其他關係人 | 15,840 | 10,955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15,282 | 14,864 |
| \$ 169,260 |
384,200 |
5.財產交易
(1)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明細彙總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
| 其他關係人: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151.680 | 65,498 | - |
$6.41$ 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 區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64,724千元。民國一〇七年 度租金費用為56.904千元。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分別認列使用權資產106,749千元及租賃負債106,749千 元。於民國一〇八年度認列利息支出為560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度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50,256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薪資 | 0 | 10,937 | 9,755 |
| 短期員工福利 | 628 | 403 | |
| 11,565 | 10,158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8.12.31 | 107.12.31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借款 | 132,040 | 82.534 |
| 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246,06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 | 1.775.381 | 1,967,369 |
| 1,907,421 | 2,295,96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性 質別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者 本 成 |
費 者 用 |
本 者 成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99,249 | 93,174 | 292,423 | 254,340 | 114,375 | 368,715 | ||
| 勞健保費用 | 20,404 | 6,858 | 27,262 | 25,968 | 11,231 | 37,199 | ||
| 退休金費用 | 8,790 | 4,834 | 13,624 | 10,507 | 5,180 | 15,68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790 | 3,260 | 14,050 | 15,184 | 5,216 | 20,400 | ||
| 折舊費用 | 254,587 | 21,569 | 276,156 | 205,363 | 21,409 | 226,772 |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893 | 667 | 1,560 | 2,311 | 2,573 | 4,884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 損失之折舊分別為31,869千元及27,367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與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
提列備 抵損失 |
擔 | 保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
資金貸 蟌 典 |
|---|---|---|---|---|---|---|---|---|---|---|---|---|---|---|---|
| a, 1之 公 |
對象 | 科目 | 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医間 | 性質 | 来金額 要之原因 金 | 额丨 | 名稱 | 價值 | 奥限额 | 額 限 |
|
| 睿志達光 宏達光 | 其他應 | 是 | 45,990 | - | - | 3% | 短期融 | 營運週轉 | 166,368 | 166,368 | |||||
| 電(成都) | 電玻璃 | 收款- | 通資金 | ||||||||||||
| 有限公司 | (東莞) | 關係人 | 之必要 | ||||||||||||
| 有限公 | |||||||||||||||
| 间 |
註一: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融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惟就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他人之融資金額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 限。
2.本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稱 z |
傣 M |
進(銷)貨 | 額 金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價 單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份有限公司 | 正達國際光電股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 公司 |
其母公司為對本公司 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 投資公司 |
(銷)貨 | (185, 232) | (6.87) % | 验收後120 | 95.439 | 13.13%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prime\prime}$ | 進貨 | 570,237 | 28.93 % | DA 45 DAYS | (109, 471) | $(53.25)\%$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z |
稱 z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控股 | 16,189 (USD540) |
16,189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46,457 | 100.00 % | 63,211 (USD2, 048) |
63,211 (USD2,048)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Согр. |
薩摩亞 | 控股 | 2,140,302 (USD71, 391) |
2,140,302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170,408 | 100.00 % | (5,769) (USD(187)) |
(5,769) (USD(187))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4,990 (USD500) |
14,990 (USD500) |
500,000 | 25.00 % | 46,437 (USD1,549) |
100.00 % | 9,036 (USD293) |
2,259 (USD73)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39,703 (USD71, 371) |
2,139,703 (USD71, 371) |
71,371,373 | 100.00 % | 170,399 (USD5, 684) |
100.00 % | (5,770) (USD(187)) |
(5,770) (USD(187))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GPInnovation GmbH | 德国 | 研發 | 86,252 (USD2, 877) |
86,252 (USD2,877) |
7,125 | 28.50 % | (USD0) | 28.50 % | (USD0) | (USD0) |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期中最高 | 本期認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或間接投資 | 持股或 | 列投資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出資情形 | 損 益 |
值 僓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 生產及銷售 | 711,725 | 註 | 711.725 | $\sim$ | 711,725 | 5.988 | 25.00 % | $100.00\%$ | 1.497 | 13.318 | ||
| 【東莞)有限公司 TFT-LCD平板 | ' (USD23.740) | (USD23.740) | (USD23.740) | (US194) | (USD48) | (USD444) | |||||||
| 顯示屏材料 | |||||||||||||
| 睿志達光電(成 | 生產和銷售 | 2,098,600 | 註2 | 2,098,600 | $\overline{\phantom{a}}$ | 2,098,600 | (6.486) | 100.00% | 100.00% | (6.486) | 166.368 | ||
| 都)有限公司 | ITFT-LCD平板 | (USD70,000) | USD70.000) | (USD70,000) (USD(210)) | (USD(210)) | (USD5, 549) | |||||||
| 顯示屏材料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另本期一月因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喪失對其之控制 力;餘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六)。
-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註3: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10,325 (USD93,740) |
2,810,325 (USD93,740) |
|
| (含機器作價257,318)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78,094) (USD9,276)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四月起進行組織部門調整,致部門調整後應報導部門及其 營運,分別為光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光電部門)及綠建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綠建築 部門), 光電部門主要係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一般消費型電子、車用玻璃及工控 電腦用之保護觸控玻璃。綠建築部門主要從事綠建材玻璃之研發及銷售,並提供各種 建築玻璃表面處理以及強化、異形等加工製成服務。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8年度 收入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調整 及銷除 |
合計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2,866,074 | |
| 部門間收入 | |||||
| 利息收入 | 2,638 | 2,638 | |||
| 收入合計 | \$1,077,181 | 506,323 | 1,285,208 | 2,868,712 | |
| 利息費用 | (41,967) \$ |
(41, 967) | |||
| 折舊與攤銷 | (239, 830) | (68, 195) | (308, 025) | ||
| 投資利益 | 2,259 | 2,259 | |||
| 部門損益 | (330,099) | 210,772 | 59,511 | (59, 816) | |
| 非流動資產資金支出 | 30,744 | 30,744 | |||
| 部門總資產 | \$2,778,883 | 1,105,733 | 3,884,616 | ||
| 部門負債 | \$ 2.052.387 | 314.748 | 2.367.135 |
| 107年度 收入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調整 及銷除 |
合計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762,325 | 240,461 | 1,167,917 | 4,170,703 | |
| 部門間收入 | |||||
| 利息收入 | 3,303 | 3,303 | |||
| 收入合計 | \$2,765,628 | 240,461 | 1,167,917 | 4,174,006 | |
| 利息費用 | (46, 859) \$ |
(46, 859) | |||
| 折舊與攤銷 | (190,064) | (68,958) | (259, 022) | ||
|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 |||||
| 部門損益 | (257,741) | 45,913 | 92,438 | (119,390) | |
| 非流動資產資金支出 | 30,889 | 30,889 | |||
| 部門總資產 | \$3,930,149 | 1,165,522 | 5,095,671 | ||
| 部門負債 | \$2,238,301 | 1,158,825 | 3,397,126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名稱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光電玻璃 | 1,074,543 | 2,762,325 |
| 綠建築 | 506,323 | 240,461 |
| 其他 | 1,285,208 | 1,167,917 |
| 計 合 |
2,866,074 | 4,170,703 |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 區 | 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大 | 陸 | \$ | 1,410,907 | 2,950,018 | |
| 臺 | 灣 | 658,455 | 351,229 | ||
| 香 | 港 | 177,981 | 310,698 | ||
| 貝 | 斯 里 |
451,299 | 296,618 | ||
| 美 | 國 | 30,003 | 71,761 | ||
| 其 | 他 | 137,429 | 190,379 | ||
| S | 2,866,074 | 4,170,703 |
| 地 | 區 | 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非流動資產: | ||||
| 臺 | 灣 | \$ | 2,581,500 2,149,057 |
|
| 陸 | 24,925 $\sim$ |
|||
| 合 | 計 | ъ | 2,581,500 2,173,982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 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户資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A客戶 | \$ 579,893 |
422,880 |
| B客戶 | 451,299 | 228,837 |
| $C$ $\n E$ | 145,966 | 412,926 |
| 1,177,158 | 1,064,643 |
附件四: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2 |
| 三、聲 明 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10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0~24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25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50 |
| (七)關係人交易 | 50~52 |
| (八)質押之資產 | 52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2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2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2 |
| (十二)其 他 | 53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3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4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4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5 |
| (十四)部門資訊 | 55~57 |
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自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 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

期: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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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home.kpmg/tw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正達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杳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mathcal{F}$ :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крм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約涉及不同種類之 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形,據以認列銷貨收 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瞭解並測試正達集團主要收入之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相關內部控制設 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在財 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 點之合理性;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集團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提供予 客戶之折讓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及取得管理當 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 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 允當。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投資性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三);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投資性不動產。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之28%;其會計處理 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並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認列 為當期損益。由於正達集團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 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租金市場行情,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正達集團 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公允 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評估正達集團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及關鍵判斷事項之合理性,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 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記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крмG
其他事項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九年度及一〇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杳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正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作為杳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杳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杳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KPMG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印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凍 宗 梦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〇 年 三 月 二十四 $\mathbf{B}$

| 109.12.31 | 108.12.31 | 109.12.31 | 108.12.31 | ||||||||||
|---|---|---|---|---|---|---|---|---|---|---|---|---|---|
| 青 產 流動資產: |
金 | 額 | $\frac{9}{6}$ | 額 全 |
$\frac{9}{6}$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 | 额 % 全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廿一)) | ÷. | 499,504 12 | 320,203 | - 8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廿一)) | S. | 569,777 14 | 774,453 20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九)及(廿一)) | 520,341 | - 13 | 659,111 17 | 2130 | 合约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九)) | 7,592 - | 5.957 | $\sim 100$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九)、(廿一)及七) | 129,163 | $\overline{\mathbf{3}}$ | 155,412 | $\overline{4}$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廿一)) | 107,547 | $_{3}$ | 87,056 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30 | $\sim$ | 232 | $\sim$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廿一)及七) | 179,447 | -4 | 153,978 4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156,699 | - 4 | 175,525 | -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廿一)及七) | 106,724 | $_{3}$ | 99,473 3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八)、(廿一)、七及八) | 105,527 | $\overline{\mathbf{3}}$ | 176,416 | - 5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廿一)及(廿四)) | 3,424 | $\sim$ | 682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37,025 | $15,769$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十三)) | 15,931 | $\sim$ | $15,045 -$ | |||||
| 1,448,489 | 36 | 1,502,668 39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廿一)及七) | 50.877 | 50,256 | $\blacksquare$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廿一)及八) | 232,993 | -6 | 321,060 9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45 | $\sim$ | $\frac{48}{ }$ $\frac{ }{ }$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47,473 | 46,437 | 1,274,357 | 31 | 1,508,008 39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廿四)、七及八) | 1,371,860 | 34 | 2,275,669 | - 59 | 非流動負債: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50,877 | $\mathbf{1}$ | 50,256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廿一)及八) | 1.168.533 30 | 840.648 2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十二)及八) | 1,115,068 28 | $\sim 10^{-11}$ | $\sim$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8,300 | $\sim$ $\sim$ | $17,386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6.946 | $\sim$ | 1,113 | $\sim$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 48.808 | Contract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604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1,093$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八)及(二十)) | 6,578 | $\sim$ $-$ | $5,869$ $-$ | 1,235,641 | 31 | $859,127$ 22 | ||||||
| 2,598,802 | - 64 | 2,381,948 61 | 負債總計 | 2,509,998 | 62 | 2,367,135 61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五)): | |||||||||||||
| 3100 | 股本 | 2,063,936 51 | 2,063,936 5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6.711 | $\sim$ | 40,528 1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1,019,793)$ $(25)$ | $(751,240)$ (19)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76,439 | 12 | $164,257$ 4 | |||||||||
| 權益總計 | 1,537,293 | 38 | 1,517,481 39 | ||||||||||
| 資產總計 | 4,047,291 | 100 | $\frac{3,884,616}{0}$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047,291 | 100 | $3,884,616$ 100 |


會計主管:吳泰丠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frac{96}{6}$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九)及七) | \$2,448,536 | 100 | 2,866,07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廿一)及七) | 2,457,634 | 100 | 2,883,233 | 101 |
| 營業毛利(損) | (9,098) | $\sim$ | (17, 159) | (1)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三)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1,187 | 1 | 24,396 | $\mathbf{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34,746 | 6 | 128,210 | $\overline{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9,442 | $\overline{2}$ | 43,469 | $\overline{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22,153 | 9 | 682 | |
| 營業費用合計 | 427,528 | 18 | 196,757 | $\overline{7}$ | |
| 營業淨損 | (436, 626) | (18) | (213,916)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 | 3,030 | 2,638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 174,571 | $\tau$ | 191,170 | $\overline{7}$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二十)及七) | (34,082) | (1) | (41, 967)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 | ||||
| $(\mathfrak{w}))$ | 2,588 | 2,25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6,107 | 6 | 154,100 | 6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290, 519) | (12) | (59, 816) | (2)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 | 2,604 | 553 | ||
| 本期淨損 | (293, 123) | (12) | (60, 369) | (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2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361,495 | 15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8,808 | $\overline{2}$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12,687 | 13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五))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01) | (72,517) | (3)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896 | (183) | ||
| 份額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6,61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05) | $\blacksquare$ | (66,084) | (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12,182 | 13 | $(66,084)$ (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059 | $\frac{1}{1}$ $\frac{(126,453)}{5}$ (5) | ||
| 本期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293,123)}{(12)}$ (60,369) | (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9,059}{ } \underline{ -1} \underline{ (126,453)} \underline{ (5)}$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七)) | |||||
| 9710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frac{\binom{1.42}{2}}{2.1}$ | (0.29)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訓種
iang
董事長:鍾志明
經理人:鍾志明 $\sim!6\sim$
會計主管:吳泰丠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普通股 | 待彌補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兌換 |
不動產 | 計 | |||
|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股 本 2,063,936 |
資本公積 269,239 |
虧 損 (919, 582) |
差 額 230,341 |
重估增值 | 合 230,341 |
權益總計 1,643,934 |
| 本期淨損 | (60, 369) | (60, 36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084) | (66, 084) | (66, 08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 369) | (66,084) | (66,084) | (126, 453)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28,711) | 228,711 | |||||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40,528 | (751, 240) | 164,257 | 164,257 | 1,517,481 | |
| 本期淨損 | (293, 123) | (293, 12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05) | 312,687 | 312,182 | 312,18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3, 123) | (505) | 312,687 | 312,182 | 19,059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4, 570) | 24,570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753 | 753 | |||||
|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16,711 | (1,019,793)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1,537,29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鍾志明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290, 519) |
(59, 816)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74,319 | 308,025 |
| 各項攤提 | 4,095 | 1,560 |
| 預期信用損失(利益) | 222,153 | (68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2,588) | (2,259)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7,056 | (65,766) |
| 利息費用 | 34,082 | 41,967 |
| 利息收入 | (3,030) | (2,638)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753 | |
| 處分投資利益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60, 952)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71, 389) | 219,255 |
| 465,45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 24,527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 (83, 431) 25,528 |
|
| 存貨減少 | 18,826 | 73,347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71,294 | 289,140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21,082) | (3,53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1,135 | 383,47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1,547 | (696)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 20,839 | (162, 208)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25,205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7,335 | (43,282) |
| 負債準備一流動增加(減少) | 886 | (5,213)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 | (4) | (1, 538)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減少 | (1,07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4,731 | (212, 93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65,866 | 170,540 |
| 調整項目合計 | 531,317 | 389,79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40,798 | 329,979 |
| 收取之利息 | 3,030 | 2,638 |
| 支付之利息 | (32, 892) | (49, 742)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2 210,938 |
(1,501)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281,37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 143) | (30,744)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50 | 151,930 |
| 取得無形資產 | (9,928) | (1,340)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708) | 3,332 |
| 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力之現金影響數 | (89,31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6, 329) | 33,86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108,310 | 3,121,582 |
| 短期借款減少 | (2,312,986) | (3,504,581) |
| 償還公司債 | (48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730,000 | 774,390 |
| 償還長期借款 | (490, 182) | (319,010) |
| 租賃本金償還 | (51, 382) | (56, 493)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240) | (464, 112)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932 | (3,98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79,301 | (152, 863)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20,203 | 473,06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99,504 |
320,20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翻情性) 經理人:鍾志明 نأتها ग्रेगा $\sim$ 8 $\sim$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 動」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之 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竟應 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到期 者)或非流動。 |
2023.1.1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權 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 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 係以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 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合併財務報告中將前子公司之資產(包含商 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除列,並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 以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處分損益為下列兩者之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 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於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及(2)子公司之 資產(包含商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於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對於先前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合併公司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9.12.31 | 108.12.31 | 說 明 |
| 本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 Golden Global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 Fast Global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 〞 | 25.00 % | 25.00 % | 註1 |
| Corp. | |||||
| Charmtex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 100.00 % | 100.00 % | |
| Global | TFT-LCD平版 | ||||
| 顯示屏材料 |
註: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喪失控制力,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五)說明。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 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 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 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 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 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 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為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9~25年 |
|---|---|
| (2)機器設備 | 3~8年 |
| (3)其他設備 | 3~10年 |
| (4)租賃改良 | 1~10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 潔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 調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二)租 賃
- 1.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客戶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 且
- (3)客戶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或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2.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3.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租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 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 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 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合併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 所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六)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 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 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 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十七)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政府補助時, 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 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 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 基礎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 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八)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 早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 現。
(十九)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合併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 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廿一)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廿二)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 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 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 時須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經濟及產業環境變遷可能造成應收帳款備抵損失之 重大調整。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六)。
(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 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 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 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 確定該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合併公司不動產則由 合併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七)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9.12.31 | 108.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704 |
581 |
| 活期存款 | 333,104 | 255,007 |
| 支票存款 | 40 | 40 |
| 定期存款 | 165,656 | 64,575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99,504 |
320,203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一)。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09.12.31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 | \$ 90,328 |
148,799 |
| 應收帳款 | 665,716 | 522,29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29,163 | 155,411 |
| 減:備抵損失 | (235,703) | (11,986) |
| \$ 649,504 |
814,523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569,374 |
0.16% | 884 |
| 逾期90天以下 | 54,802 | 0.04% | 20 |
| 逾期91天以上 | 261,031 | 1%~100% | 234,799 |
| \$ 885,207 |
235,703 |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55,138 |
0.03% | 1,507 |
| 逾期90天以下 | 120,450 | 0.58% | 671 |
| 逾期91天以上 | 50,921 | 1%~100% | 9,808 |
| \$ 826,509 |
11,986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11,986 |
14,747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222,551 | (681) |
| 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734) |
|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之影響數 | - | (1,346) |
| 外幣換算損益 | 1,166 | - |
| 期末餘額 | \$ 235,703 |
11,986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合併公 司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 冠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合併公司基於維護自 身權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2.上述金融資產未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
(三)存 貨
| 109.12.31 | 108.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92,249 |
61,976 | |
| 在製品 | 6,024 | 10,491 | |
| 製成品 | 57,953 | 103,058 | |
| 商品存貨 | 473 | - | |
| \$ 156,699 |
175,525 |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2,468,993 |
2,876,154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1,359) | 7,079 |
| \$ 2,457,634 |
2,883,233 |
2.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關聯企業 | \$ 47,473 |
46,437 |
1.關聯企業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 109.12.31 193,463 |
108.12.31 189,506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2,588 |
2,259 |
| 其他綜合損益 | 896 | (183) |
| 綜合損益總額 | \$ 3,484 |
2,076 |
2.擔 保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
合併公司之子公司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於民國一○八年一月辦理現金 增資,合併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列且改選董事長而喪失對其之控制力,持股比例降 至25%,本次產生之處分利益60,834千元已包含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 失」項下。該處分利益中包括合併公司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25%之剩餘 股權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利益,以及將與該關聯企業有關而先前認列於可能重分 類至損益之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及損失重分類為損益之金額。
民國一○八年一月二日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 有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現金與約當現金 | \$ 89,316 |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444,77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含非流動) | 5,875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0,127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409,219) |
| 其他應付款 | (31,068) |
| 預收款項 | (54,611)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5,834) |
|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之帳面金額 | \$ 49,361 |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76,244 | 421,524 | 195 | 5,565,525 |
| 增 添 | - | - | 840 | 675 | - | 8,370 | 9,885 |
| 處分及報廢 | - | (260) | (103,796) | (37,062) | - | - | (141,118) |
| 重 分 類 | (175,712) | (908,429) | 1,527 | - | - | (1,527) | (1,084,141)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48 | - | 69 | 51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413,474 | 1,948,610 | 240,305 | 421,524 | 7,107 | 4,350,668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553,942 |
2,460,345 | 2,103,070 | 315,376 | 749,068 | 844 | 6,182,645 |
| 增 添 | - | 2,792 | 94 | 27,754 | - | 195 | 30,835 |
| 處分及報廢 | (58,582) | (140,973) | (53,969) | (59,064) | - | - | (312,588) |
| 重 分 類 | - | - | 844 | - | - | (844) | - |
| 喪失子公司股權 | - | - | - | (6,815) | (327,544) | - | (334,35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 | - | (1,007) | - | - | (1,008)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76,244 | 421,524 | 195 | 5,565,525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889,493 | 1,882,512 | 235,745 | 282,106 | - | 3,289,856 |
| 本年度折舊 | - | 115,744 | 50,218 | 22,771 | 34,703 | - | 223,436 |
| 處分及報廢 | - | (260) | (95,454) | (36,898) | - | - | (132,612) |
| 重 分 類 | - | (401,957) | - | - | - | - | (401,95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85 | - | - | 85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03,020 | 1,837,276 | 221,703 | 316,809 | - | 2,978,808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
874,832 | 1,883,376 | 271,677 | 572,593 | - | 3,602,478 |
| 本年度折舊 | - | 131,557 | 53,105 | 29,813 | 37,057 | - | 251,532 |
| 處分及報廢 | - | (116,896) | (53,969) | (58,859) | - | - | (229,724) |
| 喪失子公司股權 | - | - | - | (6,815) | (327,544) | - | (334,35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71) | - | - | (71)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 |
889,493 | 1,882,512 | 235,745 | 282,106 | - | 3,289,856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319,648 |
810,454 | 111,334 | 18,602 | 104,715 | 7,107 | 1,371,860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553,942 |
1,585,513 | 219,694 | 43,699 | 176,475 | 844 | 2,580,167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495,360 |
1,432,670 | 167,527 | 40,499 | 139,418 | 195 | 2,275,669 |
1.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對供營運使用資產與無形資產之可回收金額進行減損評估, 並以使用價值作為可回收金額之計算基礎,使用價值之計算,係以合併公司未來五 年度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作為估計基礎。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係考量產業變化、市 場競爭情形、估計未來每年收入、毛利及其他營業成本之變動等綜合因素影響為編 製基礎。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均採用折現率13.5%以反映相關現 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依上述方式評估結果,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分 別提列資產減損損失皆為零元。
- 2.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 保,請詳附註八。
- 3.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一日依實際使用狀況將其自用大樓出租與第三 方,並將該項不動產以變更用途時之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對該不動產 於用途改變日之帳面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間之差額432,884千元,係認列減損迴轉利益 (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71,389千元及其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361,495千元, 減損迴轉利益並未超過未認列減損損失並減除應提列折舊後帳面餘額後所需之金 額。本公司對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所使用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 入值係與投資性不動產於報導日所使用者一致,請詳附註六(七)。
(七)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合併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 期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 - | -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期餘額 | \$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自民國一○九年十 月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後,公允價值無重大變動。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 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標 的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重要契約條款 1.租金:5,867千元/月 2.租期:136個月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當地租金行情 130元~160元/坪/月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140元/坪/月 目前狀態 正常使用 過去收益數額 140元/坪/月 收益資本化率 3.814% 折現率 2.9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江晨旭、鄭志明 估價日期 109/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1,115,068千元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以本公司增額借款利率1.6%為基準,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 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加 計風險溢酬1.3%,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為2.9%。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 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為為3.814%。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 2.90%。 | (或減少)若: |
| 合併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 租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 降低(提升)。 | |
|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 ||
|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 ||
|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 ||
|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 ||
|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 ||
| 資評估。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二)。另,合併公 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依實際使用狀況將苗栗三廠之土地及房屋自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轉列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六)。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其他金融資產
| 109.12.31 | 108.12.31 | |
|---|---|---|
| 質抵押定存單 | \$ 101,126 |
132,040 |
| 應收租金 | 4,009 | 44,300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6,518 | 5,869 |
| 其他 | 452 76 |
|
| \$ 112,105 |
182,285 |
(九)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474,209 | 674,453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95,568 | 100,000 | ||
| 合計 | \$ | 569,777 | 774,453 | |
| 未使用額度 | \$ | 143,952 | 100,565 | |
| 利率區間 | 1.3191%~2.34% | 1.75%~3.2232%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一)。 (十)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9.12.31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0.72%~4.75% | 112~117 | \$ | 1,398,150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新台幣 | 3.1927%~3.6823% | 110 | 3,376 | |
| 1,401,526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32,993) | ||||
| 合 計 | \$ | 1,168,53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108.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6% | 109 | \$ | 71,4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0.97%~1.81% | 109~117 | 1,045,191 | |
| 擔保非金融借款 | 新台幣 | 3.1927%~3.6823% | 110 | 45,117 | |
| 1,161,708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321,060) | ||||
| 合計 | \$ | 840,648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一)。
(十一)應付公司債
1.103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發行4,8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 五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07%。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3.8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 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 條款。
上述擔保公司債餘額係由彰化銀行擔任保證人。本公司與彰化銀行就委任保證 發行公司債契約,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擔保品依保證金額(含補償利息)50%計算, 並可按債券餘額依比例部份解除設質。
另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將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3.38元。
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本公司贖回已到期之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償還價款計 480,000千元,並支付利息補償金12,144千元。其相關擔保品業已於償還時解除設 質。
2.109年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擬辦理國內第三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預計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發行期間為三年,發 行總面額為500,000千元。前述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八日向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
(十二)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七)投資性不 動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09.12.31 | |||
|---|---|---|---|
| 低於一年 | \$ | 72,762 | 108.12.31 105,051 |
| 一至二年 | 72,762 | 105,051 | |
| 二至三年 | 72,762 | 105,051 | |
| 三至四年 | 72,762 | 105,051 | |
| 四至五年 | 72,762 | 99,383 | |
| 五年以上 | 420,387 | 702,857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 784,197 | 1,222,444 |
民國一○九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為18,381千元。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規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及19.00%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及社會保險局。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 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及納入合併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 認列之養老保險費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8,461 |
8,790 | |
| 推銷費用 | 710 | 772 | |
| 管理費用 | 2,308 | 2,271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51 | 1,791 | |
| \$ 12,630 |
13,624 | ||
| 2.短期帶薪假負債 | |||
| 109.12.31 | 108.12.31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7,911 |
7,218 |
(十四)所得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土地增值稅 | \$ - |
1,478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604 | 242 |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 | (1,167) |
| 所得稅費用 | \$ 2,604 |
553 |
合併公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利益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 | 48,808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 | (6,616) |
2.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290,519) |
(59,816)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8,104) | (11,963)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3,383) | 1,297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變動 | 64,091 | (902) |
| 土地增值稅 | - | 1,478 |
| 其他 | - | 10,643 |
| \$ 2,604 |
553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9.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50,593 |
12,187 | |
| 課稅損失 | 1,242,499 | 1,487,606 | |
| \$ 1,293,092 |
1,499,793 |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
209,457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申報數 | 1,083,544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申報數 | 355,068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數 | 259,49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 | 6,212,497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未實現 | 未實現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銷貨折讓 1,565 |
評價損失 1,039 |
合計 2,604 |
| 認列於損益表 | (1,565) | (1,039) | (2,604)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
-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694 |
152 | 2,846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29) | 887 | (242)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1,565 |
1,039 | 2,604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國外營運機構 | |||
|---|---|---|---|
| 兌換差額 | 投資性不動產 | 合計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
-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48,808 | 48,808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
48,808 | 48,808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7,783 |
- | 7,783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 (1,167)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6,616) | - | (6,616)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
- | -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六年度。
(十五)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206,394千股。所有已發 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9.12.31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16,711 |
17,488 |
| 可轉換公司債 | - | 23,040 |
| \$ 16,711 |
40,52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虧損撥 補案,以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24,570千元彌補虧損,及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 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分別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7,111千元及資本公積-已失效員工認股權21,600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36〜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及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 常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64,257 |
- | 164,257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401) | - | (1,40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896 | - | 896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 | 312,687 | 312,68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230,341 |
- | 230,341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204) | - | (1,20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83) | - | (183) |
|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損益重分類至損益 | (64,697) | - | (64,697)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164,257 |
- | 164,257 |
(十六)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現金增資保留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予員工認購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給與日 | 109.9.17 | 107.8.10 | 102.8.13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1,800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5年 | 6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立即既得 | 未來四年之服務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 | - | -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40%、61% | - | -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發 行普通股新股總股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全數 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102年度 |
|---|---|---|
| 屆滿二年 | 60% | 20% |
| 屆滿三年 | 100% | 60% |
| 屆滿四年 | 無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107年度 | 102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 1.59%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26.32% | 33.25%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立即既得 | 6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0.8144% | 0.875%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 之(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約價格(元)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加權平均履約 價格(元)(註)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 |
- | 59.20 | 732 |
| 本期給與數量 | 10.40 | 3,000 | - | (732) |
| 本期喪失數量 | - |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10.40 |
3,000 | 59.20 | - |
註: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將 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9.20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09.12.31 | |
|---|---|
| 執行價格區間 | \$ 10.40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4 |
4.員工費用及負債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及負債如 下:
| \$ 753 |
108年度 - |
|---|---|
| 108年度 | |
| \$ (293,123) |
(60,369) |
| 206,394 | 206,394 |
| \$ (1.42) |
(0.29) |
| 109年度 109年度 |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 每股盈餘。
(十八)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0.1%為董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 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09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222,689 |
509,849 | 83,499 | 816,037 |
| 大陸 | 244,904 | 7,604 | 1,152,715 | 1,405,223 |
| 美國 | 15,163 | 156 | 147 | 15,466 |
| 貝里斯 | 125,143 | - | - | 125,143 |
| 其他 | 58,870 | - | 27,797 | 86,667 |
| \$ 666,769 |
517,609 | 1,264,158 | 2,448,536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666,769 |
- | - | 666,769 |
| 綠建築玻璃 | - | 517,609 | - | 517,609 |
| 其他 | - | - | 1,264,158 | 1,264,158 |
| \$ 666,769 |
517,609 | 1,264,158 | 2,448,536 | |
| 108年度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140,320 |
497,814 | 20,321 | 658,455 |
| 大陸 | 355,735 | 171 | 1,232,982 | 1,588,888 |
| 美國 | 27,931 | 2,072 | - | 30,003 |
| 貝里斯 | 451,299 | - | - | 451,299 |
| 其他 | 99,258 | 6,266 | 31,905 | 137,429 |
|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2,866,074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1,074,543 |
- | - | 1,074,543 |
| 綠建築玻璃 | - | 506,323 | - | 506,323 |
| 其他 | - | - | 1,285,208 | 1,285,208 |
|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2,866,074 |
2.合約餘額
| 109.12.31 | 108.12.31 | 108.1.1 |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 885,207 |
826,509 | 1,300,853 |
| 減:備抵損失 | (235,703) | (11,986) | (14,747) |
| 合 計 | \$ 649,504 |
814,523 | 1,286,106 |
| 合約負債 | \$ 7,592 |
5,957 | 6,653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認 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449千元及4,763千元。
(二十)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3,030 |
2,638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 | \$ (5,024) |
(871)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60,952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7,056) | 65,766 |
| 減損迴轉利益 | 71,389 | - |
| 其他收入 | ||
| 租賃收入 | 101,333 | 90,496 |
| 政府補助收入 | 24,042 | - |
| 其他收入 | 18,322 | 8,052 |
| 其他支出 | (28,435) | (33,225) |
| \$ 174,571 |
191,170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借款 | \$ 32,334 |
36,516 |
| 應付公司債 | - | 4,891 |
| 其他 | 1,748 | 560 |
| \$ 34,082 |
41,967 |
(廿一)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 品。合併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 之信用風險,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 之虞。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合 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該些客戶佔合併公司應收帳 款分別為38%及52%,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1,064 |
| 減損損失迴轉 | (398)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666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1,403 |
| 認列減損損失 | 221 | |
|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之影響數 | (560)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 1,064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93,718 |
1,592,851 | 361,872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74,209 | 479,368 | 479,368 | - | - |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3,376 | 3,395 | 3,395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86,994 | 286,994 | 286,994 | - | - | - |
| (含關係人) | ||||||
| 其他應付款 | 106,724 | 106,724 | 106,724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3,424 | 3,424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51,381 | 51,381 | - | - | - |
| \$ 2,419,322 |
2,524,137 | 1,293,158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 108年1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145,191 |
1,190,751 | 322,620 | 353,542 | 480,131 | 34,458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745,853 | 727,535 | 727,535 | - | - |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45,117 | 45,471 | 41,851 | 3,62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41,034 | 241,034 | 241,034 | - | - | - |
| (含關係人) | ||||||
| 其他應付款 | 99,473 | 99,473 | 99,473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682 | 682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50,256 | 50,225 | 50,225 | - | - | - |
| \$ 2,327,606 |
2,355,171 | 1,483,420 | 357,162 | 480,131 | 34,458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 3.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2,497 |
28.48 | 640,715 | 20,900 | 29.98 | 626,582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667 | 28.48 | 47,473 | 1,549 | 29.98 | 46,43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870 | 28.48 | 281,098 | 13,311 | 29.98 | 399,064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 換損益。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 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稅 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877千元及1,82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 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 幣 | \$ (5,024) |
29.53 | (871) | 30.87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9,713千元及19,362千元,主因係合併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99,504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649,504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12,105 | - | - | - | - | |
| 合 計 | \$ 1,261,113 |
- | - | - | - |
〜44〜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69,777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86,99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6,724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01,526 | - | - | - | - |
| 合 計 | \$ 2,419,322 |
- | - | - | - |
| 108.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20,203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814,523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76,41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5,869 | - | - | - | - |
| 合 計 | \$ 1,317,011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774,453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41,03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9,473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50,256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161,708 | - | - | - | - |
| 合 計 | \$ 2,327,606 |
- | - |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廿二)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 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 險,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 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 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 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 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與遠期外匯合約。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遠期外匯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 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 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近年來,為因應產業景氣衝擊導致營業 大幅虧損而使流動性風險大幅上升之影響性降低,合併公司正積極改善現金流量, 請詳附註六(廿五)說明,故合併公司評估未來一年內未有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 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43,952千元及100,565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 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 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 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 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 評估。
(廿三)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致力於確保合併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 行融資。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9.12.31 | |||
|---|---|---|---|
| 負債總額 | \$ | 2,509,998 | 2,367,135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9,504) | (320,203) | |
| 淨負債 | 2,010,494 | 2,046,932 | |
| 權益總額 | 1,537,293 | 1,517,481 | |
| 調整後資本 | \$ | 3,547,787 | 3,564,413 |
| 負債資本比率 | 56.67% | 57.43% |
(廿四)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9,885 |
30,83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682 | 591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3,424) | (682) |
| \$ 7,143 |
30,744 |
(廿五)健全財務計畫
合併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因持續虧損,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 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合併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 合併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與掌握先進關鍵技術之海外廠商形成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共同開發高經濟價值 之電致變色玻璃產品。
- (4)智能汽車及智能建築玻璃產品未來計劃
- (a)3D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推廣。
- (b)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d)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e)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膠合/IGZO等製程開發推廣。
- (f)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管理面
- (1)組織結構,落實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製造管理單 位積極執行中,成效已逐漸彰顯,期繼續控管。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近期效果已顯 現。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及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親等 |
| 關係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英特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 |
| 深超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 | " |
| 識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鑫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 |
| 鄭州裕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宏達國際有限公司(Brave Advance)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其他關係人 | \$ 397,089 |
480,372 |
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 無重大差異。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802,845 |
570,237 |
| 其他關係人 | 162,809 | 121,475 |
| \$ 965,654 |
691,712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 應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45~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2,383 |
95,439 | |
| 其他關係人 | 126,780 | 59,973 | |
| \$ 129,163 |
155,412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其他關係人 | \$ 16 |
39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165,587 |
109,471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9,523 | 28,667 | |
| 其他關係人 | 4,337 | 15,840 | |
| \$ 179,447 |
153,978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 13,039 |
15,282 |
5.財產交易
(1)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明細彙總如下:
| 108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
| 其他關係人: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 151,680 |
65,498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出售苗栗縣銅鑼鄉土地及建築物(包含其中各項 設備)予其他關係人。土地總價面積1,539.1745坪,總價為151,680千元(未稅)。上述 款項業已全數收回。
6.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七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 區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64,724千元。於民國一○九 年度及一○八年度分別認列利息支出分別為505千元及560千元,嗣於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向其他關係人續簽一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51,381千元,截至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50,877千元及50,256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薪資 | \$ 13,062 |
10,937 |
| 短期員工福利 | 2,120 | 628 |
| \$ 15,182 |
11,565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9.12.31 | 108.12.31 |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借款 | \$ 101,126 |
132,04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685,689 | 1,775,381 |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1,115,068 | - | ||
| \$ 1,901,883 |
1,907,42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07,224 | 91,062 | 298,286 | 199,249 | 93,174 | 292,423 | |||
| 勞健保費用 | 19,189 | 7,235 | 26,424 | 20,404 | 6,858 | 27,262 | |||
| 退休金費用 | 8,461 | 4,169 | 12,630 | 8,790 | 4,834 | 13,624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138 | 3,019 | 13,157 | 10,790 | 3,260 | 14,050 | |||
| 折舊費用 | 231,549 | 18,290 | 249,839 | 254,587 | 21,569 | 276,156 | |||
| 攤銷費用 | 447 | 3,648 | 4,095 | 893 | 667 | 1,560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 損失之折舊分別為24,480千元及31,869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764,689 | 46.72 % DA 45 DAYS | - | (148,026) | (63.74)% | |||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 | 進貨 | 140,286 | 8.57 % | 月結60天T/T | - | (9,523) | (4.10)%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5,379 (USD540) |
15,379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47,493 | 100.00 % | 2,588 (USD88) |
2,588 (US88)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033,226 (USD71,391) |
2,033,226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104,041 | 100.00 % | (67,414) (USD(2,283)) |
(67,414) (USD(2,283))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4,240 (USD500) |
14,240 (USD500) |
500,000 | 25.00 % | 47,473 (USD1,667) |
25.00 % | 10,348 (USD350) |
2,588 (USD88)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032,657 (USD71,371) |
2,032,657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104,032 (USD3,653) |
100.00 % | (67,414) (US(2,283)) |
(67,414) (USD(2,283)) |
註:除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676,115 (USD23,740) |
註1 | 676,115 (USD23,740) |
- | - | 676,115 (USD23,740) |
6,442 (US218) |
25.00 % | 25.00 % | 1,611 (USD55) |
15,069 (USD529)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1,993,600 (USD70,000) |
註2 | 1,993,600 (USD70,000) |
- | - | 1,993,600 (USD70,000) |
(67,660) (USD(2,291)) |
100.00 % | 100.00 % | (67,660) (USD(2,291)) |
99,699 (USD3,510) |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致喪失對其 之控制力。
-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註3:除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669,715 | 2,669,715 | - |
| (USD93,740) | (USD93,740) | |
| (含機器作價244,444) | (含機器作價264,180) | - |
| (USD8,583) | (USD9,276)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62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22,337 | 5.29 % |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四月起進行組織部門調整,致部門調整後應報導部門及其 營運,分別為光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光電部門)及綠建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綠建築 部門),光電部門主要係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一般消費型電子、車用玻璃及工控 電腦用之保護觸控玻璃。綠建築部門主要從事綠建材玻璃之研發及銷售,並提供各種 建築玻璃表面處理以及強化、異形等加工製成服務。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調整 | |||||
|---|---|---|---|---|---|
| 109年度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及銷除 | 合計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66,769 |
517,609 | 1,264,158 | - | 2,448,536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3,030 | - | - | - | 3,030 |
| 收入合計 | \$ 669,799 |
517,609 | 1,264,158 | - | 2,451,566 |
| 利息費用 | \$ (34,082) |
- | - | - | (34,082) |
| 折舊與攤銷 | (209,673) | (68,741) | - | - | (278,414) |
| 投資利益 | 2,588 | - | - | - | 2,588 |
| 部門損益 | \$ (520,628) |
167,706 | 62,331 | - | (290,591) |
| 部門總資產 | \$ 3,514,350 |
532,941 | - | - | 4,047,291 |
| 部門負債 | \$ 2,035,659 |
474,339 | - | - | 2,509,998 |
| 108年度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調整 及銷除 |
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1,074,543 |
506,323 | 1,285,208 | - | 2,866,074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2,638 | - | - | - | 2,638 |
| 收入合計 | \$ 1,077,181 |
506,323 | 1,285,208 | - | 2,868,712 |
| 利息費用 | \$ (41,967) |
- | - | - | (41,967) |
| 折舊與攤銷 | (241,390) | (68,195) | - | - | (309,585) |
| 投資利益 | 2,259 | - | - | - | 2,259 |
| 部門損益 | \$ (330,099) |
210,772 | 59,511 | - | (59,816) |
| 非流動資產資金支出 | \$ 30,744 |
- | - | - | 30,744 |
| 部門總資產 | \$ 2,778,883 |
1,105,733 | - | - | 3,884,616 |
| 部門負債 | \$ 2,052,387 |
314,748 | - | - | 2,367,135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名稱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光電玻璃 | \$ 666,769 |
1,074,543 |
| 綠建築 | 517,609 | 506,323 |
| 其他 | 1,264,158 | 1,285,208 |
| 合 計 | \$ 2,448,536 |
2,866,074 |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大 陸 | \$ | 1,405,223 | 1,588,888 | ||
| 臺 灣 | 816,037 | 658,455 | |||
| 貝 里 斯 | 125,143 | 451,299 | |||
| 美 國 | 15,466 | 30,003 | |||
| 其 | 他 | 86,667 | 137,429 | ||
| \$ | 2,448,536 | 2,866,074 |
| 地 區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非流動資產: | |||||
| 臺 灣 | \$ | 2,518,773 | 2,302,113 | ||
| 大 陸 | 25,978 | 24,925 | |||
| 合 計 | \$ | 2,544,751 | 2,327,038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 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 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戶資訊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B客戶 | \$ 730,713 |
579,893 |
| F客戶 | 125,143 | 451,299 |
| \$ 855,856 |
1,031,192 |
附件五:110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 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第三季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3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4 |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7 | ||
|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9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10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0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0~31 | ||
| (七)關係人交易 | 31~33 | ||
| (八)質押之資產 | 33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3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4 | ||
| (十二)其 他 | 34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35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5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36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36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6~37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home.kpmg/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正達國際光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與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簕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 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 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 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杳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杳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所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〇年及 一〇九年九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47,991千元及47,515千元,暨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 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捐益之份額分別為231千元、824千元、1.502千元及2.182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 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KPMG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 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 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及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計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宗贺 師:
證券主管機關 盒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民國 一一〇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九月三日 日七日 1000年
正達國際右連盟 日曜延禄時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正達國際右連盟 後極限後有限公司基子公司 習解雪 107年10月14日 ニ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 民國一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音 產 流動資產: |
額 | $\%$ | 金 額 |
$\%$ | 額 金 |
$\frac{9}{6}$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 額 | $\%$ | 金 額 |
$\frac{1}{2}$ | 額 金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644,909 S. |
14 | 499.504 | -12 | 388,872 | 10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 | 488,637 | $\overline{11}$ | 569,777 14 | 635,397 17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 | $4.160 -$ | $\blacksquare$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 | 3,088 | $\sim$ $-$ | 7,592 | $\sim$ | 9,007 | $\sim 100$ | |||||
| $(-+)$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147.427 | $\overline{4}$ | 107,547 | -3 | 134,489 | $\overline{4}$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及(二十)) | 579.765 13 | 520.341 | 13 | 752,946 20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236.546 | - 5 | 179,447 | $\overline{4}$ | 192.676 | $\overline{5}$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 | 111,632 | $_{3}$ | 129,163 | $\mathbf{3}$ | 147,981 | -4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5,671 | $\overline{2}$ | 106,724 | -3 | 74,847 2 | ||
| $(2+1)$ 及七)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廿三)) | 6,236 | $\sim$ 100 $\mu$ | 3.424 | $\sim$ | 960 | $\sim$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 - -$ | 230 | $\sim$ | $230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十二)) | 29,535 | $\blacksquare$ | 15,931 - | 15,962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203,759 | $\sim$ 5 | 156,699 | -4 | 144,605 | 2280 | 租赁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12,806 | $\sim$ | 50,877 | 12,180 | $\sim$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七)、(二十)、七及八) | 104.126 | - 2 | 105,527 | - 3 | 121,882 | -3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 | 263,006 | - 6 | 232,993 | -6 | 227,993 6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24,021 | 37,025 | 18,539 | $\blacksquare$ | 十)及八) | ||||||||||
| 1,672,374 | 38 | 1,448,489 | 36 | 1,575,055 | 42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54 | $\sim$ | 45 | $\sim$ | $356 -$ | ||||
| 1,293,006 | 29 | 1,274,357 | 31 | 1,303,867 35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 | $2,100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十)及八) | 485.621 | - 11 | ||||||||||
| $(+)$ 及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十)及八) | 1.076.875 | 25 | 1.168.533 | 30 | 1.150.991 31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47,991 | 47,473 | 47,515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8,300 | $\sim$ | 18,300 | $\sim$ | $17,386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廿三)、八及九) | 1,278,198 | 29 | 1,371,860 | - 34 | 2,098,108 57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8,808 | 48,808 | $\sim$ | $\sim$ 100 $\pm$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12,748 | $\sim$ | 50,877 | $\blacksquare$ | 12,564 | $\sim$ $-$ | 1,629,604 | -37 | 1,235,641 | - 31 | 1,168,377 3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38,062 | 25 | 1.115.068 | - 28 | $\sim$ | 負債總計 | 2,922,610 | 66 | 2,509,998 | 62 | 2,472,244 6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5.493 | $\sim$ | 6,946 | $\sim$ $-$ | 8,095 | $\sim$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 | ||||||||
| 1840 | 遮延所得稅資產 | $\overline{\phantom{a}}$ | 2.604 | $\sim$ | 3100 | 股本 | 2,063,936 | -46 | 2,063,936 51 | 2,063,936 55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附註九) | 130,131 | $\overline{3}$ | 3200 | 資本公積 | 15,415 | $\sim$ | $16,711 - -$ | $15,958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163,904 | 6.578 | $\sim$ | 5,837 | $\sim$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1,024,679)$ $(23)$ | $(1,019,793)$ $(25)$ | $(963,838)$ $(25)$ | |||||
| 2,778,627 | 62 | 2,598,802 | - 64 | 2,174,723 58 | 3400 | 其他權益(附註六(五)) | 473,719 | -11 | 476,439 | - 12 | $161,478$ $4$ | |||||
| 權益總計 | 1,528,391 | - 34 | 1,537,293 | 38 | $1,277,534$ 34 | |||||||||||
| 資產總計 | $$4,451,001$ 100 | 4,047,291 100 | 3,749,778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 = 4.451.001$ | 100 | 4.047.291 100 | 3,749,778 100 |




氏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七月一日至九 三川市福岡の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金 額 |
% | 全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 674,654 |
100 | 731,342 | 100 | 1,945,355 | 100 | 1,818,52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十二)及七) | 667,398 | - 99 | 693,099 | $-95$ | 1,886,952 | $-97$ | 1,813,984 | 100 |
| 營業毛利 | 7,256 | -1 | 38,243 | 5 | 58,403 | 3 | 4,545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566 | 1 | 6,240 | 1 | 22,210 | 1 | 23,076 | -1 |
| 6200 | 管理費用 | 33,227 | 5 | 35,073 | 5 | 104,946 | 5 | 99,483 | 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6,673 | 3 | 11,188 | $\mathbf{1}$ | 49,484 | 3 | 29,507 | $\overline{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附註六(二)) | 42 | 286 | (7,351) | 156,438 | $\overline{9}$ | |||
| 營業費用合計 | 58,508 | $\overline{9}$ | 52,787 | 7 | 169,289 | 9 | 308,504 | 17 | |
| 營業淨損 | (51,252) | (8) | (14, 544) | (2) | (110, 886) | (6) | (303,959) | (1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 262 | 2,591 | 19,756 | 1 | 2,807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十九)及七) | 42,129 | 6 | 31,499 | $\overline{4}$ | 97,485 | 5 | 86,737 | 5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十九)及七) | (9,938) | (1) | (8,240) | $\blacksquare$ | (28, 714) | (1) | (24, 935)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 ||||||||
| 額(附註六(四)) | 231 | 824 | 1,502 | $\sim$ | 2.18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2,684 | 5 | 26,674 | $\overline{4}$ | 90,029 | 5 | 66,791 | 4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利 | (18, 568) | (3) | 12,130 | $\overline{2}$ | (20, 857) | (1) | (237, 168) | (13) | |
| 7950 |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三)) | (13) | $\sim$ | ||||||
| 本期淨(損)利 | (18.568) | (3) | 12,130 | $\overline{2}$ | (20, 844) | (1) | $(237,168)$ $(1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 四))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84) | 1,154 | (2,796) | (3,098)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 (64) | 520 | 76 | 319 | ||||
| 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48) | $\sim 100$ | 1,674 | $\sim$ | (2,720) | $\sim$ | (2,779) | $\sim$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48) | $\blacksquare$ | 1,674 | $\blacksquare$ | (2,720) | $\blacksquare$ | (2,779) | $\sim$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716) S |
(3) | 13,804 | $\overline{2}$ | (23, 564) | (1) | (239, 947) | (13) |
| 本期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18,568) | $\frac{3}{2}$ | 12,130 | $\overline{2}$ | (20, 844) | $\perp$ (1) | (237,168) | $\sqrt{13}$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18, 716) | $\frac{3}{2}$ | 13,804 | $\overline{\mathbf{2}}$ | $(23,564)$ (1) $(239,947)$ | (13)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六)) | |||||||||
| 971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 (0.09) | 0.06 | (0.10) | (1.15) |




僅經核閱,未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正達國際光電壓位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保全程经理动作 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川年出版 日至九月三十日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國外營運機 | |||||||
| 構財務報表 | |||||||
| 普通股 | 待彌補 | 换算之兒換 | 不動產 | ||||
| 本 股 |
資本公積 | 虧 損 |
差 額 |
重估增值 | 合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 2,063,936 | 40,528 | (751,240) | 164,257 | 164,257 | 1,517,481 | |
| 本期淨損 | (237,168) | (237, 16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779) | (2,779) | (2,779)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7, 168) | (2,779) | (2,779) | (239, 947)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4, 570) | 24,570 | |||||
| 民國一〇九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2,063,936 | 15,958 | (963, 838) | 161,478 | 161,478 | 1,277,534 | |
| 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餘額 | 2,063,936 | 16,711 | (1,019,793)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1,537,293 |
| 本期淨損 | (20, 844) | (20, 84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720) | (2,720) | (2,72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 844) | (2,720) | (2,720) | (23, 564)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特別股)認列權益組成 | 12,724 | 12,724 | |||||
| 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5,958) | 15,958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938 | 1,938 | |||||
| 民國一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2,063,936 | 15,415 | (1,024,679) | 161,032 | 312,687 | 473,719 | 1,528,391 |




| 僅經核閱, | 率計準則查核 | |
|---|---|---|
| 正達國際光話 | 玻璃诺耶 | 国及子公司 |
| -〇年及 民國 |
75 P.D | 日至九月三十日 |
| 110年1月至9月 109年1月至9月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
\$ | (20, 857) | (237, 168)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55,064 | 217,278 | |
| 各項攤提 | 3,443 | 2,946 | |
| 預期信用(回升利益)減損損失 | (7, 351) | 156,43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20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1,502) | (2,182) | |
| 利息費用 | 28,714 | 24,935 | |
| 利息收入 | (19,756) | (2,807)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938 |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22,994)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37,348 | 396,60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
|||
| 存貨(增加)減少 | (16, 514) | (244, 272)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47,060) 12,904 |
30,920 54,913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498 | (2,76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50, 172) | (161, 20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減少)增加 | (4, 453) | 3.038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 97,791 | 86,557 | |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847) | (24, 331)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增加 | 13,604 | 917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增加 | 10 | 316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06,105 | (1,086) 65,41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5,933 | (95.797) | |
| 調整項目合計 | 193,281 | 300,81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72,424 | 63,643 | |
| 收取之利息 | 1,698 | 2,807 | |
| 支付之利息 | (25,669) | (24, 699) | |
| 退還之所得稅 | 241 | $\overline{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48,694 | 41,753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078)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27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 841) | (1,961) | |
| 取得無形資產 | (1,990) | (9,928)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157, 327) | 3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30, 23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4, 199) | (11, 85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
836,188 | 1,796,416 | |
| 短期借款減少 | (917, 328) | (1,938,963) | |
| 發行公司債 | 493,178 | ||
| 舉借長期借款 | 158,000 | 67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219, 645) | (452, 724) | |
| 租賃本金償還 | (38, 323) | (38, 53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2,070 | 36,193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160) | 2,58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5,405 499,504 |
68,669 320,20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 | 644,909 | 388,872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第三季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提報董事會後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之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 之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 竟應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 到期者)或非流動。 |
2023年1月1日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 權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本合併財 務報告未包括依照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編製之整份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應揭露之全部必要資訊。
除下列所述外,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相同,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二)合併基礎
1.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說 明 | |
| 本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
% 100.00 | ||
| Ltd.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100.00 | ||
| Golden Global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100.00 | |||
| Charmtex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 生產和銷售 | 100.00 % |
100.00 % |
% 100.00 | ||
| Global | 司 | TFT-LCD平版 | |||||
| 顯示屏材料 |
2.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三)所得稅
合併公司係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第B12段規定衡量 及揭露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係以期中報導期間之稅前淨利乘以管理階層對於全年度預計有效稅率 之最佳估計衡量,並全數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係直接認列於權益項目或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係就相關資產及負債 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以預期實現或清償時之適用 稅率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 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於採用合併公司會計政策時所作之重大判斷以及估計 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除下列所述外,本合併財務報告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尚無重大差異,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633 |
704 | 669 |
| 活期存款 | 601,186 | 333,104 | 224,128 |
| 支票存款 | 40 | 40 | 40 |
| 定期存款 | 43,050 | 165,656 | 164,035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44,909 |
499,504 | 388,872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應收票據 | \$ 97,732 |
90,328 | 171,119 |
| 應收帳款 | 709,515 | 665,716 | 750,73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1,632 | 129,163 | 147,981 |
| 減:備抵損失 | (227,482) | (235,703) | (168,912) |
| \$ 691,397 |
649,504 | 900,927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10.9.30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80,193 |
0%~1% | 966 |
| 逾期90天以下 | 14,130 | 1%~100% | 1,960 |
| 逾期91天以上 | 224,556 | 100% | 224,556 |
| \$ 918,879 |
227,482 | ||
| 109.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569,374 |
0.16% | 884 |
| 逾期90天以下 | 54,802 | 0.04% | 20 |
| 逾期91天以上 | 261,031 | 1%~100% | 234,799 |
| \$ 885,207 |
235,703 | ||
| 109.9.30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753,171 |
0~1% | 1,711 |
| 逾期90天以下 | 111,034 | 0%~0.60% | 6,596 |
| 逾期91天以上 | 205,634 | 1%~100% | 160,605 |
| \$ 1,069,839 |
168,912 |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期初餘額 | \$ 235,703 |
11,986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 | 156,797 |
| 減損損失迴轉 | (7,351) | - |
| 外幣換算損益 | (870) | 129 |
| 期末餘額 | \$ 227,482 |
168,912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合併公 司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 冠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合併公司基於維護自 身權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2.上述金融資產未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
(三)存 貨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原料及物料 | \$ 111,373 |
92,249 | 87,831 |
| 在製品 | 32,572 | 6,024 | 22,100 |
| 製成品 | 59,811 | 57,953 | 34,674 |
| 商品存貨 | 3 | 473 | - |
| \$ 203,759 |
156,699 | 144,605 |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年及一○九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668,520 |
692,792 | 1,893,829 | 1,821,760 |
| 存貨(回升利益) 跌價損失 |
(1,122) | 307 | (6,877) | (7,776) |
| \$ 667,398 |
693,099 | 1,886,952 | 1,813,984 |
2.截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合併公司 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關聯企業 | \$ 47,991 |
47,473 | 47,515 |
1.關聯企業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 末彙總帳面金額 |
\$ | 110.9.30 195,456 |
109.12.31 193,463 |
109.9.30 193,711 |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 份額: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 期淨利 |
\$ | 231 | 3,293 | 1,502 | 8,726 |
| 其他綜合損益 | (64) | 2,079 | 76 | 1,276 | |
| 綜合損益總額 | \$ | 167 | 5,372 | 1,578 | 10,002 |
2.擔 保
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合併公司 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3.未經核閱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按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413,474 | 1,948,610 | 240,305 | 421,524 | 7,107 | 4,350,668 |
| 增 添 | - | 1,985 | 1,006 | 3,684 | - | 17,001 | 23,676 |
| 處分及報廢 | - | - | (23,584) | (25,153) | - | - | (48,737) |
| 重 分 類 | - | 1,680 | 4,024 | 4,898 | - | (10,602) |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88) | - | - | (488) |
| 民國110年9月30日餘額 | \$ 319,648 |
1,417,139 | 1,930,056 | 223,246 | 421,524 | 13,506 | 4,325,119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76,244 | 421,524 | 195 | 5,565,525 |
| 增 添 | - | - | 507 | 400 | - | 1,332 | 2,239 |
| 處分及報廢 | - | - | - | (125) | - | - | (125) |
| 重 分 類 | - | - | 195 | - | - | (195) |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224) | - | - | (224) |
| 民國109年9月30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741 | 276,295 | 421,524 | 1,332 | 5,567,415 |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557,844 | 1,867,722 | 208,561 | 344,681 | - | 2,978,808 |
| 折 舊 | - | 54,425 | 28,888 | 9,264 | 24,358 | - | 116,935 |
| 處分及報廢 | - | - | (23,584) | (25,153) | - | - | (48,73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85) | - | - | (85) |
| 民國110年9月30日餘額 | \$ - |
612,269 | 1,873,026 | 192,587 | 369,039 | - | 3,046,921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889,493 | 1,882,512 | 235,745 | 282,106 | - | 3,289,856 |
| 折 舊 | - | 97,778 | 38,249 | 17,532 | 26,027 | - | 179,586 |
| 處分及報廢 | - | - | - | (125) | - | - | (12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10) | - | - | (10) |
| 民國109年9月30日餘額 | \$ - |
987,271 | 1,920,761 | 253,142 | 308,133 | - | 3,469,307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319,648 |
855,630 | 80,888 | 31,744 | 76,843 | 7,107 | 1,371,860 |
| 民國110年9月30日 | \$ 319,648 |
804,870 | 57,030 | 30,659 | 52,485 | 13,506 | 1,278,198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495,360 |
1,432,670 | 167,527 | 40,499 | 139,418 | 195 | 2,275,669 |
| 民國109年9月30日 | \$ 495,360 |
1,334,892 | 129,980 | 23,153 | 113,391 | 1,332 | 2,098,108 |
1.截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已提供部份 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保,請詳附註八。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一日依實際使用狀況將其自用大樓出租與第三 方,並將該項不動產以變更用途時之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對該不動產 於用途改變日之帳面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間之差額432,884千元,係認列減損迴轉利益 (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71,389千元及其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361,495千元, 減損迴轉利益並未超過未認列減損損失並減除應提列折舊後帳面餘額後所需之金 額。合併公司對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所使用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係與投資性不動產於報導日所使用者一致,請詳附註六(六)。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合併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 期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82,807 | (59,813) | 22,994 | |
| 民國110年9月30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14〜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且本期無轉入或轉 出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級之情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 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1.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03% |
| 折現率 | 3.60%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0/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38,062千元 |
2.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3.814% |
| 折現率 | 2.90%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09/12/31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15,068千元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以本公司增額借款利率1.6%為基準,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 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加計風險溢酬2.0%及1.3%,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分別 為3.6%及2.9%。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 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4.503%及3.814%。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合併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 租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資評估。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110.9.30及109.12.31分 別為3.60%及2.90%。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或減少)若: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降低(提升)。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另,合併公 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依實際使用狀況將苗栗三廠之土地及房屋自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轉列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五)。
截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 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質抵押定存單 | \$ 95,211 |
101,126 | 92,545 |
| 受限制活期存款 | 159,000 | - | - |
| 應收租金 | 4,736 | 4,009 | 25,771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4,904 | 6,578 | 5,837 |
| 其他 | 4,179 | 392 | 3,566 |
| \$ 268,030 |
112,105 | 127,719 |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30,000 |
474,209 | 635,397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358,637 | 95,568 | - | |
| 合計 | \$ 488,637 |
569,777 | 635,397 | |
| 未使用額度 | \$ 111,363 |
143,952 | 102,435 | |
| 利率區間 | 1.1195%~1.825% | 1.3191%~2.34% | 1.2624%~2.34% |
1.借款之新增及償還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新增金額分別為836,188千元及 1,796,416千元,利率分別為1.1195%~1.825%及1.218%~3.129%,到期日分別為民國 一一○年十月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及民國一○九年十一月至民國一一○年七月;償 還之金額分別為917,328千元及1,938,963千元。
2.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80,000 |
- | 7,050 |
| 擔保銀行借款 | 1,259,881 | 1,398,150 | 1,365,456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 | 3,376 | 6,478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63,006) | (232,993) | (227,993) |
| 合 計 | \$ 1,076,875 |
1,168,533 | 1,150,991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 |
| 利率區間 | 0.72%~4.75% | 0.72%~4.75% | 0.72%~4.75% |
1.借款之新增及償還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新增之金額分別為158,000千元 及670,000千元,利率分別為1.85%〜2.405%及1.65%〜4.75%,到期日分別為民國一 一一年八月至民國一一七年八月及一一七年八月;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償還之金額分別為219,645千元及452,724千元。
2.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3.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合併公司發行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 110.9.30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5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14,379)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485,621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
\$ 2,100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 12,724 |
| 110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 | \$ (1,050) |
(150) |
|---|---|---|
|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利息費用 | \$ 1,423 |
2,917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三 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33%。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5.86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 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無重大新增之營 業租賃合約,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規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及19.00%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及社會保險局。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 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及納入合併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 認列之養老保險費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營業成本 | \$ 2,573 |
2,139 | 7,497 | 6,311 |
| 推銷費用 | 205 | 185 | 632 | 518 |
| 管理費用 | 622 | 567 | 1,828 | 1,713 |
| 研究發展費用 | 276 | 286 | 739 | 845 |
| \$ 3,676 |
3,177 | 10,696 | 9,387 |
2.短期帶薪假負債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9,650 |
7,911 | 7,827 |
(十三)所得稅
1.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 (13) | - |
2.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除下列所述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資 本及其他權益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五)。
1.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2,691 |
16,711 | 15,958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724 | - | - |
| \$ 15,415 |
16,711 | 15,95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及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分別以資本公積15,958千元及24,570千 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2.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修訂之公司章程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 半年後終了為之,每半年決算如有盈餘係依上述所定程序分派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及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 道查詢之。
3.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2,796) | - | (2,79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76 | - | 76 |
| 民國110年9月30日餘額 | \$ 161,032 |
312,687 | 473,719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64,257 |
- | 164,257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3,098) | - | (3,098)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319 | - | 319 |
| 民國109年9月30日餘額 | \$ 161,478 |
- | 161,478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股份基礎給付無重大變動,相 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
(十六)每股盈餘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 之淨利(損) |
\$ (18,568) |
12,130 | (20,844) | (237,168) |
| 普通股流通在外股數 | 206,394 | 206,394 | 206,394 | 206,394 |
| \$ (0.09) |
0.06 | (0.10) | (1.15)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皆為待彌補虧損,尚無稀釋效 果,故無須揭露稀釋每股盈餘。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0.1%為董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 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年及一○九年一 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相 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0年7月至9月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125,163 |
55,873 | 64,788 | 245,824 |
| 大陸 | 113,482 | - | 306,600 | 420,082 |
| 美國 | 3,970 | - | - | 3,970 |
| 其他 | 1,478 | - | 3,300 | 4,778 |
| \$ 244,093 |
55,873 | 374,688 | 674,654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 244,093 |
- | - | 244,093 |
| 綠建築玻璃 | - | 55,873 | - | 55,873 |
| 其他 | - | - | 374,688 | 374,688 |
| \$ 244,093 |
55,873 | 374,688 | 674,654 | |
| 109年7月至9月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67,395 |
139,001 | 6,807 | 213,203 |
| 大陸 | 123,598 | - | 365,253 | 488,851 |
| 美國 | 3,659 | 155 | - | 3,814 |
| 貝里斯 | (222) | - | - | (222) |
| 其他 | 17,463 | - | 8,233 | 25,696 |
| \$ 211,893 |
139,156 | 380,293 | 731,342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 211,893 |
- | - | 211,893 |
| 綠建築玻璃 | - | 139,156 | - | 139,156 |
\$ 211,893 139,156 380,293 731,342
其他 - - 380,293 380,293
〜22〜
| 110年1月至9月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387,574 |
221,144 | 170,231 | 778,949 |
| 大陸 | 214,960 | - | 911,686 | 1,126,646 |
| 美國 | 11,713 | - | - | 11,713 |
| 其他 | 12,220 | - | 15,827 | 28,047 |
| \$ 626,467 |
221,144 | 1,097,744 | 1,945,355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626,467 |
- | - | 626,467 |
| 綠建築玻璃 | - | 221,144 | - | 221,144 |
| 其他 | - | - | 1,097,744 | 1,097,744 |
| \$ 626,467 |
221,144 | 1,097,744 | 1,945,355 | |
| 109年1月至9月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160,864 |
404,555 | 37,396 | 602,815 |
| 大陸 | 204,995 | 7,604 | 796,160 | 1,008,759 |
| 美國 | 13,170 | 155 | 12 | 13,337 |
| 貝里斯 | 125,143 | - | - | 125,143 |
| 其他 | 48,965 | - | 19,510 | 68,475 |
| \$ 553,137 |
412,314 | 853,078 | 1,818,529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553,137 |
- | - | 553,137 |
| 綠建築玻璃 | - | 412,314 | - | 412,314 |
| 其他 | - | - | 853,078 | 853,078 |
| \$ 553,137 |
412,314 | 853,078 | 1,818,529 | |
| 2.合約餘額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減:備抵損失 | \$ | 918,879 | 885,207 | 1,069,839 |
| 合 計 |
\$ | (227,482) 691,397 |
(235,703) 649,504 |
(168,912) 900,927 |
| 合約負債 | ||||
| \$ | 3,088 | 7,592 | 9,007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7,098千元及3,178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利息收入 | \$ 262 |
2,591 | 19,756 | 2,807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1,877 |
(3,596) | 4,432 | (436)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 | 22,994 | - | 22,994 | - |
| 值調整利益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692) | - | 208 |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 ||||
| 利益 | ||||
| 其他收入 | ||||
| 租賃收入 | 20,188 | 27,254 | 58,937 | 82,104 |
| 政府補助收入 | - | 13,926 | - | 24,036 |
| 其他收入 | (511) | 3,362 | 16,655 | 8,327 |
| 其他支出 | (1,727) | (9,447) | (5,741) | (27,294) |
| \$ 42,129 |
31,499 | 97,485 | 86,737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利息費用 | ||||
| 借款 | \$ 7,225 |
8,149 | 23,140 | 24,475 |
| 應付公司債 | 1,423 | - | 2,917 | - |
| 其他 | 1,290 | 91 | 2,657 | 460 |
| \$ 9,938 |
8,240 | 28,714 | 24,935 |
(二十)金融工具
除下列所述外,合併公司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因金融工具而暴露於信用風險及 市場風險之情形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廿一)。
1.信用風險
(1)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666 |
| 減損損失迴轉 | (20) |
| 民國110年9月30日餘額 | \$ 646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064 |
| 減損損失迴轉 | (359) |
| 民國109年9月30日餘額 | \$ 705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10年9月30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618,518 |
1,690,860 | 604,720 | 526,940 | 132,258 | 426,942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10,000 | 212,110 | 170,927 | 41,183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85,621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
383,973 | 383,973 | 383,973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671 | 105,671 | 105,671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236 | 6,236 | 6,236 | - | - | - |
| 租賃負債 | 12,806 | 12,845 | 12,845 | - | - | - |
| \$ 2,822,825 |
2,911,695 | 1,284,372 | 1,068,123 | 132,258 | 426,942 |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93,718 |
1,592,851 | 361,872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74,209 | 479,368 | 479,368 | - | - | - |
| 擔保金融機構借款 | 3,376 | 3,395 | 3,395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
286,994 | 286,994 | 286,994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6,724 | 106,724 | 106,724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3,424 | 3,424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51,381 | 51,381 | - | - | - |
| \$ 2,419,322 |
2,524,137 | 1,293,158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 109年9月30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365,456 |
1,452,341 | 235,319 | 333,780 | 424,877 | 458,365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42,447 | 648,650 | 648,650 | - | - |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6,478 | 6,530 | 6,530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 |
327,165 | 327,165 | 327,165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4,847 | 74,847 | 74,847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960 | 960 | 960 | - | - | - |
| 租賃負債 | 12,180 | 12,845 | 12,845 | - | - | - |
| \$ 2,429,533 |
2,523,338 | 1,306,316 | 333,780 | 424,877 | 458,365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999 | 27.85 | 1,002,567 | 22,497 | 28.48 | 640,715 | 23,823 | 29.10 | 693,249 | ||
| 歐元:新台幣 | 233 | 32.32 | 7,522 | 4 | 35.02 | 140 | 4 | 34.15 | 137 | ||
| 人民幣:新台幣 | 463 | 4.305 | 1,992 | 205 | 4.377 | 897 | 268 | 4.269 | 1,144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723 | 27.85 | 47,991 | 1,667 | 28.48 | 47,473 | 1,633 | 29.10 | 47,515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5,590 | 27.85 | 434,194 | 9,870 | 28.48 | 281,098 | 11,038 | 29.10 | 321,206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 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歐元貶值 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4,623千元及2,987千元。兩期分析係 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 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台 | 幣 | 兌換(損)益 \$ |
4,432 | 平均匯率 28.03 |
兌換(損)益 (436) |
平均匯率 29.80 |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 ○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8,285千元及20,144千 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0.9.30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 4,160 | 4,160 | - | - | 4,160 | |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2,100 | - | 2,100 | - | 2,100 | ||
| 小 計 | 6,260 | 4,160 | 2,100 | - | 6,260 |
| 110.9.30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44,909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691,397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268,030 | - | - | - | - | ||
| 小 計 | 1,604,336 | - | - | - | - | ||
| 合 計 | \$ 1,610,596 |
4,160 | 2,100 | - | 6,26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488,637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83,973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671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236 |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12,806 |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85,621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39,881 | - | - | - | - | ||
| 合 計 | \$ 2,822,825 |
- | - | - | - |
109.12.31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公允價值 |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99,504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649,504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12,105 | - | - | - | - | ||
| 合 計 | \$ 1,261,113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69,777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86,994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6,724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01,526 | - | - | - | - | ||
| 合 計 | \$ 2,419,322 |
- | - | - | - | ||
109.9.30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88,872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900,927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27,719 | - | - | - | - |
| 合 計 | \$ 1,417,518 |
- | - | - | - |
〜28〜
| 109.9.30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635,397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27,165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4,847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960 |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12,180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78,984 | - | - | - | - | |||
| 合 計 | \$ | 2,429,533 | - | - |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並無任何金融資 產及負債移轉之情形。
(廿一)財務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二) 所揭露者無重大變動。
(廿二)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資本管理目標、政策及程序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所揭露者一 致;另作為資本管理之項目之彙總量化資料與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所揭露者 亦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三)。
(廿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 動如下: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23,676 |
2,23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3,424 | 682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6,236) | (960) |
| 減:外幣換算損益 | (23) | - |
| \$ 20,841 |
1,961 |
(廿四)健全財務計畫
合併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因持續虧損,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 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合併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 合併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與掌握先進關鍵技術之海外廠商形成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共同開發高經濟價值 之電致變色玻璃產品。
(4)智能汽車及智能建築玻璃產品未來計劃
- (a)3D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推廣。
- (b)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d)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e)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膠合/IGZO等製程開發推廣。
- (f)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管理面
- (1)組織結構,落實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製造管理單 位積極執行中,成效已逐漸彰顯,期繼續控管。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近期效果已顯 現。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及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親等 |
| 關係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英特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公司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鑫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鄭州裕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達國際有限公司(Brave Advance)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10年7月至9月 109年7月至9月 110年1月至9月 109年1月至9月 其他關係人: 其他關係人 \$ 94,355 137,289 414,861 266,721
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 無重大差異。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 223,918 |
258,213 | 603,437 | 536,581 |
| 其他關係人 | 17,343 | 49,986 | 57,125 | 138,273 |
| \$ 241,261 |
308,199 | 660,562 | 674,854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 應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45~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111,632 |
129,163 | 147,981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其他關係人 | \$ 385 |
16 | -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223,513 | 165,587 | 159,224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6,919 | 9,523 | 29,894 | |
| 其他關係人 | 6,114 | 4,337 | 3,558 | |
| \$ | 236,546 | 179,447 | 192,676 | |
| 其他應付款 | \$ 其他關係人 |
6,094 | 13,039 | 12,080 |
5.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七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 區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64,724千元,嗣於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向其他關係人續簽一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51,381千元。於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分別認列利息支出為97千元、 91千元、 25千元及46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 九月三十日、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12,806 千元、50,877千元及12,180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薪資 | \$ 5,557 |
5,496 | 14,862 | 12,621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借款 \$ |
95,211 | 101,126 | 92,545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應付公司債 | 159,000 | -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1,130,859 | 685,689 | 2,108,511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1,138,062 | 1,115,068 | - |
| \$ | 2,523,132 | 1,901,883 | 2,201,056 |
〜3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為購置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如下:
| 110.9.30 | 109.12.31 | 109.9.30 | ||
|---|---|---|---|---|
| 已簽訂之合約價款 | \$ 284,882 |
13,535 | 1,665 | |
| 已支付之金額 | \$ 143,637 |
7,107 | 1,332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0年7月至9月 | 109年7月至9月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68,499 | 24,400 | 92,899 | 53,928 | 21,289 | 75,217 | |
| 勞健保費用 | 6,016 | 1,999 | 8,015 | 4,818 | 1,793 | 6,611 | |
| 退休金費用 | 2,573 | 1,103 | 3,676 | 2,139 | 1,038 | 3,17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797 | 1,465 | 4,262 | 2,672 | 605 | 3,277 | |
| 折舊費用 | 45,903 | 2,829 | 48,732 | 59,165 | 4,647 | 63,812 | |
| 攤銷費用 | 497 | 982 | 1,479 | - | 916 | 916 |
| 功 能 別 | 110年1月至9月 | 109年1月至9月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96,545 | 73,120 | 269,665 | 152,077 | 65,836 | 217,913 | |
| 勞健保費用 | 17,757 | 5,806 | 23,563 | 14,276 | 5,361 | 19,637 | |
| 退休金費用 | 7,497 | 3,199 | 10,696 | 6,311 | 3,076 | 9,38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655 | 3,383 | 11,038 | 7,210 | 1,890 | 9,100 | |
| 折舊費用 | 140,468 | 10,482 | 150,950 | 178,884 | 13,915 | 192,799 | |
| 攤銷費用 | 497 | 2,946 | 3,443 | 447 | 2,499 | 2,946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一○年及一○九 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失之折舊分別為 1,428千元、8,013千元、4,114千元及24,479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備 註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 | 65,000 | 4,160 | 0.00 % | 4,160 | ||
| 限公司 | 公司 | 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流動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572,533 | 45.35 % DA 45 DAYS | - | (220,143) | (61.62)%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156,659) (8.67) % | 月結120天 | - | 38,894 | 5.86%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十)。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 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5,039 (USD540) |
15,039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48,010 | 1,502 (USD54) |
1,502 (US54)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988,250 (USD71,391) |
1,988,250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102,465 | 160 (USD6) |
160 (USD6)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3,925 (USD500) |
13,925 (USD500) |
500,000 | 25.00 % | 47,991 (USD1,723) |
6,009 (USD214) |
1,502 (USD54)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1,987,693 (USD71,371) |
1,987,693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102,457 (USD3,679) |
160 (US6) |
160 (USD6) |
註:除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661,159 (USD23,740) |
註1 | 661,159 (USD23,740) |
- | - | 661,159 (USD23,740) |
4,080 (US146) |
25.00 % | 1,020 (USD36) |
15,825 (USD568)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1,949,500 (USD70,000) |
註2 | 1,949,500 (USD70,000) |
- | - | 1,949,500 (USD70,000) |
(1,306) (USD(47)) |
100.00 % | (1,306) (USD(47)) |
97,024 (USD3,484)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註3:除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610,659 (USD93,740) |
2,610,659 (USD93,740) |
- |
| (含機器作價239,037)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58,337) (USD9,276) |
-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 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62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22,337 | 5.29 % |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分別為光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光電部門)及綠建築事業 單位(以下簡稱綠建築部門),光電部門主要係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一般消費型電子、 車用玻璃及工控電腦用之保護觸控玻璃。綠建築部門主要從事綠建材玻璃之研發及銷售, 並提供各種建築玻璃表面處理以及強化、異形等加工製成服務。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調整 | |||||
|---|---|---|---|---|---|
| 110年7月至9月 收入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及銷除 | 合計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44,093 |
55,873 | 374,688 | - | 674,654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 244,093 |
55,873 | 374,688 | - | 674,654 |
| 部門損益 | \$ (46,332) |
18,338 | 9,426 | - | (18,568) |
| 109年7月至9月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11,893 |
139,156 | 380,293 | - | 731,342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 211,893 |
139,156 | 380,293 | - | 731,342 |
| 部門損益 | \$ (50,299) |
43,656 | 18,773 | - | 12,130 |
| 110年1月至9月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26,467 |
221,144 | 1,097,744 | - | 1,945,355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 626,467 |
221,144 | 1,097,744 | - | 1,945,355 |
| 部門損益 | \$ (137,185) |
71,657 | 44,671 | - | (20,857) |
| 109年1月至9月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553,137 |
412,314 | 853,078 | - | 1,818,529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 553,137 |
412,314 | 853,078 | - | 1,818,529 |
| 部門損益 | \$ (415,378) |
133,868 | 44,342 | - | (237,168) |
附件六: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公司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話: (037)236-988
$\mathbf{B}$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四、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sim11$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24$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46$ |
| (七)關係人交易 | $46 - 49$ |
| (八)質押之資產 | 50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0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0 |
| $(+)$ 其 他 |
50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1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2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2 |
| (十四)部門資訊 | 52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3 - 60$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自債表, 暨民 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 約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 形,據以認列銷貨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瞭解並測試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 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 之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 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提供予客戶之折讓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 確定交易之直實性;及取得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 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 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允當。
二、非金融資產(不会商譽)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捐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營產業係屬高度資本支出之產業,加上所處產業之景氣 易受市場環境等因素而大幅波動,因此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評估 過程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決定評價方式、選擇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須仰賴 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係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執行上述減損測試之相關內部控制,評估管理當局辦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相 關受測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進一步瞭解並測試管理當局於減損測試中所採用之評價模 型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使用年限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重要假設,並評估管理當局過去 所作預測之準確性。除上述評估程序外,本會計師同時透過詢問等相關程序,辨識於財務 報導日後是否發生足以影響減損測試結果之事項;並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是否 已適當揭露非金融資產(不含商譽)減損之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國際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國際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 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會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計

陳宗哲
證券主管機關 在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 國 一〇九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 108.12.31 | 107.12.31 | 108.12.31 | 107.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 額 | $\%$ | 額 % 金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 額 | $\%$ | 額 % 全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十九) | \$ | 218,222 | -6 | 231,658 | - 6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十九)及八) | S. | 774,453 | - 20 | 1,157,452 25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十九)) | 596,988 | 15 | 559,506 12 | 2130 | 合約負債ー流動(附註六(十七)) | 5,957 | $\sim$ $-$ | 6,653 | $\sim$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九)及七) | 129,795 | $\overline{\mathbf{3}}$ | 248,193 | $\overline{\phantom{0}}$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十九)) | 59,798 | 2 | 211,293 5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32 | $\sim$ | 209 | $\sim$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十九)及七) | 145,793 | $\overline{4}$ | 166,777 4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175,525 | - 5 | 248,857 | - 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九)及七) | 91,052 | $\overline{2}$ | 140,660 3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三)、(十九)、七及八) | 176,416 | $\overline{\phantom{0}}$ | 426,295 | - 9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十九)及(廿二)) | 682 - | 591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4,994 | $\sim$ $-$ | $15,543$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十一)) | $15,045 -$ | $20,258 -$ | |||||
| 1,312,172 34 | 1,730,261 37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50,256 | $\sim 100$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十九)及八) | 321,060 | - 9 | 221,805 5 | |||||||||
| 非流動資產: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九)、(十三)、(十 | $\sim$ | $\blacksquare$ | 476,703 10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216,865 | -6 | 232,123 | $\overline{5}$ | 九)及八)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廿二)、七及八) | 2,250,744 | -59 | 2,580,167 | - 58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3 | Contract Contract | $\frac{12}{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50,256 | $\sim$ | 1,464,099 38 2,402,204 52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113 | $\sim$ | $1,333 -$ | 非流動負債: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2,604 | $\sim$ | $2,846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十九)及八) | 840,648 22 | 484,523 12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九)及八) | 5,860 | $\sim$ | $9,100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7,386 - | $17,386 -$ | |||||
| 2,527,442 | 66 | 2,825,569 63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frac{1}{2}$ | $7,783$ - | |||||||
| 858,034 22 | $509,692$ 12 | ||||||||||||
| 負債總計 | 2,322,133 | $-60$ | $-2,911,896$ 64 | ||||||||||
| 權益(附註六(十三)): | |||||||||||||
| 3100 | 股本 | 2,063,936 55 | 2,063,936 4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0,528 | 269,239 6 | ||||||||||
| 3300 | 保留盈餘(待彌補虧損) | $(751,240)$ $(20)$ | $(919, 582)$ $(20)$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4,257 4 | $230,341$ 5 | ||||||||||
| 權益總計 | 1,517,481 40 | 1,643,934 36 | |||||||||||
| 資產總計 | S. | 3,839,614 100 | 4,555,830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39,614$ $100$ $4,555,830$ $100$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七) | \$2,697,547 | 100 | 3,206,84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十一)及七) | 2,722,199 | 101 | 3,164,597 | 99 |
| 營業毛利(損) | (24, 652) | (1) | 42,246 | $\mathbf{1}$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十四)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3,663 | 1 | 31,118 | $\mathbf{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8,457 | $\overline{4}$ | 119,850 | $\overline{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3,469 | $\overline{2}$ | 54,841 | $\overline{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1,126) | $\sim$ | 11,603 | $\sim$ |
| 63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84,463 | $\overline{\mathcal{L}}$ | 217,412 | $\overline{7}$ |
| 營業淨損 | (209, 115) | (8) | (175,166)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 | 2,364 | 1,07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八)及七) | 131,460 | 5 | 81,241 | 3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八)) | (41,967) | (2) | (45, 414)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57,442 | $\overline{2}$ | 18,878 | -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9,299 | 5 | 55,776 | $\mathfrak{Z}$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淨損) | (59, 816) | (3) | (119,390) | (3)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 | 553 | $\frac{1}{2}$ | 5,109 | |
| 本期淨利(淨損) | (60, 369) | $(3)$ $(124,499)$ | (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 (72,700) | (3) | (4,283) | |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6,61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66, 084) | (3) | (4,28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6, 084) | (3) | (4,28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6,453)$ $(6)$ $(128,782)$ | (3) | |||
|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六(十六))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 (0.29) | (0.64) |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 普通股 股 本 1,883,936 |
資本公積 218,299 |
待彌補 虧 損 (795, 083)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兌換 差 額 234,624 |
權益總計 1,541,776 |
|---|---|---|---|---|---|
| 本期淨損 | (124, 499) | $\overline{\phantom{a}}$ | (124, 49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4,283) | (4,28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124, 499) | (4,283) | (128, 782) | |
| 現金增資 | 180,000 | 48,780 | 228,780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2,160 | 2,160 | |||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269,239 | (919, 582) | 230,341 | 1,643,934 |
| 本期淨損 | $\tilde{\phantom{a}}$ | (60, 369) | $\blacksquare$ | (60, 36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 084) | (66, 08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 369) | (66, 084) | (126, 453)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28, 711) | 228,711 | |||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40,528 | (751, 240) | 164,257 | 1,517,481 |

會計主管:吳泰也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59, 816) (119,39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06,133 254,139 攤銷費用 1,560 4,884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含帳列其他支出) (460) 11,367 利息費用 41,967 45,413 利息收入 (2,364) (1,06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2,1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8, 878) (57, 44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5,766) (84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97,167 223,6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36, 801) 86,567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118,398 (51,718) 存貨減少(增加) 73,332 (12,69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549 10,203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27,402 249,6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05,136 59,7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減少 (696) (1, 592) 應付帳款減少 (151, 495) (61, 513)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20,984) (38, 736) 其他應付款減少 (41, 836) (57, 725) 負債準備減少 (5,213) (20, 437)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9) (7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20, 233) (180, 78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84,903 (121, 023) 調整項目合計 408,531 176,14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6,754 348,715 收取之利息 2,364 1,069 支付之利息 (49, 742) (37,529) 支付之所得稅 (1, 501) (6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99,836 20,23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9,85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990) (30, 53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1,930 270,947 取得無形資產 (1,340) (4,118)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3,240 1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0,840 246,25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121,582 2,251,924 短期借款减少 (3,504,581) (2,279,947) 償還公司債 (48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74,390 償還長期借款 (319,010) (418, 108) 粗賃本金償還 (56, 493) 現金增資 228,78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64, 112) (217, 351) (13, 43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9,13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1,658 182,52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8,222 231,658 S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會計主管:吳泰丠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 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八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 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取 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國際財 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四號)、解釋公告第十五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二十七號「評估涉及 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本公司採修正式追溯法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將初次適用之累積 影響數調整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相關會計政策變動之性質及影響說 明如下:
$(1)$ 租賃定義
本公司先前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於合約開始日判斷一項協議是否 屬於或包含租賃。變更會計政策後則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租賃定義 評估合約是否屬於或包含租賃,會計政策詳附註四(三)。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本公司選擇採用權宜作法豁免評估初 次適用日前之交易是否為租賃,亦即,將先前已辨識為租賃之合約直接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規定。先前已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及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第四號辨識非屬租賃之合約則不再重新評估是否為租賃。因此,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所規定之租賃定義僅適用於初次適用日及之後所答訂或變更之 合約。
(2)承租人
本公司為承租人之交易,先前係依據租賃合約是否已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評估其分類。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下,則針 對租賃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選擇將承租低價值設備適用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認列豁 争,,
•先前於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下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
過渡時,租賃負債係以剩餘租賃給付現值衡量,並使用初次適用日本公司 增額借款利率折現。使用權資產則以下列金額之一衡量:
- a.該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如同自開始日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 六號,但使用初次適用日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本公司適用此方 式於其大型不動產租賃;或
- b.租賃負債之金額,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 額。本公司適用此方式於前述以外之其他所有租賃。
- 此外,本公司採用以下權宜作法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
- a.針對具有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採用單一折現率。
- b.依其於初次適用日前刻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負債準備、或有 負債及或有資產 | 有關虧損性合約之評估結果,作為對使用權資產減損 評估之替代方法。
- c.針對租賃期間於初次適用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適用豁免而不認列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 d.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初次適用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e.於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下,決定租賃期間時,採用後見 之明。
(3)出租人
除轉租外,本公司無須針對其為出租人之交易於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十六號時進行任何調整,而係自初次適用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處 理其出租交易。
(4)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本公司於初次適用日認列使用權資產 及租賃負債之金額皆為106.749千元。租賃負債係以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 利率將租賃給付折現,所使用之利率其加權平均數為1.83%。
初次適用日之前一年度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與初次適用日認列之租賃自 倩 金額調節如下:
| 108 1 1 | |
|---|---|
| 107.12.31個體財務報告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 | \$ |
| 未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 | 108,986 |
| 認列豁免: | |
| 短期租賃 | (1,177) |
| 107,809 | |
| 以108.1.1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金額 | 106,749 |
| 107.12.31認列之融資租賃負債金額 | |
| 於108.1.1認列之租賃負債金額 | 106,749 |
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二十三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新解釋闡明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 用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之影響時,應假設租稅主管機關將依法審查相 關金額,並且於審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資訊。
若評估後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接受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則應以 與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一致之方式決定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課 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之,若並非很有可能,則得以最有可能金額或 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每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響。
過渡至新準則時,本公司選擇將累積影響數認列於初次適用日,截至目前為 止,本公司尚無重大之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28號令,公開發行 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九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九年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2020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 2020年1月1日 |
| 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2020年1月1日 |
本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變動。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 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细古人攻士
| 注字胃资生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 | 尚待理事會決 |
|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F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2022年1月1日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一)及四(十一)說明 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導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個體財務報告 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换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自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倩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除)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第級BBB-、穆迪之投資第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第級twA,或高於該第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 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複合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倩(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貨 (七)存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捐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捐益及其他綜合捐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捐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蕉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指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9 - 25$ 年 |
|---|---|
| (2)機器設備 | $3 - 8 +$ |
| (3)其他設備 | $3 \sim 10$ 年 |
| (4)租賃改良 | $1 - 10$ 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潔 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 租 賃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
1.租賃之判斷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 係屬租賃,本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2)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 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 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 處理。
2.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滅 捐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会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 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 물 :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dot{\mathbf{P}}$ .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3.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2.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本公司之租賃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本公司之資 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等,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熊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捐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電腦軟體 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1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 產帳面金額。
(十四)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 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本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所 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户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top$ :
$(1)$ 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 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 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 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 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 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僧之 權利。
- (十六)員工福利
-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本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 (十八)所得稅
-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捐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捐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 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自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決 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捐,任何由 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認 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8.12.31 | 107.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537 | 646 | ||
| 活期存款 | 217,645 | 227,233 | ||
| 支票存款 | 40 | 201 | ||
| 定期存款 | $\overline{\phantom{0}}$ | 3,578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218,222 | 231,658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九)。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会關係人)
| 190.LZ.JI | 107.LA.J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148,799 | 30,828 |
| 應收帳款 | 460,175 | 541,36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29,795 | 248,906 |
| 減:備抵損失 | (11,986) | (13, 401) |
| 726,783 | 807,699 | |
| 應收帳款淨額 | 596,988 | 559,506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129,795 | 248,193 |
108 12 21
$1071221$
$\sim$ 24 $\sim$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04,697 |
0.04% | 1,507 |
| 逾期90天以下 | 119,912 | 0.56% | 671 |
| 逾期91天以上 | 14,160 | $1\%$ ~100% | 9,808 |
| S 738,769 |
11,986 | ||
| 107.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mathbf S$ 782,416 |
0.03% | 2,554 |
| 逾期90天以下 | 13,105 | 0.06% | 258 |
| 逾期91天以上 | 25,579 | $1\%$ ~ $100\%$ | 10,589 |
| \$ 821,100 |
13,401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13,401 | 1,798 |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overline{\phantom{a}}$ | 11,603 | ||
| 減損損失迴轉 | (681) | $\blacksquare$ | ||
| 無法收回而沖銷 | (734) | |||
| 期末餘額 | 11,986 | 13,401 |
上述金融資產未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之擔保。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其他應收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108.12.31 | 107.12.31 | ||
|---|---|---|---|
| 其他應收款 | 45,401 | 84,809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39 | 13,360 | |
| 減:備抵損失 | (1,064) | (843) | |
| 44,376 | 97,326 |
本公司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捐失變動表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843 | 1,079 |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221 | $\blacksquare$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236) | ||
| 期末餘額 | 1,064 | 843 |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四)存 貨
| 108.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61,976 | 85,163 |
| 在製品 | 10,491 | 4,053 |
| 製成品 | 103,058 | 159,641 |
| 175,525 | 248,857 |
- 1.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為費損之銷貨成本分別為2,722,199千元及 3,164,597千元,其中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 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7,079千元及4,532千元。
- 2.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子公司 | 216,865 | 232,123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錪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553,942 Ъ |
2,460,344 | 2.103,070 | 306,463 | 421,524 | 844 | 5,846,187 |
| 增 添 |
2.792 | 94 | $\overline{a}$ | $\overline{a}$ | 195 | 3,081 | |
| 處分及報廢 | (58, 582) (140, 973) |
(53,969) | (56,968) | ۰ | (310, 492) | ||
| 重 類 分 |
844 | (844)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495,360 S |
2,323,007 | 2,049,195 | 249,495 | 421,524 | 195 | 5,538,776 |
| 土 |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 | 553,942 | 2,438,013 | 2,104,928 | 308,275 180 |
507,053 | 20,714 965 |
5,932,925 |
| 增 添 |
3,680 | 4,825 | ||||||
| 處分及報廢 | (1, 858) | (2,112) | (85, 529) | (89, 499) | ||||
| 重分 類 |
18,651 | 120 | (20, 835) | (2,064)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553,942 | 2,460,344 | 2,103,070 | 306,463 | 421,524 | 844 | 5,846,187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874,831 | 1,883,376 | 262,764 | 245,049 | 3,266,020 | ||
| 本年度折舊 | 131,557 | 53,105 | 27,921 | 37,057 | 249,640 | |||
| 處分及報廢 | (116, 895) | (53,969) | (56, 764) | (227, 628)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S. | 889,493 | 1,882,512 | 233,921 | 282,106 | 3,288,032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 | 741,949 | 1,830,377 | 232,514 | 296,262 | 3,101,102 | ||
| 本年度折舊 | 132,882 | 52,999 | 32,362 | 35,896 | 254,139 | |||
| 處分及報廢 | (2,112) | (87, 109) | (89, 221)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s | 874,831 | 1,883,376 | 262,764 | 245,049 | 3,266,020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495,360 | 1.433,514 | 166,683 | 15,574 | 139,418 | 195 | 2,250,744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S | 553,942 | 1,696,064 | 274,551 | 75,761 | 210,791 | 20,714 | 2,831,823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S | 553,942 | 1,585,513 | 219,694 | 43,699 | 176,475 | 844 | 2,580,167 |
- 1.由於產業景氣衝擊導致閒置產能情形,本公司於報導日對供營運使用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進行減損評估,並以使用價值作為可回收金額之計算基礎,使用價值之計算, 係以本公司未來五~七年度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作為估計基礎。財務預測之現金流 量係考量產業變化、市場競爭情形、估計未來每年收入、毛利及其他營業成本之變 動等綜合因素影響為編製基礎。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均採用折現 率13.5%以反映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依上述方式評估結果,於民國一〇 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提列資產減損損失皆為零元。
- 2.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 保,請詳附註八。
(七)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8.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674,453 | 1,009,452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100,000 | 148,000 | ||
| 774,453 | 1,157,452 | |||
| 尚未使用額度 | 100,565 | 168,228 | ||
| 利率區間 | $1.75\% \sim 3.2232\%$ | $1.66\%$ ~4.176% |
1.本公司以部份資產設定質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八)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8.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全 額 無擔保銀行借款 $\overline{\mathcal{S}}$ NTD 1.96% 109 71.400 擔保銀行借款 $0.97\% \sim 1.81\%$ 1,045,191 NTD $109 - 117$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3.1927%~3.6823% NTD 110 45,117 1,161,708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321,060)$ 合 計 840,648 \$ 尚未使用額度 S
| 107.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額 金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NTD | $0.97\%$ | 113 | \$ | 290,740 |
| 擔保銀行借款 | NTD | $0.97\%~1.81\%$ | $108 - 117$ | 403,122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NTD | $1.46\% \sim 2.95\%$ | 108 | 12,466 | |
| 706,328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21, 805) | ||||
| 合 計 |
S | 484,52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1.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九)應付公司債
擔保轉換公司債
| 108.12.31 | 107.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480,000 |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3,29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476,703)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 23,040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利息費用(列報於財務成本)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發行4,8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五 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07%。
$\mathbf S$
4,891
7,471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3.8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 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上述擔保公司債餘額係由彰化銀行擔任保證人。本公司與彰化銀行就委任保證發 行公司債契約,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擔保品依保證金額(含補償利息)50%計算,並可 按倩养餘額依比例部份解除設質。
另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 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3.38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贖回已到期之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償還價款計480,000 千元,並支付利息補償金12,144千元。其相關擔保品已於償還時解除設質。
(十)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其應付租金付款情 形如下:
| 107.12.31 | |
|---|---|
| 一年內 | 57,060 |
| 一年至五年 | 50,760 |
| 107,820 |
本公司租用廠房、土地及倉庫等係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協議,大部份租賃協 議,可於租期結束時按市場價格續約。本公司對租賃土地並無優惠承購權。
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為56,904千元。
2.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 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 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08.12.31 | |
|---|---|
| 低於一年 | \$ 105,051 |
| 一至二年 | 105,051 |
| 二至三年 | 105,051 |
| 三至四年 | 105,051 |
| 四至五年 | 99,383 |
| 五年以上 | 702,857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1,222,444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 $F:$
| 107.12.31 | |
|---|---|
| 一年內 | 85,211 |
| 一年至五年 | 420,206 |
| 五年以上 | 802,240 |
| 1,307,657 |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8,790 | 10,456 |
| 推銷費用 | 772 | 953 |
| 管理費用 | 2,142 | 2,394 |
| 研究發展費用 | 1,791 | .485 |
| 13,495 | 15,288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已 分別提撥15,493千元及16,392千元於勞工保險局。
2.短期員工福利負債
| 108.12.31 | 107.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œ ъĐ |
70 A |
(十二)所得稅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土地增值税 | 1,47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42 | 5,139 |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167) | |
| 所得稅稅率變動 | (30) | |
| (925` | 5,109 | |
| 所得税費用 | 553 | 5,109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 | (6,616) |
2.本公司所得税費用(利益)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8$ 年度 | $107$ 年度 | |
|---|---|---|
| 税前淨損 | (59, 816) S |
(119,390)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1,963) | (23, 878) |
| 所得稅稅率變動 | (30) |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395 | (3,320) |
| 土地增值稅 | 1,478 | |
| 其他 | 10,643 | 32,337 |
| S 553 |
5,109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2,187 | 11,792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821,353 | 832,842 |
| 課稅損失 | 1.143.995 | 944,599 |
| 1,977,535 | 1,789,233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〇二年度核定數 | 209,457 \$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〇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〇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〇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〇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〇七年度申報數 | 1,083,544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〇八年度預計數 | 122,039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5,719,977 S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未實現 | 未實現 | |||
|---|---|---|---|---|
| 銷貨折讓 | 兌換損失 | 合計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2,694 | 152 | 2,846 |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29) | 887 | (242)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1,565 | 1,039 | 2,604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S | 5,645 | 1,143 | 6,788 |
| 認列於損益表 | (2,951) | (991) | (3,942)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2,694 | 152 | 2,846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國外營運機構 兌換差額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 7,783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表 | (6,616)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S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6,616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7,783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 5,000,000千元及3,6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500,000千股及360,000千 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皆為206,394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 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 普 诵 |
股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206,394 | 188,394 |
| 現金增資 | $\overline{\phantom{a}}$ | 18,00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206,394 | 206,394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18,000千股,每股 面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2.71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0825號函核准在案。現金增資日訂為民國一〇七年八月十日,並已於民國一 ○七年九月十七日完成法定變更程序。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overline{\phantom{0}}$ | 207,111 | |
| 員工認股權 | 17,488 | 17,488 | |
| 可轉換公司債 | 23,040 | 44,640 | |
| 40,528 | 269,239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七年度虧捐撥補 案,分別以資本公積一股本溢價207,000千元及資本公積一已失效員工認股權21,600 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 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一〇七年五月十四日經股東會決 議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 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换算之兌換差額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S | 230,341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66,084)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164,257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S | 234,624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4,283)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230,341 | |
- (十四)股份基礎給付
- 1.員工認股權
-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 交易:
| 權益交割 | |||
|---|---|---|---|
| 類型 | 現金增資保留 予員工認購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給與日 | 107.8.10 | 102.8.13 |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1,800 | 3,000 | |
| 合約期間 | 5年 | 6年 |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未來四年之服務 |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55.95% |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55.95%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十一日經金管會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發行總 數為3,000千單位,每單位得認購普通股1股,員工認股權轉換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認 股權存續期間為六年,預計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為3,000千股。認 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行使 認股權比例如下:
| 102年度 | |
|---|---|
| 屆滿二年 | 20% |
| 届滿三年 | 60% |
| 屆滿四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及民國一〇二年度發行 之員工認股權證,若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員工認股權之 公平價值時,所考量之因素彙總如下:
| 107年度 | $102$ 年度 | |
|---|---|---|
| 股利率 | $-9/2$ | $1.59\%$ |
| 預期價格波動性 | 26.32% | 33.25% |
| 無風險利率 | $0.8144\%$ | 0.875% |
| 預期存續期間 | 立即既得 | 6年 |
2.員工認股權計畫之相關資訊
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以千單位表達)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 加權平均履 | |||
| 認股權 | 約價格(元) | 認股權 | 約價格(元) | |
| 量 數 |
(註) | 量 數 |
(註)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732 \$ | 59.20 | 732 | 59.20 |
| 本期給與 | 1,800 | 12.71 | ||
| 本期執行 | (1,275) | 12.71 | ||
| 本期放棄 | (525) | 12.71 | ||
| 本期喪失數量 | (732)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732 | 59.20 | ||
| 12月31日可執行 | 732 | 59.20 |
註: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將 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9.20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07.12.31 |
|---|
| 59.20 |
108年度 107年度
$\frac{\sqrt{6}}{2}$ (0.29) (0.64)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3.員工費用及負債
執行價格區間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及負債如下:
| $107 - E$ 度 |
|---|
| $\frac{\text{S}}{\text{S}}$ 2,160 |
(十五)每股(虧損)盈餘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60,369) | (124, 499)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之普通股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 206,394 | 195,144 |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 每股盈餘。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0.1%為董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 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七)客户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08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計 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140,320 \$ |
497,814 | 19,798 | 657,932 | |
| 大陸 | 198,253 | 171 | 1,049,095 | 1,247,519 | |
| 美國 | 27,931 | 2,072 | 30,003 | ||
| 貝里斯 | 451,299 | $\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hskip1.6pt$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451,299 | |
| 香港 | 151,835 | 26,146 | 177,981 | ||
| 其他 | 104,905 | 6,266 | 21,642 | 132,813 | |
| \$1,074,543 | 506,323 | 1,116,681 | 2,697,547 |
| 108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1,074,543 | 1,074,543 | |||
| 綠建築玻璃 | 506,323 | 506,323 | |||
| 其他 | 1,116,681 | 1,116,681 | |||
| \$1,074,543 | 506,323 | 1,116,681 | 2,697,547 | ||
| 107年度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 92,825 | 231,568 | 26,836 | 351,229 |
| 大陸 | 949,909 | 1,022,849 | 1,972,758 | ||
| 美國 | 67,658 | 1,165 | 12,855 | 81,678 | |
| 貝里斯 | 296,618 | 296,618 | |||
| 香港 | 295,973 | 8,390 | 304,363 | ||
| 其他 | 176,727 | 23,470 | 200,197 | ||
| \$1,879,710 | 232,733 | 1,094,400 | 3,206,843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1,879,710 | 1,879,710 | |||
| 綠建築玻璃 | 232,733 | 232,733 | |||
| 其他 | 1,094,400 | 1,094,400 | |||
| \$1,879,710 | 232,733 | 1,094,400 | 3,206,843 | ||
| 2.合約餘額 | |||||
| 108.12.31 | 107.12.31 | 107.1.1 | |||
| 應收帳款 | $\mathbf{\hat{S}}$ | 738,769 | 821,100 | 865,549 | |
| 減:備抵損失 | (11,986) | (13, 401) | (1,798) | ||
| 合 計 |
\$ | 726,783 | 807,699 | 863,751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合約負債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 七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763千元及8,245千元。
5,957
$6,653$
8,245
$S_{-}$
(十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利息收入 | ¢ | 108年度 2,364 |
107年度 ${\bf 1.071}$ |
|---|---|---|---|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871) | 13,120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65,766 | 849 | |
| 租金收入 | 90,496 | 65,593 | |
| 其他收入 | 7,402 | 28,193 | |
| 其他支出 | (31, 333) | (26, 514) | |
| S | 131,460 | 81,241 |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36,516 | 36,756 |
| 應付公司債 | 4,891 | 7,471 | |
| 其 他 |
560 | 1,187 | |
| S | 41,967 | 45,414 |
(十九)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本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 險,且認為本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盧。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評 估客户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而減損 損失在管理人員預期之內。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該些客戶佔本公司應收帳款分別為52%及51%,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情形。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民國一〇 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請詳附註六(二)及(三)。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 約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3 + 1$ | $3 - 5 +$ | 超過5年 |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145,191 | 1,192,751 | 322,620 | 355,542 | 480,131 | 34,458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745,853 | 758,163 | 758,163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45,117 | 45,471 | 41,851 | 3,62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591 | 205,591 | 205,591 | |||
| 其他應付款 | 91,052 | 91,052 | 91,052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682 | 682 | |||
| 租賃負債 | 50,256 | 50,225 | 50,225 | |||
| \$2,283,742 | 2,343,935 | 1,470,184 | 359,162 | 480,131 | 34,458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551,122 |
563,824 | 305,060 | 150,867 | 63,738 | 44,15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00,192 | 1,313,278 | 1,075,013 | 117,857 | 115,638 | 4,770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12,466 | 12,480 | 12,480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76,703 | 492,144 | 492,144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78,070 | 378,070 | 378,070 | |||
| 其他應付款 | 140,660 | 140,660 | 140,660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591 | 591 | 591 | |||
| \$2,859,804 | 2,901,047 | 2,404,018 | 268,724 | 179,376 | 48,929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8.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20,900 |
29.98 | 626,582 | 29,953 | 30.715 | 920,006 |
| 7,234 | 29.98 | 216,865 | 7,557 | 30.715 | 232,123 |
| 13,311 | 29.98 | 399,064 | 12,743 | 30.715 | 391,401 |
| 107.12.31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日圓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 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 少1,892千元及4,28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幣 (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幣 | 30.87 | 13 12A | 30.1700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八 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9,362千元及18,638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Leftrightarrow$ 計
| 108.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218,222 |
||||
| 726,783 | ||||
| 176,416 | ||||
| 5,860 | ||||
| \$1,127,281 | ||||
| \$ 774,453 |
||||
| 205,591 | ||||
| 91,052 | ||||
| 682 | ||||
| 50,256 | ||||
| 1,161,708 | ||||
| \$ 2,283,742 |
||||
107.12.31
$\frac{1}{2}$
$\frac{1}{2}$
公允價值
$\frac{1}{2}$
$\overline{a}$
$\sim 10$
| 恢叫金観 | 界 ี∙≫⊾ |
外 ------------------------------------ | 外二蚁 | ~ 군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31,658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807,699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426,295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9,100 | ||||
| 合 計 |
\$1,474,752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157,452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78,070 | ||||
| 其他應付款 | 140,660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591 | ||||
| 可轉換公司債一負債組成部份 | 476,703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706,328 | ||||
| 合 計 |
2,859,804 | ||||
$\mathbf{E}$ $\mathcal{L}$ $\mathbf{A}$ $\mathbf{B}$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其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1)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要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責 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險, 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理政 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 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捐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與遠期外匯合約。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 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前, 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遠期外匯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 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豁
本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國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提供完全擁有之子公司保證情形,請詳附註 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近年來為因應產業景氣衝擊導致營業大幅虧損而 使流動性風險大幅上升之影響性降低,本公司正積極改善現金流量,請詳附註六 (廿三)說明,故本公司評估未來一年內未有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 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00,565千元及168,22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 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 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所 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 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本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依照 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評 估。
(廿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倩。
民國一〇八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〇七年度一致,即致力於確保本 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 比率如下:
| 108.12.31 | 107.12.31 | ||
|---|---|---|---|
| 負債總額 | \$ | 2,322,133 | 2,911,896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218, 222) | (231, 658) | |
| 淨負債 | 2,103,911 | 2,680,238 | |
| 權益總額 | 1,517,481 | 1,643,934 | |
| 調整後資本 | 3,621,392 | 4,324,172 | |
| 負債資本比率 | 58% | 62% |
(廿二)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 $\mathcal{F}$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081 | 4,82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591 | 26,298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682) | (591) |
| 2.990 | 30,532 |
(廿三)健全財務計畫
本公司近年來因連續虧損,致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151.927千元,本公司管理階 層已陸續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為因 應此狀況本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 誉運面
(1) 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並整合導入國際品牌大廠供應鏈,進而鞏固與拓 展市場,滿足一線品牌客戶需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聚焦於高品質鍍膜開發利基性產品,例如AIO、電子白板、醫療及智慧產品,產 品預計銷售係考量公司產能及未來產業市場供給及需求。
- (3)與掌握先進關鍵技術之海外廠商形成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共同開發高經濟價值 之電致變色玻璃產品,另共同成立合資銷售公司經營大陸市場,台灣市場則由公 司負責。
- (4)建築玻璃產品未來計劃
- (a)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b)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c)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 膠合/IGZO等製程開發推廣。
- (d)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管理面
- (1)調整組織結構,落實精簡政策,以降低人力成本。
- (2) 精實生產管理,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製造管理單位積 極執行中,成效已逐漸彰顯,期繼續控管。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可於短期內呈現 效果。
- (6)嚴格管控資本支出,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昇機器設備生產 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 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並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等親關 |
| 係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Sharp Trading Corporation (STC)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11 |
| SHARP APPLIANCES (THAILAND) LTD. | Ħ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Ħ |
| 上海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Ħ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Ħ |
| 英特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П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Ħ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富智康(香港)有限公司 | Ħ |
| 富智康密電子(廊坊)有限公司 | п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分公司 | Ħ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 | Ħ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П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蘭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Ħ |
| 識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Ħ |
| GPinnovation GmbH | Ħ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11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Ħ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Ħ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本公司直接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之關 |
| 聯企業(註) | |
| 安達米雷玻璃(車苦)右限八司 | 11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喪失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之控制力,請詳附註六(五)說明。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395,172 | 489,549 |
本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無 重大差異。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及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銷 貨損益業已予以遞延。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S | 570,237 | 375,946 |
| 其他關係人 | 107,216 | 128,465 | |
| S | 677,453 | 504,411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應 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45~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8.12.31 | 107.12.31 |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95,439 | 199,242 | |
| 其他關係人 | 34,356 | 48,951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13,343 | |||
| 其他關係人 | 38 | 17 | ||
| S | 129,833 | 261,553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8.12.31 | 107.12.31 | |
|---|---|---|---|---|
| 其他關係人: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109,471 | 153,099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28,667 | 9,064 | ||
| 其他關係人 | 7,655 | 4,614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8,881 | 8,216 | |
| S | 154,674 | 174,993 |
5.財產交易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
| 其他關係人: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151,680 | 65,498 | $\overline{\phantom{0}}$ |
6.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區 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64.724千元。民國一〇七年度 租金費用為56,904千元。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分別認列使用權資產106,749千元及租賃負債106,749千元。 於民國一〇八年度認列利息支出為560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租賃負債餘額為50.256千元。
7.背書保證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其完全擁有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為 USD4,000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08年度 | |||
|---|---|---|---|
| 薪資 | c | 10,841 | 9,755 |
| 短期員工福利 | 628 | 403 | |
| 11,469 | 10,158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8.12.31 | 107.12.31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借款 | 132,040 | 82.534 |
| 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overline{\phantom{a}}$ | 246,06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 | 1,775,381 | 1,967,369 |
| 1,907,421 | 2,295,96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質別 性 |
屬於營業 本 者 成 |
屬於營業 者 費 用 |
숌 計 |
屬於營業 本者 成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99,149 | 87,049 | 286,198 | 251,667 | 85,852 | 337,519 |
| 勞健保費用 | 20,404 | 8,252 | 28,656 | 25,953 | 11,098 | 37,051 |
| 退休金費用 | 8,790 | 4,705 | 13,495 | 10,456 | 4,832 | 15,288 |
| 董事酬金 | 1,065 | 1,065 | 1,065 | 1,06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790 | 2,768 | 13,558 | 15,047 | 3,235 | 18,282 |
| 折舊費用 | 254,589 | 21,567 | 276,156 | 205,363 | 21,409 | 226,772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893 | 667 | 1,560 | 2,311 | 2,573 | 4,884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 失之折舊為29,977千元及27,367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08$ 年度 | $107$ 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503 | 657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685 | 625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574 | 517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1.03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是否 |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與 |
業務往 | 有短期融 提列備 通資金必 抵損失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
資金貸 典 |
總 | ||
|---|---|---|---|---|---|---|---|---|---|---|---|---|---|---|---|---|---|
| 司 之公 |
對象 | 科目 | 1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 名稱 額 |
價值 | 限額 興 |
限 | 額 | |||
| 睿志達光 宏達光電 其他應 | 是 | 45,990 | $\overline{\phantom{a}}$ | 3% | 短期融 | ۰. | 營運週轉 | - | - | 166.368 | 166,368 | ||||||
| 電(成都) | 玻璃(東 | 收款- | 通資金 | ||||||||||||||
| 有限公司 莞)有限公 關係人 | 之必要 | ||||||||||||||||
註一: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融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惟就有短期融通資 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他人之融資金額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 限。
2.本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安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稱 Z |
係 關 |
進(銷)貨 | 額 金 |
佔總進 (鋪)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價 單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份有限公司 | 正達國際光電股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 松司 |
其母公司為對本公司 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 投資公司 |
(銷)貨 | (185, 232) | (6.87) % | 驗收後120 | 95.439 | 13.13% | |||
| $\prime\prime$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prime\prime}$ | 進貨 | 570,237 | 28.93% | DA 45 DAYS | (109, 471) | $(53.25)\%$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z |
稱 名 |
地区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控股 | 16,189 (USD540) |
16,189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46,457 | 63,211 (USD2, 048) |
63,211 (USD2,048)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140,302 (USD71,391) |
2,140,302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170,408 | (5,769) (USD(187)) |
(5,769) (USD(187))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4,990 (USD500) |
14,990 (USD500) |
500,000 | 25.00 % | 46,437 (USD1.549) |
9,036 (USD293) |
2,259 (USD73)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39,703 (USD71, 371) |
2.139,703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170,399 (USD5.684) |
(5,770) (USD(187)) |
(5,770) (USD(187))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GPInnovation GmbH | 徳國 | 研發 | 86,252 (USD2, 877) |
86,252 (USD2, 877) |
7,125 | 28.50 % | (USD0) | (USD0) | (USDO)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匪回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ITFT-LCD平板 |
生產及銷售 顯示屏材料 |
711,725 (USD23,740) |
註1 | 711,725 (USD23, 740) |
$\overline{\phantom{0}}$ | 711,725 (USD23.740) |
5.988 (US194) |
25.00 % | 1.497 (USD48) |
13.318 (USD444) |
||
| 睿志達光電(成 生產和銷售 都)有限公司 |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2.098.600 (USD70,000) |
註2 | 2,098,600 (USD70,000) |
2.098,600 (USD70,000) |
(6.486) (USD(210)) |
100.00% | (6, 486) (USD(210)) |
166,368 (USD5.549)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另本期一月因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喪失對其之控制 力;餘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五)。
-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10,325 (USD93,740) |
2,810,325 (USD93,740) |
|
| (含機器作價257,318)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78,094) (USD9, 276)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件七: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9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21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22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3~46 | ||
| (七)關係人交易 | 47~49 | ||
| (八)質押之資產 | 49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9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9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9 | ||
| (十二)其 他 |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1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1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2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2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2 |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3~57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v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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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 約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 形,據以認列銷貨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杳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瞭解並測試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 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 之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 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提供予客戶之折讓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 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及取得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 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 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允當。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投資性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 (三);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之 28%;其會計處理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並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由於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 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租金市場行情, 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 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公允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 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國際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杳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 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及關鍵判斷事項之合理性, 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 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記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國際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國際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 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印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陳宗教 計 師: 會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 國 一一〇 年 三 月 二十四 $\mathbf{H}$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109.12.31 | 108.12.31 | 109.12.31 | 108.12.31 | ||||||||||
|---|---|---|---|---|---|---|---|---|---|---|---|---|---|
| 資產 流動資產: |
金 | 額 | $\frac{9}{6}$ | 频 % 金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frac{6}{2}$ | 額 % 金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 | 427,554 11 | 218,222 | 6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二十)及八) | s. | 569,777 15 | 774,453 20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二十)) | 488,469 | 12 | 596,988 15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 | 3.594 | $\sim$ | 5,957 -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二十)及七) | 96,107 | $\overline{2}$ | 129,795 | $\overline{3}$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70,360 | $\overline{2}$ | 59,798 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30 | $\sim$ | 232 | $\sim$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161.886 | $\overline{4}$ | 145,793 4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156,699 | $\overline{4}$ | 175,525 | $\overline{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98,249 | $\overline{2}$ | 91,052 2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105,214 | $\overline{3}$ | 176,416 5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廿三)) | $3,424 -$ | 682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28,927 | 14,994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十二)) | 15.931 | $\sim$ | $15,045 - 1$ | |||||
| 1,303,200 | 33 | 1,312,172 34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50,877 | - 1 | 50,256 1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十)及八) | 232,993 | -6 | 321,060 9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Albert Charles | $\frac{3}{2}$ $\frac{1}{2}$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151,534 | $\overline{4}$ | 216,865 | -6 | $1,207,091$ 30 | $1,464,099$ 38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廿三)、七及八) | 1,345,882 | -34 | 2,250,744 59 | 非流動負債: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50.877 | 50,256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二十)及八) | 1,168,533 30 | 840,648 2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15,068 | 28 | $\Delta \sim 10$ | $\sim$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8,300 | $\sim$ | 17,386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6,946 | $\sim$ | 1,113 | $\sim$ 100 $\mu$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8,808 | $\blacksquare$ | لتعارضت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 $\sim$ | $\sim$ | $2.604 -$ | 1,235,641 | 31 | 858,034 22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七)及(二十)) | 6,518 | $\sim$ | $5,860$ - | 負債總計 | 2,442,732 | - 61 | $2,322,133$ 60 | |||||
| 2,676,825 | 67 | 2,527,442 66 | |||||||||||
| 權益(附註六(十四)): | |||||||||||||
| 3100 | 股本 | 2,063,936 | 52 | 2,063,936 5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6.711 - -$ | 40,528 1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1,019,793)$ $(26)$ | $(751,240)$ (20)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76,439 | $\frac{13}{2}$ | $164,257$ 4 | |||||||||
| 資產總計 | 權益總計 | 1,537,293 | - 39 | 1,517,481 40 | |||||||||
| $\underbrace{3,980,025}_{\cdots}$ 100 | $\underline{3,839,614}$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980,025$ 100 | $-3,839,614$ 100 |



正達國際无電班公司 医有机基 氏國一〇九年及一〇三十六日日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七) | \$2,322,138 | 100 | 2,697,54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十二)及七) | 2,334,819 | 101 | 2,722,199 | 101 | |
| 營業毛損 | $(12,681)$ (1) | (24, 652) | (1)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470 | $\mathbf{1}$ | 23,663 | $\mathbf{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9,179 | 5 | 118,457 | $\overline{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9,443 | $\overline{2}$ | 43,469 | $\overline{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附註六(二)) | 170,427 | $\tau$ | (1,126) | ||
| 63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53,519 | 15 | 184,463 | $\overline{7}$ | |
| 營業淨損 | $(366,200)$ $(16)$ | (209, 115)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九)): | ||||||
| 7100 | 利息收入 | 331 | 2,36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一)及七) | 174,258 | 8 | 131,460 | $\overline{5}$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 | (34,082) | (1) | (41,967) | (2)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4, 826) | (3) | 57,442 | $\overline{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5,681 | $\overline{4}$ | 149,299 | 5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290,519)$ $(12)$ | (59, 816) | (3)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2,604 | $\sim$ | 553 | $\overline{z}$ | |
| 本期淨損 | $(293, 123)$ $(12)$ | (60, 369) | (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2 | 不動產重估增值(附註六(五)) | 361,495 | 16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8,808 | $\overline{2}$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12,687 | 14 | $\overline{\phantom{a}}$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 (505) | (72,700) | (3) | ||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6,61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05) | $\overline{\phantom{a}}$ | (66, 084) | (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312,182 | 14 | (66, 084) | (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 | 19,059 | 2 | (126, 453) | (6)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六)) | ||||||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S. | (1.42) | (0.29)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颤瞳
經理人:鐘志明 $\sim$ 5 $\sim$ 會計主管:吳泰也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普通股 股 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 損 虧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 差 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2,063,936 | 269,239 | (919, 582) | 230,341 | 230,341 | 1,643,934 | |
| 本期淨損 | (60, 369) | (60, 36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 084) | (66, 084) | (66,08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 369) | (66,084) | (66, 084) | (126, 453)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28, 711) | 228,711 | $\overline{\phantom{a}}$ | ||||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40,528 | (751,240) | 164,257 | 164,257 | 1,517,481 | |
| 本期淨損 | (293, 123) | (293, 12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05) | 312,687 | 312,182 | 312,18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3, 123) | (505) | 312,687 | 312,182 | 19,059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24, 570) | 24,570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753 | 753 | |||||
|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16,711 | (1,019,793)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1,537,293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鍾志明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290, 519) |
(59, 816)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71,901 | 306,133 |
| 攤銷費用 | 4,095 | 1,56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含帳列其他支出) | 170,427 | (460) |
| 利息費用 | 34,082 | 41,967 |
| 利息收入 | (331) | (2,364)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75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 64,826 | (57, 442)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7,056 | (65,766) |
| 減損迴轉利益 | (71, 389) | $\blacksquare$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481,420 | 223,62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 (62, 306) | (36, 801)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 33,688 | 118,398 |
| 存貨減少 | 18,826 | 73,332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3, 933) | 549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71,600 | 249.65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47,875 | 405,13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減少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 (2,363) | (696)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10,562 | (151, 495)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16,093 | (20,984) |
|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 7,420 886 |
(41, 836) (5,213) |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3) | (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2,595 | (220, 23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80,470 | 184,903 |
| 調整項目合計 | 561,890 | 408,531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71,371 | 348,715 |
| 收取之利息 | 331 | 2,364 |
| 支付之利息 | (32, 892) | (49, 742)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2 | (1,501)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8,812 | 299,836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104) | (2,99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50 | 151,930 |
| 取得無形資產 | (9,928) | (1,340)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58) | 3.24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3,240) | 150,840 |
| 短期借款增加 | 2,108,310 | 3,121,582 |
| 短期借款减少 | (2,312,986) | (3,504,581) |
| 償還公司債 | (48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730,000 | 774,390 |
| 償還長期借款 | (490, 182) | (319,010) |
| 租賃本金償還 | (51, 382) | (56, 493)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240) | (464, 11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09,332 | (13, 43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8,222 | 231,65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27,554 |
218,222 |

會計主管:吳泰也

董事長:鍾志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 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 動」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之 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竟應 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到期 者)或非流動。 |
2023.1.1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權 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 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 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 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為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9~25年 |
|---|---|
| (2)機器設備 | 3~8年 |
| (3)其他設備 | 3~10年 |
| (4)租賃改良 | 1~10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潔 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二)租 賃
- 1.租賃之判斷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 係屬租賃,本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 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 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 處理。
2.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3.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等,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1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 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本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所 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六)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 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 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 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 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 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七)政府補助
本公司係於可收到政府補助時, 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其 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本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 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 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本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依有系 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八)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3.離職福利
(十九)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本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 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廿一)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廿二)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經濟及產業環境變遷可能造成應收帳款備抵損失之重大 調整。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 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五)。
(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允 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 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 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 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 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9.12.31 | 108.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686 |
537 |
| 活期存款 | 326,828 | 217,645 |
| 支票存款 | 40 | 40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 |
| \$ 427,554 |
218,222 |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09.12.31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 | \$ 90,329 |
148,799 |
| 應收帳款 | 580,951 | 460,175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6,107 | 129,795 |
| 減:備抵損失 | (182,811) | (11,986) |
| \$ 584,576 |
726,783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509,554 |
0.17% | 884 |
| 逾期90天以下 | 50,651 | 0.04% | 20 |
| 逾期91天以上 | 207,182 | 1%~100% | 181,907 |
| \$ 767,387 |
182,811 | ||
| 108.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04,697 |
0.04% | 1,507 |
| 逾期90天以下 | 119,912 | 0.56% | 671 |
| 逾期91天以上 | 14,160 | 1%~100% | 9,808 |
| \$ 738,769 |
11,986 |
〜23〜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11,986 |
13,401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170,825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681) |
| 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734) |
| 期末餘額 | \$ 182,811 |
11,986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本公司 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冠 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本公司基於維護自身權 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2.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三)存 貨
| 109.12.31 | 108.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92,249 |
61,976 | |
| 在製品 | 6,024 | 10,491 | |
| 製成品 | 57,953 | 103,058 | |
| 商品 | 473 | - | |
| \$ 156,699 |
175,525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2,346,178 |
2,715,120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1,359) | 7,079 |
| \$ 2,334,819 |
2,722,199 |
2.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9.12.31 | ||
|---|---|---|
| 子公司 | \$ 151,534 |
216,865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49,495 | 421,524 | 195 | 5,538,776 |
| 增 添 | - | - | 840 | 675 | - | 5,331 | 6,846 |
| 處分及報廢 | - | (260) | (103,796) | (37,062) | - | - | (141,118) |
| 重 分 類 | (175,712) | (908,429) | 1,527 | - | - | (1,527) | (1,084,141)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413,474 | 1,948,610 | 213,108 | 421,524 | 3,999 | 4,320,363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553,942 |
2,460,344 | 2,103,070 | 306,463 | 421,524 | 844 | 5,846,187 |
| 增 添 | - | 2,792 | 94 | - | - | 195 | 3,081 |
| 處分及報廢 | (58,582) | (140,973) | (53,969) | (56,968) | - | - | (310,492) |
| 重 分 類 | - | - | 844 | - | - | (844) |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495,360 |
2,322,163 | 2,050,039 | 249,495 | 421,524 | 195 | 5,538,776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889,493 | 1,882,512 | 233,921 | 282,106 | - | 3,288,032 |
| 本年度折舊 | - | 115,744 | 50,218 | 20,353 | 34,703 | - | 221,018 |
| 處分及報廢 | - | (260) | (95,454) | (36,898) | - | - | (132,612) |
| 重 分 類 | - | (401,957) | 4,268 | (4,268) | - | - | (401,95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03,020 | 1,841,544 | 213,108 | 316,809 | - | 2,974,481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
874,831 | 1,883,376 | 262,764 | 245,049 | - | 3,266,020 |
| 本年度折舊 | - | 131,557 | 53,105 | 27,921 | 37,057 | - | 249,640 |
| 處分及報廢 | - | (116,895) | (53,969) | (56,764) | - | - | (227,628)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 |
889,493 | 1,882,512 | 233,921 | 282,106 | - | 3,288,032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319,648 |
810,454 | 107,066 | - | 104,715 | 3,999 | 1,345,882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553,942 |
1,585,513 | 219,694 | 43,699 | 176,475 | 844 | 2,580,167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495,360 |
1,432,670 | 167,527 | 15,574 | 139,418 | 195 | 2,250,744 |
1.由於產業景氣衝擊導致閒置產能情形,本公司於報導日對供營運使用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進行減損評估,並以使用價值作為可回收金額之計算基礎,使用價值之計算, 係以本公司未來五年度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作為估計基礎。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係 考量產業變化、市場競爭情形、估計未來每年收入、毛利及其他營業成本之變動等 綜合因素影響為編製基礎。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均採用折現 率13.5%以反映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依上述方式評估結果,於民國一○ 九年度及一○八年度提列資產減損損失皆為零元。
2.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 保,請詳附註八。
3.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依實際使用狀況將其自用土地及廠房轉列投資性不 動產,並將該項不動產以變更用途時之公允價值予以重分類。對該不動產於用途改 變日之帳面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間之差額432,884千元,係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帳列其 他利益及損失)71,389千元及其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361,495千元,減損迴 轉利益並未超過未認列減損損失並減除應提列折舊後帳面餘額後所需之金額。本公 司對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所使用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係與 投資性不動產於報導日所使用者一致,請詳附註六(六)。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 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 - | - |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期餘額 | \$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自民國一○九年十 月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後,公允價值無重大變動。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重 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3.814% |
| 折現率 | 2.90%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26〜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09/12/31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15,068千元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以本公司增額借款利率1.6%為基準,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 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加 計風險溢酬1.3%,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為2.9%。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 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為為3.814%。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 2.90%。 | (或減少)若: |
| 合併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 租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 降低(提升)。 | |
|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 ||
|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 ||
|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 ||
|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 ||
|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 ||
| 資評估。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另,本公司 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依實際使用狀況將苗栗三廠之土地及房屋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轉列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五)。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
| 109.12.31 | |||
|---|---|---|---|
| 質抵押定存單 | \$ 101,126 |
108.12.31 132,040 |
|
| 應收租金 | 4,009 | 44,300 |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6,518 | 5,860 | |
| 其他 | 79 | 76 | |
| \$ 111,732 |
182,276 |
(八)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474,209 | 674,453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95,568 | 100,000 | ||
| \$ | 569,777 | 774,45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143,952 | 100,565 | |
| 利率區間 | 1.3191%~2.34% | 1.75%~3.2232% |
1.本公司以部份資產設定質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9.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0.72%~4.75% | 112~117 | \$ | 1,398,150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新台幣 | 3.1927%~3.6823% | 110 | 3,376 | |
| 1,401,526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32,993) | ||||
| 合 計 | \$ | 1,168,53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 108.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6% | 109 | \$ | 71,4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0.97%~1.81% | 109~117 | 1,045,191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新台幣 | 3.1927%~3.6823% | 110 | 45,117 | |
| 1,161,708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321,060) | ||||
| 合 計 | \$ | 840,648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1.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1.103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發行4,8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 五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07%。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3.8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 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 條款。
上述擔保公司債餘額係由彰化銀行擔任保證人。本公司與彰化銀行就委任保證 發行公司債契約,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擔保品依保證金額(含補償利息)50%計算, 並可按債券餘額依比例部份解除設質。
另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將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3.38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贖回已到期之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償還價款計 480,000千元,並支付利息補償金12,144千元。其相關擔保品已於償還時解除設質。 2.109年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擬辦理國內第三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預計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發行期間為三年,發行 總面額為500,000千元。前述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八日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
(十一)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 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09.12.31 | |||
|---|---|---|---|
| 低於一年 | \$ | 72,762 | 105,051 |
| 一至二年 | 72,762 | 105,051 | |
| 二至三年 | 72,762 | 105,051 | |
| 三至四年 | 72,762 | 105,051 | |
| 四至五年 | 72,762 | 99,383 | |
| 五年以上 | 420,387 | 702,857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 784,197 | 1,222,444 |
民國一○九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為18,381千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8,461 |
8,790 |
| 推銷費用 | 710 | 772 |
| 管理費用 | 2,294 | 2,142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52 | 1,791 |
| \$ 12,617 |
13,495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已 分別提撥14,045千元及15,493千元於勞工保險局。
2.短期員工福利負債
| 109.12.31 | 108.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7,911 |
7,218 |
(十三)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土地增值稅 | \$ - |
1,47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604 | 242 | |
|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 | (1,167) | |
| 2,604 | (925) | ||
| 所得稅費用 | \$ | 2,604 | 553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 48,808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
(6,616) |
2.本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290,519) |
(59,816)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8,104) | (11,963)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60,708 | 395 |
| 土地增值稅 | - | 1,478 |
| 其他 | - | 10,643 |
| 所得稅費用 | \$ 2,604 |
553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50,593 |
12,187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808,388 | 821,353 |
| 課稅損失 | 1,242,499 | 1,143,995 |
| \$ 2,101,480 |
1,977,535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 209,457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申報數 | 1,083,544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申報數 | 355,068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數 | 259,49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 6,212,497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未實現 銷貨折讓 |
未實現 兌換損失 |
合計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1,565 |
1,039 | 2,604 |
| 認列於損益表 | (1,565) | (1,039) | (2,604)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
-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694 |
152 | 2,846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29) | 887 | (242)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1,565 |
1,039 | 2,604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國外營運機構 | ||
|---|---|---|
|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投資性不動產 | 合計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
-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48,808 | 48,808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
48,808 | 48,808 |
國外營運機構
| 之兌換差額 | 投資性不動產 | 合計 | |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7,783 |
- | 7,783 |
| 認列於損益表 | (1,167) | - | (1,167)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6,616) | - | (6,616)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
- | -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六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皆為206,394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16,711 |
17,488 |
| 可轉換公司債 | - | 23,040 |
| \$ 16,711 |
40,52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虧損撥 補案,以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24,570千元彌補虧損,及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 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分別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7,111千元及資本公積-已失效員工認股權21,600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及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管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64,257 |
- | 164,257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 換算差額之份額 |
(505) | - | (505) |
| 不動產重估增值 | - | 312,687 | 312,68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230,341 |
- | 230,341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 換算差額之份額 |
(66,084) | - | (66,084)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164,257 |
- | 164,257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現金增資保留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予員工認購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給與日 | 109.9.17 | 107.8.10 | 102.8.13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1,800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5年 | 6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立即既得 | 未來四年之服務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 | - | -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40%、61% | -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 次發行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 盤價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期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 會決議全數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102年度 |
|---|---|---|
| 屆滿二年 | 60% | 20% |
| 屆滿三年 | 100% | 60% |
| 屆滿四年 | 無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107年度 | 102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 1.59%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26.32% | 33.25%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立即既得 | 6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0.8144% | 0.875%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 之(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約價格(元)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加權平均履約 價格(元)(註)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 |
- | 59.20 | 732 | ||
| 本期給與數量 | 10.40 | 3,000 | - | (732) | ||
| 本期喪失數量 | - | -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10.40 |
3,000 | 59.20 | - |
註:本公司因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故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將 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59.20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09.12.31 | |
|---|---|
| 執行價格區間 | \$ 10.40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4 |
4.員工費用及負債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及負債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 753 |
- |
| (十六)每股盈餘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293,123) |
(60,369)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 206,394 | 206,394 |
| \$ (1.42) |
(0.29) |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 每股盈餘。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0.1%為董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 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09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222,689 |
509,849 | 83,499 | 816,037 |
| 大陸 | 244,904 | 7,603 | 1,026,277 | 1,278,784 |
| 美國 | 15,163 | 156 | 147 | 15,466 |
| 貝里斯 | 125,143 | - | - | 125,143 |
| 其他 | 58,911 | - | 27,797 | 86,708 |
| \$ 666,810 |
517,608 | 1,137,720 | 2,322,138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 666,810 |
- | - | 666,810 |
| 綠建築玻璃 | - | 517,608 | - | 517,608 |
| 其他 | - | - | 1,137,720 | 1,137,720 |
| \$ 666,810 |
517,608 | 1,137,720 | 2,322,138 | |
| 108年度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140,320 |
497,814 | 19,798 | 657,932 |
| 大陸 | 198,253 | 171 | 1,049,095 | 1,247,519 |
| 美國 | 27,931 | 2,072 | - | 30,003 |
| 貝里斯 | 451,299 | - | - | 451,299 |
| 香港 | 151,835 | - | 26,146 | 177,981 |
| 其他 | 104,905 | 6,266 | 21,642 | 132,813 |
| \$ 1,074,543 |
506,323 | 1,116,681 | 2,697,547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1,074,543 |
- | - | 1,074,543 |
| 綠建築玻璃 | - | 506,323 | - | 506,323 |
| 其他 | - | - | 1,116,681 | 1,116,681 |
| \$ 1,074,543 |
506,323 | 1,116,681 | 2,697,547 |
2.合約餘額
| 109.12.31 | 108.12.31 | 108.1.1 | ||
|---|---|---|---|---|
| 應收帳款 | \$ 767,387 |
738,769 | 821,100 | |
| 減:備抵損失 | (182,811) | (11,986) | (13,401) | |
| 合 計 | \$ 584,576 |
726,783 | 807,699 | |
| 合約負債 | \$ 3,594 |
5,957 | 6,653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 八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449千元及4,763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331 | 2,364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 | \$ (5,024) |
(871)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7,056) | 65,766 |
| 租金收入 | 101,333 | 90,496 |
| 政府補助收入 | 22,390 | - |
| 減損迴轉利益 | 71,389 | - |
| 其他收入 | 17,214 | 7,402 |
| 其他支出 | (25,988) | (31,333) |
| \$ 174,258 |
131,460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32,334 |
36,516 |
| 應付公司債 | - | 4,891 |
| 其 他 | 1,748 | 560 |
| \$ 34,082 |
41,967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本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 險,且認為本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評 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而減損 損失在管理人員預期之內。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該些客戶佔本公司應收帳款分別為38%及52%,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情形。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民國一○ 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064 |
| 減損損失迴轉 | (398)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666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843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221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1,064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93,718 | 1,592,851 | 361,872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74,209 | 479,368 | 479,368 | - | - |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3,376 | 3,395 | 3,395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32,246 | 232,246 | 232,246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8,249 | 98,249 | 98,249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3,424 | 3,424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51,381 | 51,381 | - | - | - |
| \$ 2,356,099 | 2,460,914 | 1,229,935 | 385,769 | 401,065 | 444,145 | |
〜39〜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145,191 | 1,192,751 | 322,620 | 355,542 | 480,131 | 34,458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745,853 | 758,163 | 758,163 | - | - | - |
| 擔保非金融機構借款 | 45,117 | 45,471 | 41,851 | 3,62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591 | 205,591 | 205,591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1,052 | 91,052 | 91,052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682 | 682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256 | 50,225 | 50,225 | - | - | - |
| \$ 2,283,742 | 2,343,935 | 1,470,184 | 359,162 | 480,131 | 34,458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2,497 |
28.48 | 640,715 | 20,900 | 29.98 | 626,582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321 | 28.48 | 151,534 | 7,234 | 29.98 | 216,865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870 | 28.48 | 281,098 | 13,311 | 29.98 | 399,064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877 千元及1,82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幣 (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幣 | \$ | (5,024) | 29.53 | (871) | 30.87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九 年度及一○八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9,713千元及19,362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427,554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584,576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05,214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6,518 | - | - | - | - | ||
| 合 計 | \$ | 1,123,862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569,777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32,246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8,249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424 |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50,877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01,526 | - | - | - | - | ||
| 合 計 | \$ | 2,356,099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18,222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726,783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76,41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5,860 | - | - | - | - |
| 合 計 | \$ 1,127,281 |
- | - | - | - |
108.12.31
公允價值
〜41〜
| 108.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774,453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591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1,052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682 |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50,256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161,708 | - | - | - | - | |||
| 合 計 | \$ | 2,283,742 | - | - |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 (廿一)財務風險管理
-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責 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險, 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理政 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 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人員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 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近年來為因應產業景氣衝擊導致營業大幅虧損而 使流動性風險大幅上升之影響性降低,本公司正積極改善現金流量,請詳附註六 (廿四)說明,故本公司評估未來一年內未有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 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43,952千元及100,565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 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 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所 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 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本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依照 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評 估。
(廿二)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八年度一致,即致力於確保本 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 比率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負債總額 | \$ 2,442,732 |
2,322,133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7,554) | (218,222) |
| 淨負債 | 2,015,178 | 2,103,911 |
| 權益總額 | 1,537,293 | 1,517,481 |
| 調整後資本 | \$ 3,552,471 |
3,621,392 |
| 負債資本比率 | 56.73% | 58% |
(廿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6,846 |
3,081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682 | 591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3,424) | (682) |
| \$ 4,104 |
2,990 |
(廿四)健全財務計畫
本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連續虧損,本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取下列 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本公司擬 採行之方案為:
-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與掌握先進關鍵技術之海外廠商形成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共同開發高經濟價值 之電致變色玻璃產品。
- (4)智能汽車及智能建築玻璃產品未來計劃
- (a)3D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推廣。
- (b)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持續推廣用於帷幕之發電板膠合產品。
- (d)PDLC(Polymer 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膠合產品開發推廣。
- (e)Smart Window(電致變色玻璃)結合建築膠合/IGZO等製程開發推廣。
- (f)LED覆層帷幕玻璃之拓展。
- 2.管理面
- (1)調整組織結構,落實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製造管理單 位積極執行中,成效已逐漸彰顯,期繼續控管。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近期效果已顯 現。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並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等親關 |
| 係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 |
| 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英特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蘭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鄭州裕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本公司直接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之關 |
| 聯企業(註)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喪失對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及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之控制力。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334,688 |
395,172 |
本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無 重大差異。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764,689 |
570,237 |
| 其他關係人 | 157,885 | 107,216 |
| \$ 922,574 |
677,453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應 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45~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2,383 |
95,439 | |
| 其他關係人 | 93,724 | 34,356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其他關係人 | 16 | 38 |
| \$ 96,123 |
129,833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148,026 |
109,471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9,523 | 28,667 | |
| 其他關係人 | 4,337 | 7,655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6,511 | 8,881 |
| \$ 168,397 |
154,674 |
〜48〜
5.財產交易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8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 其他關係人: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 151,680 |
65,498 |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出售苗栗縣銅鑼鄉土地及建築物(包含其中各項 設備)予其他關係人。土地總價面積1,539.1745坪,總價值為151,680千元(未稅)。 上述款項業已全數收回。
6.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一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區 辦公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64,724千元。於一○九年度及 一○八年度認列利息支出分別為505千元及560千元,嗣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向其 他關係人續簽一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51,381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50,877元及50,256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薪資 | \$ 10,406 |
10,841 |
| 短期員工福利 | 910 | 628 |
| \$ 11,316 |
11,469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9.12.31 | 108.12.31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借款 | \$ 101,126 |
132,04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685,689 | 1,775,381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1,115,068 | - |
| \$ 1,901,883 |
1,907,42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07,224 | 84,582 | 291,806 | 199,149 | 87,049 | 286,198 |
| 勞健保費用 | 19,189 | 7,184 | 26,373 | 20,404 | 8,252 | 28,656 |
| 退休金費用 | 8,461 | 4,156 | 12,617 | 8,790 | 4,705 | 13,495 |
| 董事酬金 | - | 1,145 | 1,145 | - | 1,065 | 1,06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138 | 2,838 | 12,976 | 10,790 | 2,768 | 13,558 |
| 折舊費用 | 231,549 | 18,290 | 249,839 | 254,589 | 21,567 | 276,156 |
| 攤銷費用 | 447 | 3,648 | 4,095 | 893 | 667 | 1,56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 失之折舊為22,062千元及29,997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456 | 503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4 | 4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761 |
685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646 |
574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2.54 % |
|
| 監察人酬金 | \$ 560 |
560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一)董事、監察人
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 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董事會依董事、 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及監察 人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之。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薪資水準係依公司貢獻暨參考同業水準;員工紅利的分派標準係遵循公司章 程,皆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交付董事會或經股東決議通過後發放。員工認股權 憑證及限制員工新股之配發標準,係參酌其對公司貢獻及未來之發展性進行評定。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764,689 | 46.72 % DA 45 DAYS | - | (148,026) | (63.74)%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140,286 | 8.57 % 月結60天 | T/T | - | (9,523) | (4.10)%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5,379 (USD540) |
15,379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47,493 | 2,588 (USD88) |
2,588 (USD88)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033,226 (USD71,391) |
2,033,226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104,041 | (67,414) (USD(2,283)) |
(67,414) (USD(2,283))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4,240 (USD500) |
14,240 (USD500) |
500,000 | 25.00 % | 47,473 (USD1,667) |
10,348 (USD350) |
2,588 (USD88)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032,657 (USD71,371) |
2,032,657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104,032 (USD3,653) |
(67,414) (USD(2,283)) |
(67,414) (USD(2,283))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676,115 (USD23,740) |
註1 | 676,115 (USD23,740) |
- | - | 676,115 (USD23,740) |
6,442 (US218) |
25.00 % | 1,611 (USD55) |
15,069 (USD529)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1,993,600 (USD70,000) |
註2 | 1,993,600 (USD70,000) |
- | - | 1,993,600 (USD70,000) |
(67,660) (USD(2,291)) |
100.00 % | (67,660) (USD(2,291)) |
99,966 (USD3,510) |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致喪失對其 之控制力。
-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669,715 | 2,669,715 | - |
| (USD93,740) | (USD93,740) | |
| (含機器作價244,444) | (含機器作價264,180) | - |
| (USD8,583) | (USD9,276) |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62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22,337 | 5.29 % |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董事長:鍾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