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uch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16, 2012

55300_rns_2012-10-16_cc3a3286-a17b-4ab5-84cc-e18ea2344d6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picture [90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信息
化建设咨询、规划、设计;通信信息化
系统集成与网络优化;通信信息化系统
运营、维护、管理;通信信息化新技术
研究、开发、推广;通信信息化企业管
理咨询与人才培训;通信信息化配套工
程设计、监理、承包;软件开发。(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信息
化建设咨询、规划、设计;通信信息化
系统集成与网络优化;通信信息化系统
运营、维护、管理;通信信息化新技术
研究、开发、推广;通信信息化企业管
理咨询与人才培训;通信信息化配套工
程设计、监理、承包;软件开发。工程
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监理;
工程咨询;通信设备的设计、生产、安
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
应承担以下特别义务:
(一)诚信及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利益义务: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picture [90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
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电话费、广告等费用。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
1. 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违反上
述义务而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
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

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picture [90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 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 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 免。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