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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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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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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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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苹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陈苹女士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选举陈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刘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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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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