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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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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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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临时 提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李群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提交的临时 —— 提案 《关于提名李群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向 公司董事会推荐增补李群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汪天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8,087,4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5.42%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本次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临时提案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群英女士个人履历、工作实绩、教 育背景等信息,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我们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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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临时提 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黎明 马赟 蔡开勇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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