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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 — Annual Report 2017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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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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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532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年報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7 年5 月23 日
編製
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本公司網址:
www.fstech.com.tw
-
一、本公司發言人:趙榮祥 -
職稱:總經理室副總經理 -
聯絡電話:(02)2712-2211 分機:8568
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賴克述
-
職稱:會計處處長 -
聯絡電話:(02)2712-2211 分機:611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名稱 |
所在 地 |
電 話 |
|---|---|---|
總公司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1-1 號 |
(05)681-6950 |
工 廠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10號 |
(05)681-6950 |
台 北辦事處 |
台北市敦化北路201 號7 樓388 室 |
(02)2712-2211 |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本公司股務組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 號
網址:無
-
電話:(02)2718-9898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劉水恩、龔則立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 號12 樓 -
網址:www.deloitte.com.tw
電話:(02)2545-9988
-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 訊之方式:無 -
六、公司網址:www.fstech.com.tw
目 錄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106 年度營業報告‥‥‥‥‥‥‥‥‥‥‥‥‥‥‥‥‥ 1
二、107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
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2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 5
二、公司沿革 ‥‥‥‥‥‥‥‥‥‥‥‥‥‥‥‥‥‥‥‥‥ 5
三、經營理念 ‥‥‥‥‥‥‥‥‥‥‥‥‥‥‥‥‥‥‥‥‥ 6
四、公司願景 ‥‥‥‥‥‥‥‥‥‥‥‥‥‥‥‥‥‥‥‥‥ 6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 8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
機構主管資料 ‥‥‥‥‥‥‥‥‥‥‥‥‥‥‥‥‥‥‥ 9
(一)董事及監察人 ‥‥‥‥‥‥‥‥‥‥‥‥‥‥‥‥‥ 9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 18
(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19
(四)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20
(五)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
金 ‥‥‥‥‥‥‥‥‥‥‥‥‥‥‥‥‥‥‥‥‥‥26
(六)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
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之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
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 27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8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28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30
(三)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30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31
(五)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42
(六)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44
(七)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51
(八)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查詢方式‥‥‥‥ 54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
訊‥‥‥‥‥‥‥‥‥‥‥‥‥‥‥‥‥‥‥‥‥‥ 54
(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55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
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
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56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
決議‥‥‥‥‥‥‥‥‥‥‥‥‥‥‥‥‥‥‥‥ 56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
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之主要內容‥‥‥‥‥‥‥‥‥‥‥‥‥‥‥‥‥ 77
(十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
(包括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等)
辭職解任情形‥‥‥‥‥‥‥‥‥‥‥‥‥‥‥‥ 77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78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79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
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
者之相關資訊‥‥‥‥‥‥‥‥‥‥‥‥‥‥‥‥‥‥‥ 80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
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80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間互為關係人資訊‥‥‥‥‥‥‥ 81
九、綜合持股比例‥‥‥‥‥‥‥‥‥‥‥‥‥‥‥‥‥‥‥ 82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83
(一)股本來源‥‥‥‥‥‥‥‥‥‥‥‥‥‥‥‥‥‥‥ 83
(二)股東結構‥‥‥‥‥‥‥‥‥‥‥‥‥‥‥‥‥‥‥ 83
(三)股權分散情形‥‥‥‥‥‥‥‥‥‥‥‥‥‥‥‥‥ 84
(四)主要股東名單‥‥‥‥‥‥‥‥‥‥‥‥‥‥‥‥‥ 84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85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86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
餘之影響‥‥‥‥‥‥‥‥‥‥‥‥‥‥‥‥‥‥‥ 86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86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88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88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88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88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88
六、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88
七、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88
(一)計畫內容 ‥‥‥‥‥‥‥‥‥‥‥‥‥‥‥‥‥‥‥ 88
(二)執行情形 ‥‥‥‥‥‥‥‥‥‥‥‥‥‥‥‥‥‥‥ 88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 89
(一)業務範圍 ‥‥‥‥‥‥‥‥‥‥‥‥‥‥‥‥‥‥‥ 89
(二)產業概況 ‥‥‥‥‥‥‥‥‥‥‥‥‥‥‥‥‥‥‥ 89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91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91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92
(一)市場分析 ‥‥‥‥‥‥‥‥‥‥‥‥‥‥‥‥‥‥‥ 92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93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94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
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 ‥‥‥‥ 96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 98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 98
三、從業員工 ‥‥‥‥‥‥‥‥‥‥‥‥‥‥‥‥‥‥‥‥‥ 99
四、環保支出資訊 ‥‥‥‥‥‥‥‥‥‥‥‥‥‥‥‥‥‥‥ 101
五、勞資關係 ‥‥‥‥‥‥‥‥‥‥‥‥‥‥‥‥‥‥‥‥‥ 108
六、重要契約 ‥‥‥‥‥‥‥‥‥‥‥‥‥‥‥‥‥‥‥‥‥ 112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113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118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124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125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125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 125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126
二、財務績效 ‥‥‥‥‥‥‥‥‥‥‥‥‥‥‥‥‥‥‥‥‥ 127
三、現金流量 ‥‥‥‥‥‥‥‥‥‥‥‥‥‥‥‥‥‥‥‥‥ 128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29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 129
六、風險事項 ‥‥‥‥‥‥‥‥‥‥‥‥‥‥‥‥‥‥‥‥‥ 129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35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36
二、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43
三、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143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43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
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之事項 ‥‥‥‥‥‥‥‥‥‥‥‥‥‥‥‥‥‥‥‥‥ 143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106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06 年度合併營業額為127 億1 仟3 佰2 萬5 仟元,
達成預定目標112億4仟57萬元之113%,較105年度
107億9仟4佰34萬元,成長18%。稅前利益26億1仟
5佰19萬2仟元,較預定目標利益15億9仟1佰20萬
9仟元,增加10億2仟3佰98萬3仟元,達成率164%,較
105年度利益9億5佰32萬7仟元,增加17億9佰86萬
5 仟元,成長189%。
整體而言,106 年矽晶圓市場在資料中心、智慧型手機、
LCD驅動IC、電源管理IC及車載電子化等終端產品需求增加
的帶動下,持續呈現著供給吃緊的狀態,8 吋矽晶圓銷售量較
105 年增加1%;12吋矽晶圓銷售量則較105 年增加9%,且在
市場供不應求下,適時調升售價提升公司獲利,並積極推動
各項成本改善對策、降低原物料之購入成本,來有效降低生產
成本,厚植產品競爭力。
此外,本公司為確保永續經營,無時無刻均以戰戰兢兢的
態度來努力,秉持「追根究柢、止於至善」的精神,一點一滴
追求合理化,持續進行各項設備自動化、汰舊換新及製程、
品質改善,以進一步降低營運成本,且面對客戶日益嚴苛之
品質要求,本公司亦以積極之態度全力對應,以提供客戶
最優良的產品,成為客戶最信任之供應商。
在環境保護方面,本公司一向秉持工業發展與環保並重的
經營理念,長久以來在污染防治上積極進行改善,自建廠起
即採用最佳之製程技術,設置先進之污染防治設施,並嚴格
進行管制作業,目前各項污染物之處理均已優於國家管制
標準,惟因環保意識高漲,各項環保要求亦日益提高,因此,
-1-
本公司仍將持續進行各項製程改善及環境保護措施,以達到
零污染之目標。
茲將本公司106 年度產銷狀況及營運情形說明如下:
一.產銷狀況:
產銷狀況: |
||
|---|---|---|
產品名稱 |
生產量 |
銷售量 |
矽晶圓(仟片) |
7,380 |
7,329 |
本年度產品銷售總值為127 億1 仟3 佰2 萬5 仟元,其中
內銷118 億2 仟9 佰69 萬元,佔銷售總值93%;外銷8 億
8 仟3 佰33 萬5 仟元,佔銷售總值7%。
-
二.營運情形:- `106 年營業收入為127 億1 仟3 佰2 萬5 仟元,較105 年 107 億9 仟4 佰34 萬元,增加19 億1 仟8 佰68 萬5 仟元, 扣除營業成本93 億1 仟8 佰51 萬6 仟元及管銷費用6 億 4 仟4 佰69 萬9 仟元,營業利益為27 億4 仟9 佰81 萬元, 扣除營業外支出1 億3 仟4 佰61 萬8 仟元,106 年度稅前 利益為26 億1 仟5 佰19 萬2 仟元。` -
二、107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 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展望107 年,隨著106 年起的5G(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 -
網路化,8K、車輛間通信網絡、智慧型手機的AI 化等進一步 發展。預期半導體記憶體、微處理器(MPU)等產品的成長率將 提升,進一步增加對矽晶圓的需求。然而,儘管矽晶圓持續 高稼動率的生產,但因客戶設計寬度不斷的加速,對於矽晶圓 高品質化的要求也更加激烈。為了追求無止境的矽晶圓品質, 逐步引進最新技術,提升品質,以滿足客戶的要求將更顯
-
-2-
重要。本公司將持續積極進行下列活動,期能在景氣快速變化
的市場中,確保公司營收及獲利能力,並進一步提升公司
競爭力,獲取營運佳績。
-
一.持續進行製程改善及TPM(全員生產管理)活動,並藉由 全力推動安定化生產,杜絕品質異常的發生等措施以提高 產品品質及強化生產設備之管理,以「安定生產」、「最佳 品質」之前提來提供客戶最佳之產品。 -
二.為對應客戶日趨嚴苛之品質要求,將積極確保未來技術的 接軌與持續進行現場改善。 -
三.持續配合市場供需狀況積極調整售價,並以靈活的價格 策略來面對市場變化,以進一步提升公司獲利。 -
四.持續透過顧客滿意度提升、提高營業活動之層級、拜訪 頻率之增加與派遣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等方式積極 擴大銷售並積極參與客戶新產品之認證,以確保台灣市場 之高占有率。此外,除持續擴大中國大陸等海外客戶之 銷售外,並積極拓展新客戶,以擴大海外銷售實績。 -
五.積極對應客戶之需求,強力推動及提昇Q(品質)、 C(成本)、D(交期)、S(服務)等業務,以持續成為顧客 心目中NO.1 信賴的公司。 -
六.將台灣在地一貫化生產,銷售、技術服務等所有優勢 最大化,以提升價格以外的競爭力。 -
七.推動事業持續管理(BCM)來防止風險發生。 -
八.善用日本SUMCO 及SUMCO TECHXIV 優良生產技術及台塑 企業優秀管理制度,以創造營運佳績。
展望來年,為建構最完善的公司體制及厚植公司競爭力,
茲擬訂107 年度經營方針如下:
-3-
-
一.藉由12 吋高品質化之對應及生產性提升,以提升12 吋 商品力。 -
二.強化設備管理以安定生產。 -
三.藉由TPM(全員生產管理)活動,徹底推動5S。 -
四.銷售‧技術‧生產一體化進行客戶活動。 -
五.遵守法令及強化安全管理(零災害、零事故)。 -
六.各部門重點人才之培育。
-4-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本公司設立日期為中華民國84 年11 月21 日。
二、 公司沿革
日期 |
記事 |
|---|---|
84.11 |
公司成立 |
84.12 |
中日雙方簽訂技術特許授權及協助合約 |
85.01 |
開始代理銷售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之矽晶圓材料 |
85.02 |
麥寮矽晶圓廠建廠土地地質改良完成 |
85.12 |
麥寮矽晶圓廠開工 |
87.08 |
無塵潔淨室完成 |
87.10 |
產出第一根8吋晶棒 |
88.01 |
取得經濟部工廠登記證 |
88.03 |
麥寮矽晶圓廠落成啟用典禮 |
88.12 |
取得ISO 9002認證 |
90.03 |
取得ISO 14001認證 |
91.12 |
取得ISO 9001(2000年版)認證 |
92.03 |
取得品質系統QS 9000認證 |
94.02 |
簽訂12吋矽晶圓技術特許授權及協助契約 |
94.04 |
OHSAS 18001國際認證通過 |
94.05 |
取得品質系統TS 16949認證 |
94.08 |
正式動工興建12吋矽晶圓廠 |
95.07 |
產出第一根12吋晶棒 |
95.09 |
公開發行 |
95.10 |
日本SUMCO公司併購母公司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 |
95.11 |
正式興櫃掛牌交易 |
95.12 |
日本TPM優秀賞認證取得 |
96.01 |
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6.08 |
獲得優良外商金商獎 |
96.12 |
正式上市掛牌交易 |
97.09 |
產出台灣第一根500KG 12吋晶棒 |
98.03 |
榮獲遠見雜誌企業社會責任科技業B組傑出企業 |
99.05 |
取得勞委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TOSHMS)」認證 |
-5-
99.07 取得勞委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 101.01 日本TPM優秀繼續賞認證取得 102.12[獲頒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年績優健康職場」] - 「 健康促進認證 活力躍動」獎 104.04 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成立 106.01[獲頒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6年績優健康職場」] - 健康促進之健康領航獎
三、經營理念-勤勞樸實、止於至善、永續經營、奉獻社會
本公司秉持台塑企業優良管理文化經營公司,追求永續 發展。因台塑企業歷經六十餘年的努力,今日已發展成為橫跨 各領域的綜合性產業集團,組織得以不斷擴充、成長及茁壯的 動力來源,就是二位創辦人王永慶先生與王永在先生一再 強調、並且身體力行的「勤勞樸實、止於至善、永續經營、 奉獻社會」精神。
在事業經營上,本公司深切體認,唯有具備良好的管理 基礎,才能促使公司穩健經營,不致因客觀條件的變動而動搖 根本,因此長期以來,無論在產銷、人力配置或資源運用等 各方面,都秉持著追根究柢、實事求是、點點滴滴追求合理化 的管理精神,不斷追求成本的降低與效益的提升,這股精神也 早已內化成為公司文化的重要核心,同時也是公司追求進步與 永續經營的原動力。
另一方面,我們一向認為,公司唯有同時達成創造合理 利潤,以及對社會做出良好貢獻,才具備充分的存在意義。 因此,在事業經營有成之餘,也持續支持台塑集團投入教育、 醫療服務及關懷弱勢的公益事業,並且不斷擴充其規模,致力 提升效益與品質,以善盡企業公民的責任。
四、公司願景:
在所從事的矽晶圓產業領域,結合SUMCO 集團優越生產技術 和台塑企業優秀管理制度,不斷追求品質精進和成本合理化以 提供物廉質優矽晶圓予國內各大電子廠,並藉由提升市場
-6-
占有率,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期望未來能達到世界級之規模,
成為產業領導廠商,並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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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台北) 管 理 組
總經理室 會 計 處
總 務 組
資 訊 組
總經理室
(麥寮)
安 全 衛 生 組
監察人 稽核室
總經理室 生 管 組
工 程 組
處 務
營 業 課
營業處
股東大會
薪酬委員會
技 術 服 務 課
廠 務 室
結 晶 一 課
董事會 董事長 總經理 結 晶 二 課
晶 圓 一 課
晶 圓 二 課
設 備 課
矽晶圓廠
公 用 課
技 術 課
品 管 課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 End of picture text -----
-8-
各主要部門所經營業務 |
執 掌 |
統合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相關業務、會計及經營分析業務、人力資源政策、原物料採購計畫及市場、廠商評估、生產計畫及出貨事宜、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之建立和推行、改善、資訊軟硬體建置、跨部門專案協調、擴建建廠的設計與規劃、監造、工安衛生及環保監督及改善。 |
負責8吋、12吋矽晶圓之生產製造、品質系統建立、技術開發與改善。 |
負責8吋、12吋矽晶圓之售價訂定與銷售、市場開發與推展、客戶服務。 |
負責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規範健全與否之評估,查核內部控制是否持續有效運作,衡量各部門執行成果,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促進有效營運。 |
|---|---|---|---|---|---|
部 門 |
總經理室 |
矽晶圓廠 |
營 業 處 |
稽 核 室 |
-9-
107年4 月23 日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關 係 |
無 |
- |
- |
- |
- |
|---|---|---|---|---|---|---|---|
姓名 |
無 |
- |
- |
- |
- |
||
職稱 |
無 |
- |
- |
- |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台塑公司董事長 |
- |
日商SUMCO株式會社代表取締役、副會長 |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台化、福懋興業及福懋科技公司董事長 |
台朔環保公司董事長、台塑公司常務董事 |
||
主要經(學) |
歷(註3) |
荷蘭農業大學環境工程所碩士 |
- |
東京大學法學部;住友金屬工業株式會社專務執行役員 |
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碩士畢 |
美國Barnard學院經濟系畢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 |
- |
- |
- |
- |
|
股數 |
- |
- |
- |
- |
- |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0 |
- |
- |
- |
- |
|
股數 |
25,500 |
- |
- |
- |
- |
||
現 在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0 |
29.06 |
0 |
0 |
0 |
|
股數 |
788 |
225,414,929 |
0 |
0 |
0 |
||
選 任 時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0 |
29.06 |
0 |
0 |
0 |
|
股數 |
0 |
225,414,929 |
0 |
0 |
0 |
||
初次選任日期(註2) |
104.06.18 |
84.11.07 |
101.06.25 |
95.10.18 |
98.06.12 |
||
任期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
選(就)任日 期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
性別 |
男 |
- |
男 |
男 |
女 |
||
姓 名 |
台塑公司林健男 |
台塑公司 |
瀧井道治 |
王文淵 |
王瑞華 |
||
國籍或註冊地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日本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職 稱(註1) |
董事長 |
董事長 |
副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商S U M C O株式會社代表取締役、副社長兼生產本部長 |
本公司總經理、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社長 |
本公司副總經理 |
南亞塑膠公司獨立董事、中國信託創業投資公司董事長 |
大阪大學理學研究科;日商S U M C O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兼關西事業所長 |
鹿兒島大學工學院機械學系畢;日商SUMCO 株式會社 執行役員 |
宮崎大學工學部工業化學科畢;日商SUMCO TECHXIV株式會社 執行役員、生產技術本部長崎第一工廠工廠長 |
德州農工大學行銷管理博士;台灣大學國貿系系主任;經濟部部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2.06.13 |
101.06.25 |
104.06.18 |
95.10.18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男 |
男 |
男 |
男 |
平本一男 |
福島隆 |
池之上滿 |
王志剛 |
日本 |
日本 |
日本 |
中華民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獨立董事 |
-11-
- |
- |
- |
- |
- |
註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註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註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
台塑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
- |
日商SUMCO株式會社取締役專務執行役員兼社長室長 |
- |
||
天理大學外國語學部中國學科畢、前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事業支援部長 |
政治大學企管系 |
- |
京都大學經濟學部經濟學科畢;日商S U M C O 株式會社 企劃室室長兼經營管理部長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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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25,500 |
|
0 |
0 |
8.94 |
0 |
46.95 |
84.95 |
|
0 |
0 |
69,350,292 |
0 |
364,205,698 |
658,971,707 |
|
0 |
0 |
16.65 |
0 |
48.85 |
94.56 |
|
0 |
0 |
129,158,292 |
0 |
378,900,698 |
733,473,919 |
|
97.06.20 |
84.11.07 |
84.11.07 |
84.11.07 |
84.11.07 |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104.06.18 |
||
男 |
男 |
- |
男 |
- |
||
畠中則和 |
亞太投資林勝冠 |
亞太投資公司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井上文夫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 |
||
日本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日本 |
日本 |
||
獨立董事 |
監察人 |
監察人 |
監察人 |
監察人 |
合計 |
-1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註2) |
SUMCO株式會社(100%)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9.4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5%)、渣打商銀託管瑞士信貸銀行-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投資專戶(6.2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63%)、賴比瑞亞商秦氏國際投資公司(4.16%)、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3.05%)、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7%)、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權委託野村投信公司投資專戶(1.6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0%)、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1.43%)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6.1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4.99%)、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4.97%)、英屬維京群島電力無限公司(4.71%)、英屬維京群島能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4.71%)、王思涵(4.25%)、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照明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35%)、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35%)、英屬維京群島亞克曼兄弟股份有限公司(2.35%)、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35%) |
註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註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註1) |
SUMCO TECHXIV株式會社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3-
表二: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107 年4 月23 日 |
|||||
|---|---|---|---|---|---|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註2) |
三菱material 株式會社(13.42%)、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7.92%)、Goldman Sachs &Co.Reg(6.54%)、日本Master Trust 信託銀行株式會社(信託口)(4.58%)、Ubs Securities Llc-HfsCustomer Segregated Account(3.75%)、日本Trustee Service 信託銀行株式會社(信託口)(3.70%)、J.P.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380578(2.57%)、Cgml Pb ClientAccount/Collateral(1.69%)、State Street Bank West Client-Treaty 505234(1.31%)、日本Trustee Service 信託銀行株式會社(信託口5)(1.18%) |
財團法人,未發行股份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18.58%)、賴比瑞亞商秦氏國際投資公司(6.35%)、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3.8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3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40%)、王文淵(2.20%)、聯合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1.63%)、渣打託管創世資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4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7%)、匯豐銀行託管肯德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29%) |
投資專戶 |
|
法 人 名 稱(註1) |
SUMCO 株式會社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渣打商銀託管瑞銀瑞士信貸銀行-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投資專戶 |
-14-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11.05%)、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8%)、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21%)、長庚大學(4.00%)、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2.39%)、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26%)、賴比瑞亞商秦氏國際投資公司(1.86%)、渣打託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1.6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4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託管遠大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26%) |
Everred Corporate, Inc. (100%) |
Landmark Capital Holdings Inc.(100%)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8.5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4.1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3.11%)、長庚醫療財團法人(5.79%)、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83%)、渣打託管創世資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0.60%)、匯豐銀行託管包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0.51%)、渣打託管中央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0.49%)、匯豐銀行託管亞太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0.48%)、台銀受託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專戶(0.44%) |
投資專戶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
財團法人,未發行股份 |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賴比瑞亞商秦氏國際投資公司 |
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權委託野村投信公司投資專戶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 |
-15-
請參閱上表 |
Cabo de Roca Corporation(100%) |
Cabo de Roca Corporation(100%) |
Cabo de Roca Corporation(100%) |
Cabo de Roca Corporation(100%)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7.40%)、長庚醫療財團法人(5.79%)、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11%)、裕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5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54%)、賴敏雄(2.45%)、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36%)、長庚大學(2.20%)、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2.13%)、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1.87%) |
達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96%)、達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8%)、長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94%)、達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74%)、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60%)、胡伯毅(3.03%)、達新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57%)、鑫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35%)、松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30%)、陳柏湖(2.05%) |
註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註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 |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電力無限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能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照明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亞克曼兄弟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二)
107年4月23日
條件姓名(註1)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台塑公司林健男 |
| | | | | | ||||||||
王文淵 |
| | | | | | | |||||||
王瑞華 |
| | | | | | | |||||||
瀧井道治 |
| | | | | | | |||||||
平本一男 |
| | | | | | | |||||||
福島隆 |
| | | | | | | |||||||
池之上滿 |
| | | | | | | |||||||
王志剛 |
| | | | | | | | | | | | 1家 |
|
畠中則和 |
| | | | | | | | | | | |||
亞太投資林勝冠 |
| | | | | | ||||||||
日商SUMCOTECHXIV公司井上文夫 |
| | | | | |
-
註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
註2: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 之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 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 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 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 會成員,不在此限。 -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17-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關係 |
- |
- |
- |
- |
- |
註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註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註3:財務主管於107 年4 月20 日,由細田光司先生更換為市川充先生。 |
|---|---|---|---|---|---|---|---|
姓名 |
- |
- |
- |
- |
- |
||
職稱 |
- |
- |
- |
- |
- |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日商SUMCO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社長 |
日商SUMCO TECHXIV株式會社執行役員 |
- |
- |
- |
||
主要經(學)歷(註2) |
鹿兒島大學工學院機械學系畢 |
台灣大學商學所畢;台塑公司高專 |
宮崎大學工學部工業化學科畢;日商SUMCO TECHXIV株式會社 執行役員、生產技術本部長崎第一工廠工廠長 |
中央大學商業貿易系;日商SUMCO株式會社部長 |
文化大學會計系畢;台塑公司高專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 |
- | - |
- |
- |
|
股數 |
- |
- | - |
- |
- |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 |
- | - |
- |
- |
|
股數 |
- |
- |
- |
- |
- |
||
持有股份 |
持股比率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
選(就) 任日期 |
104.05.07 |
100.11.09 |
104.05.07 |
107.04.20 |
95.03.28 |
||
性別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
姓 名 |
福島隆 |
趙榮祥 |
池之上滿 |
市川充(註3) |
賴克述 |
||
國籍 |
日本 |
中華民國 |
日本 |
日本 |
中華民國 |
||
職稱(註1)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財務主管 |
會計主管 |
-18-
| 驗。 | ||||||||||||
|---|---|---|---|---|---|---|---|---|---|---|---|---|
| 財會分析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國際觀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產業知識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危機管理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經營管理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營運判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領導決策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性別 | 男 | 男 | 女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
| 姓名 | 林健男 | 王文淵 | 王瑞華 | 瀧井道治 | 平本一男 | 福島隆 | 池之上滿 | 王志剛 | 畠中則和 | 林勝冠 | 井上文夫 |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監察人 | 監察人 |
-19-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註11) |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註11) |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註1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0 |
|
|---|---|---|---|---|---|---|---|---|---|---|---|---|---|
A、B、C、D、E、F |
及G 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0.51 |
||||||||||
本公司 |
0.51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工酬勞(G) (註6)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股票金額 |
0 |
|||||||||
現金金額 |
14 |
||||||||||||
本公司 |
股票金額 |
0 |
|||||||||||
現金金額 |
14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告內所 |
有公司(註7) |
0 |
||||||||||
本公司 |
0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5)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8,510 |
|||||||||||
本公司 |
8,510 |
||||||||||||
A、B、 C 及D |
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0.13 |
||||||||||
本公司 |
0.13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430 |
||||||||||
本公司 |
430 |
||||||||||||
董事酬勞(C)(註3)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0 |
|||||||||||
本公司 |
0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0 |
|||||||||||
本公司 |
0 |
||||||||||||
報酬(A)(註2)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2,400 |
|||||||||||
本公司 |
2,400 |
||||||||||||
姓名 |
台塑公司林 健 男 |
瀧井道治 |
王 文 淵 |
王 瑞 華 |
平本一男 |
福島隆 |
池之上滿 |
王 志 剛 |
畠中則和 |
||||
職稱 |
董 事 長 |
副董事長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
董 事 兼總 經 理 |
董 事 兼副總經理 |
董 事 |
董 事 |
-20-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低於2,000,000 元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10101010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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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姓名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9)I |
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 |
福島隆、池之上滿 |
- |
- |
- |
- |
- |
- |
10 |
本公司(註8) |
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 |
福島隆、池之上滿 |
- |
- |
- |
-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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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9)H |
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 |
- |
- |
- |
- |
- |
- |
- |
10 |
|
本公司(註8) |
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福島隆、池之上滿、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王志剛、畠中則和、台塑公司 |
- |
- |
- |
- |
-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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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 元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100,000,000 元以上 |
總計 |
||
-21-
註8: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註9: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註10: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11: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2.監察人之酬金新台幣仟元 106 年12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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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註9)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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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及C 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8)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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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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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C)(註4)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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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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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勞(B)(註3)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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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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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A)(註2)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0 |
|||
本公司 |
0 |
||||
姓名 |
日本SUMCOTECHXIV 株式會社井上文夫 |
亞太投資林 勝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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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監察人 |
監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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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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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2,000,000 元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44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監察人酬勞金額。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D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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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察人姓名 |
前三項酬金總額(A+B+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D |
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 |
- |
- |
- |
- |
- |
- |
- |
4 |
本公司(註6) |
井上文夫、林勝冠、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亞太投資公司 |
- |
- |
- |
- |
- |
- |
- |
4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 元 |
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100,000,000 元以上 |
總計 |
-23-
薪資(A)(註2)退職退休金(B)獎金及特支費等等(C)(註3)員工酬勞金額(D)(註4)A、B、 C 及D 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8)有無領取來自 |
子公司以外轉 |
職稱姓名投資事業酬金(註9)本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本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本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本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現金股票現金股票 |
金額金額金額金額 |
總經理福島隆 |
14,74214,74200002102100.660.66無副總經理趙榮祥 |
副總經理池之上滿 |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
酬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本公司(註6)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E |
低於2,000,000 元--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福島隆、池之上滿福島隆、池之上滿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趙榮祥趙榮祥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
|---|---|---|---|---|---|---|---|---|---|---|---|---|---|---|---|
-24-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33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33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33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33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100,000,000 元以上--總計33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
- |
- |
- |
- |
3 |
- |
- |
- |
- |
3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100,000,000 元以上 |
總計 |
-25-
4.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年12 月31 日
職稱(註1) |
姓名(註1)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總計 |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經理人 |
總經理 |
福島隆 |
0 |
33 |
33 |
0.001 |
|
副總經理 |
趙榮祥 |
||||||
副總經理 |
池之上滿 |
||||||
財務主管 |
細田光司 |
||||||
會計主管 |
賴克述 |
||||||
內部稽核主管 |
邱紹勛 |
-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 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 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 稅後純益。 -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 年3 月27 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 其範圍如下: -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4)財務部門主管 -
(5)會計部門主管 -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 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五)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
1.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應個別揭露「董事及 監察人」姓名及酬金,但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已產生稅後淨利, 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不在此限;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者,最近二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應個 別揭露「董事及監察人」姓名及酬金,但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 財務報告已產生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不在此限。 -
說明:無。 -
2.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應揭露 個別董事之酬金;最近年度監察人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 個月以上者,應揭露個別監察人之酬金。 -
說明:無。
-26-
-
3.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董事或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者,應 揭露於各該月份設質比率大於50%之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酬金。 -
說明:無。 -
4.全體董事、監察人領取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董事、監察人酬 金占稅後淨利超過百分之二,且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領取酬金超 過新臺幣一千五百萬者,應揭露該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酬金。 -
說明:無。 -
(六)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 之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 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最近二年度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如下:
單位:%
單位:% |
||
|---|---|---|
年度\項目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董事 |
0.51 |
1.49 |
監察人 |
0.01 |
0.02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0.66 |
1.92 |
說明:
-
(1)董事之酬金含董事兼任經理人之酬金。 -
(2)106年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較105年減 少,主要係106年稅後純益較105年成長207%所致。。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本公司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相關 薪資、獎金及報酬由薪酬委員會提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
(2)董事、監察人酬金依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 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 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
(3)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已決議現任董監事除獨立董事係每月 支領固定酬金外,其餘董監事不支領薪酬,另董事兼任經理 人不支付車馬費外,其餘董監事按實際出席董事會情形支領 固定車馬費。
-27-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6 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職稱 |
姓名(註1) |
姓名(註1)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註2) |
備註 |
|---|---|---|---|---|---|---|---|---|
董 事 長 |
台塑公司林健男 |
5 |
1 |
83 |
||||
副董事長 |
瀧井道治 |
6 |
0 |
100 |
||||
董 事 |
王文淵 |
6 |
0 |
100 |
||||
董 事 |
王瑞華 |
4 |
0 |
67 |
||||
董 事 |
平本一男 |
6 |
0 |
100 |
||||
董 事 |
福島隆 |
6 |
0 |
100 |
||||
董 事 |
池之上滿 |
6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王志剛 |
6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畠中則和 |
6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董事會議案內容106 年第1次董事會(106.03.17)1.本公司106年第2 季資金貸與計畫案。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獨立董事意見無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無決議結果第1 案除董事王文淵及王瑞華因擔任台塑公司常務董事職務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106 年第2次董事會(106.05.~~ 0~~9)1.資金貸與「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計畫案。2.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相關規範案。獨立董事意見無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無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06 年第4次董事會(106.08.~~ 0~~9)1.資金貸與「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案。獨立董事意見無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無決議結果除董事長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
董事會 |
議案內容 |
|||||||
106 年第1次董事會(106.03.17) |
1.本公司106年第2 季資金貸與計畫案。 |
|||||||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
獨立董事意見 |
無 |
|||||||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無 |
|||||||
決議結果 |
第1 案除董事王文淵及王瑞華因擔任台塑公司常務董事職務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
106 年第2次董事會(106.05.~~ 0~~9) |
1.資金貸與「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計畫案。 |
|||||||
2.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相關規範案。 |
||||||||
獨立董事意見 |
無 |
|||||||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無 |
|||||||
決議結果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106 年第4次董事會(106.08.~~ 0~~9) |
1.資金貸與「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案。 |
|||||||
獨立董事意見 |
無 |
|||||||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無 |
|||||||
決議結果 |
除董事長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28-
[106年第5] 1.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次董事會 案。 (106.11. 2.資金貸與「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案。 13) 獨立董事意見 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無 決議結果 第2 案除董事長及董事王文淵等2 人因 擔任台朔重工公司董事長或董事職務迴 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 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 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106.03.17董事會 1.董事姓名:王文淵及王瑞華。 2.內容:106年第2季資金貸與計畫案。
- `3.應利益迴避原因:出席董事王文淵及王瑞華等2人因擔任台塑公司常務董事職 務,故應予迴避。`
-
4.參與表決情形: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二)106.08.09董事會-
1.董事姓名:林健男。 -
2.內容:資金貸與「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案。 -
3.應利益迴避原因:本案董事長因擔任華亞汽電公司董事長職務,故應予迴避, 並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暫代主席。
-
-
4.參與表決情形:除董事長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三)106.11.13董事會-
1.董事姓名:林健男及王文淵。 -
2.內容:資金貸與「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案。 -
3.應利益迴避原因:本案董事長及出席董事王文淵等2人,因分別擔任台朔重工 公司董事長或董事職務,故應予迴避並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暫代主席。
-
-
4.參與表決情形: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
(一)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均依照法令、公司章程規定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所 有董事除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專業知識、技能及素養外,本著忠實誠信及 注意義務,為所有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
(二)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已依照 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本公司除定期辦理自行檢查董事 會之運作情形,強化董事會職能外,內部稽核人員亦對董事會之運作情形做 成稽核報告,確實為股東做到監督責任。 -
(三)另本公司已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薪資酬勞委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 並於106.01.16 及106.08.09 召開會議審查經理人調薪幅度及報告年終獎金 發放情形。 -
(四)本公司為配合證券主管機關規定,將於107 年辦理董事改選後,增設審計委 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
註1:董事屬法人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29-
註2:
-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 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 該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 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三)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6 次,監察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列席次數 |
實際列席率(%)(註) |
備註 |
|---|---|---|---|---|
監察人 |
亞太投資公司林勝冠 |
6 |
100 |
|
監察人 |
日商SUMCOTECHXIV 株式會社井上文夫 |
6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等):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溝通管道,員工部分可透過公司內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直接郵寄電子郵件給監察人林勝冠或透過公司公開電子郵件地址郵寄,本公司專人負責轉交監察人;另股東可透過發言人或公司公開電子郵件地址反應問題,對於股東任何疑慮,發言人必定親自答覆,且發言人不定期向監察人反應股東及員工提問之問題。(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監察人每月除核閱內部稽核報告外,若有任何問題將反應稽核主管更深入調查,另每季針對會計師財務報告詳細審閱,不定時與公司管理階層主管討論目前業務及財務狀況並提出適當建議。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
註: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 間實際列席次數計算之。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監察人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 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實際列席次數計 算之。
-30-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2條規定。內容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與守則之精神一致。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3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9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4~17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本公司經103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並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及本公司網站揭露。 |
本公司訂有處理股東事務之內部作業程序並設置發言人隨時接受股東建言或說明疑慮外,另有總經理室各機能組幕僚人員全力支援,對股東的建言或疑慮深入瞭解並檢討後,提出讓股東滿意的口頭或書面答覆。本公司對持股5%以上股東及擔任董監事、經理人持股有增減或抵押變動情形,均隨時注意掌握。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部分,每月均依規定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揭露。1.本公司與關係企業均實施利潤中心管理,各公司人員及財產管理權責均明確劃分,並無非常規交易情事。2.本公司與關係企業之資金借貸係依市場利率行情加碼計息,每季依業務往來需要重新評估設定貸與金額。對其他公司之背書保證亦訂有保證範圍及額度限制。3.對往來銀行、客戶及供應商,整體企業作綜合風險考量,並可透過電腦查核各公司對同一客戶之授信及停止對同一供應商之付款,以降低損失。4.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人交易管理、背書保證、資金貸與等皆訂有辦法加以控管,另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 |
否 |
|||
是 |
V |
VVV |
|
評估項目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31-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0條第3項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8 、28-1 條規定。尚未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第3項規定,惟本項屬得辦理事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準則」,訂有「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作業,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管機制。本公司訂定人事管理規則等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等違法獲利,並適時宣導教育員工遵循相關規定。 |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1條已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董事成員之提名及遴選遵照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現任董事目前有1位女性董事(佔全體董事成員11.1%)及2位獨立董事,每位董事均具有領導決策、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管理能力,在具有產業知識方面有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福島隆及池之上滿。曾任台大教授、經濟部長及外貿協會董事長為獨董王志剛、獨董畠中則和精通中文從日本國際大廠退休後對技術交流不遺餘力。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可參考於公司網站及本年報第19頁。本公司經100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除上述委員會外,本公司目前擬於107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後設立審計委員會,除薪資報酬委員會外,本公司目前尚無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本公司目前尚無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惟已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並依規定召開董事會,董事對本公司目標及營運、財務等狀況均已瞭解,董事會運作良好,並與本公司經營團隊保持有效溝通。 |
否 |
VV |
||
是 |
V |
V |
|
評估項目 |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 |
-32-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項。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1條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7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本公司每年至少評估一次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聲譽、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年數、提供非審計服務之性質及程度、審計簽證公費、同業評鑑、是否無任何法律訴訟案件或主管機關糾正、調查之案件、審計服務品質、是否有定期進修、與管理階層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互動等指標,請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書,由總經理室據以評估,已將評估結果提106年3月17日及106年3月22日董事會報告。 |
本公司公司治理單位由總經理室擔任,負責全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由總管理處法務室等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包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等。 |
1.本公司視不同情況,責成總經理室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且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擔任對外溝通管道。2.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明列電話及電子郵件之詳細聯絡資訊,提供利害關係人與本公司溝通之管道。3.本公司適時透過下列管道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議題:(1)股東:每年召開股東會,股東並可透過電子方式充分行使表決權。另每年發行股東會年報、公佈每月營收及每季損益等資料,以利股東瞭解本公司營運狀況。(2)員工:針對職場安全、員工福利、人權保障、勞僱關係等議題,可經 |
否 |
||||
是 |
V |
V |
V |
|
評估項目 |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33-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雖未符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1項之部份規定,惟無損於股東會運作效益。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7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5-56條規定。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由工會、廠(處)會議等與員工溝通。(4)供應商:本公司秉持永續經營精神,以及遵守公平交易原則,致力要求往來廠商符合環保、工安及人權準則,透過台塑網電子交易平台採購發包系統進行公開招標,並定期舉辦廠商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與宣導。(3)客戶:經由拜訪客戶、參與展覽會、產品說明會、客戶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回應客戶重視之產品品質、售後服務等議題。另網站列明銷售服務專線及電子郵件信箱,並藉由「客戶意見反應表」及「客訴處理表」等辦理客戶申訴事項。 |
本公司股東會事務目前係採自行辦理,惟相關程序係由專責股務單位、法務室及總經理室等單位依規定嚴謹規劃辦理,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並得以確保股東權益。 |
1.本公司已架設網站,並於投資人關係項下揭露相關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2.公司網址為:www.fstech.com.tw。1.本公司網站皆有中英文資訊接露。2.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並於總經理室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提供予發言人及相關業務部門解答利害關係人及主管機關之查詢。 |
否 |
V |
|||
是 |
VV |
|||
評估項目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七、資訊公開(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34-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2~54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一)員工權益:本公司極力追求和諧的勞資關係,並且重視員工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們在員工經常進出的地點廣設實體意見箱,並在企業資訊系統設立網路意見箱,各意見箱都指定專人進行瞭解及回覆,以暢通員工意見溝通管道,並訂有「檢舉辦法」,建立內部吹哨管道及保護制度。同時,各工會定期召開的理監事會及勞資會議,相關部門主管均出席參加,與勞方代表充分溝通意見;在重大勞資議題上,本企業更優先聽取工會意見,並由最高階層主管與工會座談協商,以達成共識,確保勞資關係和諧及企業永續發展。(二)僱員關懷:為照顧員工身心健康,公司每年均編列預算由長庚醫院為員工實施健康檢查,並且在法令規定的檢查項目之外,主動為員工增加甲型胎兒蛋白及癌胎胚抗原等癌症篩選項目檢查,讓員工瞭解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愛護與強化自己的身體健康。在員工最密切的飲食方面,公司對於餐廳使用的食材來源、驗收儲存、用水安全衛生、供膳人員與餐廚清潔作業、食品與餐具洗淨檢驗等作業都透過衛生健康相關規範加以遵循辦理,以確保員工的飲食衛生安全。相關福利措施請參閱本年報第108頁。(三)投資者關係:本公司以總經理室及股務部門,作為公司與股東之橋樑,在公司資訊透明度方面,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專區」,提供投資人相關資訊。為維繫與投資人之良好關係,本公司已設置發言人制度,提供與股東及法人投資機構之連繫窗口,另爾後每年不定期舉行法人說明會與投資人說明公司經營及治理情形、市場概況及意見溝通。(四)供應商關係:本公司的採購發包作業,主要精神在創造一個公平 |
否 |
||
是 |
V |
|
評估項目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35-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競爭的環境,尋找優良的廠商,以合理的價格,適時提供適質、適量之設備、材料或工程,以配合各部門擴建或營運之需求。1.公開公平的採購發包機制:本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透過台塑網電子交易平台採購發包系統,線上提供廠商詢價、報價、議價、訂單、交貨、付款進度查詢等多項作業功能,所有資訊皆透過電子憑證加密和防火牆管制,嚴格確保所有往來資料的安全性。廠商透過網際網路不受時空限制,隨時隨地可以查看詢價案件,並進行報價,大幅提升了作業效率、節省時間與金錢,同時也降低了營業成本,增加銷售利潤。所有詢價案件經電腦開標後,以報價最低且交期、品質符合之廠商優先採購發包,以構成買者、賣者雙方都能在和諧氣氛下,合理達成雙方之目的。2.健全的廠商管理:為穩定用料品質及交期,並確保施工品質及進度,本公司透過健全的廠商管理和評核,所有廠商登記加入時必須經過評鑑分級,另廠商交貨(工程)逾期、品質不良、違反工安規定者,將自動列入評核記錄,藉以汰換不良廠商,並培養長期優良廠商,達到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3.電子交易達成雙贏:本公司結合多年來完善的ERP電腦管理制度,及數字化、公開化、透明化的網路採購發包機制,建構一個優質、安全、便利、快速之電子交易環境,進而由內而外擴大延伸至其他垂直及水平產業,與所有企業共同分享e世代「台塑經驗」。目前結合本公司上下游供應鏈體系,擁有超過一萬家之供應商與協力廠商,於此電子交易平台共同分享公開化交易帶來的商機與經濟利益。(五)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除了在本業上持續精進向上,追求良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36-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務守則」第40、50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好經營績效,盡力達成「照顧員工、服務客戶、回饋股東」的使命,故對股東、對客戶、對供應商、對員工及社會都肩負著一份妥善照顧的承諾。除遵守法律及商業道德規範,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創造股東權益,並供應穩定、物美價廉的產品,以工業與環保並重為期許,朝向生態工業區發展,推動綠建築及採購綠色節能原料及用品,積極廣植樹林,重視各項社會問題,投入適合企業參與之社區及社會公益事業,為社會增添關懷與溫暖。(六)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
|||||
進修時數 |
3.0 |
3.0 |
6.0 |
6.0 |
|||
進修課程名稱 |
從大數據走向人工智慧 |
從倫理到取財有道-泛談內線交易 |
查核報告的大改革-董事會應瞭解的關鍵查核事項與因應對策;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
金融業CSR及永續的商業策略與治理;董 |
|||
進修主辦機構 |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
進修日期 |
106/11/17 |
106/6/20 |
106/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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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監察人姓名 |
林健男、王文淵、王瑞華、林勝冠 |
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福島隆、池之上滿、畠中則和、井上文夫 |
王志剛 |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37-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9、49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6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監如何協助公司面對風險處理危機(七)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已為全體董監事投保責任險,投保金額美金7百萬元,自102年8月1日起承保,並已續保至108年8月1日。(八)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1.風險管理機制(1)本公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均由總管理處財務部統一辦理,為落實衍生性商品之交易與交割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之風險控管原則,於財務部內分設外匯交易組與風險管理組。外匯交易組於商品交易訂約後,由風險管理組與各金融機構雙向複核當日之交易明細內容,並執行後續相關之交割作業。一旦發現交易異常,則須立即擬訂處理對策,呈報財務部最高主管核准後,持續追蹤改善情形。(2)為避免因交易對象之信用異常而產生違約風險,以長期信用評等等級為指標,依據所承作金融商品之風險與期間,明訂不同之可交易對象信用等級範圍,並每半年複核一次,以避免因違約風險之發生而蒙受損失。(3)本公司獨立於總管理處財務部外設有內部稽核部門,不定期檢核財務部各項避險交易之成效與允當性,作成稽核報告呈報核准後,持續追蹤改善情形。2.交易策略擬訂本公司避險交易策略之擬訂,乃由財務部外匯交易組依公司外匯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38-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需求與資金餘絀狀況,配合市場走勢,研擬短、中、長期避險策略與選擇最適切之金融商品。並於每月例行召開之公司最高幕僚及財務主管月會中,向公司財務最高主管及內部稽核部門提報市場走勢、風險管理與例行性、專案性避險交易之執行情形及計畫,並於會後呈報核決主管同意後據以執行。3.操作策略(1)本公司之匯率避險以減少公司淨匯率風險部位之自然避險為原則。日常營運外匯資金不足部分,於市場匯率有利時買入即期或遠期外匯支應。對外幣長期負債,分別於簽約、撥款及利率、匯率處於相對低檔認有必要時簽訂換匯換率(CCS)契約,俾使本公司因匯率變動對營收獲利之影響減到最低。(2)針對本公司浮動利率之長期負債(包含浮動利率計息公司債),為規避利率波動風險,本公司經審慎評估金融市場情勢,分別於簽約、撥款及利率處於相對低檔認有必要時簽訂利率交換(IRS)契約,期使承作利率低於投資計劃預估融資成本。4.借款與避險部位之市價評估財務部風險管理組每週須按市價評估各長短期外幣借款部位與避險部位之未實現兌盈損評價資料,提報該部最高主管核簽,藉以確實掌控本公司風險部位之兌盈損狀況與避險交易之執行成效。(九)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客戶是企業之所以存在之基石,就近迅速地供應客戶所需產品、做到穩定且如數供料,使客戶能正常生產。1.打造穩定的供需關係由於企業的發展與客戶彼此間存有相戶依存、共存共榮的重要關係,因此打造一個穩定的供需關係是每個永續發展的公司必須重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39-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於106年4月發布第三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本公司名列得分前20%之上市公司,針對本公司於第三屆公司治理評鑑未得分事項之已改善或優先改善因應對策,說明如下:1.擬請本公司董事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範完成董事進修時數。2.本公司已建置英文公司網站供投資人閱覽,並將加強其揭露內容。3.本公司已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擬於公司網站加強揭露說明執行情形。4.本公司擬於公司網站詳細揭露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視之課題。本公司著眼於台灣產業的長期發展,投資電子產業生產行列,除為客戶提供穩定料源,也為相關產業奠定紮實基礎。因為長久且良好的合作關係,客戶均呈現穩定成長。2.提升中下游廠商競爭力本公司創辦人在早期為提升電子產業中下游廠商的管理能力,特別開設一系列管理課程,主動將本公司的制度與經驗分享給業界,受到廣大迴響,也強化客戶的競爭力。迄今若有業者前來拜訪,我們仍不吝分享,因為本公司在經營管理上一向堅信,妥善兼顧客戶利益,自己也必能從中受惠。此外,本公司為配合客戶拓展市場,也積極技術支援客戶及做好售後服務。4.電子商務節省成本提升效率為提升與客戶在交易過程的作業效率,使客戶在下單、訂單進度查詢、收料付款,能得到即時資訊及迅速回應,本企業於90年1月正式成立台塑網電子商務中心,作為全方位企業對企業線上交易入口網站,導入電子商務交易體系,統籌管理企業內部資源及力量,並整合上下游供應鏈體系及客戶的商務關係。 |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40-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5.本公司擬於公司網站揭露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6.本公司擬檢討評估受邀或自行召開二次法人說明會之可行性與必要性。7.本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預計107年起將取得第三方驗證。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於107年4月發布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本公司名列得分前21%~35%之上市公司,針對本公司於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未得分事項之已改善或優先改善因應對策,說明如下:1.本公司將增訂防範內線交易作業要點辦法並公佈公司網站。2.本公司加強宣導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股票之轉讓需依法定期間申報。3.本公司預計107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後成立審計委員會,並加強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會計師溝通次數。4.本公司預計107年起每年舉辦二次法說會。5.本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107年起將取得第三方驗證。 |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
否 |
|||
是 |
|||
評估項目 |
-41-
(五)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分別(註1) |
條件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備註 |
|||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料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獨立董事 |
王志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 |
||
獨立董事 |
畠中則和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
|||
其他 |
郭松雄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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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 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 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 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 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42-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 人。 -
2.本屆委員任期:104 年6 月18 日至107 年6 月17 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開會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註) |
備註 |
|---|---|---|---|---|---|
召集人 |
畠中則和 |
2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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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王志剛 |
2 |
0 |
100 |
|
委員 |
郭松雄 |
2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
註:
-
(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 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 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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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6~10條規定。 |
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1~17條規定。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1.本公司秉持台塑企業「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宗旨,以「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社會公益」等三大領域為企業社會責任之努力方向,並於各項節能環保工作、社會弱勢扶助工作訂定KPI,透過不斷檢討,持續改善,將企業止於至善的管理精神,應用至社會責任推行工作。2.為提升員工對於人權及工作安全等意識,本公司不定期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勞動基準法、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律課程。3.為整合及推動台塑勝高的社會責任工作,台塑勝高已成立「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小組」,由福島隆總經理擔任總召集人,趙榮祥副總經理擔任管理代表,並由總經理室專責執行推動社會責任工作。企業社會責任專責單位透過內部正式文件,將所有工作事項提報給公司董事;若董事認為相關議題需進一步與獨立董事商議,則於董事會提出討論。4.本公司對員工晉升、考核、訓練、獎懲等制度訂有明確規範。新進人員薪酬標準係依職務所需人才之學經歷等條件而訂定,秉持「同工同酬」之精神,相同職位、職等級之女男員工基本薪資比例為1:1,錄用後則視其工作表現逐年調薪及晉升,給予相對應之薪酬。 |
1.本公司從原物料採購到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對客戶健康及安全相當重視,持續改善生產流程,並配合市場趨勢及下游客戶之需,朝向生產無毒性、對環境友善及綠色能源產品等發展趨勢(各項具體作法與對環境友善之產品,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三章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P.28)。2.本公司制定安衛環管理辦法、管理資訊系統、辦公室自動化 |
否 |
|||
是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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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一、落實公司治理(一)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以及檢討實施成效?(二)公司是否定期舉辦社會責任教育訓練?(三)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四)公司是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及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懲戒制度? |
二、發展永續環境(一)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二)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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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8~27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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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系統等,透過完善制度強化廠區安衛環管理。此外,進一步導入環境會計制度,掌握企業環境支出資訊、環境支出效益,並具體向利害關係人揭露環保作為(依產業特性之環境管理制度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三章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P.28)。3.本公司定期委託BSI(英國標準協會)與SGS(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施行溫室氣體盤查。節能減碳方面,每年訂定具體減量目標(各項具體做法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三章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P.28)。 |
1.本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及尊重國際公認基本勞動人權原則,制定人事規章制度以保障員工權益,並提供穩定且優惠待遇、完整的教育訓練、晉升發展體系,及創造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以提升員工之專業能力。2.本公司在員工經常進出的地點廣設實體意見箱,並於資訊系統設立網路意見箱,指定專人深入瞭解及回覆,確保員工意見溝通管道暢通(其他具體作法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四章員工照顧P.44)。3.本公司定期提供員工健康衛教資訊,為提升員工安全衛生意識,配發「作業危險提醒卡」與「安全衛生手冊」等,並透過教育訓練、安全觀察,提醒員工作業安全(各項提升員工與職場安全相關作法,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四章員工照顧P.44)4.本公司各生產廠區均成立工會,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勞資會議,相關部門主管均出席參加,與勞方充分溝通意見。此外,企業優先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建立人力整合機制,以調任取代資遣,並以縮減的部門人力取代外包業務與外勞雇用。進行職務異動與員工部門調動前,部門主管以口頭告知,並依規定約十天完成調任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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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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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三)公司是否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
三、維護社會公益(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二)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並妥適處理?(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四)公司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五)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六)公司是否就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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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28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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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5.本公司透過e化訓練管理系統,確保人員循序漸進完成新進人員、基礎、專業與幹部儲備訓練等。此外,配合個別單位作業與安全需要,輔導員工取得相關專業證照,不定期舉辦各種主題研習,以及加強人權與工作安全意識等課程。6.客戶關係管理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環節,為瞭解客戶寶貴意見,本公司明確訂定客戶投訴管道、退換貨及賠償申請程序,使客戶藉由「意見反應表」表達相關訴求,而產品客訴則由營業員填寫「客訴處理表」辦理各項退換貨,並將處理進度納入電腦管制。網站上提供各產品銷售服務專線及電子郵件信箱,利客戶利用多元管道直接反應意見,相關部門則定期將客戶關心議題彙總,依其重要性、時效性界定改善優先順序,確保客戶需求獲得處理。7.本公司多數生產產品非直接售予一般消費者,媒體廣告、文宣等行銷活動較少;如有涉及法規面的推廣活動,各單位均會諮詢法務室意見,避免觸法。8.& 9.本公司於每次採購時,均要求上游供應商須符合RoHS合格、國家規定相關廠商工安資格、ISO合格、隨貨標示危害物公告及圖示等標準條件,且廠商需妥善回收使用容器或裝載輔具,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生產之物品及隨貨附無輻射污染證明等,於「詢價單」與「訂購通知」中要求供應商確實遵守規定,並於上述表單說明本公司秉持永續經營精神之立場,以及遵守公平交易原則,致力要求往來廠商符合環保、工安及人權準則,若不符合規定,將予以拒收並列入廠商評核作業等處分。採購材料、零件或產品含有金屬成份時,均要求供應商詳實調查是否符合「無衝突金屬」,以確保所採購原物料均經由合法管道所取得(其他作法詳見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第三章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P.28) |
【公司網站】2016年本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書涵蓋環境保護、公司治理與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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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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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八)公司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九)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四、加強資訊揭露(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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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說明:本公司持續於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社會公益三大領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已於104年8月10日董事會通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讓本公司可遵循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有關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公司「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書」及網站內容說明。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說明一】相關制度與架構為有效整合及推動全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台塑企業成立「社會責任工作推動中心」,負責策略擬訂及績效監督,並由全企業各公司、幕僚單位、非營利組織的醫療及教育單位分工合作,全力推動各項社會責任工作。另一方面,由創辦人王永慶先生及王永在先生資助設立的七個基金會與公益信託,也扮演重要角色,長期以來秉持創辦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積極投入社會公益,為提升社會關懷、降低社會問題盡一份心力。「社會責任工作推動中心」下設立「造林小組」及「節能減碳小組」,全企業以各廠區為中心及相關事業部為單位,依權責設立專責的安全衛生處,以提高環境品質;組織敦親睦鄰關懷小組,關懷及協助弱勢族群;成立醫療中心,扶助急難救助等,以達成減少耗能及污染、創造生態環境平衡的重要任務,俾順利達成各項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計畫。本公司配合總管理處成立「社會責任工作推動中心」,在現有組織架構下成立「台塑勝高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總召集人,副總經理擔任管理代表,負責台塑勝高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策略、目標擬定與績效監督。推動小組組織包含本公司總經理室及安全衛生單位等專責單位,積極推動及落實各項CSR政策制度,相關資訊可參閱本公司「2016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說明二】全企業從事社會公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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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會公益領域之資訊,並於公司網站揭露各項社會責任工作之情況,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政策及執行成效,本公司網站已有詳盡說明。本公司網站:http://www.fstech.com.tw -> 工安環保及社會責任另公司亦定期於公司網站「投資人關係」及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各季財報與年報訊息【環保署網站】.環保署「六輕環保監督」專區(http://www.epa.gov.tw/np.asp?ctNode=31796&mp=epa)定期揭露各項環境監測資料、健康風險評估、生態與環境衝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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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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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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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訊觀測站等處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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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1.對環保、安全衛生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台塑企業創立以來一直秉持「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的理念,追求善盡社會責任及企業永續經營,因此對於環境保護之工作相當重視。台塑企業依此理念,對生產製程與環境保護之設備都是採用國際上最新進之技術,例如早在十多年前建造發電廠時,即首開國內先河,堅持使用密閉式煤倉,使煤塵不再污染空氣,並使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使污染排放遠低於國內外標準,雖然使得建造費用增加,但卻可得到無形的環境改善和減少資源浪費、成本降低之效益,除在規劃初期選用最佳生產製程及環保設備外,同時考量上、中、下游製程充分整合,將上游製程之副產品及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做為中、下游製程之原物料、燃料,由廠與廠間之廢氣、廢熱及與低階能源的充分整合再利用,發揮資源及能源之最佳使用效率,降低能、資源浪費,以追求達到生態化工業園區的努力目標,以六輕廠區為例,2017 年之單位產品電力、蒸汽用量,較1999 年開始試車運轉以來,分別降低59%、71%,未來將依國家減量目標持續推動。本企業之精神乃貴在追根究柢、持續改善、止於至善,藉由不斷的改善,持續提高設備運轉效率來降低能、資源使用量,強化永續經營之競爭力。以節約用水為例,自1999 年迄2017 年,六輕廠區已經投資了78.1 億元,完成1,484 件改善案,每日可節省用水量26.32 萬噸,持續進行中將再投資15.9 億元推動235 件改善案,預估每日將可再節水1.37 萬噸,總計共投入94 億元,完成後年效益約為12.2 億元,在節能減碳方面,六輕廠區也已經投入157.6 億元,完成4,652 件改善案,約可減少970.2 萬噸CO2,持續進行中將再投資60.3 億元推動940 件改善案,預估約可再減少107.2 萬噸CO2,總計共投資217.9 億元,完成後年效益約為281.4 億元。上述成效都可由台塑企業在2008 到2017 年十年內,已有150 個單位獲得經濟部水利署、工業局、能源局及環保署等主管機關之頒獎表揚得到肯定。除了採用國際生產效率最佳之製程,做好污染防治、清潔生產、節能減碳及節水等自身環境保護工作,以朝生態化工業園區目標邁進之外,本企業亦順應時代趨勢,關注全球暖化相關課題,長年來在企業廠區推動植樹綠化工作,近年來積極推動各廠區的綠美化,目前已經種植近200 萬株喬木與39 萬平方公尺的灌木,每年可吸收CO2約1.5 萬,為員工及附近居民提供綠意盎然的有氧環境,也兼顧了工業發展及環境保護的兩全其美做法,傳統工廠給人的印象是很少有綠地及樹木,甚至煙囪不時排放黑煙,製造空氣污染;本企業各個廠區所努力的方向就是要改變一般人的想法,將工廠營造出「公園化」的綠意景觀,讓空氣污染轉變成「鳥語花香」的情境。同時,台塑企業也響應政府造林減碳計畫,配合雲林縣政府推動平地造林減碳活動,於2011 年度起作10 年期造林減碳對等補助,目前雲林縣內參與平地造林獎勵作業申請面積為1,099.39 公頃,已提供約9.98 億元補助款項予造林申請戶,為造林減碳貢獻一份心力。另台塑企業亦全力配合環保署推動民間企業綠色採購,以落實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統計台塑企業2017 年度綠色採購金額計1.075億元。未來,台塑企業仍將持續以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理念,落實節水、節能減碳、資源永續利用與友善環境等各項工作,善盡社會責任。此外,提供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台塑企業對員工與其眷屬的責任,因此,「安全第一」成為我們珍惜員工的重要原則。除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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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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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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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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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建立獎勵制度,鼓勵員工、承攬商對於不安全狀況行為及虛驚事故勇於提出之外,也獎勵零職災的部門,鼓勵各單位提報潛在的危害事項,舉發工安異常及不安全行為,每季彙整檢討消除潛在危害,並且辦理部門間競賽及績效評比,以提高員工的參與感。2.社區參與:台塑企業深耕台灣,廠區遍佈全台各地,我們極力與周邊居民成為「好厝邊」,在各廠區成立睦鄰小組,與居民友善溝通並盡力提供各項協助。此外,持續動員員工清掃鄰里街道及淨灘,不斷投入各項地方公益活動,並協助照顧清寒家庭及弱勢團體,讓我們的員工及社區居民融為一體。員工也自發性組成公益社團,響應回饋鄰里,藉由長期且持續關注,將人性關懷及愛心逐漸擴大至社會每個角落,共同建立祥和社會。3.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台塑企業本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精神,致力於企業永續經營,並持續以「品質、信譽、服務、環保」之經營方針回饋社會及善盡社會責任,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詳實記載我們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形。除了致力於事業經營之外,也投入醫療、教育及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1)醫療:長庚醫院創設於1976 年,以「提升醫療水準、創造社會福祉」為己任,勇於挑戰窠臼,不但帶動醫界的改革及進步,也深獲廣大民眾的信賴,如今在全台灣設有四大院區,北院區(包含基隆、情人湖、台北、林口、桃園等分院及護理之家)、嘉義院區、雲林院區及高雄院區(高雄及鳳山醫院),服務的面向,也從急症救治醫療,擴展到復健、養生、銀髮照護等,是亞洲規模最大、設備最完善的醫療機構。長庚紀念醫院也捐贈855 套人工電子耳,造福聽障兒童,並設立社服基金,長期補助貧苦病患就醫,截至2017 年底已支出81.3 億元,並持續提供國內偏遠地區與落後國家所需的醫療援助。(2)教育:1960 年代,台灣各項產業蓬勃興起,有鑑於工業人才不足,台塑企業創辦了明志工專(現為明志科技大學),為當時家庭經濟環境不佳的學子,提供半工半讀的升學機會。爾後又陸續成立長庚醫學院(現為長庚大學)與長庚護專(現為長庚科技大學),培養學生勤勞樸實、腳踏實地、理論與實踐結合的特質,長期為台灣培育優秀的工業中間幹部和醫護人才。另自1995 年開始至今,台塑企業長期資助原住民青少年教育與就業機會,累計捐贈金額約17 億元,協助人數達5,429 人。(3)賑災:協助921 大地震(1999 年)、莫拉克風災(2009 年)、高雄氣爆事件(2014 年)、台南大地震(2016 年)、尼伯特風災(2016 年)等事件之賑災與重建,並認養災區學校及各地老舊校舍重建,至今已認養76 所中小學。(4)其他社會公益:除了醫療與教育外,台塑企業創辦人更捐資成立七個基金會及公益信託社會福利基金,透過基金會的運作與企業內各公司的積極參與,持續推動與捐助各項社會公益事業,例如:A.捐贈近112 萬劑肺炎鍊球菌疫苗,推動全國75 歲以上老人免費接種計畫,增進其健康與生活品質。B.持續推動「早期療育專業服務成效提升計畫」,系統性、全面性提升台灣整體早期療育服務品質,目前已提供70 家機構相關療育協助及補助;並建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交流平台」,提供全國早療活動訊息、療育文章及教學檔案分享與交流。C.受刑人扶助:捐助雲林第二監獄、高雄監獄及台北監獄辦理王詹樣基金會彩虹計畫(毒癮愛滋收容人),以生理衛教、心理輔導及技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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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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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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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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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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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訓練三管齊下,協助毒癮愛滋受刑人培養謀生技能、修復家庭關係及重返社會;另與雲林第二監獄及高監監獄合作辦理王詹樣公益信託向陽計畫(毒品犯收容人),協助其回歸社會,2017 年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在花蓮、台南及高雄女監等三所監獄擴大辦理向陽計畫。D.推動各項獎助學金及工讀計畫:如兒少機構教育協助計畫、清寒學生獎學金及偏遠地區學生助學金補助計畫,協助經濟弱勢或失依學童及少年順利就學,2017 年推動偏鄉優秀人才培育計畫,提供清寒優秀學生長期獎助學金,以協助學業及德育發展。另推動勤勞學期及暑期工讀計畫,媒介學生至社福機構工讀,培養學生貢獻社會的服務精神,並減少機構營運成本支出,服務更多弱勢民眾。E.婦女及兒少福利:a.推動麥寮廠鄰近七鄉鎮弱勢學童營養早餐補助、b.推動受暴家庭經濟協助計畫,提供受暴家庭成員經濟協助、c.推動罕見疾病病友醫療及經濟協助計畫、d.捐助台東及花蓮英語協助計畫,引進美國優秀大專學生至偏遠地區小學進行英語教學、e.社福機構照明改善計畫、f.捐助法鼓山人基會「心劇團」辦理校園巡迴演出。F.老人福利:a.推動老人住宅改善計畫、b.麥寮鄉台西鄉獨居老人送餐計畫、c.推動樂齡健康活力中心,提供健康、活力、體力、腦力、社會參與五大面向服務,維持老人健康,延緩老化,持續對社會貢獻,d.捐贈老人日照中心交通車及圓夢計畫。G.弱勢扶助:a.捐贈社會福利機構日用品及白米、b.麥寮廠附近低收入戶三節禮品及禮金、c.民眾急難救助計畫、d.捐助基督教救助協會食物銀行日用品。H.機構扶助:捐助台東救星教養院空間改善經費、捐贈台東阿尼色弗交通車、捐贈南投民和國中合唱團經費、捐贈台東弱勢家庭住宅修繕經費、捐贈社福機構牧心月餅、捐贈嘉義若竹兒智能發展中心第二期家園新建工程經費、捐贈宜蘭縣乾燥車運作經費、捐贈花蓮安德啟智中心怡峰園興建經費。。I.推動發展台灣特色文化:贊助「明華園劇團」、「亦宛然掌中劇團」、「如果兒童劇團」、「大龍峒金獅團」、「蘋果兒童劇團」辦理下鄉巡迴演出;贊助雲林地方布袋戲團。J.推動王詹樣公益信託「燃星計畫」培育優秀體育人才計畫、「未來之星」體育人才國外培訓計畫及運動選手醫療防護計畫,協助國內體育人才提升成績。 |
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2016年台塑社會責任報告書」內容架構採用全球永續性報告書協會GRI G4指南為依據,按核心選項所列之指導方針及架構撰寫,並揭露公司主要永續性議題、策略、目標與措施。 |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註2: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摘要說明得以註明查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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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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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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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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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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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4及5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8、18及21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6、10~14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7條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9條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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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1.本公司為恪遵法令及謹守道德規範之企業,除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規章法令外,並秉持「勤勞樸實」企業文化精神,以廉潔誠信、公平透明、自律負責之經營理念,以公司總經理室為推動單位,制定落實各項道德規範政策,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謀求本公司之永續發展。2.本公司於「人事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中明示誠信經營之道德規範政策,並針對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已訂立「道德行為準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 ,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亦承諾積極落實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3.本公司已於「人事管理規則」、「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中訂定嚴謹行為規範及道德準則,並明訂相關獎懲規定,舉凡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嚴禁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以防範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洩密或謊報等不誠信行為。4.針對從事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者,本公司已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明訂擔任營業、採購、發包、監工及預算等職務者以及其他與廠商有利益關係之職務者,不得接受廠商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亦不得接受其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違者以免職論處,其主管並予以連帶議處。另相關職務已全面推動定期輪調作業,以防範各類弊端之發生。 |
本公司因商業活動對外簽訂之契約,均訂定誠信行為條款。另針對客戶、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誠信調查等查核程序,以避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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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VV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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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一)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二)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三)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二、落實誠信經營(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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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7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9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0條規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2條第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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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發生不誠信行為而損及公司權益。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及全企業總管理處兼職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另每月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請獨立董事核閱,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1.本公司已於「董事會議事規範」明訂董事對於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2.本公司已於「人事管理規則」等明訂員工應嚴謹遵守利益迴避之行為準則,主動報備有利益衝突等道德疑慮事項,並訂有競業禁止相關條款,以防止利益衝突。3.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規定,具體提供舉報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之陳述管道。。本公司已建立有效完善之會計制度及內控機制,全面推行作業電腦化,將人事、財務、營業、生產、資材及工程等六大管理機能由電腦相互串連,層層勾稽,執行異常管理。另本公司亦建立專業獨立之內部稽核運作架構,運作架構共分三大層面,第一層面由隸屬於公司董事會之稽核室負責執行,第二層面則由企業總管理處進行例行性及專案性之獨立稽核,另基於內部稽核係全體員工之職責,因此於第三層面要求公司各部門定期(依項目設定為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進行自主性之業務檢查,以落實內控精神至公司各個層面。本公司透過定期企業刊物推廣及於各項場合積極宣導教育員工秉持「勤勞樸實」企業精神,培養廉潔誠信、公平透明、自律負責之誠信經營工作理念與態度,新進人員訓練時皆辦理企業文化課程。此外,每年均舉辦法規宣導、防弊肅貪等訓練課程,強化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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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VVV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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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
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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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評 估 項 目運作情形(註1)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是否摘要說明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VVV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V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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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1月0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後續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修改及依本公司實務略為修正,惟訂定之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之精神一致,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請詳閱本公司網站www.fstech.com.tw→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適時安排董事、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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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仁對於遵循誠信經營規範之堅定承諾。 |
本公司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要點」及「檢舉辦法」等規定,提供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1.提供實體信箱、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專線等多元檢舉管道,並於本公司不定期公布及公司網站揭露檢舉管道,以供舉報人利用。2.檢舉案件受理後,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相關機能組人員或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接案後指定本公司總經理室專人專責進行案件審核、立案及後續調查之程序。3.保密原則:案件承辦人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均嚴禁向無關者透露案情,各級核簽主管亦須確實保密,相關資料須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及存檔,確保檢舉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4.凡提供案件線索,協助制止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發生,從而維護企業權益者,視該案件可能造成企業損失金額,從優核發檢舉獎金。 |
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除在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資訊外,並同時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同步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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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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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VV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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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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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查詢方式 -
本公司已於103 年11 月5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守則內容及相關規章除放置在公司網站外 -
(http://www.fstech.com.tw/ →投資人關係→組織運作規章) 可查詢外,另在資訊公開觀測站同時揭露供社會大眾查詢 -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可參閱本公司網站「投資人關係」專區,公司網址請參閱上述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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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聲明書
日期:107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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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106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 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 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 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 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 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 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 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 「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 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 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 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 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 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 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 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 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 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 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7 年3 月22 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9 人 中,有0 人持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健男簽章
總經理:福島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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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無。 -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 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 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106.06.21 股東會
列席董事及監察人: 林健男、瀧井道治、平本一男、福島隆、池之上滿(以 上為董事)、王志剛、畠中則和(以上為獨立董事)、林 勝冠、井上文夫(以上為監察人)。。
(1)重要決議
案由:為依法提出105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106 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靜 婷會計師及龔則立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 送交監察人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至8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第20至31頁,敬請 承認。 -
(本案因有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表示反對及棄權,經主席裁示進行 投票表決,並指定股東蕭穎鴻擔任監票員,陳志遠擔任計票員。) -
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30,519,189權,經票決結果:承認728,218,54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9,317,846 權),占表決權總數99.69%;反對18,21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18,214權);無效 0 權;棄權及未投票2,282,431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04,180權)。本案承認權數超過規定 數額,照案承認。
案由:為依法提出105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56-
說明: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2頁)經106年3月
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 承認。
-
(本案因有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表示反對及棄權,經主席裁示進行 投票表決,並指定股東余秉岳擔任監票員,吳天群擔任計票員。) -
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30,519,189權,經票決結果:承 認729,418,79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9,315,846 權),占表決權總數99.85%;反對19,21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19,214權);無效0 權;棄權及未投票1,081,181權(其中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05,180權)。本案承認權數超過規定數 額,照案承認。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修正理由配合證券主管機關函令規定,增列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及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另配合法令規定修正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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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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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或監察人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之。 |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之。 |
配合證券主管機關函令規定,增列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四章 |
董事 |
及監察人 |
董事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設置董事九人及監察人二人,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但連選得連任。董事部分,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二人,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其提名方式依相關法令辦理。本項條文係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一八三 |
本公司設置董事十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其提名及選任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及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另配合法令規定修正相關內容。 |
||
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 |
|||||
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
|||||
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 |
-57-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條規定辦理。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監察人時亦同。 |
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 |
|||
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 |
||||
關法令規定辦理。 |
||||
第十八條 |
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二十二條 |
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查稽核會計帳冊及文件,並得要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執行上述工作,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及會計師,代為進行審查。 |
(本條刪除)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二十三條 |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但無表決權。 |
(本條刪除)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三十二條 |
(略) |
依原條文增列「第十八次修正於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
配合條文修正,增列修正及施行日期。 |
(因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均有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表示反對
-58-
及棄權,為節省時間,經主席裁示先逐案討論後,再同時進行投票表決, 並指定股東余秉岳、蕭穎鴻擔任監票員,陳志遠、吳天群擔任計票員。) 決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30,519,189權,經票決結果:贊 成729,419,5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9,316,634 權),占表決權總數99.85%;反對19,4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19,426權);無效 0 權;棄權及未投票1,080,181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04,180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 數額,照案通過。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擬修正本公司「董事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董事 |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董事選舉辦法 |
||
第一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
||
第二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監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
第四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之被選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 |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59-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
第五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及監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
-60-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提出。(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百分之一。(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
第九條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30,519,189權,經票決結果:贊
成729,419,5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9,316,634
權),占表決權總數99.85%;反對19,4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數19,426權);無效 0 權;棄權及未投票1,080,181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04,180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
數額,照案通過。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號令規定,擬配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程序」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 |
照表,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第七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
-61-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略) |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略) |
||
第八之一條 |
(本條新增)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
|
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
|||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
|||
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 |
|||
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 |
|||
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 |
|||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 |
|||
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
第八之二條 |
前二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
第十二條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以下略)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以下略) |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 |
|
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 |
-62-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 |
||
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 |
||
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 |
||
理性意見。 |
||
第二十六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公債。(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三)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四)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公債。 |
-63-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以下略) |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略) |
|
第二十七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30,519,189權,經票決結果:贊 成729,418,5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9,315,634 權),占表決權總數99.85%;反對19,4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19,426權);無效 0 權;棄權及未投票1,081,181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05,180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 數額,照案通過。
(2)重要決議執行情形
-
1.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67元,業經106年6月 21日董事會訂定106年7月2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及8月16日為現金 股利發放日後,實際現金股利發放日為8月16日確實遵照董事會決議執 行。 -
2.106年股東常會修正公司章程將董事名額從9人改為10人及刪除監察人部 分,已於106年7月11日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3. 106年股東常會修正後公司章程、「董事選舉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均依股東常會決議內容執行並公布在公司網站以供查詢。
2.106.03.17 董事會
-
案由:為擬訂105 年度員工酬勞,請 公決案。 -
說明:本公司依照章程第28 條規定,按105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 益提撥0.285%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254 萬9,380 元, 擬全數發放現金,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106 年股東常會報告。 -
案由:為造具105 年度決算表冊,並訂定106 年度營運計畫,請 公決案。 -
說明: -
一、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委任勤 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靜婷會計師及龔則立會計師查核簽證,擬 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擬依法提出106年股東常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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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
-
二、本公司105年度經營狀況及106年度營運計畫詳經營報告書。 -
(由福島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分別報告105年度經營狀況及106年度營運計 畫。)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具105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 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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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公司105 年度營業決算稅後盈餘新台幣7 億3,039 萬695 元,茲依 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並擬依法提出106 年股東常會請求 承認,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訂於106 年6 月21 日召開106 年股東常會,請 公決案。
說明:
-
一、查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依法應於30 日前通知股 東,又 股東常會前60 日內應暫行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故必須預早訂定開會 日期,以便依法公告並分別通知股東及證劵交易所。 -
二、茲擬訂於6 月21 日(星期三)上午10 時假台北市敦化北路201 號 台塑大樓前棟2 樓會議室召開106 年股東常會,並自4 月23 日起停 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以便籌劃辦理有關開會之一切事宜。 -
三、另擬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訂定自106 年4 月17 日起至4 月 26 日止於本公司股務組受理股東提案。 -
四、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
公決案。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第七條 |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或監察人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之。 |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之。 |
配合證券主管機關函令規定,增列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四章 |
董事 |
及監察人 |
董事 |
-65-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設置董事九人及監察人二人,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但連選得連任。董事部分,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二人,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其提名方式依相關法令辦理。本項條文係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監察人時亦同。 |
本公司設置董事十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其提名及選任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及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另配合法令規定修正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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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 |
|||||
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
|||||
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 |
|||||
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 |
|||||
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 |
|||||
關法令規定辦理。 |
|||||
第十八條 |
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二十二條 |
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查稽核會計帳冊及文件,並得要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執行上述工作,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及會計師,代為進行審查。 |
(本條刪除)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
第二十三條 |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但無表決權。 |
(本條刪除) |
配合增設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 |
-66-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第三十二條 |
(略) |
依原條文增列「第十八次修正於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
配合條文修正,增列修正及施行日期。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106 年股東常會決議。
案由: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擬修正本公司「董
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公決案。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董事 |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董事選舉辦法 |
||
第一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
||
第二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監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
第四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之被選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
第五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當 |
-67-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選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及監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
第九條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
-68-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106 年股東常會決議。 |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106 年第2 季資金貸與計畫,請 公決案
(本案出席董事王文淵及王瑞華等2人因擔任台塑公司常務董事職務,故應
予迴避。)
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令規定,擬配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106 年股東常會決議。
案由:為擬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 公決案。
-
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規定,茲擬具本公司105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3.106.05.09 董事會
-
案由:為配合業務需要並有效運用資金,茲擬訂本公司資金貸與「日本台塑 勝高株式會社」計畫,請 公決案。 -
(獨立董事王志剛詢問本案貸款條件是否符合市場行情,並由會計主管賴克 述予以說明答覆。)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相關規範,請 公決案。 -
說明:為參照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2 月18 日保結稽字 第10600026612 號函公告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 內容,擬配合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 實施細則」等相關規範,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4.106.06.21 董事會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105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及發放日,請 公 決案。 -
說明:本公司105 年度盈餘分派業經106 年6 月21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67 元正,茲擬訂106 年7 月25 日為分 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8 月16 日起發放,是否可行?敬請 公
-69-
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案由:本公司為配合營運需要,擬更新向各金融機構洽訂授信額度,請 公 決案 -
說明: -
一、有關本期與前期融資額度差異數參閱短期融資額度比較表。 二、本案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與上述金融機構簽訂銀行業務往來總 約定書、借款合約書、本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約、ISDA(國 際交換交易及衍生性商品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5.106.08.09 董事會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資金貸與「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請 公決案。 -
(本案董事長因擔任華亞汽電公司董事長職務,故應予迴避,並由董事長指 定副董事長暫代主席。) -
決議:除董事長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案由:本公司經理人106 年調薪幅度,擬比照全體員工,請 公決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全體員工之調薪標準係衡量105 年度及106 年度1~6 月公司業 績,以及參照物價水準、軍公教調薪、業界調薪幅度等資料擬訂,並 自106 年7 月1 日起生效,最近3 年之實際調薪幅度如下:
新台幣:元
新台幣:元 |
|||
|---|---|---|---|
年度 |
103 |
104 |
105 |
調薪幅度 |
2.7% |
3.5% |
3.5% |
慰勉金(元) |
5,000 |
6,000 |
12,000 |
-
二、本公司依前述原則訂定106 年度全體員工調薪幅度為3.88% ,不另加 發慰勉金,本公司經理人106 年調薪幅度擬比照全體員工,並按個人 工作表現評核調薪,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106.11.13 董事會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處理程序」,請 公決案。 -
說明:為遵照證券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最近一次股東會決議。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計畫,請 公 決案。
-70-
-
(本案董事長及出席董事王文淵等2 人,因分別擔任台朔重工公司董事 長或董事職務詳如書面說明,故應予迴避,並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暫 代主席。) -
(獨立董事王志剛詢問本案貸款條件是否符合市場行情,並由會計主管 賴克述予以說明答覆。)
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及「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 則」,請 公決案。 -
說明:為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9 月27 日臺證治理 字第10600183131 號函公告內容,擬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 範」及「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相關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 照表,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獨立董事王志剛詢問本案修正內容是否係依照證交所範例制定,並由 董事長予以說明答覆。)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7.106.12.19 董事會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107 年度稽核計畫,請 公決案。 -
說明:茲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擬訂 本公司107 年度稽核計畫,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為配合營運需要,擬更新向金融機構洽訂授信額度,請 公 決案。
說明:
-
一、有關本期與前期融資額度差異數詳見短期融資額度比較表。 -
二、本案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與上述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約書、本 票、衍生性商品交易合約、ISDA(國際交換交易及衍生性商品協議)及 其他相關文件。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8.107.03.17 董事會
-
案由:為擬訂106 年度員工酬勞,請 公決案。 -
說明:本公司106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26 億716 萬 7,812 元,且無累積虧損。依照章程第28 條規定,擬按106 年度扣 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0.35%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 幣912 萬5,087 元,全數分派現金,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107 年股東常會報告。 -
案由:為造具106 年度決算表冊,並訂定107 年度營運計畫,請 公決案。
-71-
說明:
-
一、本公司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委任勤 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會計師及龔則立會計師查核簽證,擬 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擬依法提出107 年股東常會請求 承認。 -
二、本公司106 年度經營狀況及107 年度營運計畫詳經營報告書。 -
(由趙榮祥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分別報告106年度經營狀況及107年度營運 計畫。)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案由:為擬具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 公決案。 -
說明: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決算稅後盈餘新台幣22 億4,277 萬3,506 元, 茲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擬依法提出 107 年股東常會請求承認,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案由:為擬訂於107 年6 月21 日召開107 年股東常會,請 公決案。 說明: -
一、查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依法應於30 日前通知股東,又股 東常會前60 日內應暫行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故必須預早訂定開會日 期,以便依法公告並分別通知股東及證劵交易所。 -
二、茲擬訂於107 年6 月21 日(星期四)下午2 時假台北市敦化北路201 號台塑大樓前棟2 樓會議室召開107 年股東常會,並自107 年4 月 23 日起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以便籌劃辦理有關開會之一切事宜。 -
三、另擬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訂定自107 年4 月17 日起至4 月 26 日止於本公司股務組受理股東提案。 -
四、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案由:為擬於 107 年股東常會開會時改選全體董事,請 公決案。 說明: -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係於104 年6 月18 日經股東常會選任,任 期將於107 年6 月17 日屆滿,為配合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應即設置 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於107 年股東常會開會時依法改選全體董 事10 人(含獨立董事3 人),新任董事任期 3 年,自107 年6 月21 日起至110 年6 月20 日止。 -
二、上述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第13 條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擬即 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l 及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第5 條規定,訂 定自107年4 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於本公司股務組受理董事提名。 -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72-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107 年股東常會所選出之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董事之 法人股東如有公司法第209 條之競業禁止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該董事就任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 制。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107 年第2 季資金貸與計畫,請 公決案。
(本案董事長、出席董事王文淵及王瑞華等3人因分別擔任借款公司董事
長、常務董事或其法人代表職務,故應予迴避,並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暫
代主席。)
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改聘本公司財務主管,請 公決案。
說明:本公司財務主管細田光司先生因另有任用,擬自107 年4 月20 日起 予以解任,並於同日改聘市川充先生擔任財務主管,謹檢附新任財務 主管學經歷簡表,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本案列席貴賓市川充為當事人,故應予迴避。)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 公決案。
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 度處理準則」規定,茲擬具本公司106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9.107.05.10 董事會
案由:為本公司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 審 查案。
說明:
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92 條之1 及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第5 條 規定,於107 年3 月29 日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 間為107 年4 月17 日起至4 月26 日止,本公司法人股東日商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持有股數3 億6,420 萬5,698 股,占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46.95%)及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數2 億 2,541 萬4,929 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9.06%),於107 年4 月25 日分別提出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1.董事候選人名單(7 人):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持有股數 |
提名股東 |
|---|---|---|---|---|
王文淵 |
美國德州 |
曾任: |
0 |
台灣塑膠 |
-73-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持有股數 |
提名股東 |
|---|---|---|---|---|
休士頓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總經理現任: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台灣化學纖維、福懋興業及福懋科技公司董事長 |
工業公司 |
||
台灣塑膠工業公司代表人林健男 |
荷蘭農業大學環境工程所碩士 |
曾任:台灣塑膠工業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台灣塑膠工業及台塑勝高科技公司董事長 |
225,414,929 |
|
王瑞華 |
美國Barnard 學院經濟系 |
曾任:台塑美國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現任:台灣塑膠工業及台塑石化公司常務董事、台朔環保公司董事長 |
0 |
|
瀧井道治 |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 |
曾任:SUMCO 株式會社社長現任:SUMCO株式會社副會長、台塑勝高科技公司副董事長 |
0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代表人平本一男 |
日本大阪大學理學研究所理學碩士 |
曾任:SUMCO 株式會社專務現任:SUMCO株式會社副社長 |
364,205,698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 |
福島隆 |
日本鹿兒島大學工學部機械工學科 |
曾任:台塑勝高科技公司副總經理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現任:台塑勝高科技公司總經理 |
0 |
-74-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持有股數 |
提名股東 |
|---|---|---|---|---|
SUMCO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 |
||||
池之上滿 |
日本宮崎大學工學部工業化學科 |
曾任: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兼長崎第一工廠廠長現任:台塑勝高科技公司副總經理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執行役員 |
0 |
|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 人): |
||||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持有股數 |
提名股東 |
王志剛 |
美國Texas A & MUniversity企業管理博士 |
曾任: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復華投資信託公司董事長、經濟部部長現任:中國信託創業投資公司董事長 |
0 |
台灣塑膠工業公司 |
畠中則和 |
日本天理大學外國語學部中國學科 |
曾任: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事業支援部長現任:則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
0 |
日商SUMCOTECHXIV株式會社 |
角谷英美 |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 |
曾任:SUMCO 株式會社顧問 |
0 |
二、提名股東並檢具上開候選人當選後願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承諾
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學經歷及取得證照情形、
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股份數額證明等相關文件(詳附件
四),敬請 審查。
-75-
審查結果:符合規定,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案由:為擬辦理現金減資,請 公決案。
說明:
-
一、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健全財務指標,擬辦理現金減資, 退還股款予股東。 -
二、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以下同)38 億7,848 萬2,990 元整,銷 除股份3 億8,784 萬8,299 股,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 億 7,569 萬6,599 股計算,減資比率為50%,每1,000 股減少500 股(即 每1,000 股換發 500 股)並退還股款5,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預計為38 億7,848 萬3,000 元,分為3 億8,784 萬8,300 股,每股 面額10 元。 -
三、本次現金減資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 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並依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 滿1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 日內自 行向本公司股務組 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1 股或逾期未辦理 併股者,按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折付現金至 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抵繳集保劃撥費用),其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收盤價承購之。 -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 股份完全相同。 -
五、本案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因應其他客觀因素而需修 正,致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是否可行? 敬請 公決。 -
(獨立董事王志剛詢問本案減資是否將限縮公司擴建計畫,並由董事長及 趙榮祥副總經理予以說明答覆。) -
(獨立董事王志剛提醒本案減資屬重大事項,相關訊息發布程序應注意證券 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相關規定。)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107 年股東常會決議。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公決案。
條次 |
原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陸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五佰九拾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全額發行。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陸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五佰九拾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分次發行。 |
配合減少實收資本總額,修正條文內容。 |
|||
第三十二條 |
(略) |
依原條文增列「第十九次修正於一○七年六月 |
第十九次 |
配合條文修正,增列修正日期。 |
||
二十一日」。 |
-76-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提請107 年股東常會決議。
- `案由:為擬訂本公司資金貸與「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計畫,請 公決案 。`
- `(獨立董事王志剛提醒因「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為本公司關係人,建議 應增列貸款條件並未劣於市場行情之相關說明。)`
-
(董事王瑞華詢問本公司借款前是否已評估「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營運 狀況,並由董事長指示幕僚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相關規範,請 公決案。 -
說明:為參照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3 月21 日保結稽字 第10700038991 號函公告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 制度標準規範」 之內容,擬配合修正本公司股務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 核實施細則」等相關規範(詳附件六),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 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之主要內容:無。 -
(十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 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 107 年3 月17 日董事決議財務主管細田光司先生因另有任 用,自4 月20 日起予以解任,並於同日改聘市川充先生擔任 財務主管。
-77-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1低於2,000 仟元---2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2,6002002,8003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4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5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610,000 仟元(含)以上---(二)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非審計公費係移轉訂價報告費用。(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四)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 |
|
|---|---|---|---|---|---|---|
合 計 |
- |
2,800 |
- |
- |
- |
- |
非審計公費 |
- |
200 |
- |
- |
- |
- |
審計公費 |
- |
2,600 |
- |
- |
- |
- |
公費項目金額級距 |
低於2,000 仟元 |
2,000 仟元(含)~4,000 仟元 |
4,000 仟元(含)~6,000 仟元 |
6,000 仟元(含)~8,000 仟元 |
8,000 仟元(含)~10,000 仟元 |
10,000 仟元(含)以上 |
1 |
2 |
3 |
4 |
5 |
6 |
|
==> picture [37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8-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師:
更換日期 |
106.01.01 |
106.01.01 |
106.01.01 |
106.01.01 |
106.01.01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當事人情 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主動終止委任 |
V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告書意見及原因 |
無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查核範圍或步驟 |
|||||
其 他 |
|||||
無 |
V |
||||
說明 |
|||||
其他揭露事項(本準則第十條第六款第一目之四至第一目之七應加以揭露者) |
-
1.前任會計師曾通知公司缺乏健全之內部控制制度,致其財務報告無法信賴:無。
-
2.前任會計師曾通知公司,無法信賴公司之聲明書或不願與公司之財務報 告發生任何關聯:無。 -
3.前任會計師曾通知公司必須擴大查核範圍,或資料顯示如擴大查核範圍 可能使以前簽發或即將簽發之財務報告之可信度受損,惟因更換會計師 或其他原因,致該前任會計師未曾擴大查核範圍:無。 -
4.前任會計師曾通知公司基於所蒐集之資料,已簽發或即將簽發之財務報 告之可信度可能受損,惟由於更換會計師或其他原因,致該前任會計師 並未對此事加以處理:無。
-79-
(二) 關於繼任會計師:
關於繼任會計師: |
|
|---|---|
事務所名稱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劉水恩、龔則立 |
委任之日期 |
106.01.01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及對財務報告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
無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 |
-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十條第五款第一目及第二目第三點事項 之復函:無。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 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之相關資 訊:無。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 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職稱(註1) |
姓 名 |
106 年度 |
106 年度 |
當年度截至4 月23 日止 |
當年度截至4 月23 日止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董事長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
林健男 |
- |
- |
- |
- |
|
副董事長 |
瀧井道治 |
- |
- |
- |
- |
|
董事 |
王文淵 |
- |
- |
- |
- |
|
董事 |
王瑞華 |
- |
- |
- |
- |
|
董事兼總經理 |
福島隆 |
- |
- |
- |
- |
|
董事兼副總經理 |
池之上滿 |
- |
- |
- |
- |
|
董事 |
平本一男 |
- |
- |
- |
- |
|
董事 |
王志剛 |
- |
- |
- |
- |
|
董事 |
畠中則和 |
- |
- |
- |
- |
|
監察人 |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5,251,000) |
- |
(14,537,000) |
- |
-80-
| 監察人 | 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 |
(14,695,000) | - | - | - |
|---|---|---|---|---|---|
| 監察人之法人 代表人 |
井上文夫 | - | - | - | - |
| 監察人之法人 代表人 |
林勝冠 | - | - | - | - |
註1:持有公司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註明為大股東,並分別列示。
註2: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填列下表。
股權移轉資訊:無
| 姓 名 (註1) |
股權移 轉原因 (註2) |
交易 日期 |
交易 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監 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
股數 |
交易 價格 |
|---|---|---|---|---|---|---|
| - | - | - | - | - | - | - |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取得或處分。
股權質押資訊:無
| 姓 名 (註1) |
質押變動原 因(註2) |
變動日期 | 交易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 、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質押 比率 |
質借 (贖回)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質押或贖回。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間互為關係人資訊
| 姓名(註1) | 本人 持有股份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 年子女持 有股份 |
配偶、未成 年子女持 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 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 偶、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者,其名稱或 姓名及關係。(註3)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 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 偶、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者,其名稱或 姓名及關係。(註3) |
備註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日商SUMCO TECHXIV 株式會 社代表人: 內藤孝 |
364,205,698 | 46.95% | - | - | - | - | 無 | 無 | |
| 台塑公司 代表人:林健男 |
225,414,929 | 29.06% | - | - | - | - | 亞太投資 公司 |
台塑公司 董事長為 亞太投資 公司董事 |
|
| 亞太投資公司 代表人:王文潮 |
69,350,292 | 8.94% | - | - | - | - | 台塑公司 | 亞太投資 公司董事 |
-81-
| 長為台塑 公司董事 |
|||||||||
|---|---|---|---|---|---|---|---|---|---|
| 新制勞工退休基 金 |
9,637,000 | 1.24% | - | - | - | - | 無 | 無 | |
| 富邦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蔡明興 |
5,492,000 | 0.71% | - | - | - | - | 無 | 無 | |
| 新光人壽代表 人:吳東進 |
4,184,000 | 0.54% | - | - | - | - | 無 | 無 | |
| 舊制勞工退休基 金 |
4,030,000 | 0.52% | - | - | - | - | 無 | 無 | |
| 三商美邦人壽全 委復華投信公司 投資帳戶 |
3,805,000 | 0.49% | - | - | - | - | 無 | 無 | |
| 台灣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黃思國 |
3,670,000 | 0.47% | - | - | - | - | 無 | 無 | |
| 復華數位經濟基 金專戶 |
2,500,000 | 0.32% | - | - | - | - | 無 | 無 |
-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 之關係。
九、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單位:股;% | 單位:股;% | |||||
|---|---|---|---|---|---|---|
| 轉 投 資 事 業 (註) |
本 公 司 投 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 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 合 投 資 | |||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 持股 比例 |
|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 |
3,247 | - |
2,720,549,010 | 28.56% | 2,720,552,257 | 28.56% |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 會社 |
9,980 | 100 |
0 | 0 | 9,980 | 10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82-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 ( )股本來源
年月 |
發行價格 |
核定股本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註 |
備 註 |
|
|---|---|---|---|---|---|---|---|---|
股 數(仟股) |
金 額(仟元) |
股 數(仟股) |
金 額(仟元)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98.07 |
10 |
775,697 |
7,756,966 |
775,697 |
7,756,966 |
股息及紅利增資369,379 仟元、 98.07.29經授商字第09801168890號 |
無 |
無 |
註1: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2:增資部分應加註生效(核准)日期與文號。 -
註3: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
註4:以貨幣債權、技術、商譽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註5;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股 份種 類 |
核 定 股本 |
核 定 股本 |
核 定 股本 |
備註 |
|---|---|---|---|---|
流通在外股份(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
合 計 |
||
普通股 |
775,696,599 |
0 |
775,696,599 |
無 |
註:已發行股份屬公司上市股票。
(二)股東結構
107 年4 月23 日
股東結構數量 |
政 府機 構 |
金 融機 構 |
其 他法 人 |
個 人 |
外 國 機 構及 外 人 |
合 計 |
|---|---|---|---|---|---|---|
人 數 |
1 |
14 |
126 |
13,602 |
81 |
13,824 |
持 有 股 數 |
331,000 |
21,451,250 |
331,401,267 |
48,419,686 |
374,093,396 |
775,696,599 |
持 股 比 例 |
0.04% |
2.77% |
42.72% |
6.24% |
48.23% |
100% |
註: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揭露其陸資持股比例;陸資係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3 條所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83-
(三)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十元 107 年4 月23 日
(三)股權分散情形每股面額十元 |
107年4 月23 日 |
||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1 至 999 |
1,335 |
253,207 |
0.033 |
1,000 至 5,000 |
10,679 |
18,897,036 |
2.436 |
5,001 至 10,000 |
914 |
7,434,892 |
0.958 |
10,001 至 15,000 |
257 |
3,333,140 |
0.430 |
15,001 至 20,000 |
187 |
3,504,846 |
0.452 |
20,001 至 30,000 |
144 |
3,765,633 |
0.485 |
30,001 至 50,000 |
107 |
4,364,574 |
0.563 |
50,001 至 100,000 |
88 |
6,340,081 |
0.817 |
100,001 至 200,000 |
40 |
5,827,486 |
0.751 |
200,001 至 400,000 |
40 |
11,305,519 |
1.457 |
400,001 至 600,000 |
11 |
5,343,066 |
0.689 |
600,001 至 800,000 |
4 |
2,813,000 |
0.363 |
800,001 至1,000,000 |
3 |
2,816,200 |
0.363 |
1,000,001 以上 |
15 |
699,697,919 |
90.203 |
合 計 |
13,842 |
775,696,599 |
100 |
(四)主要股東名單
股 份主要股東名稱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日商SUMCOTECHXIV 株式會社 |
364,205,698 |
46.95%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25,414,929 |
29.06% |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9,350,292 |
8.94%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9,637,000 |
1.24% |
-84-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5,492,000 |
0.71% |
|---|---|---|
新光人壽 |
4,184,000 |
0.54% |
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
4,030,000 |
0.52% |
三商美邦人壽全委復華投信公司投資帳戶 |
3,805,000 |
0.49%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3,670,000 |
0.47% |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專戶 |
2,500,000 |
0.32%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項目 |
年 度 |
年 度 |
105 年 |
106 年 |
當年度截至107 年3 月31 日(註8) |
|
|---|---|---|---|---|---|---|
每股市價(註1) |
最 高 |
68.60 |
139.50 |
149.00 |
||
最 低 |
28.80 |
60.60 |
92.20 |
|||
平 均 |
46.93 |
100.77 |
127.48 |
|||
每股淨值(註2) |
分 配 前 |
25.78 |
27.94 |
29.41 |
||
分 配 後 |
25.11 |
25.86 |
-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775,696,599 |
775,696,599 |
775,696,599 |
||
每 股 盈 餘(註3) |
0.94 |
2.89 |
1.45 |
|||
每股股利 |
現 金 股 利 |
0.67 |
2.08 |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0 |
0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0 |
0 |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4) |
0 |
0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註5) |
50 |
35 |
- |
||
本利比(註6) |
70 |
48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7) |
1.43 |
2.06 |
- |
-
*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金股利資訊。 註 1: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85-
-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止 累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股利政策:
本公司屬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正值產業成長期,為使公司持續成
長,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
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後,至多分配百分之八十,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惟若公司有
重大投資計畫或改善財務結構之需要時,部分股利改以盈餘轉增資
或資本公積轉增資發放,以免影響未來年度之股利發放水準,另為
免股本過度膨脹,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
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派為現金股利每股2.08元,股票股利每股
0 元(盈餘轉增資),合計每股股利2.08 元。
-
。 -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之情事:無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本公司股東會預計今年未分配股票股利)。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
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及本
-86-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息,
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之。
-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 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按106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 0.35%為員工酬勞且全數發放現金。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 費用,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本公司107 年3 月22 日董事會通過 -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酬勞9,125 仟元,股票酬勞0 元,董監事酬勞 0 元。認列員工酬勞估列金額與擬議配發金額並無差異。 -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酬勞金額0 元,占本期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 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0。 -
4.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 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 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本公司106 年3 月17 日董事會通過及實際配發情形: -
(1)實際分派員工現金酬勞2,549 仟元,股票酬勞0 元,董事及監察 人酬勞0 元。 -
(2)實際分派員工股票酬勞金額0 元,占稅後純益及員工紅利總額合 計數之比例0。 -
(3)實際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94 元。 (4)以上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實際分派金額
-87-
與原董事會通過之擬分派情形相同,董事、監察人酬勞逾五年未
領取則轉列公司其他收益處理。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六、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一)計畫內容:
-
1.前各次發行有價證券或私募有價證券情形:無。 -
2.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無。 -
(二)執行情形與原效益比較:無。
-88-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1.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3)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營業比重(106)
營業比重(106) |
||
|---|---|---|
主要產品 |
106營業收入淨額(仟元) |
營業比重(%) |
矽晶圓 |
12,713,025 |
100 |
3.公司產品
-
8 吋矽晶圓、12 吋矽晶圓。 -
4.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目前仍以生產8 吋、12 吋矽晶圓為主。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矽晶圓材料為半導體產業之上游,提供相關廠商必要之原料。
8 吋矽晶圓部分,本公司為國內三大供應商之一,除全力提升品質
及服務以增加國內市場占有率外,並積極拓展外銷及大陸市場。另
外12 吋矽晶圓部分,95 年11 月完成12 吋廠月產能五萬片之興建,
並正式產出樣品提供客戶進行認證,鏡面正品級及磊晶正品級矽晶
圓已量產出貨。102 年第2季起本公司12 吋矽晶圓月產能已達28
萬片,量產供應國內外市場。
-89-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台灣IC產業關聯圖
金鎳 |
|||||||
|---|---|---|---|---|---|---|---|
IC設計 |
IC光罩製作 |
||||||
聯 發 科聯 詠瑞 昱奇 景矽創 |
台灣光罩 |
IC測試封裝 |
|||||
福 懋日 月 光矽 品京 元電 |
|||||||
矽晶圓生產 |
IC製造 |
||||||
台塑勝高 |
聯華電子台 積 電世界先進台灣美光晶圓南亞科技旺宏電子茂矽電子華邦電子力晶科技台灣美光鉅晶電子 |
||||||
環球晶圓台灣信越 |
|||||||
化學品 |
|||||||
台塑大金(氟酸)台 硝(硝酸)永 光(光阻劑)長 興(光阻劑) |
|||||||
3.產品發展趨勢展望未來,將在製程微細化的需求下,邁入12 吋矽晶 圓之時代,因此本公司除全力提升既有之8 吋市場占有率外,12 吋 矽晶圓已陸續通過國內外客戶認證,於97 年底月產能提升為 16 萬片,此外本公司透過全員生產管理(TPM)活動將產能再增加 2 萬片/月,已於102 年第2 季擴建至28 萬片/月,以期滿足客戶 次世代產品之需求及提升公司競爭力。
4.競爭情形
(1)8 吋矽晶圓:
在需求方面,因智慧型手機,大尺寸及高畫質液晶電視熱
賣,LCD 驅動IC 需求提升,加上指紋辨識及車用電子需求持續成
長;且因IDM(整合元件製造)公司積極委外代工,晶圓代工需求
更集中於亞洲地區。在供給方面,因原競爭同業已不再擴充產
能,中國大陸新供應商雖產能擴充積極,但由驗證到完成量產尚
需一到二年時間。在需求部份,客戶需求產品別變化迅速,隨景
-90-
氣波動,今後可能部分產品別會有缺貨現象。本公司因主要市場
及客戶都集中於亞洲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且本公司8 吋主要產品
熱處理晶圓在LCD 驅動IC、電源管理IC 及利基型記憶體領域長
久耕耘,在台灣及大陸客戶均為主要供應商,並與客戶關係良
好,將可持續維持競爭優勢。
(2)12 吋矽晶圓:
半導體產業因大數據,物聯網及智慧型手機新產品陸續推
出,景氣持續成長,晶圓代工客戶大幅擴產,DRAM 客戶也滿載生
產,並持續製程微縮,客戶對12吋矽晶圓需求量持續成長。短
期內12 吋供給量成長有限,但隨著台灣DRAM 業界製程微縮及晶
圓代工先端產品需求提升,對品質要求更嚴格。本公司在台灣是
12 吋一貫化生產矽晶圓廠,有在地供應及可縮短交貨前置期之優
勢,故將可隨台灣12 吋客戶需求量擴大而持續成長。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因應全球半導體客戶在製程線徑上微細化的改善趨勢,本公
司致力於矽晶圓的平坦度與清淨度等品質特性持續進行技術之
改善及研發。於結晶技術方面進行結晶內部微缺陷密度均一化的
技術開發改善,及先進製程用高品質結晶研發及量產展開;在研
磨加工技術方面,實施晶圓周邊形狀高精度化,及對應高品質產
品用晶圓之平坦度加工技術開發;磊晶加工方面,透過製程改善
的技術開發,藉以達成客戶高品質晶圓之微粒子水準與清淨度要
求,以滿足客戶的產量需求及品質要求。提升本公司整體競爭力
並擴大市佔率,成為客戶端信賴度最高之矽晶圓供應商。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目標
提升8 吋、12 吋市場占有率,持續12 吋技術製造能力改善,
同時在現有8吋矽晶圓之基礎上,積極推動自製12吋矽晶圓客
戶之銷售活動。
-
(1)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
(2)強化提升品質技術及供給能力,以因應更微細化之加工技術。 (3)提升正品級市場占有率。
-91-
-
(4)加強營業、技術方面之服務品質,突顯在地供應之競爭力 優勢。 -
(5)積極推動12 吋矽晶圓之銷售活動。。
2.長期目標
提升12吋製程能力及市場占有率。為滿足下游客戶對12吋矽
晶圓之先進製程高品質需求,加速提升12吋製程能力及市場占有
率,以追求公司先進製程市占率持續擴大及盈餘之成長。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主要產品別內外銷比例及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銷售別 |
106度 |
105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內 銷 |
11,829,690 |
93.1 |
9,909,528 |
91.8 |
外 銷(亞洲、美洲) |
883,335 |
6.9 |
884,812 |
8.2 |
合 計 |
12,713,025 |
100.0 |
10,794,340 |
100.0 |
2.主要產品國內市場占有率
本公司8吋矽晶圓,106年在台灣市場之占有率為32%。12
吋矽晶圓部分,106 年在台灣市場之占有率為20%。
3.全球市場未來之需求狀況
==> picture [416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Source: SEMI ,106
4.競爭利基
(1)供應氫(氬)氣處理矽晶圓,滿足0.13微米以下客戶加工製程
-92-
需求。
-
(2)氫(氬)氣處理矽晶圓之品質與磊晶矽晶圓相近,但價格相對 -
便宜。 -
(3)國內一貫化生產之8吋及12吋矽晶圓廠。 -
(4)優良之服務品質,發揮在地供應競爭力之優勢。 -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
(1)有利因素:-
a.供應氫(氬)氣處理矽晶圓:氫(氬)氣處理矽晶圓品質與磊晶 矽晶圓相近,為LCD驅動IC及電源管理IC客戶大量使用,但價 格相對便宜,且本公司為台灣在地優秀供應者。 -
b.充分推行QCDS客戶服務:藉由嚴格控管品質(Q)、成本(C)、 交期(D)、服務(S)的制度,有效滿足客戶的需求,進而在多 家大客戶獲得廠商評價第一名的殊榮。 -
c.積極拓展大陸市場:在大陸市場逐漸成長的同時,積極進入 並拓展,目前已在數家客戶成為主要的供應商。 -
d.積極提升12吋矽晶圓廠製程能力:積極發展次世代產品,已 陸續通過國內外客戶認證,並正式量產出貨。 -
e.善用日本SUMCO及SUMCO TECHXIV優良生產技術及台塑集團優 秀管理制度:建構最完善的公司體制及厚植公司競爭力。
-
-
(2)不利因素:各競爭廠商為提高在亞洲及中國大陸之市場占有 率,均積極採行因應市場變動之行銷策略,使得市場競爭情況 更加激烈。 -
(3)因應對策:本公司除因應市場行情,彈性調整銷售策略外,並 積極進行成本降低活動及加強客戶服務,以期提高客戶滿意度 及市場占有率,並藉由降低成本來確保公司之利益。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產品用途:
產品用途: |
|
|---|---|
主要產品 |
應用領域 |
8、12吋矽晶圓 |
半導體生產用(如IC、DRAM製造) |
-93-
-
2.產製過程: 8 吋矽晶圓:拉晶→切片→磨邊→磨面→化研→研磨→檢查→洗淨 →《氫(氬)氣處理》→洗淨→檢查→出貨12 吋矽晶圓:拉晶→切片→雙面研磨→周邊研磨→化研→熱處理 →洗淨→鏡面研磨→檢查→洗淨→《磊晶處理》 →洗淨→檢查→出貨
-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1.多結晶矽供應:
原料名稱 |
可供應廠商 |
供應狀況 |
|---|---|---|
多結晶矽 |
MARUBENI CORPORATION |
良好 |
MITSUBISHI MATERIALS TRADINGCORPORATION |
良好 |
2.本公司採購發包作業,主要精神在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尋 找優良的廠商,以合理的價格,適時提供適質、適量之設備、材 料或工程,以配合各部門擴建或營運之需求。
(1)公開公平的採購發包機制
-
本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透過台塑網電子交易平台採 -
購發包系統,線上提供廠商詢價、報價、議價、訂單、交貨、 付款進度查詢等多項作業功能,所有資訊皆透過電子憑證加密 和防火牆管制,嚴格確保所有往來資料的安全性。廠商透過網 際網路不受時空限制,隨時隨地可以查看詢價案件,並進行報 價,大幅提升了作業效率、節省時間與金錢,同時也降低了營 業成本,增加銷售利潤。 -
所有詢價案件經電腦開標後,以報價最低且交期、品質符 -
合之廠商優先採購發包,以構成買者、賣者雙方都能在和諧氣 氛下,合理達成雙方之目的。
(2)健全的廠商管理
為穩定用料品質及交期,並確保施工品質及進度,本公司
透過健全的廠商管理和評核,所有廠商登記加入時必須經過評
鑑分級,另廠商交貨(工程)逾期、品質不良、違反工安規定者,
將自動列入評核記錄,藉以汰換不良廠商,並培養長期優良廠
-94-
商,達到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
(3)電子交易達成雙贏
本公司結合多年來完善的ERP 電腦管理制度,及數字化、
公開化、透明化的網路採購發包機制,建構一個優質、安全、
便利、快速之電子交易環境,進而由內而外擴大延伸至其他垂
直及水平產業,與所有企業共同分享e 世代「台塑經驗」。目
前結合本公司上下游供應鏈體系,擁有超過一萬家之供應商與
協力廠商,於此電子交易平台共同分享公開化交易帶來的商機
與經濟利益。
-95-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1.銷貨客戶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7 年度截至前一季止(註2)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無 |
母公司 |
同一集團 |
無 |
||
|---|---|---|---|---|---|---|---|---|
占當年度截至前一季止銷貨淨額比率〔%〕 |
30.35 |
11.01 |
10.99 |
47.65 |
100 |
|||
金額 |
1,159,150 |
420,525 |
419,527 |
1,819,557 |
3,818,759 |
|||
名稱 |
A 公司 |
SUMCOTECHXIV株式會社 |
南亞科技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106 年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無 |
同一集團 |
無 |
無 |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41.23 |
10.82 |
7.40 |
40.55 |
100 |
|||
金額 |
5,241,320 |
1,375,540 |
940,471 |
5,155,694 |
12,713,025 |
|||
名稱 |
A 公司 |
南亞科技 |
D 公司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105 年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無 |
同一集團 |
無 |
同一集團 |
無 |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39.33 |
11.84 |
10.15 |
8.73 |
29.95 |
100 |
||
金額 |
4,244,997 |
1,277,687 |
1,095,250 |
942,790 |
3,233,616 |
10,794,340 |
||
名稱 |
D 公司 |
華亞科技 |
C 公司 |
南亞科技 |
其他 |
銷貨淨額 |
||
年度 |
項目 |
1 |
2 |
3 |
4 |
5 |
||
-96-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7 年度截至前一季止(註2)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最終母公司 |
- |
子公司 |
說明:(1) SUMCO Corporation 106 年進貨金額較105 年減少,主要係進口結晶晶塊數量減少所致。(2)Tokuyama Corporation 106 年進貨金額較105 年減少,主要係進口原料數量減少所致。(3)Japan 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106 年進貨金額較105 年增加,主要係進口結晶晶塊數量增加所致。。註1:列明最近二年度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並予揭露。 |
||
|---|---|---|---|---|---|---|---|---|
占當年度截至前一季止進貨淨額比率〔%〕 |
12.55 |
12.14 |
11.25 |
64.06 |
100.00 |
|||
金額 |
202,435 |
195,771 |
181,319 |
1,032,858 |
1,612,383 |
|||
名稱 |
SUMCOCorp. |
TokuyamaCorp. |
JapanFormosaSumcoTechnology Corp. |
其他 |
進貨淨額 |
|||
106 年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最終母公司 |
- |
子公司 |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17.39 |
12.07 |
13.83 |
56.71 |
100.00 |
|||
金額 |
939,561 |
652,099 |
747,090 |
3,064,131 |
5,402,881 |
|||
名稱 |
SUMCOCorp. |
TokuyamaCorp. |
JapanFormosaSumcoTechnologyCorp. |
其他 |
進貨淨額 |
|||
105 年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最終母公司 |
- |
子公司 |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18.14 |
19.15 |
12.67 |
50.04 |
100.00 |
|||
金額 |
970,050 |
1,024,225 |
677,577 |
2,676,632 |
5,348,484 |
|||
名稱 |
SUMCOCorp. |
TokuyamaCorp. |
JapanFormosaSumcoTechnology Corp. |
其他 |
進貨淨額 |
|||
年度 |
項目 |
1 |
2 |
3 |
4 |
-97-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PC/仟元
生 年 度產量值主要商品(或部門別)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矽晶圓 |
7,200,000 |
7,379,894 |
12,194,550 |
7,200,000 |
6,850,373 |
9,996,312 |
其他 |
670,980 |
583,127 |
- |
674,877 |
593,987 |
-
註 1: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 所能生產之數量。 -
註 2:各產品之生產具有可替代性者,得合併計算產能,並附註說明。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PC/仟元 |
單位:PC/仟元 |
|||||||
|---|---|---|---|---|---|---|---|---|
銷 年 度售量值主要商品(或部門別)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內 |
銷 |
外 |
銷 |
內 |
銷 |
外 |
銷 |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矽晶圓 |
7,223,524 |
11,829,691 |
758,929 |
883,334 |
6,825,371 |
9,909,528 |
877,060 |
884,812 |
-98-
三、從業員工
人力是一個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如何讓每一位員工能安心
工作並願意全力發揮,是本公司所努力追求的目標,因此為吸
引優秀人才,本公司提供穩定且具競爭力的薪酬與完善的福利
措施,再配合完整的訓練與晉升發展體系,以達到人力資源充
分發揮的基本政策。
(一)人力結構
單位:人、年、% |
單位:人、年、% |
|||
|---|---|---|---|---|
年 |
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3 月31 日 |
員工人數 |
經營主管 |
11 |
11 |
11 |
一級主管 |
24 |
24 |
24 |
|
二級主管 |
61 |
64 |
64 |
|
基層人員 |
1186 |
1236 |
1229 |
|
合計 |
1,282 |
1,335 |
1,328 |
|
平 |
均年歲 |
35.2 |
35.6 |
35.9 |
平服 |
均務年資 |
8.8 |
9.2 |
9.5 |
學歷分布比率 |
博 士 |
0.1 |
0.1 |
0.1 |
碩 士 |
4.5 |
4.6 |
4.6 |
|
大專 |
63.5 |
63.9 |
64.0 |
|
高 中 |
31.9 |
31.4 |
31.3 |
|
高 中 以 下 |
0 |
0 |
0 |
-99-
(二)員工發展
公司對於新進人員規劃有一套完整的訓練體系,並塑
造出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期全力培養出具有積極性、創
新觀念之專業人才。與此同時,並透過在整個職業生涯各
階段的完整培訓計畫,讓每一位員工均能在循序漸進、自
我超越的成長歷練下,成為兼具專業與管理實務之優秀人
才。完整的訓練項目包括:大專儲備幹部培訓、職務基礎
訓練、職務專業訓練、幹部儲備訓練、中高階主管訓練等,
並搭配網路教學、工作輪調、外訓機會,以及不定期的邀
請外部專家授課,提供一個持續學習與發展的工作環境。
-100-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政策:
我們深信環境保護與工業發展並重;確保產品安全、
確保員工、包商、廠區與社區安全是企業社會責任,更是
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
我們認為每一件災害、事故,不論多大多小都是可以
避免防範的;透過企業的價值觀,運用組織與制度的力量,
讓企業內各廠的工作水平達到可接受之標準;要達到此目
標,所有主管都必須對制度有適度的參與和瞭解,提供足
夠的訓練、要求制度徹底的執行與不斷改善來確保政策與
目標之達成。
所有同仁必須隨時充實自己的專業、以安全衛生環保
為做任何決定的最基本考量,徹底瞭解制度精神並貫徹制
度的執行,對問題以追根究柢的態度面對並以業界最佳作
業模式不斷改善進步。
以身作則、從我做起,維護同事、鄰居、自我的安全;
維護自然環境的清潔;維護公司資產;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二)溫室氣體減量改善推行:
本公司秉持工業發展與環保並重的經營理念,以追根究
柢的精神做好環境保護的工作。為善盡地球村一份子之責
任,於2005年配合台塑集團成立「溫室氣體盤查減量推動
小組」,積極推動全企業溫室氣體盤查減量作業,各公司並
各自組成溫室氣體排放量「查證小組」,由總管理處統籌洽
英國標準協會(BSI)認證機構協助,舉辦溫室氣體盤查查證
人員訓練,負責查核所轄廠處溫室氣體盤查結果之正確性
(目前本公司已培訓7 人),作為台塑集團及本公司溫室氣體
減量策略參考,以因應未來國內外管制趨勢。
本公司為積極進行溫室氣體減量,針對公用設備及生產
設備等較大排放源,進行下列排放減量措施:
1.節約能源:提高公用設備運轉效率,改善機台動用率,
-101-
選用高效能設備,改用LED 等低耗能產品。
-
2.製程減量:改善溫室氣體排放源,減少各原物料單位耗用 量。 -
3.尋找替代品:加強含氟化合物(冷媒、溶劑)的洩漏管制與 回收管理,並尋求對溫室效應影響較低之替代物質。
公司並以逐年檢討設訂能源耗用目標,設置製程改善專
人,推行專案改善及個人創意獎勵制度,以及設訂單位產品
溫室氣體排放量管制基準等方式持續進行用料、耗能降低改
善(詳表一)。
表一、溫室氣體減量做法
項次 |
類別 |
內容 |
|---|---|---|
一 |
於廠內逐年檢討設訂能源耗用目標 |
在廠內每年編列年度預算時,均檢討設訂能源耗用目標並每月比較執行成效,另亦針對能源特定議題進行專案改善及提報。 |
二 |
設置製程改善專人 |
持續進行用料、耗能降低改善。 |
三 |
獎勵專案改善 |
本公司推行專案改善獎勵制度,依等級給予300~20,000 元提案獎金。 |
四 |
鼓勵個人創意 |
本公司已推行IE 改善提案獎勵制度,依等級給予300~20,000 元提案獎金。 |
五 |
設訂單位產品溫室氣體排放量管制基準 |
以瞭解產品溫室氣體實際與基準排放量差異情形,並要求所轄廠處檢討改善,目前執行情形均達逐年降低。 |
為使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內部稽核及盤查報告書編製
等作業有所遵循,本公司依循企業總管理處95年頒佈實施
「溫室氣體盤查減量管理辦法」執行,另基於溫室氣體須逐
年長期盤查,為節省作業人力及確保資料正確性、一致性,
提升盤查作業之效率,經由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規劃實施
-102-
「溫室氣體盤查減量電腦作業」,將人工表單電腦化,以利
於排放量控管比較。同時也配合總管理處安衛環中心的全企
業推動行程計畫,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績效之驗證工作,本公
司也委託BSI公司完成驗證94~105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總
量與單位產量排放強度盤查結果。今年度則預計於5 月份開
始著手盤查106 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單位產量排放強
度結果盤查。
(三)空氣污染防制管理措施:
本公司長久以來在污染防制上積極不斷謀求改善,並獲
得良好成效,同時也累積相當豐富的防制污染經驗。因此,
為了做好環保工作,我們持續維持最佳的管理管制,以及各
項完善的污染防制系統,同時融入長期累績的經驗,目前的
污染防制成效符合業界最佳標準的優異表現。
因本公司位於企業體之麥寮廠區內,總管理處對於廠區
空氣污染管制進行包括:廠內環保自主檢查、設備元件現場
檢核、自動監測設施(CEMS)、全廠區煙囪監視錄影、廠周界
及儲槽VOC 取樣分析、廠外周界空氣品質監測及每週異味聯
檢等措施,致力維護廠區周遭環境及工作安全,除可以督促
本公司持續守規外,也可以監控其他石化製程廠是否因異常
而帶來影響。對於大型排放源總管理處均要求裝設自動監測
設施(CEMS),透過分散式綜合電儀、電腦監控系統(DCS)執
行24小時即時監控,如有異常發生即會發布警報,並立即
進行改善處理。而為迅速掌握異味特性來源及進行管制改
善,針對各鄰近廠處及大型儲槽周界進行VOC 取樣及氣相層
析儀(GC)分析,並建立VOC 氣體指紋資料庫,可與建檔資料
進行比對找出污染源以反應相關廠處採取改善,降低本廠相
關環境外力影響。
另台塑集團亦配置購6台傅立葉轉換紅外線光譜儀
(FTIR)於麥寮廠區進行空污連續監測及督導改善,同時每台
-103-
監測儀器並配置運載車輛可供機動監測使用,以建立更週全
之廠區空污防護網。
(四)水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為使本公司水污染防治作業有所遵循,俾能符合環保法
令規定,並推行廢水減廢、經濟有效處理廢水及做好廢(雨)
水放流管制等,本公司依據政府法令規定,訂定水污染防制
相關管理措施,如下:
1.廢水源管理
-
針對下列廢水收集輸送及前處理設施,訂定廢水源操作管 制及監測管理規定,以落實廢水源管理: -
a.製程廢水收集輸送設施。 -
b.營建廢水收集處理設施。 -
c.生活污水收集輸送設施。 -
d.其他廢水收集輸送設施。 -
e.廢水前處理設施。 -
f.廢水源水質水量穩定設施。 -
2.針對廢水處理流程中訂定相關規定,如下: -
a.處理設施規劃設置及排放許可規定,包括:(1)規劃設置 部門、(2)廢水處理設施設置、(3)廢水排放許可。 -
b.廢水處理設施運轉操作管理規定,包括:(1)廢水處理作 業規定、(2)廢水放流作業規定、(3)廢水處理紀錄及輸 入、(4)廢水處理日報、(5)廢水處理定期申報、(6)廢水 處理功能評鑑分析及(7)法定異常報備作業等。 -
c.廢水處理成本管理規定,包括:(1)處理成本範圍、(2) 廢水成本中心設訂、(3)處理成本比較單位設訂、(4)廢 水成本項目設訂、(5)處理成本分攤作業、(6)廢水代處 理計價收費、(7)處理成本彙總檢討等。 -
d.雨水收集排放管理,包括:(1)收集輸送及前處理設施: 廠處雨水收集排放設施、公共區域雨水排放系統及雨水
-104-
排放口報備作業等。(2)管理措施:雨水排放導入口設置
管制、各廠處雨水收集排放管制及公共區域雨水渠道及
閘門之檢查維護及操作。
-
e.廢(雨)水排放監(檢)測管理,包括:(1) 廢水放流 自動連續監測(CWMS)、(2)廢(雨)水排放檢測。 -
3.針對廢水減廢作業,規定如下: -
a.設定各類產品單位產品廢水基準。 -
b.廢水減廢檢討及提報改善。 -
4.督導與檢核作業,包括: -
a.督導。 -
b.檢核作業 -
c.稽核作業 -
d.異常反應及處理
(五)廢棄物管理措施:
為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並管制廢棄物清理費用,本公司對
於廢棄物的管理以製程減廢為主,其次再考量委外妥善處
理,而委外處理方式順序則以再利用為優先,其次為焚化與
掩埋。有關本公司廢棄物分類、貯存、再利用與清除處理等
管理措施,如下:
-
1.廢棄物產出後分類與貯存:配合廢棄物清除處理需要,並 考量廢棄物清理法令規定,將一般垃圾、製程廢棄物及工 程廢棄物再分類後,分別以收集桶(袋)或適當容器貯存 並管制貯存容器應保持完整良好,不得有髒污、銹蝕、破 漏、凹凸變形,且廢棄物貯存場所則依法定規定設置防水 (雨)設施、廢水、臭氣防治設施與標識。 -
2.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確保所有事業廢棄物均合法再利用 或清理,本公司已建置廢棄物管理電腦系統,包括: a.清理廠商資料庫,以管理廢棄物承攬商環保資料。 b.網路申報管理作業,以確保廢棄物出廠均已完成申報作
-105-
業。
c.清理計畫書管理作業。以確保出廠之廢棄物項目與數量 符合申報資料。
再者,本公司為掌握廢棄物流向,除要求承攬廠商配
合網路申報、訂定清理流向追蹤作業規定,要求現場人員
不定時抽車追蹤、每年至少現場查訪一次外,亦要求廢棄
物廠商請領廢棄物清理費用時,需檢附法定上網三聯單與
妥善處理文件,避免廢棄物違法清理造成二次污染。
-
3.廢棄物處理績效管理:本公司各部門均設有(1)廢棄物清 運量基準(2)廢棄物外包費用基準(3)廢棄物自行處理 基準等三項,針對超出管制基準之部門每月均出表反應檢 討並提報改善措施。 -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 賠償)及處分之總額:無。
(七)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之支出:
為了善盡環境保護與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本公司也
訂定了107 年的減量目標包括:能耗(蒸汽與電力)為3%、
用水減量2%、廢棄物減量1%的努力方向,因此會增加部分
改善的投資費用。此外,在未來因應對策上及可能之支出
項目也包含如下專案:
-
1.因應製程調整與法規變動需辦理環保許可證變更:配合 矽晶圓廠生產製程結晶高質化與原物料調整變動等,擬 辦理相關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監測系統設施建構及試 車檢測費用部分,所需費用約2,000 仟元。 -
2.因應溫室氣體盤查:預計委託驗證單位實施之績效驗證 工作,所需驗證作業費用約50 仟元。 -
3.持續因應土壤污染管制:鑒於環境污染污問題為鄰近居 民所關切之議題,已規劃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安排每季
-106-
取樣分析檢測費用約120仟元。同時土污費用繳款費用
因應受法令修訂規範增加,每年約增加200 仟元。
-
4.因應客戶環境管制物質承諾:配合客戶針對環境管制物 質限制使用等承諾保證項目大量增加,將對其關切物質 實施第三者檢驗,檢測費用約300 仟元/年。 -
5.製程節能改善:依據新公告之「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 能源效率規定」,擬辦理乾燥機節能改善,對現有8 吋壓 縮空氣系統,其後段使用無熱吸附式乾燥機進行壓縮空 氣水份去除,因部份零組件已停產且再生排氣量無法符 合”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之排氣量小 於15%之規定,擬投資設備汰舊更新改善,投資金額約 6,000 仟元。 -
6.廢水處理設施效能改善:(1)8 吋廢水製程PLC 老朽更新 改善:現有8 吋廢水製程PLC 控制系統已使用近20 年, 相關零件也已停產,為避免因設備故障將無法處理製程 廢水,產生停產之虞而進行設備汰舊更新改善,預計投 資規劃金額約4,500 仟元。(2)放流水管地上化改善:因 既有地下管為PVC 材質不耐壓,若有異常破管恐影響製 程停產配合維修之虞。研擬改善對策第一階段,先將前 段1.7 公里之地下PVC 管,改至管架上方且材質改為碳 鋼管,而後段1.5 公里破管風險較低之管線則列入下期 改善項目。本期估計投資約25,000 仟元。。
-107-
五、勞資關係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 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 員工福利措施:本公司訂定員工福利措施如下,促使員工 在工作、健康、生活等方面獲得平衡發展:
- `(1)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等法規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提撥職工福利 金辦理職工福利事項包括福利社、員工餐廳、理髮 部、洗衣部、飲食部、圖書室、體育設施、年節福利 品發給、生日禮物、旅遊補助,舉辦壘球賽、生活講 座及健行等社團活動。`
- `(2)年終獎金及酬勞發給辦法。`
- `(3)從業人員撫恤辦法。`
- `(4)婚喪賀奠辦法。`
- `(5)從業人員及眷屬就醫長庚醫院優待辦法。`
- `(6)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 `(7)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各廠區設有醫 務室,並聘有醫師及專任護士,且依法定期為員工實 施健康檢查。`
- `(8)作業服裝管理辦法。`
- `(9)宿舍(含單身及眷屬)管理辦法。`
- `(10)獎勵從業人員持股辦法。`
- `(11)部門基金及年終聚餐補助。`
- `(12)法律諮詢服務。`
- `(13)住院慰問、資深人員紀念金幣及表揚。`
- `(14)改善提案獎勵辦法:設立IE 提案獎金、鼓勵員工發 掘工作上的異常,設想良好改善計畫,公司採行後 視改善成效及期間發給獎金。`
- `(15)創新平台管理辦法:設立創新平台網站,供員工討 論專業議題,對於提供良好的創新想法者,給予適 當獎勵。`
-108-
2. 進修制度:
-
(1)外語進修班管理辦法。 -
(2)各級從業人員專業及管理知識開班授課。
3. 訓練制度:本公司對於新進人員規劃有一套完整的訓練體 系,並塑造出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期全力培養出具有積 極性、創新觀念之專業人才。與此同時,並透過在整個職 業生涯各階段的完整培訓計畫,讓每一位員工均能在循序 漸進、自我超越的成長歷練下,成為兼具專業與管理實務 之優秀人才。完整的訓練項目包括:大專儲備幹部培訓、 職務基礎訓練、職務專業訓練、幹部儲備訓練、中高階主 管訓練等,並搭配網路教學、工作輪調、外訓機會,以及 不定期的邀請外部專家授課,提供一個持續學習與發展的 工作環境,並訂定訓練制度如下:
-
(1)訓練管理辦法。 -
(2)網路知識庫管理辦法。 -
(3)大專新進人員培養訓練辦法。 -
(4)遣外訓練。 -
(5)中高階主管人員養成辦法。 -
(6)學習電子報。。
4. 退休制度:
-
(1)申請退休: -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
a.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年齡滿五十五歲者。 -
b.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
c.服務滿十年以上,年齡滿六十歲者。 -
(2)命令退休: -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令退休: -
a.年齡滿六十五歲者,但資深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 得延長至年滿七十歲。 -
b.心神喪失或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109-
(3)退休金之發給:
-
從業人員之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
a.七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工作年資依台灣省工 廠工人退休規則之規定核計基數,並按退休前三個 月之平均薪資計算。七十三年八月一日以後之工作 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核計基數,並按 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但兩者合計最高以 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
b.從業人員如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 勝任職務而命令退休者,其退休金之發給,除按前 項規定計算外,再加百分之二十。 -
(4)新頒訂「勞工退休金條例」已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 施,如員工選擇舊制則依上述退休制度辦理,選擇新 制員工則依法由公司每月提撥工資6%存入員工個人 退休金專戶內。 -
(5)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本公司為明確規範勞資雙方之 權利與義務關係,且維護工作場所之就業秩序,依法 訂有「工作規則」並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以 使本公司從業人員之管理有所遵循,於工作規則內對 於同仁之任用及遷調、工作時間、工資、應遵守之紀 律及獎懲相關規定、免職、資遣、退休、訓練及考核、 職業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項目均有明確 之規定。 -
(6)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
a.為使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及實施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有所遵循,俾防止發生安全意外事故,並建 立與維持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達到「零災害」之 安全管理目標,以保障從業人員與鄰近居民之安全 健康及維護公司設備、財物之完整,使各項作業順 利運作,增進企業整體經營績效,訂定工業安全衛
-110-
生管理規則。
- `b.定期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宣導、確定所有員工 均接受適當及必要之訓練,且具備執行份內工作之 能力,各部門應將公司安全衛生政策及驗證場址安 全衛生政策張掛於出入明顯處所。`
- `c.定期辦理員工健康檢查。`
5. 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實施情形:良好。
6. 勞資協議情形:
- `(1)參與工會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並定期召開勞資會 議、員工座談會以建立勞資協商機制。`
- `(2)建立員工申訴制度以改進勞資關係及兩性工作平等, 定期舉辦各級主管溝通會,每季發行企業雜誌,員工 也可以透過員工意見箱或反應專線來表達意見。`
- `(3)制訂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規則,將有關勞資雙方權利 義務事項及管理事宜,予以明確規定,使員工充分瞭 解,並維護自己權益。`
- `(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定期辦理員工身體健 康檢查,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制定各項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規則,避免意外災害發生,以維護員工安全。`
7. 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良好。
(二)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 與因應措施:無。
-111-
、 六 重要契約
契 約 性 質 |
當 事 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技術特許授權及協助契約 |
SUMCO TECHXIV |
105/01/01~109/12/31 |
特許產品為八吋矽晶圓 |
無 |
技術特許授權及協助契約 |
SUMCO TECHXIV |
105/01/01~109/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供應與購買合約 |
SUMCO TECHXIV |
84/12/26 簽訂- SUMCOTECHXIV仍為本公司股東持續有效 |
SUMCO TECHXIV依此契約向台塑勝高購買矽晶圓,且成為台塑勝高產品之長期買主 |
無 |
SUMCO技術特許授權與協助架構協議主約 |
SUOCO公司 |
103/09/01~107/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Phase2技術特許授權及協助子約 |
SUMCO公司 |
105/01/01~107/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DSP技術子約 |
SUMCO公司 |
103/09/01~107/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SMP技術子約 |
SUMCO公司 |
104/05/01~107/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SUMCO 個別技術特許權與協助契約 |
SUMCO 公司 |
106/07/01~107/12/31 |
特許產品為十二吋矽晶圓 |
無 |
-112-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 簡明資產負債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
||||||||
|---|---|---|---|---|---|---|---|---|
年度項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當年度截至107 年3 月31 日財務資料(註3)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流動資產 |
3,845,348 |
5,770,080 |
6,993,611 |
8,165,447 |
12,226,830 |
12,998,07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2) |
17,321,344 |
15,481,904 |
14,797,376 |
13,225,806 |
11,812,997 |
11,628,443 |
||
無形資產 |
67,480 |
33,739 |
- |
438 |
219 |
1,157 |
||
其他資產(註2) |
670,455 |
684,907 |
367,045 |
334,003 |
194,921 |
227,251 |
||
資產總額 |
21,904,627 |
21,970,630 |
22,158,032 |
21,725,694 |
24,234,967 |
24,854,929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2,154,874 |
1,705,451 |
1,695,342 |
1,373,615 |
2,152,583 |
1,625,827 |
|
分配後 |
2,387,583 |
2,481,148 |
2,548,608 |
1,893,332 |
2,152,583 |
1,625,827 |
||
非流動負債 |
969,019 |
628,879 |
333,281 |
350,838 |
410,376 |
417,953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123,893 |
2,334,330 |
2,028,623 |
1,724,453 |
2,562,959 |
2,043,780 |
|
分配後 |
3,356,602 |
3,110,027 |
2,881,889 |
2,244,170 |
2,562,959 |
2,043,780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
- |
- |
||
股本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
資本公積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2 |
5,739,082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5,284,460 |
6,140,069 |
6,608,606 |
6,479,624 |
8,164,521 |
9,292,531 |
|
分配後 |
5,051,751 |
5,364,372 |
5,755,340 |
5,959,907 |
8,164,521 |
9,292,531 |
||
其他權益 |
228 |
185 |
24,757 |
25,571 |
11,439 |
22,570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8,780,734 |
19,636,300 |
20,129,409 |
20,001,241 |
21,672,008 |
22,811,149 |
|
總額 |
分配後 |
18,548,025 |
18,860,603 |
19,276,143 |
19,481,524 |
21,672,008 |
22,811,149 |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 料。 -
註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
註2:當年度曾辦理資產重估價者,應予列註辦理日期及重估增值金額。 -
註3: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113-
註4:上稱分配後數字,請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之情形填列。
註5: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形及理由。
註6:102 年~106 年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7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
- (二)簡明資產負債表 個體財務報告
- 簡明資產負債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單位:仟元 |
||
|---|---|---|---|---|---|---|
年度項目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流動資產 |
3,845,348 |
5,770,080 |
7,395,634 |
9,069,655 |
12,958,82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2) |
17,321,344 |
15,481,904 |
13,886,646 |
12,073,685 |
10,813,960 |
|
無形資產 |
67,480 |
33,739 |
- |
438 |
219 |
|
其他資產(註2) |
670,455 |
684,907 |
625,734 |
605,615 |
482,311 |
|
資產總額 |
21,904,627 |
21,970,630 |
21,908,014 |
21,749,393 |
24,255,314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2,154,874 |
1,705,451 |
1,445,324 |
1,917,031 |
2,172,930 |
分配後 |
2,387,583 |
2,481,148 |
2,298,590 |
1,397,314 |
2,172,930 |
|
非流動負債 |
969,019 |
628,879 |
333,281 |
350,838 |
410,376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123,893 |
2,334,330 |
1,778,605 |
1,748,152 |
2,583,306 |
分配後 |
3,356,602 |
3,110,027 |
2,631,871 |
2,267,869 |
2,583,306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
- |
|
股本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7,756,966 |
|
資本公積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0 |
5,739,082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5,284,460 |
6,140,069 |
6,608,606 |
6,479,624 |
8,164,521 |
分配後 |
5,051,751 |
5,364,372 |
5,755,340 |
5,959,907 |
8,164,521 |
|
其他權益 |
228 |
185 |
24,757 |
25,571 |
11,43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8,780,734 |
19,636,300 |
20,129,409 |
20,001,241 |
21,672,008 |
總額 |
分配後 |
18,548,025 |
18,860,603 |
19,276,143 |
19,481,524 |
21,672,008 |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之財務資料。 -
註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114-
-
註3:停業單位損失以減除所得稅後之淨額列示。 -
註4: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 形及理由。 -
註5:102 年~106 年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三)簡明綜合損益表 合併財務報告
- 簡明綜合損益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
|||||||
|---|---|---|---|---|---|---|---|
年 度項 目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當年度截至107 年3 月31 日財務資料(註2)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營業收入 |
9,862,583 |
11,147,014 |
10,487,897 |
10,794,340 |
12,713,025 |
3,818,759 |
|
營業毛利 |
853,773 |
1,550,616 |
1,875,002 |
1,364,550 |
3,394,509 |
1,491,696 |
|
營業損益 |
570,985 |
1,227,049 |
1,489,440 |
961,122 |
2,748,810 |
1,308,72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863) |
58,441 |
45,652 |
(55,795) |
(134,618) |
(27,322) |
|
稅前淨利 |
553,122 |
1,285,490 |
1,535,092 |
905,327 |
2,615,192 |
1,281,402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14,077 |
1,086,935 |
1,278,051 |
730,390 |
2,242,774 |
1,128,010 |
|
停業單位損失 |
|||||||
本期淨利(損) |
314,077 |
1,086,935 |
1,278,051 |
730,390 |
2,242,774 |
1,128,01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
6,029 |
4,049 |
(9,245) |
(5,292) |
(52,292) |
11,13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0,106 |
1,090,948 |
1,268,806 |
725,098 |
2,190,482 |
1,139,141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 |
- |
- |
- |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每股盈餘 |
0.40 |
1.40 |
1.65 |
0.94 |
2.89 |
1.45 |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註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註3:停業單位損失以減除所得稅後之淨額列示。
-115-
註4: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形及理由。
註6:102 年~106 年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7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
- (四)簡明綜合損益表 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仟元
年 度項 目 |
最 近 五 年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營 業 收 入 |
9,862,583 |
11,147,014 |
10,487,897 |
10,794,340 |
12,713,025 |
營 業 毛 利 |
853,773 |
1,550,616 |
1,874,744 |
1,337,051 |
3,327,954 |
營 業 損 益 |
570,985 |
1,227,049 |
1,491,285 |
937,876 |
2,688,555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863) |
58,441 |
43,332 |
(45,907) |
(90,512) |
稅 前 淨 利 |
553,122 |
1,285,490 |
1,534,617 |
891,969 |
2,598,043 |
繼續營業單位本 期 淨 利 |
314,077 |
1,086,935 |
1,278,051 |
730,390 |
2,242,774 |
停業單位損失 |
|||||
本期淨利(損) |
314,077 |
1,086,935 |
1,278,051 |
730,390 |
2,242,774 |
本期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
6,029 |
4,049 |
(9,245) |
(5,292) |
(52,292)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0,106 |
1,090,984 |
1,268,806 |
725,098 |
2,190,482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 |
- |
-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0.40 |
1.40 |
1.65 |
0.94 |
2.89 |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最近五年度個體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2)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之財務資料。 -
註1:凡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 -
註3:停業單位損失以減除所得稅後之淨額列示。 -
註4:財務資料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自行更正或重編者,應以更正或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其情 形及理由。 -
註5:102 年~106 年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116-
-
(七)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及影響:無 -
(八)最近五年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帳意見 -
1.簽證會計師姓名
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姓名 |
劉水恩龔則立 |
楊靜婷龔則立 |
楊靜婷龔則立 |
楊靜婷劉水恩 |
楊靜婷劉水恩 |
-
2.最近五年簽證會計師之查帳意見均為無保留意見。 -
3.104 年度為配合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簽證會計 師由楊靜婷、劉水恩變更為楊靜婷、龔則立。 -
4.106 年度為配合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簽證會計 師由楊靜婷、龔則立變更為劉水恩、龔則立。
-117-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財務分析-合併財務報告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107 年3 月31 日(註2)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14.26 |
10.61 |
9.16 |
7.94 |
10.58 |
8.22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12.41 |
130.89 |
138.29 |
153.88 |
186.93 |
199.76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78.45 |
338.33 |
412.52 |
594.45 |
568.01 |
799.47 |
||
速動比率 |
77.6 |
228.10 |
267.35 |
437.74 |
453.16 |
643.08 |
|||
利息保障倍數 |
25.53 |
74.78 |
266.77 |
586.97 |
6,847.05 |
12441.80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6.46 |
6.94 |
6.86 |
7.14 |
6.81 |
7.18 |
||
平均收現日數 |
56 |
53 |
53 |
51 |
54 |
51 |
|||
存貨週轉率(次) |
4.61 |
5.07 |
4.27 |
4.33 |
4.23 |
4.15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5.15 |
13.79 |
13.00 |
15.00 |
15.99 |
15.13 |
|||
平均銷貨日數 |
79 |
72 |
85 |
84 |
86 |
8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57 |
0.68 |
0.69 |
0.77 |
1.02 |
1.25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5 |
0.51 |
0.48 |
0.49 |
0.55 |
0.65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45 |
5.02 |
5.81 |
3.33 |
9.76 |
19.32 |
||
權益報酬率(%) |
1.68 |
5.66 |
6.43 |
3.64 |
10.76 |
20.94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7.36 |
15.82 |
19.20 |
12.39 |
35.45 |
67.49 |
||
稅前純益 |
7.13 |
16.57 |
19.79 |
11.67 |
33.71 |
66.08 |
|||
純益率(%) |
3.18 |
9.75 |
12.19 |
6.77 |
17.64 |
29.54 |
|||
每股盈餘(元) |
0.40 |
1.40 |
1.65 |
0.94 |
2.89 |
1.45 |
-118-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125.69 |
218.00 |
188.71 |
217.20 |
186.15 |
203.89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01.38 |
141.47 |
124.16 |
189.99 |
265.96 |
214.80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7.63 |
9.16 |
6.02 |
5.04 |
7.58 |
6.96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7.9 |
4.27 |
3.63 |
5.13 |
2.55 |
1.83 |
財務槓桿度 |
1.04 |
1.01 |
1.00 |
1.00 |
1.00 |
1.00 |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1)負債佔資產比率提高主要係應付設備款增加349,770 仟元及應付權利金增加261,162 仟元所致。(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提高主要係多數設備折舊攤提完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值減少所致。(3)利息保障倍數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前純益增加所致。(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銷貨淨額增加所致。(5)資產報酬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後利益增加所致。(6)權益報酬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後利益增加所致。(7)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營業利益增加所致。(8)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前利益增加所致。(9)純益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後利益增加所致。(10)每股盈餘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稅後利益增加所致。(11)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提高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所致。(12)現金再投資比率提高主要係售價調漲,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及現金股利發放較少所致。(13)營運槓桿度降低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營業利益增加所致。 |
-
(12)現金再投資比率提高主要係售價調漲,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及現金股利發放較少所致。 (13)營運槓桿度降低主要係受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營業利益增加所致。 -
*公司若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者,應另編製公司個體財務比率分析。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不滿5 個年度者,應另編製下表(二)採用我國財 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
註1:107 年度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
註2: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並應將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 當年度財務資料併入分析。 -
註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 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119-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 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 數。(註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 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毛額+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 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 利減除、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 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 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 判斷,應注意其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7:外國公司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則改以占淨值比率計算之。
-120-
( 二 ) 財務分析 - 個體財務報告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年 度(註1)分析項目(註3)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14.26 |
10.61 |
8.12 |
8.04 |
10.65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12.41 |
130.89 |
147.36 |
168.57 |
204.20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78.45 |
338.33 |
511.69 |
649.08 |
596.38 |
|
速動比率 |
77.6 |
228.10 |
346.03 |
499.98 |
487.46 |
||
利息保障倍數 |
25.53 |
74.78 |
273.29 |
2906.44 |
7319.43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6.46 |
6.94 |
6.86 |
7.14 |
6.81 |
|
平均收現日數 |
56 |
53 |
53 |
51 |
54 |
||
存貨週轉率(次) |
4.61 |
5.07 |
4.30 |
4.41 |
4.36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5.15 |
13.79 |
12.86 |
13.96 |
14.05 |
||
平均銷貨日數 |
79 |
72 |
85 |
83 |
8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57 |
0.68 |
0.71 |
0.83 |
1.11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5 |
0.51 |
0.48 |
0.49 |
0.55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45 |
5.02 |
5.85 |
3.35 |
9.75 |
|
權益報酬率(%) |
1.68 |
5.66 |
6.43 |
3.64 |
10.76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7.36 |
15.82 |
19.23 |
12.09 |
34.66 |
|
稅前純益 |
7.13 |
16.57 |
19.78 |
11.50 |
33.49 |
||
純益率(%) |
3.18 |
9.75 |
12.19 |
6.77 |
17.64 |
||
每股盈餘(元) |
0.40 |
1.40 |
1.65 |
0.94 |
2.89 |
-121-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125.69 |
218.00 |
227.87 |
217.88 |
182.35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01.38 |
141.47 |
133.08 |
230.84 |
340.81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7.63 |
9.16 |
6.29 |
5.24 |
7.57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7.9 |
4.27 |
3.74 |
5.53 |
2.60 |
桿度 |
財務槓桿度 |
1.04 |
1.01 |
1.00 |
1.00 |
1.00 |
-
註1: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 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22-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 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 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 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 應注意其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7:外國公司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則改以占淨值比率計算之。
-123-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 ( ) 監察人審查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6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經會計師
審核完竣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查核完竣,
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鑒察。
此上
本公司107 年股東常會
==> picture [169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監察人:
==> picture [193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124-
-
二 -
(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不適用(公司無設置審計委員會)。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請詳見第144~208 頁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請詳見第 209~269 頁。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財務週轉困難情事:無
==> picture [49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5-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
影響、未來因應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項 目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差 |
異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12,226,830 |
8,165,447 |
4,061,383 |
49.74 |
基金及長期投資 |
375 |
364 |
11 |
3.02 |
固定資產 |
11,812,997 |
13,225,806 |
-1,412,809 |
-10.68 |
無形資產 |
219 |
438 |
-219 |
-50.00 |
其他資產 |
194,546 |
333,639 |
-139,093 |
-41.69 |
資產總額 |
24,234,967 |
21,725,694 |
2,509,273 |
11.55 |
流動負債 |
2,152,583 |
1,373,615 |
778,968 |
56.71 |
長期負債 |
- |
- |
- |
- |
其他負債 |
410,376 |
350,838 |
59,538 |
16.97 |
負債總額 |
2,562,959 |
1,724,453 |
838,506 |
48.62 |
股本 |
7,756,966 |
7,756,966 |
0 |
0 |
資本公積 |
5,739,082 |
5,739,080 |
2 |
0 |
保留盈餘 |
8,164,521 |
6,479,624 |
1,684,897 |
26.00 |
其他權益 |
11,439 |
25,571 |
-14,132 |
-55.27 |
股東權益總額 |
21,672,008 |
20,001,241 |
1,670,767 |
8.35 |
說明:
-
1.流動資產增加49.74%:主要係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3,208,827 仟元 所致。 -
2.無形資產減少:主要係技術合作費減少所致。 -
3.其他資產減少41.69%:主要係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90,809 仟元所致。 -
、
-
4.流動負債增加56.71%:主要係應付設備款增加349,770 仟元 應付 權利金增加261,162 仟元所致。 -
5.保留盈餘增加:主要係年度淨利增加所致。 -
6.其他權益減少:主要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減少所 致。
-126-
二、財務績效
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 原因及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 影響及因應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項 目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營業收入總額 |
12,742,261 |
10,842,418 |
1,899,843 |
17.52 |
減:銷貨退回 |
389 |
60 |
329 |
548.33 |
銷貨折讓 |
28,847 |
48,018 |
-19,171 |
-39.92 |
營業收入淨額 |
12,713,025 |
10,794,340 |
1,918,685 |
17.77 |
營業成本 |
9,318,516 |
9,429,790 |
-111,274 |
-1.18 |
營業毛利 |
3,394,509 |
1,364,550 |
2,029,959 |
148.76 |
聯屬公司間已(未)實現損益 |
- |
- |
- |
- |
營業毛利淨額 |
3,394,509 |
1,364,550 |
2,029,959 |
148.76 |
營業費用 |
644,699 |
403,428 |
241,271 |
59.81 |
營業利益 |
2,749,810 |
961,122 |
1,788,688 |
186.10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47,425 |
25,414 |
22,011 |
86.61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182,043 |
81,209 |
100,834 |
124.17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利益 |
2,615,192 |
905,327 |
1,709,865 |
188.87 |
減:所得稅費用 |
372,418 |
174,937 |
197,481 |
112.89 |
減: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
- |
- |
-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後利益 |
2,242,774 |
730,390 |
1,512,384 |
207.07 |
說明:
-
1.營業費用增加59.81%:主要係技術權利金增加所致。 -
2.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增加86.61%: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3.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增加124.17%:主要係淨外幣兌換損失增加所致。 -
4.所得稅費用增加112.89%:主要係稅前利益增加所致。 -
5.稅後利益增加207.07%:主要係受市場需求增加,產品售價調漲所致。
-127-
三、現金流量
-
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 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一)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期初現金餘 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現金流出量 |
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4,400,895 |
4,007,004 |
798,177 |
7,609,722 |
- |
- |
-
(1)營業活動:本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4,007,004 仟元,主要係稅 前淨利 2,615,192 仟元,及不影響現金流出之折舊費用2,079,783 仟元所致。 -
(2)投資活動:本年度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出330,628 仟元,主要係購置 固定資產330,771 仟元所致。 -
(3)融資活動:本年度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出511,709 仟元,主要係發放 現金股利519,717 仟元所致。 -
(4)匯率變動影響淨現金流入44,160 仟元。
(二)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
(1)本年度無現金不足額情形。
(2)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年度項目 |
106 年 |
105 年 |
增(減)比例% |
|---|---|---|---|
現金流量比率 |
186.15% |
217.20% |
-14.30%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65.99% |
189.99% |
39.99%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7.58% |
5.04% |
50.40% |
說明:本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增加,主要係受
產品售價調漲影響,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所致。
-128-
(三)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期初現金餘 額 |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預計全年現金流出量 |
預計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7,609,722 |
7,202,000 |
3,294,000 |
11,517,722 |
- |
- |
107 年度現金流量情形分析:預計107 年無現金不足情形。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
實際或預期 |
實際或預期完工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矽晶圓廠去瓶頸及品質改善工程 |
營運資金 |
108.12.31 |
4,427,000 |
199,000 |
312,000 |
1,396,000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無
六、風險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 應措施:
1.利率
針對本公司浮動利率之長期負債(包含浮動利率計息
公司債),為規避利率波動風險,本公司將審慎評估金融
市場情勢,於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時簽訂利率交換合約,期
使承作利率低於投資計劃預估融資成本。
2.匯率變動
本公司日常營運外匯資金不足部份,於市場匯率有利
時買入即期或遠期外匯支應。對外幣長期負債,於匯率處
-129-
於相對低檔時簽訂長天期遠期外匯或換匯換利合約,俾使
本公司因匯率變動對營收獲利之影響減到最低。
3.通貨膨脹情形
-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佈106 年度消費者物價年增率為`
- `0.62%及核心消費者物價年增率為1.03%,通貨膨脹風險 低,對本公司年度損益無重大影響。`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 施: -
1.高風險、高槓桿投資:本公司主要投資與本公司相關產 業,本公司產業為成熟穩定之產業,風險低,且本公司一 向穩健經營、財務健全,不作高槓桿投資。 -
2.資金貸與他人: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對象,原則上為資 金統一調度之關係企業,可貸放額度係依公司法第15條規 定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並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由於貸與目的多為短期資金調度,貸與對象 又為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故從未發生呆帳損失。 -
3.背書保證: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原則為母子公司、有業務 關聯之關係企業、或為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 持股比率辦理背書保證之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項目主要 為融資保證;相關作業皆遵循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規定辦理,並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本公司從未因背 書保證發生損失。 -
4.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各項衍生性商品交易乃為規避因 匯率、利率等波動所造成之市場風險為目的,不作套利與 投機用途。執行之依據除按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法規、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外,悉依公司制定之「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本企業內規定之「外匯交易及 風險管理辦法」辦理。 -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130-
類別 |
預計投入研發費用(新台幣仟元) |
說明 |
|---|---|---|
製程改善研究開 發 |
71,000 |
預計研究開發案:1.設備自動化研究開發。2.對抗品研究開發。 |
品質改善研究開 發 |
612,000 |
預計研究開發案:1.拉晶機改造,提升晶塊品質。2.減少晶圓微粒子研究開發。3.高規格品對應研究開發。 |
設備改善研究開 發 |
811,000 |
預計研究開發案:1.製程去瓶頸研究開發。2.晶圓平坦度研究開發 。3.加強資訊安全研究開發。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 措施:
本公司平時對國內外政經情勢、重大政策制定與法律
變動等保持高度密切注意,並視需要安排人員接受專業課
程訓練。106 年至107 年2 月28 日止與本公司財務業務有
關之重要法令變動如下:
-
1.民國107 年2 月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5201 號修訂 所得稅法:修訂所得稅稅率調高至20%、未分配盈餘稅稅 率調降至5%、外資股東扣繳率調高至21%、取消兩稅合 一設算扣抵制度等規定。整體而言,本次修法使本公司 稅負成本增加;另取消兩稅合一制度本公司將不需再設 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可簡化帳務處理。 -
2.民國107 年1 月3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9781 號修 訂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加班費改採核實計算、提高加班 時數上限、特定行業於特殊情形下得連續工作12 天、輪 班換班間隔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得縮短為8 小時等規 定。整體而言,本次修法雖略有放寬,但對於人事成本
-131-
負擔減少有限,本公司將持續建議主管機關放寬有關規
定,以符產業經營需求。
-
3.行政院於106 年12 月21 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修 正草案:修訂盈餘可1 年分派2 次、過半董事及持有過半 股數之股東可召集董事會與股東臨時會、每月15 日前須 於政府平台申報實質受益人資料、董事會對董監事候選 人不予審查、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公司治理人員、股 東會召集事由增加等規定。本次修法預計將對本公司營 運、公司治理等方面有所影響,惟立法院尚未通過立法, 本公司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並據以評估影響及擬訂因 應措施。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密切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和聯繫,並與國內研 -
究專業機構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可隨時掌握產業變化及未 來科技發展趨勢。且母公司擁有自行開發技術之能力,雙 方業已簽訂技術合約,可隨時與母公司先進技術接軌,再 者本公司技術人員不斷自行改善製程能力,應有信心能迅 速領先國內同業反應新技術之製程及市場之需求,進一步 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利基。未來我們仍將密切掌握半導體市 場之趨勢與脈動,以順應相關產業之演變和變化,故科技 改變與產業變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秉持「勤勞樸實、止於至善、永續經營、奉獻
社會」經營理念,已建立良好之企業形象,今後亦將持續
貫徹理念,精益求精,對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併購他公
司之計畫。惟將來若有進行併購之計畫時,將秉持審慎評
估之態度,以確實保障股東和員工之權益。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132-
本公司為因應客戶製程細微化,已於104年增設日本
台塑勝高株式會社生產晶塊,完全供應本公司麥寮工廠後
段晶圓製程,以能支應客戶製程細微化品質要求,其預期
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並無進銷貨集中之情形,原料進貨部分主
要係由數家廠商供應,均為本公司長期合作之供應商,故
無重大風險,本公司仍將積極開發新廠商以確保料源。另
銷貨部分亦無集中銷貨情形發生,本公司8吋矽晶圓在台
灣市場占有率第一名,但仍積極開發大陸市場,提升市占
率。12 吋矽晶圓部分積極配合目前台灣半導體業12 吋廠陸
續建廠進度,生產滿足客戶需求規格,依客戶認證需求以
提前量產時程,確保客戶和本公司雙贏局面,進而提升台
灣半導體整體競爭力。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 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未發生經營權改變之 -
情事。
-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 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 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無。 -
(十三)其它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
1.公司內部重大訊息處理:-
(1)本公司一向強調「勤勞樸實」,也訂定了嚴格的道德準 則,希望員工在工作及日常生活言行上以負責任的態度 遵循各項行為規範及倫理準則,決不允許員工洩漏公務 機密或謊報事實、營私舞弊、造謠生事。 -
(2)本公司訂有「人事管理規則」並告知員工,其中除要求
-
-133-
員工非經公司書面許可,不得揭露公司資料或其他未經
公布之任何資訊,亦不得供作個人利益或其他公司業務
無關之用途。
-
(3)公司另訂「發言人作業要點」,針對資訊公開、廠區重 大異常事件處理等,訂定完善的處理原則,除公司發言 人外,所有員工均不得擅自對媒體記者與外界人士洩漏 公司政策、營運及業務相關資訊及資料,避免違反暨發 生內線交易的行為。 -
2.本公司電腦資訊系統全數自行開發,為公司組織編制及各 項制度量身訂做,因此特別強調分工及相互制衡,如採購 與發包、資金調度與財務前後檯風險控管等皆分別獨立作 業且相互勾稽,以避免作業風險,本公司管理電腦作業系 統分為人事管理、營業管理、生產管理、工程管理、資材 管理與財務及會計管理等六大管理機能,彼此相互串連、 環環相扣,且資料一次輸入後,可多層次傳輸應用,避免 錯誤,另針對異常進行管理,將管理報表轉化為「會說話 的報表」主動顯示異常,使本公司之作業管理機能兼有風 險控制及經營管理之特色。
3.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
風險評估事項 |
風險管理單位 |
風險審理 |
|---|---|---|
1.利率、匯率變動及通貨膨脹 |
總經理室、會計處、財務部、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
電腦稽核及定期之自主檢查、資金月會議、財務主管聯席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2.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 |
總經理室、會計處、財務部、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
電腦稽核及定期之自主檢查、財務主管聯席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3.研發計畫 |
總經理室、技術課、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董事會、稽核室 |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 |
總經理室、法務室、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董事會、稽核室 |
-134-
5.科技改變 |
總經理室、技術課、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
6.企業形象改變 |
總經理室、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董事會 |
7.進行併購或轉投資 |
總經理室、會計處、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8.擴充廠房 |
總經理室、會計處、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9.進貨或銷貨集中 |
總經理室、會計處、營業處、採購部、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
營業會議、產銷會議、經營績效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10.董監及大股東股權移轉 |
總經理室、財務部股務室 |
經營管理會議、董事會 |
11.經營權之改變 |
總經理室、台塑企業總管理處 |
經營管理會議、董事會 |
12.訴訟及非訟事件 |
總經理室、法務室 |
經營績效會議、稽核室、董事會 |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135-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報告書
1.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 ( 自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 ) 之關係報告書,係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編製,且所揭露資訊與上開期間之財務報告附 註所揭露之相關資訊無重大不符。
特此聲明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健男
==> picture [47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6-
2.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針對聲明書所出具之意見書:
關係報告書會計師複核意見
107.4.23 勤審10704664 號
受文者: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 旨: 就 貴公司民國106 年度關係報告書相關資訊無重大不符之聲明書 表示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 -
一、 貴公司於民國107 年4 月23 日編製之民國106 年度(自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之關係報告書,經 貴公司聲明係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編製,且 所揭露資訊與上開期間之財務報告附註所揭露之相關資訊無重大不 符,聲明書如附件。 -
二、 本會計師已就 貴公司編製之關係報告書,依據「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並與 貴公司民 國106 年度之財務報告附註加以比較,尚未發現上述聲明有重大不符之 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33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7-
3.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概況:單位:股、% |
持有股數持有比例設質股數職稱姓名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持有控制364,205,69846.95%0總經理監 察 人副總經理財務主管福島隆井上文夫池之上滿細田光司註:財務主管自107 年4 月20 日起,由市川充接任細田光司。4.交易往來情形:(1)進、銷貨交易:單位:新臺幣仟元、% |
持有股數持有比例設質股數職稱姓名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持有控制364,205,69846.95%0總經理監 察 人副總經理財務主管福島隆井上文夫池之上滿細田光司註:財務主管自107 年4 月20 日起,由市川充接任細田光司。4.交易往來情形:(1)進、銷貨交易:單位:新臺幣仟元、% |
備註 |
(2)財產交易:無(3)資金融通情形:無 |
||||
|---|---|---|---|---|---|---|---|---|
控制公司派員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情形 |
姓名 |
福島隆井上文夫池之上滿細田光司 |
||||||
逾期應收帳項 |
備抵呆帳金額 |
- |
- |
|||||
處理方式 |
- |
- |
||||||
金額 |
- |
- |
||||||
職稱 |
總經理監 察 人副總經理財務主管 |
|||||||
應收(付)帳款、票據 |
占總應收(付)帳款、票據之比率 |
(0) |
8 |
|||||
餘額 |
(2,507) |
161,281 |
||||||
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 |
設質股數 |
0 |
||||||
差異原因 |
與一般交易條件無顯著不同 |
與一般交易條件無顯著不同 |
||||||
持有比例 |
46.95% |
|||||||
一般交易條件 |
授信期間 |
- |
- |
|||||
持有股數 |
364,205,698 |
|||||||
單價(元) |
- |
- |
||||||
與控制公司間交易條件 |
授信期間 |
貨到30-70 天 |
月結二個月 |
|||||
控制原因 |
持有控制 |
|||||||
單價(元) |
- |
- |
||||||
與控制公司間交易情形 |
銷貨毛利 |
- |
- |
|||||
控制公司名稱 |
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
|||||||
占總進(銷)貨之比率 |
0 |
(6) |
||||||
金額 |
19,189 |
(809,959) |
||||||
進(銷)貨 |
進貨 |
銷貨 |
||||||
-138-
==> picture [200 x 7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9-
(二)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1.關係企業概況(1)關係企業組織圖註1:本公司為上述各公司之控制公司,上述各公司為本公司之從屬公司(持股數及比率係截至106 年12 月31 日止)。註2:投資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註3:上述所稱關係企業係依公司法第369 條之1 規定。(2)關係企業基本資料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100.00%9,980 股248,390 仟元(含資本準備金)0%0 股0 仟元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晶塊 |
|---|---|---|
實收資本額 |
日幣4 億9 仟9百萬圓 |
|
地 址 |
佐賀縣伊萬里市山代町久原1 番地52 |
|
設立日期 |
民國104 年 |
|
企業名稱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140-
註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註2:各關係企業設有工廠,且該工廠產品之銷售值超過控制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十者,應加列工廠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及該工廠主要生產產品項目。註3: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企業名稱及地址得以英文表示,設立日期亦得以西元日期表示,實收資本額並得以外幣表示,報表日之兌換率為日圓兌換新台幣1:0.2489(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單位:新台幣仟元;股;% |
推定原因 名稱或姓名(註1)持有股份(註2) 設立日期地 址實收資本額 主要營業項目股數 持股比例--------(4)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及往來分工情形行業:電子業。往來分工情形: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銷售晶塊供應母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單位:股;% |
||||||
|---|---|---|---|---|---|---|---|
持有股份(註2)(註3) |
持股比例 |
0.00 |
0.00 |
0.00 |
0.00 |
||
股數 |
0 |
0 |
0 |
0 |
|||
姓名或代表人 |
福島隆(註3) |
趙榮祥(註3) |
田村博和(註3) |
乗畑博二(註3) |
|||
職稱(註1) |
董事兼總經理 |
董事 |
董事 |
監察人 |
|||
企業名稱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141-
註1: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列其職位相當者。註2:被投資公司如為股份有限公司請填股數及持股比例,其他請填出資額及出資比例並予以註明。註3: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董事兼總經理福島隆、董事趙榮祥及田村博和、監查人乗畑博二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其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均未持有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股份。2.營運概況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12.31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3,164.75 |
註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註2: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相關數字應以報告日之兌換率換算為新台幣列示,報表日之兌換率為日圓兌換新台幣1:0.2641。註3: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股數9,980 股,每股面額為日幣5 萬円。(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同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
本期損益(稅後) |
31,584 |
||
營業利益 |
58,587 |
||
營業收入 |
740,963 |
||
淨值 |
311,576 |
||
負債總額 |
983,519 |
||
資產總值 |
1,295,095 |
||
資本額 |
124,195 |
||
企業名稱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142-
-
二、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
三、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無。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 項:無。
-143-
股票代碼:3532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度
地址: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台塑工業園區1之1號
電話:(02)27122211
-144-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自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
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
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 健 男
中 華 民 國 1 0 7年 3月 22 日
-14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及105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勝科集團民
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台勝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
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46-
茲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
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台勝科集團屬於存貨可能因技術變化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之產業,且
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餘額係屬重大。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者計價,其中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斷,相關之重大會計估計
及判斷說明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所揭露,因此對於民國106年度查核係屬
重要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依照對其產業及產品性質之瞭解,著重於年
底存貨之評價,包括抽核用以計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使用數據資料(抽樣
最近期銷貨發票等),並依據該資料重新核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並與台
勝科集團已認列之備抵跌價損失金額比較,以確定其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適
足性。
其他事項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 及105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勝科集團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
意圖清算台勝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台勝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147-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勝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勝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 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台勝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勝科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48-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
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劉水恩
會 計 師龔則立
==> picture [131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3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中 華 民 國 1 0 7年 3月 22 日
-149-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1100117011801200130X141011XX152316001780184019151920199015XX1XXX代碼21702180221922202230239921XX257026402645267025XX2XXX311032003310335033003400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七)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七及二一)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七及二一)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八)預付款項(附註四及十二)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一 及二二)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十一及二一)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七)預付設備款(附註四)存出保證金(附註四)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二)非流動資產合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帳款(附註四)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一)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十三、十六及二一)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二一)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七)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七)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五及十四)存入保證金(附註四)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四、十五、十七及十九)股 本普 通 股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3181-10-50-49-1---5010021411-9-2--211322362834-89100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金 |
額$ 7,609,7221,967,495161,28116,1252,344,785127,42212,226,83037511,812,997219124,93764,2272135,16912,008,137$24,234,967$ 396,403146,217950,077370,644268,54020,7022,152,5835,621362,58474841,423410,3762,562,9597,756,9665,739,0821,298,3376,866,1848,164,52111,43921,672,008$24,234,967 |
金 |
額$ 4,400,8951,465,586136,7609,5672,065,54287,0978,165,44736413,225,806438215,746101,42320516,26513,560,247$21,725,694$ 364,783258,355521,70686,334135,5056,9321,373,615840315,83558533,578350,8381,724,4537,756,9665,739,0801,225,2985,254,3266,479,62425,57120,001,241$21,725,694 |
% |
|||||
2071-10-38-61-1---62100212-1-6-2--28362662430-92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150-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一及二五)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八、十一、十四、十六及二一)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十四、十六及二一)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十六及二一)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十七)8200 本年度淨利 |
106年度 |
|
|---|---|---|
金額$12,713,025( 9,318,516)3,394,509(419,603)(225,096)(644,699)2,749,81047,425(181,661)(382)(134,618)2,615,192(372,418)2,242,774 |
(接次頁)
-151-
(承前頁)
代碼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四、十五及十七)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8300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十八)9710基本每股盈餘9810稀釋每股盈餘 |
106年度 |
%(1)---(1)17 |
105年度 |
||
|---|---|---|---|---|---|
金額($45,976)7,816(14,143)11(52,292)$ 2,190,482$2.89$2.89 |
金額($7,357)1,251706108(5,292)$725,098$0.94$0.94 |
% |
|||
-----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15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目 |
計 權益總額 |
24,757$ 20,129,409 |
-- |
-(853,266 ) |
-(853,266 ) |
-730,390 |
814(5,292 ) |
814725,098 |
25,57120,001,241 |
-- |
-(519,717 ) |
-(519,717 ) |
-2 |
-2,242,774 |
14,132 )(52,292 ) |
14,132 )2,190,482 |
11,439$ 21,672,008 |
|||||||
|---|---|---|---|---|---|---|---|---|---|---|---|---|---|---|---|---|---|---|---|---|---|---|---|---|---|
其他權益項 |
國外營運機構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備供出售金融 |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之兌換差額 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 |
$ 7,756,966$ 5,739,080$ 1,097,493$ 5,511,113$ 6,608,606$24,539$218$ |
--127,805(127,805 )--- |
---(853,266 )(853,266 )-- |
--127,805(981,071 )(853,266 )-- |
---730,390730,390-- |
---(6,106 )(6,106 )706108 |
---724,284724,284706108 |
7,756,9665,739,0801,225,2985,254,3266,479,62425,245326 |
--73,039(73,039 )--- |
---(519,717 )(519,717 )-- |
--73,039(592,756 )(519,717 )-- |
-2----- |
---2,242,7742,242,774-- |
---(38,160 )(38,160 )(14,143 )11( |
---2,204,6142,204,614(14,143 )11( |
$ 7,756,966$ 5,739,082$ 1,298,337$ 6,866,184$ 8,164,521$11,102$33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福島隆會計主管:賴克述 |
||||
代碼 |
A1105 年1 月1 日餘額 |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小 計 |
D1105 年度淨利 |
D3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小 計 |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D1106 年度淨利 |
D3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林健男 |
||||||
| -153-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900利息費用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800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A24100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A29900其他項目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50應收帳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貨A31230預付款項A32150應付帳款A32180其他應付款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2240淨確定福利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33100收取之利息A33200收取之股利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700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B02700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 |
106年度$2,615,1922,079,78311,026382(30,830)(19)-61,7518,070(151)(549,301)(5,226)(344,274)(40,325)(69,688)363,44513,7707734,114,37829,49819(914)(135,977)4,007,004-(299,648)(31,123) |
105年度 |
|---|---|---|
$ 905,3272,092,53842,1301,545(11,871)(13)14(12,801)(14,877)(2)(176,611)13,042230,99987,241(5,377)11,2102292,2413,164,96411,87113(1,166)(192,141)2,983,541300,000(772,566)(99,653) |
(接次頁)
-154-
(承前頁)
代碼B03800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B04500購置無形資產B09900其他投資活動減少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000存入保證金增加C04400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8)-151(330,628)1637,845(519,717)(511,709)44,1603,208,8274,400,895$7,609,722 |
105年度 |
|---|---|---|
$12(584)2(572,789)517,944(853,279)(845,284)47,9151,613,3832,787,512$4,400,89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15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原名台灣小松電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亞太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和日商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共同出資,於84年11月設
立於雲林縣,並開始營業,所營業務主要為矽晶圓電子材料之製造、
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及原材料之買賣和進出口業務。
自95年10月18日起,由於SUMCO CORPORATION取得日商小松電
子金屬株式會社51%之股權,故本公司於95年12月29日經股東臨時
會決議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
記。另日商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亦更名為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本公司於95年9月12日公開發行,並於同年11月23日在興櫃
市場買賣。另於96年12月10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掛牌交易。
母公司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
日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分別為47%及48.85%。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及最
終控制者為SUMCO CORPORATION。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107年3月22日經董事會通過。
-156-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 (以下稱「IFRSs」)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 大變動:
1.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 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2/3 等 級公允價值衡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 一關鍵假設。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揭 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2.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增若干會 計項目及非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IFRSs 情形,強調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 揭露。
-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合併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 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 揭露與合併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 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合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10%以 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157-
(二) 107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 公告(SIC)(以下稱「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2)
IFRS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4 之修正「於IFRS 4『保險合約』下IFRS 9 2018 年1 月1 日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9 及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2018 年1 月1 日
IAS 7 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 年1 月1 日
IAS 12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 年1 月1 日
認列」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年1 月1 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年1 月1 日
-
註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1. IFRS 9「金融工具」及相關修正
-
、 -
金融資產之認列 衡量與減損 -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 9 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158-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 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 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 損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 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
合併公司以106 年12 月31 日持有之金融資產與當日所存 在之事實及情況,經評估後,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尚無因適 用IFRS 9 而改變之情形。 -
IFRS 9 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租賃款、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應認列備抵損 失。若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加,則備 抵損失係按未來12 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若金融資產之信 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用風險,則備抵損失 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 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 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備抵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159-
合併公司評估對於應收帳款將適用簡化作法,以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合併公司評估債務工具投資與財
務保證合約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將
採12個月或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合併公司預
期適用IFRS 9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將使金融資產之信用損失更早
認列。
合併公司選擇於適用IFRS 9金融資產之認列、衡量與減損
規定時不重編106年度比較資訊,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將認
列於首次適用日,並將揭露適用IFRS 9之分類變動及調節資訊。
追溯適用IFRS 9金融資產分類、衡量與減損規定,對107
年1月1日資產之影響預計如下:
==> picture [388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
合併公司於適用IFRS 15 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 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160-
合併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未同時附有提供勞務類型之服
務,而須依IFRS 15規定將該勞務視為一履約義務之情形;未
有提供整合商品與勞務之交易,亦未有授權交易等其他情況,
故經評估合併公司適用IFRS 15及相關修正之規定後,尚無重
大影響。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將不致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造成重大
影響。
(三) IASB 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年1 月1 日
IFRS 9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 年1 月1 日(註2)
IFRS 10 及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未定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2019 年1 月1 日(註3)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年1 月1 日
IAS 28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 年1 月1 日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年1 月1 日
-
註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2: 金管會允許合併公司得選擇提前於107 年1 月1 日適用此項 修正。 -
註3:金管會於106 年12 月19 日宣布我國企業應自108 年1 月1 日適用IFRS 16。 -
IFRS 16「 租賃」
IFRS 16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IAS 17「租賃」
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IFRS 16時,若合併公司為承租人,除低價值標的資產
租賃及短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IAS 17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
賃皆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合
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
-161-
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
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
IFRS 16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首次
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編製。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
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1
等級至第3等級:
1. 第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2. 第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3. 第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三)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2.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 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3.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 個月用以交 換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162-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2.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 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以及
3.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 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
(四) 合併基礎 -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 自收購日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 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 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 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 公司業主。 -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註九及附表六。 -
(五) 外 幣 -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損 益。
-163-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
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
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六) 存 貨
存貨包括原料、物料、半成品、製成品及商品存貨。存貨係以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
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
後之餘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月加權平均法。
(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
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164-
(八) 無形資產
1. 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
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
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
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減損損失列報。
2. 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
額,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 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
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
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理一致基礎分
攤至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165-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與放款及應收款。 -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權 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 確定減損時重分類為損益。 -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B. 放款及應收款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與 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 大性之情況除外。 -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附買回債 券、商業本票及定期存款,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合併公司
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
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
-166-
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
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該資產若
經個別評估未有客觀減損證據,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應收
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
驗及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
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發行人或債務
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
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或由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減損損失予以迴轉並認列於損益。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167-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權益工具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
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
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合併公司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一) 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68-
1.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 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 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 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2. 勞務之提供
勞務收入(如佣金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予以認列。
3.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二) 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之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
認列為費用。
(十三)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69-
(十四) 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2.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期服務成本及淨確
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用。再
衡量數(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重分類至損
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絀
(剩餘)。淨確定福利資產不得超過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可減
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十五)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虧損扣抵或購置機器設備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
減使用時認列。
-170-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
負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
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
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
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
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3.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 重大會計判斷 、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合併公司必須
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171-
由於科技快速變遷,合併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
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
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
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合併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八。
(二)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
用模式及所屬產業特性,評估該資產之使用價值。為計算使用價值,
合併公司應估計預期自現金產生單位所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並決
定適當折現率以計算現值。
(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
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
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
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請
參閱附註十七。
(四) 確定福利計畫之認列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應認列之確定福利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係使用預計單位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其採用之精算假設
包括折現率、離職率及薪資預期增加率等估計,若該等估計因市場
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重大影響應認列之費用與負
債金額。
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確定福利義務負債金額請參閱
附註十四。
-172-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外幣存款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3 個月以內之投資)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定期存款 |
106年12月31日$804414789,466855,2852,316,6743,647,079$7,609,722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1,684873862,0931,883,8691,052,376600,000$4,400,895 |
銀行存款、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及定期存款於資產負債表日之
利率區間如下:
利率區間如下: |
||
|---|---|---|
活期存款外幣存款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定期存款 |
106年12月31日0.08%0.01%0.38%0.38%-0.42%0.63%-1.82% |
105年12月31日 |
0.08%0.01%0.45%-0.55%0.43%-0.46%0.40%-0.60% |
七、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營業稅其 他 |
106年12月31日$1,967,495161,281-$2,128,776$7,9958,130$ 16,125 |
105年12月31日 |
|
$1,465,586136,760-$1,602,346$-9,567$9,567 |
應收帳款
合併公司對商品銷售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月結30天至90天。於
決定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資
產負債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由於歷史經驗顯示逾期超過180天之
應收帳款無法回收,合併公司對於逾期帳齡超過180天之應收帳款認
-173-
列100%備抵呆帳,對於逾期帳齡在1天至180天之間之應收帳款,其
備抵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
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
|---|---|---|---|
0~30 天31~60 天61~90 天91~120 天 |
106年12月31日$1,095,011666,967357,4859,313$2,128,776 |
105年12月31日 |
|
$ 954,450504,555140,7212,620$1,602,346 |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礎進行之帳齡分析。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未有已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八、 存 貨
存 貨 |
|||
|---|---|---|---|
原 料物 料半 成 品製 成 品商品存貨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106年12月31日$ 567,581822,566447,613569,72416,538(79,237)$2,344,785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 365,482762,959386,761554,87512,95117,486)$2,065,542 |
106及105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9,318,516仟元及
9,429,790仟元。
106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跌價損失61,751仟元及出售矽晶廢
材收入69,638仟元。
105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12,801仟元
(主要係因存貨特定市場之銷售價格上揚所致)、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9,391仟元及出售矽晶廢材收入42,780仟元。
九、 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
-174-
持股比例
106年 105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業務性質12月31日 12月31日
本公司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高品質結晶之製造、銷售100% 100%
及其他相關業務。
上表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係依據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編製。
、 十、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成 本105 年1 月1 日餘額增 添重 分 類處 分淨兌換差額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折舊及減損105 年1 月1 日餘額處 分重 分 類認列減損損失折舊費用淨兌換差額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5 年12 月31 日淨額成 本106 年1 月1 日餘額增 添重 分 類處 分淨兌換差額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折舊及減損106 年1 月1 日餘額處 分重 分 類折舊費用淨兌換差額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2 月31 日淨額 |
自有土地 |
自有土地 |
建築物 |
建築物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
$ 3,896,948-4,957--$ 3,901,905$ 1,023,022--109,839-$ 1,132,861$ 2,769,044$ 3,901,905----$ 3,901,905$ 1,132,861--109,867-$ 1,242,728$ 2,659,177 |
$29,457,950139,622746,055(21,098 )(59,223)$30,263,306$18,168,069(21,098 )(80 )-1,961,462(8,655)$20,099,698$10,163,608$30,263,306125,54187,404(46,902 )(56,713)$30,372,636$20,099,698(46,902 )(376 )1,948,996(6,725)$21,994,691$ 8,377,945 |
$ 713,82518,45310,604(2,079 )(805)$ 739,998$ 633,342(2,079 )801421,237(182)$ 652,412$87,586$ 739,99816,452376(1,580 )(918)$ 754,328$ 652,412(1,580 )37620,920(143)$ 671,985$82,343 |
$ 432,180374,434(761,536 )-39,584$84,662$------$-$84,662$84,662575,744(87,780 )--$ 572,626$-----$-$ 572,626 |
$34,621,809532,50980(23,177 )(20,444 )$35,110,777$19,824,433(23,177 )-142,092,538(8,837 )$21,884,971$13,225,806$35,110,777717,737-(48,482 )(57,631 )$35,722,401$21,884,971(48,482 )-2,079,783(6,868 )$23,909,404$11,812,997 |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
提折舊:
建 築 物
建物房屋、宿舍、倉庫及整備室 23~35 年
廢水處理區及應變水槽 15~35 年
機器設備 5~12 年
其他設備 3~12 年
-175-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因部分機器已不堪使用,予以提列累計
減損皆為10,001仟元。106及105年度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0仟元及
14仟元,已列入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十一、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
|||
|---|---|---|---|
技術合作費成 本105 年1 月1 日餘額單獨取得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 月1 日及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攤銷105 年1 月1 日餘額攤銷費用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 月1 日餘額攤銷費用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6年12月31日$219 |
105年12月31日 |
|
$438技術合作費 |
|||
$-584$584$584$-146$146$146219$365 |
本公司與SUMCO CORPORATION於103年9月及104年5月簽訂之
技術特許權契約,特許權共計日幣2,000仟元,105年5月已支付584
仟元,分32個月攤銷。
106及105年度分攤特許權費用分別為219仟元及146仟元,帳列
製造費用項下之技術合作費。
十二、 其他資產
預付款項(包含流動及非流動)其他(包含試車費及電力補助費)流 動非 流 動 |
106年12月31日$127,4225,169$132,591$127,4225,169$132,591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87,09716,265$103,362$ 87,09716,265$103,362 |
-176-
十三、 其他負債
其他應付款-流動應付設備款應付薪資及獎金應付保險費應付水電費應付股利其他(註)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流動)應付設備款-關係人應付權利金-關係人應付費用-關係人 |
106年12月31日$345,690446,26526,44045,57510386,004$950,077$ 22,088300,66247,894$370,644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18,008370,65423,19346,66210563,084$521,706$-39,50046,834$ 86,334 |
註: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專案費用、退休金、員工酬勞及 稅捐等款項所組成。
十四、 退職後福利計畫
(一)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
局之個人專戶。
(二)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
准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
撥員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
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
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
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177-
列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列示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淨確定福利負債 |
106年12月31日$490,347( 127,763)$362,584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436,394120,559)$315,835 |
淨確定福利負債變動如下:
105 年1 月1 日餘額服務成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費用(收入)認列於損益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淨利息之金額外)精算(利益)損失-財務假設變動精算(利益)損失-經驗調整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雇主提撥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服務成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費用(收入)認列於損益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淨利息之金額外)精算(利益)損失-財務假設變動精算(利益)損失-經驗調整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雇主提撥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420,3542,9766,3059,281-21,179( 14,420)6,759-436,3942,7705,4558,225-31,57114,15745,728-$ 490,347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14,117)-(1,753)(1,753)598--598(5,287)( 120,559)-(1,544)(1,544)248--248(5,908)($ 127,763) |
淨確定福利負債$ 306,2372,9764,5527,52859821,179( 14,420)7,357(5,287)315,8352,7703,9116,68124831,57114,15745,976(5,908)$ 362,584 |
|---|---|---|---|
( |
((((((((( |
((( |
-178-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1. 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 低於當地銀行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2.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 之重大假設如下:
之重大假設如下: |
||
|---|---|---|
折 現 率薪資預期增加率 |
106年12月31日1.25%2.85% |
105年12月31日 |
1.25%2.50% |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
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折 現 率增加0.25%減少0.25%薪資預期增加率增加1%減少1% |
106年12月31日($ 22,751)$ 24,026$103,243($ 84,705)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 21,179)$ 22,414$ 96,925$ 78,799)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大,
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情形。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預期1 年內提撥金額 $ 5,912 $ 5,893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21 年 22 年
-179-
十五、 權 益
==> picture [10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普 通 股
普 通 股 |
|||
|---|---|---|---|
額定股數(仟股)額定股本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仟股)已發行股本 |
106年12月31日775,697$7,756,966775,697$7,756,966 |
105年12月31日 |
|
775,697$7,756,966775,697$7,756,966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資本公積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得用以彌補虧損 發放現金或
撥充資本股票發行溢價(1)僅得用以彌補虧損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2) |
$5,739,0802$5,739,082 |
$5,739,080-$5,739,080 |
|---|---|---|
1. 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 比率為限。
2. 係認列為資本公積-其他,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105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
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
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
-180-
東常會決議分派之。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
參閱附註十六之(六)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屬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正值產業成長期,為使公司持
續成長,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
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
公積後,至多分配80%,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
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度全部股利50%。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106年6月21日及105年6月16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5及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picture [411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107年3月22日董事會擬議106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picture [411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關106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107年6月21日召開之
股東常會決議。
(四)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自其功能性貨幣換算為合併公司表達貨幣
(即新台幣)所產生之相關兌換差額,係直接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先前累計於國外
-181-
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於處分國外營運機構時,重分
類至損益。
本公司其他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係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累計利益及損失,其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減除當該等資產處分或減損而重分類至損益之金
額。
十六、 淨 利
淨利係包含以下項目:
(一)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
||||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什項收入(包含保險理賠收入及佣金收入等) |
106年度$ 30,8301916,576$ 47,425 |
105年度 |
||
$ 11,8711313,530$ 25,414 |
(二) 其他利益及損失
淨外幣兌換損失機器設備減損損失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什項支出財務成本利息費用 |
106年度($181,623)-151(189)($181,661)106年度$382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76,204)(14)2( 3,448)($ 79,664)105年度 |
|||
$ 1,545 |
-
(三) 財務成本 -
(四) 折舊及攤銷
折舊及攤銷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合 計 |
106年度$2,079,78311,026$2,090,809 |
105年度 |
||
$2,092,53842,130$2,134,668 |
(接次頁)
-182-
(承前頁)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員工福利費用退職後福利(參閱附註十四)確定提撥計畫確定福利計畫薪資、獎金及紅利等合 計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合 計 |
106年度$2,069,43210,351$2,079,783$ 11,026-$ 11,026106年度$ 50,4756,68157,1561,549,726$1,606,882$1,424,506182,376$1,606,882 |
105年度 |
||
|---|---|---|---|---|
$2,082,9029,636$2,092,538$ 42,130-$ 42,130105年度 |
||||
$ 47,4157,52854,9431,369,316$1,424,259$1,264,450159,809$1,424,259 |
(五) 員工福利費用
(六)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0.05% 至
0.5%為員工酬勞。106及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別於107
年3月22日及106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106年度105年度
員工酬勞 0.350% 0.285%
董監事酬勞 - -
-183-
金 額
106年度105年度
現金 現金
員工酬勞 $ 9,125 $ 2,549
董監事酬勞 - -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06及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106
及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107及106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 外幣兌換損益
外幣兌換損益 |
||||
|---|---|---|---|---|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外幣兌換損失總額淨 損 失 |
106年度$262,003443,626)$181,623) |
105年度 |
||
(( |
(( |
$265,018341,222)$ 76,204) |
十七、 所得稅
(一)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項目
當期所得稅本年度產生者未分配盈餘加徵以前年度之調整遞延所得稅本年度產生者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106年度$255,73613,153123103,406$372,418 |
105年度 |
||
|---|---|---|---|---|
$110,74226,31689536,984$174,937 |
會計所得與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稅前淨利 |
$2,615,192 |
$ 905,327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
所得稅費用(17%) |
$ 444,583 |
$ 153,906 |
免稅所得 |
( 143,769) |
- |
(接次頁)
-184-
(承前頁)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其 他未分配盈餘加徵當期抵用之投資抵減投資抵減減少合併個體適用不同稅率之影響數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於本期之調整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106年度$ 44,221(3)13,153--14,110123$ 372,418 |
105年度 |
|---|---|---|
$-(2)26,316(77,943)60,67811,087895$ 174,937 |
合併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17%;其
他轄區所產生之稅額係依相關轄區適用之稅率計算。
我國於107年2月經總統公布修正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將營利
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整為20%,並自107年度施行。此外107年
度未分配盈餘所適用之稅率將由10%調降為5%。106年12月31日已
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計因稅率變動而於107
年分別調整增加22,048仟元及992仟元。
由於107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106年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二)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遞延所得稅本年度產生者-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6年度$ 7,816)$ 7,816) |
105年度 |
||
(( |
(( |
$ 1,251)$ 1,251) |
(三) 本期所得稅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所得稅 $268,540 $135,505
-185-
(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106年度
106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時間性差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機器設備折舊方法差異其 他虧損扣抵遞延所得稅負債暫時性差異其 他105 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時間性差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機器設備折舊方法差異其 他虧損扣抵投資抵減 |
年初餘額$ 20,1462,97250,83933,1751,700108,832106,914$215,746($840)年初餘額$-4,78049,20825,0823,58582,655106,91461,946$251,515 |
認列於損益($ 11,010)10,4981328,669-8,289( 106,914)($ 98,625)($ 4,781)認列於損益$ 20,146( 1,808)3808,093( 1,885)24,926-( 61,946)($ 37,020)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7,816--7,816-$ 7,816$-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1,251--1,251--$ 1,251 |
年底餘額 |
|
$ 9,13613,47058,78741,8441,700124,937-$124,937($ 5,621)年底餘額 |
|||||
$ 20,1462,97250,83933,1751,700108,832106,914-$215,746 |
(接次頁)
-186-
(承前頁)
認列於其他
年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綜合損益 年底餘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外幣資產及負債之
兌換損益時間性
差異 ($ 876) $ 876 $ - $ -
--
其 他 (840) (840)
-
($ 876) $ 36 $ ($ 840)
(五)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未分配盈餘
86 年度以前未分配盈餘 $ - $ -
87 年度以後未分配盈餘 6,866,184 5,254,326
$6,866,184 $5,254,326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828,905 $ 651,000
106及105年度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12.07%(預
計)及12.39%。
由於107年1月宣布之中華民國稅法修正內容廢除兩稅合一制
度,本公司預期107年分配盈餘時不適用前述106年度預計稅額扣
抵比率。
(六)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截至104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十八、 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 picture [42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7-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106年度775,697100775,797 |
單位:仟股105年度775,69743775,740 |
||
|---|---|---|---|---|
若合併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計算稀釋每股
盈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
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
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十九、 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
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及股利
支出等需求,保障合併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
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
息金額或發行新股。
二十、 金融工具
-
- -
(一) 公允價值之資訊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
-
- -
(二) 公允價值之資訊 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層級
106年12月31日
第1等級 第2等級 第3等級 合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 375 $ - $ - $ 375
-188-
==> picture [412 x 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及105年度均無第1等級與第2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
情形。
(三) 金融工具之種類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註1) $9,746,841 $6,013,01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75 364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1,396,423 845,524
-
註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不含 應收退稅款-營業稅)及存出保證金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放款及應收款。 -
註2: 餘額係包含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不含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員工酬勞、應付退休金及應付稅捐)及存入保證金等以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四)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投資、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及
銀行借款。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
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
析暴險之情況來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
險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信用
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1.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匯率變動風險(參閱下述(1))以及利率變動風險(參閱下述
(2))。
-189-
合併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
管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銷貨與進貨交易,因而使合
併公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二三。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元及日圓匯率波動之影響。
下表詳細說明當新台幣(功能性貨幣)對各攸關外幣
之匯率增加及減少10%時,合併公司之敏感度分析。10%係
為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匯率風險時所使用之敏感
度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
之評估。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
並將其期末之換算以匯率變動10%予以調整。敏感度分析之
範圍包括以外幣計價之現金、應收及應付帳款。下表之正
數係表示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貨幣貶值10%時,將使稅前
淨利增加(減少)之金額;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外幣升
值10%時,其對稅前淨利之影響將為同金額之負數。
損 益 |
美元之影響 |
美元之影響 |
日圓之影響 |
日圓之影響 |
|---|---|---|---|---|
106年度$ 336,882(i) |
105年度 |
106年度($ 21,094)(ii) |
105年度 |
|
$ 196,070(i) |
($16,224)(ii) |
-
(i) 主要源自於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未 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美元計價現金、應收及應付款項 之淨資產部位。 -
(ii) 主要源自於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 且未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日圓計價現金、應收及應付 款項之淨負債部位。
-190-
合併公司於106年度對匯率之敏感度上升,主係因以
美元計價之銀行存款及應收帳款餘額增加所致。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金融資產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金融資產 |
106年12月31日$6,819,038789,880 |
105年12月31日 |
$3,536,245862,967 |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
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
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
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
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
況下,合併公司106及105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
減少7,899仟元及8,629仟元,主因為合併公司之變動利
率銀行存款。
合併公司於106及105年度對兩期利率之敏感度,尚
無重大差異。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合併公司財務
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可能來自於資產負
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其中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
所產生之應收款項。
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
-191-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之信
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除了合併公司各期客戶別應收帳款佔總貨幣性資產達10%
以上之客戶,評估為有信用風險集中情形外,合併公司並無對
任何單一交易對方或任何一組具相似特性之交易對方有重大的
信用暴險。當交易對方互為關係企業時,合併公司將其定義為
具相似特性之交易對方。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應收帳
款餘額中,客戶別應收帳款佔總貨幣性資產之比率皆未達10%。
3.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
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及足夠的銀行借款等,以
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下表詳細說明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
剩餘合約到期分析,其係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
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其包括未來預計支
付利息及本金之現金流量。
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
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利率推導而得。
1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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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31日
==> picture [382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2-
下表亦詳細說明合併公司非衍生金融資產之預計現金流
量,其係依據金融資產及其將賺得之利息收入於合約到期日之
未折現合約現金流量而編製。為能瞭解合併公司以淨資產及淨
負債為基礎所進行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下表包含非衍生金融資
產之資訊係屬必要。
106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資產無附息資產浮動利率資產固定利率資產105 年12 月31 日非衍生金融資產無附息資產浮動利率資產固定利率資產 |
6 個月(含)以內$2,145,705790,1896,840,518$9,776,4126 個月(含)以內$1,613,597862,9663,536,245$6,012,808 |
超過6個月至滿1年$---$-超過6個月至滿1年$---$- |
|---|---|---|
上述非衍生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浮動利率工具金額,將因浮
動利率與資產負債表日所估計之利率不同而改變。
二一、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合併公司與其
他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關係人名稱及其關係
關係人名稱關係人類別及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SUMCO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母公司
(接次頁)
-193-
(承前頁)
關係人名稱關係人類別及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兄弟公司(SUMCO CORPORATION 之子公
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持有本公司股
份達29.06%之投資公司)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
董事)
台塑大金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
(二) 營業交易
==> picture [411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價格係依雙方協議而定,收款政
策係月結2個月收款。
策係月結2 個月收款。 |
||||
|---|---|---|---|---|
進 貨最終母公司母 公 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或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106年度$ 990,60119,18929,74518,706$1,058,241 |
105年度 |
||
$1,023,39833,66222,22315,885$1,095,168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之進貨交易價格係依雙方協議而定,與母公
司為貨到30~70日付款,與最終母公司為貨到60~120日付款,與
其他關係人均為即期付款。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 picture [41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4-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最終母公司母 公 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或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106年12月31日$140,3812,5072,945384$146,217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252,4011,7972,5631,594$258,355 |
流通在外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係未提供擔保且將以現金清
償,應收關係人款項未收取保證。106及105年度應收關係人款項並
未提列呆帳費用。
(三) 對關係人之佣金收入、出售下腳收入、其他收入及其他應收款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最終母公司(佣金收入帳列什 |
||
項收入;其他收入帳列營業 |
||
成本減項) |
$ 23,016 |
$ 24,013 |
兄弟公司(出售下腳收入,帳 |
||
列營業成本減項) |
14,893 |
- |
$ 37,909 |
$ 24,013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最終母公司(其他應收款) |
$ 3,721 |
$ 8,084 |
兄弟公司(其他應收款) |
1,291 |
- |
$ 5,012 |
$ 8,084 |
(四)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於106年6月15日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放款1,003,464仟
元予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利率為
1%,該放款為無擔保放款,且本公司已於106年6月30日前收回該
放款。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
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放款之利息收入為27仟元。
本公司於105年6月30日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放款1,160,320仟
元予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利率為
1%,該放款為無擔保放款,且本公司已於105年7月1日收回放款。
-195-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放款之利息收入為32仟元。
(五) 向關係人借款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於106年6月15日向具重大影響之投資
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3,464仟元之借款利率
為1%,該借款為無擔保借款,且已於106年6月30日前償還該借款。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利息支出為27仟元。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於105年6月30日向具重大影響之投資
者借款$1,160,320仟元之借款利率為1%,該借款為無擔保借款,且
已於105年7月1日償還借款。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具重
大影響之投資者借款之利息支出為26仟元。
(六) 其他關係人交易
1. 製造費用及應付費用-關係人
合併公司委任其他關係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相關修繕費用,106及105年度發生金額分別為22,929仟元及
24,411仟元;修繕費金額係依雙方協議而定,並即期付款。
合併公司委任最終母公司之相關製造費用,106及105年度
發生金額分別為330,197仟元及282,795仟元,於106年及105
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47,894仟元及46,834仟元,
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費用,並訂於次年2月付款。
2. 取得設備及應付設備款-關係人
合併公司106年度向母公司購買熱處理設備,已採購之合
約總價款為4,069仟元,上述交易已於驗收後付款。
合併公司106年度向其他關係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購買拉晶製程強化系統,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21,800仟元,
於1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金額為21,800仟元,帳列其他應
付款項下之應付設備款-關係人,並訂於驗收後付款。
-196-
合併公司106年度向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分散式控制系統,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288
仟元,於1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金額為288仟元,帳列其
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設備款-關係人,並訂於驗收後付款。
合併公司105年度向最終母公司購買拉晶機,已採購之合
約總價款為339,912仟元(未稅),已於105年8月底前驗收後
付款。
合併公司105年度向其他關係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購買網路路由器等設備,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3,087仟元,
上述交易已於驗收後付款。
3. 其他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最終母公司於103年9月及104年5月簽訂技術
特許權契約,取得最終母公司製造半導體矽晶圓有關之技術、
特許權共計日幣2,000仟元,105年5月已支付584仟元,帳列
無形資產項下,請參閱附註十一。
自92年度起,按契約規定須支付經常性權利金予母公司,
於106及105年度帳列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另於106年及
105年12月31日之尚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
權利金-關係人,並訂於次年2月付款。
本公司與最終母公司於99年8月簽訂技術特許權及協助契
約,取得最終母公司製造半導體矽晶圓有關之技術及技術協
助,按契約規定需支付經常性權利金予最終母公司,於106及
105年度帳列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另於106年及105年12
月31日之尚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權利金-
關係人,並訂於次年2月付款。
-197-
上述本公司與各關係人交易所產生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
及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權利金-關係人情形彙總如下:
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母 公 司最終母公司 |
106年度$ 20,938279,724$300,662 |
105年度 |
||
|---|---|---|---|---|
$ 19,59519,905$ 39,500 |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權利金-關係人母 公 司最終母公司 |
106年12月31日$ 20,938279,724$300,662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19,59519,905$ 39,500 |
(七) 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106年度$ 17,71313020$ 17,863 |
105年度 |
||
|---|---|---|---|---|
$ 16,97613718$ 17,131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二二、 重大或有事項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其他附註所述者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有下列重大承諾
事項及或有事項:
本公司擴充增置之機器設備免徵關稅,其有關之進口機器設備在
輸入後於行政院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內除轉讓予合於規定之
事業外,如有減資或以其他方法將上述輸入之機器、設備或零組件移
轉他人使用情事,須補繳該項固定資產之進口關稅。
二三、 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訊
以下資訊係按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彙總表達,所揭露
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
-198-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如下:
106年12月31日
106 年12 月31 日 |
|||
|---|---|---|---|
外幣外幣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元$ 131,500日 圓91,488外幣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元16,807美 元1,827日 圓890,209105 年12 月31 日外幣外幣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元$ 74,500日 圓58,158外幣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元11,850美 元1,908日 圓644,300 |
匯率29.848 (美元:新台幣)0.2641 (日圓:新台幣)29.848 (美元:新台幣)113.018 (美元:日圓)0.2641 (日圓:新台幣)匯率32.279 (美元:新台幣)0.2768 (日圓:新台幣)32.279 (美元:新台幣)109.963 (美元:日圓)0.2768 (日圓:新台幣) |
帳面金額 |
|
$3,925,02224,162$3,949,184$ 501,65754,554235,104$ 791,315帳面金額 |
|||
外幣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元日 圓外幣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元美 元日 圓 |
|||
$2,404,80116,098$2,420,899$ 382,51261,593178,342$ 622,447 |
合併公司主要承擔美元及日圓之外幣匯率風險,具重大影響之外
幣兌換損益(已實現及未實現),請參閱附註十六。
二四、 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199-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權益部分)。(附表二)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20%以上。(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 上。(附表三)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四)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參閱附註二一及附表五)
11. 被投資公司資訊。(附表六)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二五、 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
資訊,著重於依產品種類,於106及105年度,合併公司皆僅從事矽
晶圓電子材料之製造與銷售,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僅有矽晶圓部
門。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與附註四所述之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相同。
(一) 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之收入與營運結果如下:
矽晶圓部門什項收入什項支出稅前淨利 |
部門 |
部門 |
收入105年度$10,794,340 |
部門 |
部門 |
損益105年度$ 895,23013,5433,446)$ 905,327 |
||
|---|---|---|---|---|---|---|---|---|
106年度$12,713,025 |
106年度$2,598,63416,59537)$2,615,192 |
|||||||
( |
( |
-200-
以上報導之收入係與外部客戶交易所產生;106及105年度並無
任何部門間銷售。
部門損益係指矽晶圓部門營運之損益,不包含什項收入(包含
於其他收入項下)、什項支出(包含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所得
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
門及評量其績效。
(二) 部門總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資訊未定期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故所
有資產及負債均未分攤至應報導部門。
(三) 其他部門資訊
其他部門資訊 |
||||
|---|---|---|---|---|
矽晶圓部門 |
折 |
舊與 |
攤銷 |
|
106年度$2,090,809 |
105年度 |
|||
$2,134,668 |
(四) 主要產品之收入
合併公司主要產品之收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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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營運地區主要位於台灣,依營運地點區分之收入資
訊,與上述(一)部門收入相同。
合併公司主要銷售至兩個地區,包括台灣與日本。來自外部客
戶之收入依銷售客戶所在國家區分之資訊列示如下:
台 灣日 本 |
106年度$11,903,066809,959$12,713,025 |
105年度 |
||
|---|---|---|---|---|
$ 9,909,572884,768$10,794,340 |
-201-
(六) 主要客戶資訊
來自單一客戶之矽晶圓收入達合併公司收入總額之10%以上者
如下:
如下: |
||||
|---|---|---|---|---|
客戶A客戶B(註1)客戶C(註2) |
106年度$5,241,3201,375,540823,587$7,440,447 |
105年度 |
||
$4,244,997942,7901,277,687$6,465,474 |
註1:105年度收入金額未達合併公司105年度收入總額之10%。
註2:106年度收入金額未達合併公司106年度收入總額之10%。
-202-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註6)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註6: 上表列示之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註6)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註6: 上表列示之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註6)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註6: 上表列示之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
備註 |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 |
|
擔保品 |
價值 |
$----- |
名稱 |
無無無無無 |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業務往來金額 |
$----- |
|
資金貸與性質(註2 ) |
22222 |
|
利率區間% |
1.00%1.00%1.41%1.41%1.41% |
|
實際動支金額 |
新台幣$-(註5)新台幣854,364(註6)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期末餘額 |
新台幣$-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1,200,000(註3) |
|
本期最高餘額 |
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 |
|
是否為關係人 |
是是否是是 |
|
往來項目 |
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企業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 |
|
貸與對象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編號(註1) |
00000 |
-20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二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六。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六。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六。 |
|---|---|---|---|
備註 |
|||
期末 |
公允價值 |
$375 |
|
持股比例 |
|||
帳面金額(註3) |
$375 |
||
股數 |
3,247 |
||
帳列科目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4-
附表三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
|---|---|---|---|
備註 |
註1註1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21.11%7.58%23.64%100.00% |
|
餘額 |
( $ 132,893 )161,281(148,820 )148,820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授信期間 |
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 |
|
單價 |
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 |
||
交易情形 |
授信期間 |
貨到60~120 日月結2 個月貨到70 日貨到70 日 |
|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
15.57%6.37%12.38%100.00% |
||
金額 |
$ 939,561809,959747,090747,090 |
||
進(銷)貨 |
進 貨銷 貨進 貨銷 貨 |
||
關係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母 公 司 |
||
交易對象名稱 |
SUMCO CORPORATIONSUMCO TECHXIVCORPORATION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進(銷)貨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20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四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
|---|---|---|---|
提列備抵 |
呆帳金額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期後收回金額 |
$ 161,28187,17060,925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處理方式 |
--- |
|
金額 |
$--- |
||
週轉率 |
5.444.88不適用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 161,281148,820(註2)855,047(註1 及2) |
||
關係 |
本公司之母公司母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交易對象名稱 |
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6-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民國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附表五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註1 )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科目 金額(註3) 交易條件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2)0本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本公司對子公司進 貨$ 747,090一般交易條件5.88%〃〃〃利息收入9,786一般交易條件0.08%〃〃〃應付帳款148,820一般交易條件0.61%〃〃〃其他應收款(含應收利息) 855,047一般交易條件3.53%註1: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1) 母公司填0。(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註3: 上表列示之本公司與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編號(註1 )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科目 金額(註3) 交易條件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2)0本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本公司對子公司進 貨$ 747,090一般交易條件5.88%〃〃〃利息收入9,786一般交易條件0.08%〃〃〃應付帳款148,820一般交易條件0.61%〃〃〃其他應收款(含應收利息) 855,047一般交易條件3.53%註1: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1) 母公司填0。(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註3: 上表列示之本公司與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
|---|---|---|---|
交易往來情形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2) |
5.88%0.08%0.61%3.53% |
|
交易條件 |
一般交易條件一般交易條件一般交易條件一般交易條件 |
||
金額(註3) |
$ 747,0909,786148,820855,047 |
||
科目 |
進 貨利息收入應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含應收利息) |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本公司對子公司〃〃〃 |
||
交易往來對象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交易人名稱 |
本公司〃〃〃 |
||
編號(註1 ) |
0 |
-20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等相關資訊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六單位:外幣/新台幣仟元 |
備註 |
備註 |
註1 及註2 |
註1: 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投資公司持股比例計算。註2: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包含母子公司間逆流交易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調整。註3: 本表轉投資公司間損益、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間股權淨值,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皆已全數沖銷。 |
|---|---|---|---|---|
本期認列之 |
投資(損)益 |
日 幣: 98,248新台幣: 28,125 |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損)益 |
日 幣: 117,139新台幣: 31,584 |
||
期末持有 |
帳面金額 |
日 幣: 1,110,596新台幣: 292,559 |
||
比率% |
100 |
|||
股數 |
9,980 |
|||
原始投資金額 |
上期期末 |
日 幣: 998,000新台幣: 248,390 |
||
本期期末 |
日 幣: 998,000新台幣: 248,390 |
|||
主要營業項目 |
高品質結晶之製造、銷售及其他相關業務 |
|||
所在地區 |
日 本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投資公司名稱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8-
股票代碼:3532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度
地址: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1號之1
電話:(02)27122211
-209-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
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
-210-
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
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存貨可能因技術變化而導致存貨滯銷或
過時之產業,且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餘額係屬重大。由於存貨須以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其中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斷,相關
之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說明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所揭露,因此對於民國106
年度查核係屬重要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依照對其產業及產品性質之瞭解,著重於年
底存貨之評價,包括抽核用以計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使用數據資料(抽樣
最近期銷貨發票等),並依據該資料重新核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並與該
公司已認列之備抵跌價損失金額比較,以確定其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適足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塑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
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211-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212-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劉水恩
會 計 師龔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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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2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中 華 民 國 1 0 7年 3月 22 日
-21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2月31日105年12月31日代碼 資產金額%金額流動資產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7,593,58631 $ 4,357,3601170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七)1,967,4958 1,465,5861180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七及二一)161,2811136,7601200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七)10,980-1,1281210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七及二一)858,7684 1,025,443130X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八)2,277,1449 2,024,5361410預付款項(附註四及十二)89,570-58,84211XX流動資產總計12,958,824539,069,655非流動資產152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375-364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九)292,5591278,577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一及二二)10,813,96045 12,073,6851780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十一及二一)219-438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七)124,9371215,7461915預付設備款(附註四)64,227-101,4231920存出保證金(附註四)213-2051990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二)--9,30015XX非流動資產合計11,296,4904712,679,7381XXX資 產 總 計$24,255,314100$21,749,393代碼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70應付帳款(附註四)$ 341,8592 $ 303,1902180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一)287,5491403,0882219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十三、十六及二一)949,0024520,9442220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二一)322,750139,500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七)251,8631123,7002399其他流動負債19,907-6,89221XX流動負債總計2,172,93091,397,314非流動負債2570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七)5,621-840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五及十四)362,5842315,8352645存入保證金(附註四)748-5852670其他非流動負債41,423-33,57825XX非流動負債總計410,3762350,8382XXX負債總計2,583,306111,748,152權益(附註四、十五、十七及十九)股 本3110普 通 股7,756,966327,756,9663200資本公積5,739,082245,739,080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1,298,3375 1,225,2983350未分配盈餘6,866,184285,254,3263300保留盈餘總計8,164,521336,479,6243400其他權益11,439-25,5713XXX權益總計21,672,0088920,001,241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24,255,314100$21,749,393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林健男經理人:福島隆會計主管:賴克述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金 |
% |
|||
2071-59-42-156-1---58100122-1-6-2--28362662430-92100 |
-214-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6年度代碼金額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及二一)$12,713,025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八、十一、十四、十六及二一)( 9,385,071)5900 營業毛利3,327,954營業費用(附註十四、十六及二一)6100推銷費用(417,779)6200管理費用(221,620)6000營業費用合計(639,399)6900 營業淨利2,688,555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九、十、十六及二一)7010其他收入56,581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174,863)7050財務成本(355)707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份額28,125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90,512)7900 稅前淨利2,598,043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十七)(355,269)8200 本年度淨利2,242,774 |
106年度 |
|
|---|---|---|
(接次頁)
-215-
(承前頁)
代碼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四、十五及十七)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8300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十八)9710基本每股盈餘9810稀釋每股盈餘 |
106年度 |
%(1)---(1)17 |
105年度 |
||
|---|---|---|---|---|---|
金額($45,976)7,816(14,143)11(52,292)$ 2,190,482$2.89$2.89 |
金額($7,357)1,251706108(5,292)$725,098$0.94$0.94 |
% |
|||
-----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216-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益 |
計 權益總額 |
24,757$20,129,409 |
-- |
-(853,266) |
-(853,266) |
-730,390 |
814(5,292) |
814725,098 |
25,57120,001,241 |
-- |
-(519,717) |
-(519,717) |
-2 |
- 2,242,774 |
14,132)(52,292) |
14,132)2,190,482 |
11,439$21,672,008 |
|||||||||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其他權 |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 |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合 |
$ 7,756,966$ 5,739,080$ 1,097,493$ 5,511,113$ 6,608,606$24,539$218$ |
--127,805 (127,805)--- |
---(853,266)(853,266)-- |
--127,805(981,071)(853,266)-- |
---730,390730,390-- |
---(6,106)(6,106)706108 |
---724,284724,284706108 |
7,756,9665,739,0801,225,2985,254,3266,479,62425,245326 |
--73,039 (73,039)--- |
---(519,717)(519,717)-- |
--73,039(592,756)(519,717)-- |
-2----- |
--- 2,242,774 2,242,774-- |
---(38,160)(38,160)(14,143)11( |
---2,204,6142,204,614(14,143)11( |
$ 7,756,966$ 5,739,082$ 1,298,337$ 6,866,184$ 8,164,521$11,102$33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福島隆會計主管:賴克述 |
|||
代碼 |
A1105 年1 月1 日餘額 |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小 計 |
D1105 年度淨利 |
D3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小 計 |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D1106 年度淨利 |
D3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林健男 |
-21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900利息費用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40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份額A22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800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A24100外幣兌換淨損失A29900其他項目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50應收帳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貨A31230預付款項A32150應付帳款A32180其他應付款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2240淨確定福利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33100收取之利息A33200收取之股利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700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款B04200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B02700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6年度$ 2,598,0431,977,4629,519355(40,616)(19)(28,125)-61,75148,917(151)(542,110)(3,739)(314,359)(30,728)(68,711)361,54013,0157734,042,81743,45819(355)(123,700)3,962,239-122,280(299,648) |
105年度 |
|---|---|---|
$ 891,9691,990,64737,393307(21,383)(13)(8,026)14(12,801)123,711(2)(167,835)8,322248,89674,91262,920(18,009)1892,2413,213,45221,38313(307)(190,105)3,044,436300,000(679,045)(144,827) |
(接次頁)
-218-
(承前頁)
代碼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3800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B04500購置無形資產B09900其他投資活動減少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000存入保證金增加C04400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31,123)(8)-151(208,348)1637,845(519,717)(511,709)(5,956)3,236,2264,357,360$ 7,593,586 |
105年度 |
|---|---|---|
($99,653)12(584)2(624,095)517,944(853,279)(845,284)(5,207)1,569,8502,787,510$ 4,357,36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219-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原名台灣小松電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亞太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和日商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共同出資,於84年11月設
立於雲林縣,並開始營業,所營業務主要為矽晶圓電子材料之製造、
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及原材料之買賣和進出口業務。
自95年10月18日起,由於SUMCO CORPORATION取得日商小松電
子金屬株式會社51%之股權,故本公司於95年12月29日經股東臨時
會決議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
記。另日商小松電子金屬株式會社亦更名為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本公司於95年9月12日公開發行,並於同年11月23日在興櫃
市場買賣。另於96年12月10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掛牌交易。
母公司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於106年及105年12月底
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分別為47%及48.85%。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及最終
控制者為SUMCO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新台幣表達。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107年3月22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 (以下稱「IFRSs」)
-220-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將不致造成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
變動:
1.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本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迴 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本衡量,本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2/3 等級公 允價值衡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一關 鍵假設。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揭露所 採用之折現率。
2.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增若干會 計項目及非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IFRSs 情形,強調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 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本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控
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揭
露與本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係人
交易金額或餘額達本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10%以上者,應
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二) 107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 公告(SIC)(以下稱「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2)
IFRS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4 之修正「於IFRS 4『保險合約』下IFRS 92018 年1 月1 日
『金融工具』之適用」
(接次頁)
-221-
(承前頁)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IFRS 9「金融工具」 |
2018 年1 月1 日 |
IFRS 9 及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
2018 年1 月1 日 |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 年1 月1 日 |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
2018 年1 月1 日 |
IAS 7 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 年1 月1 日 |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 年1 月1 日 |
認列」 |
|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 年1 月1 日 |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 年1 月1 日 |
-
註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1. IFRS 9「金融工具」及相關修正
-
、 -
金融資產之認列 衡量與減損 -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 9 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
本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 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 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 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 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益亦
-222-
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
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
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本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本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時,
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
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積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本公司以106年12月31日持有之金融資產與當日所存在
之事實及情況,經評估後,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尚無因適用
IFRS 9而改變之情形。
IFRS 9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租賃款、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應認列備抵損
失。若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加,則備
抵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若金融資產之信
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用風險,則備抵損失
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
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
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本公司考量
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後
續備抵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本公司評估對於應收帳款將適用簡化作法,以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本公司評估債務工具投資與財務保
證合約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將採12
個月或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本公司預期適用
IFRS 9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將使金融資產之信用損失更早認列。
-223-
本公司選擇於適用IFRS 9金融資產之認列、衡量與減損規
定時不重編106年度比較資訊,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將認列
於首次適用日,並將揭露適用IFRS 9之分類變動及調節資訊。
追溯適用IFRS 9金融資產分類、衡量與減損規定,對107
年1月1日資產之影響預計如下:
==> picture [389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本公司於適用IFRS 15 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 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
本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未同時附有提供勞務類型之服務, 而須依IFRS 15 規定將該勞務視為一履約義務之情形;未有提 供整合商品與勞務之交易,亦未有授權交易等其他情況,故經 評估本公司適用IFRS 15 及相關修正之規定後,尚無重大影響。 -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評估其他 準則、解釋之修正將不致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造成重大影響。
-224-
(三) IASB 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年1 月1 日
IFRS 9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 年1 月1 日(註2)
IFRS 10及IAS 28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未定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2019 年1 月1 日(註3)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年1 月1 日
IAS 28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 年1 月1 日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年1 月1 日
-
註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2: 金管會允許本公司得選擇提前於107 年1 月1 日適用此項修 正。 -
註3: 金管會於106 年12 月19 日宣布我國企業應自108 年1 月1 日適用IFRS 16。 -
IFRS 16「 租賃」
IFRS 16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IAS 17「租賃」
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IFRS 16時,若本公司為承租人,除低價值標的資產租
賃及短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IAS 17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賃
皆應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個體綜合損益表
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產生
之利息費用。在個體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表達
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
IFRS 16生效時,本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首次適
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仍
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
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22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 編製基礎 -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 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1
等級至第3等級:
1. 第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2. 第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3. 第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係採權益法處 理。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益與本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 益及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整「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採用權益法 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三)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2.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 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3.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 個月用以交 換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226-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2.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 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以及
3.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 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
(四) 外 幣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
(外幣)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損 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換算。 -
(五) 存 貨 -
存貨包括原料、物料、半成品、製成品及商品存貨。存貨係以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 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 後之餘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月加權平均法。 -
(六) 投資子公司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投資;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
控制之個體。
-227-
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
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
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
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並比
較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時,將減
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之帳面金額,
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攤銷後
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
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
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
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
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1. 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
-228-
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
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
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
除累計減損損失列報。
2. 除 列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
額,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 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
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估計該資產所
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理一致基礎分攤至
現金產生單位時,則分攤至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反之,則分攤至
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229-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
放款及應收款。
-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權 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 確定減損時重分類為損益。 -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本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 時認列。 -
B.放款及應收款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與 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 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3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附買回債
券、商業本票及定期存款,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公司係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證
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
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230-
按攤銷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該資產若
經個別評估未有客觀減損證據,另再集體評估減損。應收
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
及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
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發行人或債務
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
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或由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減損損失予以迴轉並認列於損益。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231-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權益工具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
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
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
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本公司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一) 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1) 本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232-
-
(2) 本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 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 -
(5) 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
具體而言,銷售商品收入係於商品交付且法定所有權移轉 時認列。
2. 勞務之提供
勞務收入(如佣金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予以認列。
3.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流
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二) 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之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
列為費用。
(十三)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233-
(十四) 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2.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期服務成本及淨確
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用。再
衡量數(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重分類至損
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絀
(剩餘)。淨確定福利資產不得超過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可減
少未來提撥金之現值。
(十五)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1.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虧損扣抵或購置機器設備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
減使用時認列。
-234-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
負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性
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有
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
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
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企
業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
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3.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 重大會計判斷 、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
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235-
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公司評估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
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
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
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本
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八。
(二)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
模式及所屬產業特性,評估該資產之使用價值。為計算使用價值,
本公司應估計預期自現金產生單位所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並決定
適當折現率以計算現值。
(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
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
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
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請
參閱附註十七。
(四) 確定福利計畫之認列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應認列之確定福利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係使用預計單位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其採用之精算假設
包括折現率、離職率及薪資預期增加率等估計,若該等估計因市場
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重大影響應認列之費用與負
債金額。
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確定福利義務負債金額請參閱
附註十四。
-236-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外幣存款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3 個月以內之投資)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定期存款 |
106年12月31日$804414773,330855,2852,316,6743,647,079$7,593,586 |
105年12月31日 |
|
$1,684873818,5581,883,8691,052,376600,000$4,357,360 |
銀行存款、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及定期存款於資產負債表日之
利率區間如下:
利率區間如下: |
||
|---|---|---|
活期存款外幣存款商業本票附買回債券定期存款 |
106年12月31日0.08%0.01%0.38%0.38%~0.42%0.63%~1.82% |
105年12月31日 |
0.08%0.01%0.45%~0.55%0.43%~0.46%0.40%~0.60% |
七、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營業稅其 他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應收關係人放款-固定利率其 他 |
106年12月31日$1,967,495161,281-$2,128,776$7,9952,985$ 10,980$ 854,3644,404$ 858,768 |
105年12月31日 |
|
$1,465,586136,760-$1,602,346$-1,128$1,128$1,012,08413,359$1,025,443 |
-237-
應收帳款
本公司對商品銷售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月結30天至90天。於決
定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本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資產負
債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由於歷史經驗顯示逾期超過180天之應收
帳款無法回收,本公司對於逾期帳齡超過180天之應收帳款認列100%
備抵呆帳,對於逾期帳齡在1天至180天之間之應收帳款,其備抵呆
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計無法
回收之金額。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0~30 天31~60 天61~90 天91~120 天 |
106年12月31日$1,095,011666,967357,4859,313$2,128,776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954,450504,555140,7212,620$1,602,346 |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礎進行之帳齡分析。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未有已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八、 存 貨
存 貨 |
|||
|---|---|---|---|
原 料物 料半 成 品製 成 品商品存貨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106年12月31日$ 513,258822,566432,032571,98716,538(79,237)$2,277,144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 340,889762,959364,037561,18612,95117,486)$2,024,536 |
106及105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9,385,071仟元及
9,457,289仟元。
106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跌價損失61,751仟元及出售矽晶廢
材收入54,745仟元。
-238-
105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12,801仟元
(主要係因存貨於特定市場之銷售價格上揚所致)、未分攤固定製造費
用9,391仟元及出售矽晶廢材收入42,780仟元。
九、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子公司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292,559 $ 278,577
所有權權益及表決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100% 100%
106及105年度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
額,係依據子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
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成 本105 年1 月1 日餘額增 添重 分 類處 分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折舊及減損105 年1 月1 日餘額處 分重 分 類認列減損損失折舊費用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5 年12 月31 日淨額成 本106 年1 月1 日餘額增 添重 分 類處 分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折舊及減損106 年1 月1 日餘額處 分重 分 類折舊費用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2 月31 日淨額 |
自有土地 |
自有土地 |
建築物 |
建築物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120,906 |
$ 3,896,948-4,957-$ 3,901,905$ 1,023,022---109,839$ 1,132,861$ 2,769,044$ 3,901,905---$ 3,901,905$ 1,132,861--109,867$ 1,242,728$ 2,659,177 |
$28,908,794139,622(80 )(21,098)$29,027,238$18,157,469(21,098 )(80 )-1,861,672$19,997,963$ 9,029,275$29,027,238125,54187,404(46,902)$29,193,281$19,997,963(46,902 )(376 )1,848,660$21,799,345$ 7,393,936 |
$ 703,52618,45380(2,079)$ 719,980$ 633,031(2,079 )801419,136$ 650,182$69,798$ 719,98016,452376(1,580)$ 735,228$ 650,182(1,580 )37618,935$ 667,913$67,315 |
$69,99419,545(4,877 )-$84,662$-----$-$84,662$84,662575,744(87,780 )-$ 572,626$----$-$ 572,626 |
$33,700,168177,62080(23,177)$33,854,691$19,813,522(23,177 )-141,990,647$21,781,006$12,073,685$33,854,691717,737-(48,482)$34,523,946$21,781,006(48,482 )-1,977,462$23,709,986$10,813,960 |
-239-
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
折舊:
建 築 物 |
|
|---|---|
建物房屋、宿舍、倉庫及整備室 |
23~35 年 |
廢水處理區及應變水槽 |
15~35 年 |
機器設備 |
5~12 年 |
其他設備 |
3~12 年 |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因部分機器已不堪使用,予以提列累計
減損皆為10,001仟元。106及105年度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0仟元及
14仟元,已列入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十一、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
|||
|---|---|---|---|
技術合作費成 本105 年1 月1 日餘額單獨取得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 月1 日及12 月31 日餘額累計攤銷105 年1 月1 日餘額攤銷費用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106 年1 月1 日餘額攤銷費用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6年12月31日$219 |
105年12月31日 |
|
技 |
$438術合作費 |
||
$-584$584$584$-146$146$146219$365 |
本公司與SUMCO CORPORATION於103年9月及104年5月簽訂之
技術特許權契約,特許權共計日幣2,000仟元,105年5月已支付584
仟元,分32個月攤銷。
-240-
106及105年度分攤特許權費用分別為219仟元及146仟元,帳列
製造費用項下之技術合作費。
十二、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 |
|||
|---|---|---|---|
預付款項(包含流動及非流動)其他(包含試車費及電力補助費)流 動非 流 動 |
106年12月31日$ 89,570-$ 89,570$ 89,570-$ 89,570 |
105年12月31日 |
|
$ 58,8429,300$ 68,142$ 58,8429,300$ 68,142 |
十三、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 |
|||
|---|---|---|---|
其他應付款-流動應付設備款應付薪資及獎金應付保險費應付水電費應付股利其他(註)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流動)應付設備款—關係人應付權利金—關係人 |
106年12月31日$ 345,690446,26526,44045,57510384,929$ 949,002$ 22,088300,662$ 322,750 |
105年12月31日 |
|
$ 18,008370,65423,19346,66210562,322$ 520,944$-39,500$ 39,500 |
註: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其他主係應付專案費用、退休金、員工酬勞及 稅捐等款項所組成。
十四、 退職後福利計畫
(一)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
局之個人專戶。
-241-
(二)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
准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
撥員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
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
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
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列入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確定福利計畫金額列示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淨確定福利負債 |
106年12月31日$ 490,347( 127,763)$ 362,584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 436,394120,559)$ 315,835 |
淨確定福利負債變動如下:
105 年1 月1 日餘額服務成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費用(收入)認列於損益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淨利息之金額外)精算(利益)損失-財務假設變動精算(利益)損失-經驗調整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雇主提撥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420,3542,9766,3059,281-21,179( 14,420)6,759-436,394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14,117)-(1,753)(1,753)598--598(5,287)( 120,559) |
淨確定福利負債$ 306,2372,9764,5527,52859821,179( 14,420)7,357(5,287)315,835 |
|---|---|---|---|
( |
((((( |
(( |
(接次頁)
-242-
(承前頁)
服務成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費用(收入)認列於損益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淨利息之金額外)精算(利益)損失-財務假設變動精算(利益)損失-經驗調整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雇主提撥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2,7705,4558,225-31,57114,15745,728-$ 490,347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1,544)(1,544)248--248(5,908)($ 127,763) |
淨確定福利負債$ 2,7703,9116,68124831,57114,15745,976(5,908)$ 362,584 |
|---|---|---|---|
(((( |
( |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1. 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 低於當地銀行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2.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3.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 之重大假設如下:
折 現 率薪資預期增加率 |
106年12月31日1.25%2.85% |
105年12月31日 |
|---|---|---|
1.25%2.50% |
-243-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
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折 現 率增加0.25%減少0.25%薪資預期增加率增加1%減少1% |
($ 22,751)$ 24,026$ 103,243($ 84,705) |
($ 21,179)$ 22,414$ 96,925($ 78,799) |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大,
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情形。
預期1 年內提撥金額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
106年12月31日$ 5,91221 年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5,89322 年 |
十五、 權 益
(一) 股 本
普 通 股
普 通 股 |
|||
|---|---|---|---|
額定股數(仟股)額定股本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仟股)已發行股本 |
106年12月31日775,697$7,756,966775,697$7,756,966 |
105年12月31日 |
|
775,697$7,756,966775,697$7,756,966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資本公積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撥充資本股票發行溢價(1)僅得用以彌補虧損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2) |
106年12月31日$5,739,0802$5,739,082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5,739,080-$5,739,080 |
-244-
1. 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 比率為限。
2. 係認列為資本公積-其他,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105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
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
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
東常會決議分派之。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
參閱附註十六之(六)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屬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正值產業成長期,為使公司持
續成長,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
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
公積後,至多分配80%,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
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度全部股利50%。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本總額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245-
本公司於106年6月21日及105年6月16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5及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 |
盈餘分配案105年度104年度$ 73,039 $ 127,805519,717 853,266 |
每股股利(元) |
每股股利(元) |
|---|---|---|---|
105年度$ 73,039519,717 |
105年度$0.67 |
104年度 |
|
$1.10 |
本公司107年3月22日董事會擬議106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盈餘分配案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24,277
現金股利 1,613,450 $ 2.08
有關106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107年6月21日召開之
股東常會決議。
(四)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自其功能性貨幣換算為本公司表達貨幣
(即新台幣)所產生之相關兌換差額,係直接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先前累計於國外
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於處分國外營運機構時,重分
類至損益。
本公司其他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係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累計利益及損失,其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減除當該等資產處分或減損而重分類至損益之金
額。
十六、 淨 利
淨利係包含以下項目:
(一)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
||||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什項收入(包含保險理賠收入及佣金收入等) |
106年度$ 40,6161915,946$ 56,581 |
105年度 |
||
$ 21,3831312,694$ 34,090 |
-246-
(二) 其他利益及損失
淨外幣兌換損失機器設備減損損失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什項支出 |
106年度($ 174,839)-151(175)($ 174,863) |
105年度 |
|---|---|---|
($ 84,279)(14)2(3,425)($ 87,716) |
(三) 財務成本
財務成本 |
||||
|---|---|---|---|---|
利息費用 |
106年度$355 |
105年度 |
||
$307 |
(四) 折舊及攤銷
折舊及攤銷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合 計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 |
106年度$1,977,4629,519$1,986,981$1,967,11110,351$1,977,462$9,519-$9,519 |
105年度 |
||
$1,990,64737,393$2,028,040$1,981,0119,636$1,990,647$ 37,393-$ 37,393 |
(五) 員工福利費用
退職後福利(參閱附註十四)確定提撥計畫確定福利計畫薪資、獎金及紅利等合 計依功能別彙總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合 計 |
106年度$ 50,4756,68157,1561,549,726$1,606,882$1,424,506182,376$1,606,882 |
105年度 |
||
|---|---|---|---|---|
$ 47,4157,52854,9431,348,649$1,403,592$1,243,783159,809$1,403,592 |
-247-
(六)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0.05% 至
0.5%為員工酬勞。106及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別於107
年3月22日及106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106年度105年度
員工酬勞 0.350% 0.285%
董監事酬勞 - -
金 額
106年度105年度
現金 現金
員工酬勞 $ 9,125 $ 2,549
董監事酬勞 - -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06及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106
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107及106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 外幣兌換損益
外幣兌換損益 |
||||
|---|---|---|---|---|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外幣兌換損失總額淨損失 |
106年度$ 257,461432,300)$ 174,839) |
105年度 |
||
(( |
(( |
$ 248,980333,259)$ 84,279) |
-248-
十七、 所 得 稅
(一)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項目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項目 |
||
|---|---|---|
106年度當期所得稅本年度產生者$ 238,710未分配盈餘加徵13,153以前年度之調整-遞延所得稅本年度產生者103,406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355,269會計所得與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106年度稅前淨利$2,598,043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費用(17%)$ 441,667免稅所得( 143,769 )基本稅額應納差額44,221其 他(3)未分配盈餘加徵13,153當期抵用之投資抵減-投資抵減減少-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於本期之調整-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355,269 |
105年度 |
|
$ 97,38426,31689536,984$ 161,579105年度 |
||
$ 891,969$ 151,635--(2)26,316(77,943)60,678895$ 161,579 |
我國於107年2月經總統公布修正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將營利
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整為20%,並自107年度施行。此外107年
度未分配盈餘所適用之稅率將由10%調降為5%。106年12月31日已
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計因稅率變動而於107
年分別調整增加22,048仟元及992仟元。
由於107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106年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249-
(二)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06年度105年度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7,816)($ 1,251)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7,816)($ 1,251)
(三) 本期所得稅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所得稅 $ 251,863 $ 123,700
(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106年度
106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時間性差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機器設備折舊方法差異其 他虧損扣抵遞延所得稅負債暫時性差異其 他 |
年初餘額$ 20,1462,97250,83933,1751,700108,832106,914$ 215,746($840) |
認列於損益($11,010 )10,4981328,669-8,289(106,914 )($98,625)($4,781)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7,816--7,816-$ 7,816$- |
年底餘額 |
|
$ 9,13613,47058,78741,8441,700124,937-$ 124,937($5,621) |
|||||
( |
-250-
105年度
105 年度 |
105 年度 |
105 年度 |
|||||
|---|---|---|---|---|---|---|---|
年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時間性差異$- $ 20,146備抵存貨跌價損失4,780 ( 1,808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49,208380機器設備折舊方法差異25,0828,093其 他3,585( 1,885)82,655 24,926虧損扣抵106,914-投資抵減61,946( 61,946)$ 251,515($ 37,020)遞延所得稅負債暫時性差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時間性差異($ 876 ) $876其 他-( 840)($ 876)$36兩稅合一相關資訊106年12月31日未分配盈餘86 年度以前未分配盈餘$-87 年度以後未分配盈餘6,866,184$6,866,184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828,905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年底餘額$- $ 20,146-2,9721,251 50,839- 33,175-1,7001,251 108,832- 106,914--$ 1,251$ 215,746$- $--( 840)$-($ 840)105年12月31日$-5,254,326$5,254,326$ 651,000 |
年底餘額 |
|||||
$ |
|||||||
$ |
|||||||
$-6,866,184$6,866,184$ 828,905 |
$-5,254,326$5,254,326$ 651,000 |
(五)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6及105年度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12.07%(預
計)及12.39%。
由於107年1月宣布中華民國稅法修正內容廢除兩稅合一制
度,本公司預期107年分配盈餘時不適用前述106年度預計稅額扣
抵比率。
-251-
(六)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截至104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十八、 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本年度淨利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106年度$2,242,774106年度775,697100775,797 |
105年度$ 730,390單位:仟股105年度775,69743775,740 |
||
|---|---|---|---|---|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計算稀釋每股盈
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
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
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十九、 資本風險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
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及股利支出
等需求,保障本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
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息
金額或發行新股。
-252-
二十、 金融工具
-
- -
(一) 公允價值之資訊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 -
- -
(二) 公允價值之資訊 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層級
106年12月31日
==> picture [407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年12月31日
==> picture [407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及105年度均無第1等級與第2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
情形。
(三) 金融工具之種類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註1) $10,584,328 $ 6,986,48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75 364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1,434,242 881,068
-
註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不含 應收退稅款-營業稅)及存出保證金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放款及應收款。 -
註2: 餘額係包含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不含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員工酬勞、應付退休金及應付稅捐)及存入保證金等以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253-
(四)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投資、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及銀
行借款。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協
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
險之情況來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
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活動使本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幣匯
率變動風險(參閱下述(1))以及利率變動風險(參閱下述(2))。
本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管
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銷貨與進貨交易,因而使本公
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資
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二三
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主要受到美元及日圓匯率波動之影響。
下表詳細說明當新台幣(功能性貨幣)對各攸關外幣
之匯率增加及減少10%時,本公司之敏感度分析。10%係為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匯率風險時所使用之敏感度
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
評估。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並
將其年底之換算以匯率變動10%予以調整。敏感度分析之範
圍包括以外幣計價之現金、應收及應付帳款。下表之正數
係表示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貨幣貶值10%時,將使稅前淨
利增加(減少)之金額;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外幣升值
10%時,其對稅前淨利之影響將為同金額之負數。
-254-
美元之影響 日圓之影響
106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5年度
損 益 $ 342,337 (i) $ 202,229(i) $64,411(ii) ($16,224)(ii)
-
(i) 主要源自於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未進 行現金流量避險之美元計價現金、應收及應付款項之 淨資產部位。 -
(ii) 主要源自於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 未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日圓計價現金、應收及應付款 項之淨資產(淨負債)部位。
本公司於106年度對匯率敏感度上升,主係因以美元
計價之銀行存款及應收帳款餘額增加所致。另本公司於106
度對日圓匯率之敏感度上升,主係因以日圓計價之應收款
項增加所致。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7,673,402 $4,548,329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773,744 819,431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
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
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
本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
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
變動範圍之評估。
-255-
若利率增加/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
況下,本公司106及105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減
少7,737仟元及8,194仟元,主因為本公司之變動利率銀
行存款。
本公司於106及105年度兩期對利率之敏感度,尚無
重大差異。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本公司財務損
失之風險。本公司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可能來自於資產負債表
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其中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所產
生之應收款項。
為減輕信用風險,本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
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之
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
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列適
當減損損失。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本公司之信用風險已
顯著減少。
除了本公司各期客戶別應收帳款佔總貨幣性資產達10%以
上之客戶,評估為有信用風險集中情形外,本公司並無對任何
單一交易對方或任何一組具相似特性之交易對方有重大的信用
暴險。當交易對方互為關係企業時,本公司將其定義為具相似
特性之交易對方。於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餘額
中,客戶別應收帳款佔總貨幣性資產之比率皆未達10%。
3.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維持營運所需之現金
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及足夠的銀行借款等,以確
保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彈性。
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下表詳細說明本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剩
餘合約到期分析,其係依據本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
-256-
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其包括未來預計支付
利息及本金之現金流量。
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
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利率推導而得。
106年12月31日
106 年12 月31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無附息負債105 年12 月31 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無附息負債 |
6個月(含)以內$1,434,2426個月(含)以內$1,266,722 |
超過6 個月至滿1年$-超過6 個月至滿1年$- |
超過1年至滿3年$-超過1年至滿3年$- |
超過3年$-超過3年$- |
下表亦詳細說明本公司非衍生金融資產之預計現金流量,
其係依據金融資產及其將賺得之利息收入於合約到期日之未折
現合約現金流量而編製。為能瞭解本公司以淨資產及淨負債為
基礎所進行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下表包含非衍生金融資產之資
訊係屬必要。
106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資產無附息資產浮動利率資產固定利率資產105 年12 月31 日非衍生金融資產無附息資產浮動利率資產固定利率資產 |
6 個月(含)以內$ 2,137,181773,7837,707,013$10,617,9776 個月(含)以內$1,618,517819,4314,548,329$6,986,277 |
超過6個月至滿1年$---$-超過6個月至滿1年$---$- |
|---|---|---|
-257-
上述非衍生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浮動利率工具金額,將因浮
動利率與資產負債表日所估計之利率不同而改變。
二一、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關係人名稱及其關係
關係人名稱關係人類別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SUMCO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母公司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本公司之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持有本公司股
份達29.06%之投資公司)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
董事)
台塑大金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
(二) 營業交易
營業交易 |
||||
|---|---|---|---|---|
銷 貨母 公 司 |
106年度$ 809,959 |
105年度 |
||
$ 884,768 |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價格係依雙方協議而定,收款政策
係月結2個月收款。
進 貨最終母公司母 公 司子 公 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或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106年度$ 939,56119,189747,09029,74518,706$1,754,291 |
105年度 |
||
|---|---|---|---|---|
$ 970,05033,662677,57722,22315,885$1,719,397 |
本公司向關係人之進貨交易價格係依雙方協議而定,與母公司
為貨到30~70日付款,與最終母公司為貨到60~120日付款,與子
公司為電匯70日付款,與其他關係人均為即期付款。
-258-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
||
|---|---|---|
106年12月31日母 公 司$ 161,281資產負債表日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106年12月31日最終母公司$ 132,893母 公 司2,507子 公 司148,820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2,945其他關係人(董事長同一人或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384$ 287,549 |
105年12月31日 |
|
$ 136,760105年12月31日 |
||
$ 239,8361,797157,2982,5631,594$ 403,088 |
流通在外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係未提供擔保且將以現金清
償,應收關係人款項未收取保證。106及105年度應收關係人款項並
未提列呆帳費用。
(三) 對關係人之佣金收入、其他收入及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最終母公司(佣金收入帳列什 |
|||||
項收入;其他收入帳列營業 |
|||||
成本減項) |
$ |
23,016 |
$ 24,013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最終母公司(其他應收款- |
|||||
關係人) |
$ |
3,721 |
$ 8,084 |
||
子公司(其他應收款-關係 |
|||||
人) |
- |
418 |
|||
$ |
3,721 |
$ 8,502 |
|||
對關係人放款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其他應收款 |
|||||
子 公 司 |
$ |
854,364 |
$1,012,084 |
||
應收利息(帳列其他應收款- |
|||||
關係人) |
|||||
子 公 司 |
$ |
683 |
$ |
4,857 |
(四) 對關係人放款
-259-
利息收入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子 公 司 |
106年度$279,786$ 9,813 |
105年度 |
||
|---|---|---|---|---|
$329,514$ 9,546 |
本公司於106年6月15日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放款1,003,464仟
元予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利率為
1%,該放款為無擔保放款,且本公司已於106年6月30日前收回該
放款。
本公司於105年6月30日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放款1,160,320仟
元予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利率為
1%,該放款為無擔保放款,且本公司已於105年7月1日收回該放
款。
另106及105年度本公司提供短期放款予子公司之利率為1%。
(五) 其他關係人交易
1. 製造費用之修繕費
本公司委任其他關係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
關修繕費用,106及105年度發生金額分別為22,929仟元及
24,411仟元;修繕費金額係依雙方協議而定,並即期付款。
2. 取得設備及應付設備款-關係人
本公司106年度向母公司購買熱處理設備,已採購之合約
總價款為4,069仟元,上述交易已於驗收後付款。。
本公司106年度向其他關係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購買拉晶製程強化系統,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21,800仟元,於
1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金額為21,800仟元,帳列其他應付
款項下之應付設備款-關係人,並訂於驗收後付款。
本公司106年度向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台灣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購買分散式控制系統,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288
仟元,於1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金額為288仟元,帳列其
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設備款-關係人,並訂於驗收後付款。
-260-
本公司105年度向其他關係人(台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購買網路路由器等設備,已採購之合約價款為3,087仟元,上
述交易已於驗收後付款。
3. 其他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最終母公司於103年9月及104年5月簽訂技術
特許權契約,取得最終母公司製造半導體矽晶圓有關之技術、
特許權共計日幣2,000仟元,105年5月已支付584仟元,帳列
無形資產項下,請參閱附註十一。
自92年度起,按契約規定須支付經常性權利金予母公司,
於106及105年度帳列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另於106年及
105年12月31日之尚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
權利金-關係人,並訂於次年2月付款。
本公司與最終母公司於99 年8 月簽訂技術特許權及協助契 約,取得最終母公司製造半導體矽晶圓有關之技術及技術協 助,按契約規定需支付經常性權利金予最終母公司,於106 及 105 年度帳列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另於106 年及105 年12 月31 日之尚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權利金- 關係人,並訂於次年2 月付款。
上述本公司與各關係人交易所產生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
及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權利金-關係人情形彙總如下: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推銷費用之技術報酬費母 公 司最終母公司 |
$ 20,938279,724 |
$ 19,59519,905 |
$ 300,662 |
$ 39,500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其他應付款項下之應付 |
||
權利金-關係人母公司最終母公司 |
$ 20,938279,724 |
$ 19,59519,905 |
$ 300,662 |
$ 39,500 |
-261-
(六) 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106年度$ 17,71313020$ 17,863 |
105年度 |
||
|---|---|---|---|---|
$ 16,97613718$ 17,131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二二、 重大或有事項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其他附註所述者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有下列重大承諾事
項及或有事項:
本公司擴充增置之機器設備免徵關稅,其有關之進口機器設備在
輸入後於行政院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內除轉讓予合於規定之
事業外,如有減資或以其他方法將上述輸入之機器、設備或零組件移
轉他人使用情事,須補繳該項固定資產之進口關稅。
二三、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
以下資訊係按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彙總表達,所揭露之
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
及負債如下:
106年12月31日
==> picture [426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接次頁)
-262-
(承前頁)
==> picture [426 x 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6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19 x 1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主要承擔美元及日圓之外幣匯率風險,具重大影響之外幣
兌換損益(已實現及未實現),請參閱附註十六
二四、 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權益部分)。(附表二)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20%以上。(無)
-263-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 上。(附表三)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四)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參閱附註二一)
11. 被投資公司資訊。(附表五)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264-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 |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 |
編號(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資金貸與性質(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總限額 備註名稱 價值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註5)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854,3641.00%2-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企業款否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0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是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41%2- 營業週轉-無- 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註1:(1) 發行人填0。(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註3: 係業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4: 貸與期間為106 年6 月16 日至107 年6 月15 日。註5: 期末本公司已收回貸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1,003,464 仟元。 |
|---|---|---|
備註 |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新台幣$ 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新台幣10,836,004(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新台幣$ 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2,167,201(以本公司淨值10%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新台幣5,418,002(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 |
|
擔保品 |
價值 |
$----- |
名稱 |
無無無無無 |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業務往來金額 |
$----- |
|
資金貸與性質(註2 ) |
22222 |
|
利率區間% |
1.00%1.00%1.41%1.41%1.41% |
|
實際動支金額 |
新台幣$-(註5)新台幣854,364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期末餘額 |
新台幣$-新台幣1,550,000(註3 及4)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1,200,000(註3) |
|
本期最高餘額 |
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550,000(註3)新台幣1,06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新台幣1,200,000(註3) |
|
是否為關係人 |
是是否是是 |
|
往來項目 |
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企業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應收關係人往來款 |
|
貸與對象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編號(註1) |
00000 |
-26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二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五。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五。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股數 帳面金額(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3,247$375$375註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註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註3: 帳面金額係原始取得成本38 仟元加期末評價調整337 仟元。註4: 投資子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五。 |
|---|---|---|---|
備註 |
|||
期末 |
公允價值 |
$375 |
|
持股比例 |
|||
帳面金額(註3) |
$375 |
||
股數 |
3,247 |
||
帳列科目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註2)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
股 票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6-
附表三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
|---|---|---|---|
備註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21.11%7.58%23.64%100.00% |
|
餘額 |
( $ 132,893 )161,281(148,820 )148,820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授信期間 |
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 |
|
單價 |
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 |
||
交易情形 |
授信期間 |
貨到60~120 日月結2 個月貨到70 日貨到70 日 |
|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
15.57%6.37%12.38%100.00% |
||
金額 |
$ 939,561809,959747,090747,090 |
||
進(銷)貨 |
進 貨銷 貨進 貨銷 貨 |
||
關係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母 公 司 |
||
交易對象名稱 |
SUMCO CORPORATION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進(銷)貨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26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四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
|---|---|---|---|
提列備抵 |
呆帳金額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期後收回金額 |
$ 161,28187,17060,925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處理方式 |
--- |
|
金額 |
$--- |
||
週轉率 |
5.444.88不 適 用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 161,281148,820855,047(註1) |
||
關係 |
本公司之母公司母 公 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交易對象名稱 |
SUMCO TECHXIV CORPORATION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8-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等相關資訊民國106 年12 月31 日附表五單位:外幣/新台幣仟元 |
備註 |
備註 |
註1 及註2 |
註1: 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投資公司持股比例計算。註2: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包含母子公司間逆流交易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調整。 |
|---|---|---|---|---|
本期認列之 |
投資(損)益 |
日 幣: 98,248新台幣: 28,125 |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損)益 |
日 幣: 117,139新台幣: 31,584 |
||
期末持有 |
帳面金額 |
日 幣: 1,110,596新台幣: 292,559 |
||
比率% |
100 |
|||
股數 |
9,800 |
|||
原始投資金額 |
上期期末 |
日 幣: 998,000新台幣: 248,390 |
||
本期期末 |
日 幣: 998,000新台幣: 248,390 |
|||
主要營業項目 |
高品質結晶之製造、銷售及其他相關業務 |
|||
所在地區 |
日 本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日本台塑勝高株式會社 |
|||
投資公司名稱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9-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