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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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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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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9
討論事項(壹) ------------------------------ 11
選舉事項 ------------------------------ 22
討論事項(貳) ------------------------------ 25
附 錄 ------------------------------ 39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
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壹)
六、選舉事項
七、討論事項(貳)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台塑大樓前棟2樓會議室

一、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本公司分派106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二、承認事項

  • (一)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 (二)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 案。

三、討論事項(壹)

  • (一)為擬辦理現金減資,請 公決案。

  • (二)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請 公決案。

  • (三)為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請 公決 案。

  • (四)為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請 公決案。

四、選舉事項

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已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五、討論事項(貳)

  • (一)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本公司董事 之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2-

報告 事項

  • 一、 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 第4 頁),謹報請 備查。

  • 二、 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審查報告書 (見本手冊第8 頁) ,謹報請 備查。

  • 三、 本公司分派106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本公司106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26 億 716 萬7,812 元,且無累積虧損。經107 年3 月22 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28 條規定提撥0.35%為員工酬勞, 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912 萬5,087 元,全數分派現金,謹 報請 備查。

-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06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06年度合併營業額為127億1仟3佰2
5仟元,達成預定目標112億4仟57
105年度107億9仟4佰34
26 億1 仟5 佰19 萬2 仟元,較預定目標利益15 億9 仟1 佰
20 萬9 仟元,增加10 億2 仟3 佰98 萬3 仟元,達成率164%,
較105 年度利益9 億5 佰32 萬7 仟元,增加17 億9 佰86 萬
5 仟元,成長189%。
整體而言,106 年矽晶圓市場在資料中心、智慧型手機、
LCD 驅動IC、電源管理IC 及車載電子化等終端產品需求增加
的帶動下,持續呈現著供給吃緊的狀態,8 吋矽晶圓銷售量較
105 年增加1%;12 吋矽晶圓銷售量則較105 年增加9%,且在
市場供不應求下,適時調升售價提升公司獲利,並積極推動
各項成本改善對策、降低原物料之購入成本,來有效降低
生產成本,厚植產品競爭力。
此外,本公司為確保永續經營,無時無刻均以戰戰兢兢
的態度來努力,秉持「追根究柢、止於至善」的精神,一點
一滴追求合理化,持續進行各項設備自動化、汰舊換新及
製程、品質改善,以進一步降低營運成本,且面對客戶日益
嚴苛之品質要求,本公司亦以積極之態度全力對應,以提供
客戶最優良的產品,成為客戶最信任之供應商。
在環境保護方面,本公司一向秉持工業發展與環保並重
的經營理念,長久以來在污染防治上積極進行改善,自建廠
起即採用最佳之製程技術,設置先進之污染防治設施,並

-4-

嚴格進行管制作業,目前各項污染物之處理均已優於國家
管制標準,惟因環保意識高漲,各項環保要求亦日益提高,
因此,本公司仍將持續進行各項製程改善及環境保護措施,
以達到零污染之目標。
茲將本公司106 年度產銷狀況及營運情形說明如下:

一.產銷狀況:

一.產銷狀況:
產品名稱 生產量 銷售量
矽晶圓(仟片) 7,380 7,329
  - `本年度產品銷售總值為127 億1 仟3 佰2 萬5 仟元,其中`

  - `內銷118 億2 仟9 佰69 萬元,佔銷售總值93%;外銷 8 億8 仟3 佰33 萬5 仟元,佔銷售總值7%。`
  • 二.營運情形:

    • 106 年營業收入為127 億1 仟3 佰2 萬5 仟元,較105 年 107 億9 仟4 佰34 萬元,增加19 億1 仟8 佰68 5 仟元,扣除營業成本93 億1 仟8 佰51 萬6 仟元及管銷 費用6 億4 仟4 佰69 萬9 仟元,營業利益為27 億4 仟 9 佰81 萬元,扣除營業外支出1 億3 仟4 佰61 萬8 仟元, 106 年度稅前利益為26 億1 仟5 佰19 萬2 仟元。
  • 貳、107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 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展望107 年,隨著106 年起的5G(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

  • 網路化,8K、車輛間通信網絡、智慧型手機的AI 化等進一步 發展。預期半導體記憶體、微處理器(MPU)等產品的成長率將 提升,進一步增加對矽晶圓的需求。然而,儘管矽晶圓持續 高稼動率的生產,但因客戶設計寬度不斷的加速,對於

-5-

矽晶圓高品質化的要求也更加激烈。為了追求無止境的
矽晶圓品質,逐步引進最新技術,提升品質,以滿足客戶的
要求將更顯重要。本公司將持續積極進行下列活動,期能在
景氣快速變化的市場中,確保公司營收及獲利能力,並
進一步提升公司競爭力,獲取營運佳績。
  • 一.持續進行製程改善及TPM(全員生產管理)活動,並藉由 全力推動安定化生產,杜絕品質異常的發生等措施以 提高產品品質及強化生產設備之管理,以「安定生產」 、「最佳品質」之前提來提供客戶最佳之產品。

  • 二.為對應客戶日趨嚴苛之品質要求,將積極確保未來技術 的接軌與持續進行現場改善。

  • 三.持續配合市場供需狀況積極調整售價,並以靈活的價格 策略來面對市場變化,以進一步提升公司獲利。

  • 四.持續透過顧客滿意度提升、提高營業活動之層級、拜訪 頻率之增加與派遣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等方式積極 擴大銷售並積極參與客戶新產品之認證,以確保台灣 市場之高占有率。此外,除持續擴大中國大陸等海外 客戶之銷售外,並積極拓展新客戶,以擴大海外銷售 實績。

  • 五.積極對應客戶之需求,強力推動及提昇Q(品質)、 C(成本)、D(交期)、S(服務)等業務,以持續成為顧客 心目中NO.1 信賴的公司。

  • 六.將台灣在地一貫化生產,銷售、技術服務等所有優勢 最大化,以提升價格以外的競爭力。

  • 七.推動事業持續管理(BCM)來防止風險發生。

  • 八.善用日本SUMCO 及SUMCO TECHXIV 優良生產技術及台塑

-6-

企業優秀管理制度,以創造營運佳績。
展望來年,為建構最完善的公司體制及厚植公司競爭力,
茲擬訂107 年度經營方針如下:
  • 一.藉由12 吋高品質化之對應及生產性提升,以提升12 吋 商品力。

  • 二.強化設備管理以安定生產。

  • 三.藉由TPM(全員生產管理)活動,徹底推動5S。

  • 四.銷售‧技術‧生產一體化進行客戶活動。

  • 五.遵守法令及強化安全管理(零災害、零事故)。

  • 六.各部門重點人才之培育。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6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經會計師
審核完竣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查核完竣,
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107 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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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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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8-

承 認 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 完竣,經107 年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勤業眾信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會計師及龔則立會計師查核 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人查核,並 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 至7 頁,財務報表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6 至37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9-

承 認 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 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8 頁)經 107 年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監察人查核,敬請 承認。

決議:

-10-

討 論 事項(壹)

第一案

案由:為擬辦理現金減資,請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健全財務指標,擬辦理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予股東。

  • 二、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以下同)38 億7,848 萬 2,990 元整,銷除股份3 億8,784 萬8,299 股,以目前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 億7,569 萬6,599 股計算,減資 比率為50%,每1,000 股減少500 股(即每1,000 股換發 500 股)並退還股款5,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預計為 38 億7,848 萬3,000 元,分為3 億8,784 萬8,300 股, 每股面額10 元。

  • 三、本次現金減資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並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1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 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組 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1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 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折付現金至元 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抵繳集保劃撥費用),其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收盤價承購之。

  •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 五、本案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因應其他客觀 因素而需修正,致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 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是否可行? 敬請 公決。

決議:

-11-

討 論 事項(壹)

第二案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董事會提
條 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
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
陸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
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
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
五佰九拾九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拾元,全額發行。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
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
陸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
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
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
五佰九拾九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拾元,分次發行。






配合減少
實收資本
總額,修正
條文內容。
第三十二條 (略) 依原條文增列「第十九次
修正於一○七年六月
第十九次
配合條文
修正,增列
修正日期。
二十一日」。

決議:

-12-

討 論 事項(壹)

第三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遵照證券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
可行?敬請公決。
可行?敬請 公決。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第八條 借款到期得經董事會核定
予以展期,惟展期後總借款
期限仍應符合第六條規定。
若未經董事會核定展期者,
借款人應即還清本息,否則
本公司應依法追償。
(本條文刪除)
第九條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
應建立備查檔案,就資金
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
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
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
詳予登載備查。


第八條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
應建立備查檔案,就資金
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
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
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
詳予登載備查。
第十條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
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
時,應即以書面通知
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人事
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
人員。




第九條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
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
時,應即以書面通知
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人事
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
人員。
十一條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
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貸與
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
計劃,報請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將相關改善計劃送
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
完成改善。



第十條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
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貸與
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
計劃,報請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將相關改善計劃送
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
完成改善。

-13-

條 次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十二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
資金貸與他人時,
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規定訂定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
應依所訂作業程序
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
編製資金貸與他人
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即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
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
情形。










十一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
資金貸與他人時,
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規定訂定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
應依所訂作業程序
辦理。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
編製資金貸與他人
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即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
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
情形。
十三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
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
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
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
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
上述申報網站:
(1) 本公司及子公司
十二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
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
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
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
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
上述申報網站:
(1) 本公司及子公司

-14-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資金貸予他人餘額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
單一企業資金貸與
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者。
(3) 本公司或子公司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
本公司為之。前項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
算,以該子公司資金
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
比率計算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
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
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
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
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
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




資金貸予他人餘額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
單一企業資金貸與
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者。
(3) 本公司或子公司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
本公司為之。前項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
算,以該子公司資金
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
比率計算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
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
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
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
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
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

-15-

條 次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程序。 程序。
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
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送
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
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
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
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
錄。
十三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
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送
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
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
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
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
錄。

決議:

-16-

討 論 事項(壹)

第四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
敬請公決。
敬請 公決。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第四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性質,依其目的分為『避險
目的』及『交易目的』二種,
分別適用不同之風險部位
限制,強制停損限制及會計
處理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係以規避匯率、利率、
資產價格波動等風險為
原則。
第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
淨值百分之五十,全部與個別
契約損失以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為限;有關個別契約
之內容由董事會授權高階
主管人員核定。



第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
淨值百分之五十,全部與
個別契約損失以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為限;有關個別
契約之內容由董事會授權
高階主管人員核定,交易
授權層級依本公司所訂核決
權限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部門,其交易人員應依經
核定之交易內容訂定交易
策略及直接對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交易成交後,將各項
交易單據提供交割人員辦理
交割手續。交割人員應就交易
內容與交易相對人辦理
簽約、開戶、交割及結算等
作業。





第六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部門,其交易人員應依經
核定之交易內容訂定交易
策略,並直接與交易對手
進行交易;交易成交後,將
各項交易單據提供交割人員
辦理交割手續。交割人員
應就交易內容與交易
相對人辦理簽約、開戶、
交割及結算等作業。

-17-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第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由管理制度擬訂部門
對全公司部位餘額、損益分析
等建立完善之管理資訊
系統,以利風險之控管並及時
反應異常情形。


第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針對交易部位
餘額、損益分析等建立完善
之管理資訊系統,以利風險
之控管並及時反應異常
情形。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
本公司截至前一月份底止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含避險
目的及交易目的)之相關
內容,依規定格式輸入證券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惟交易損失達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之損失上限者,及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
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者,應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
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
本公司截至前一月份底止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
內容,依規定格式輸入證券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惟交易損失達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之損失上限者,及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
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
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第四章 會計處理原則 (本章刪除)
第十三條 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會計處理,均依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公佈之相關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規定辦理。
(本條文刪除)
第十四條 本公司於編製定期性財務
報告( 含年度、半年度、
季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時,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公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
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
「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規定,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目的
(本條文刪除)

-18-

條 次 原條文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進行其一般性相關事項揭露。
第十五條 對『交易目的』之衍生性
商品,除一般性揭露事項外,
應依商品類別揭露當期交易
活動所產生之淨損益及在
損益表之表達位置。
(本條文刪除)
第十六條 對『避險目的』之衍生性
商品,除一般性揭露事項外,
應額外揭露下列事項:
一、對已持有資產或負債進行
避險為目的者:
(一)被避險之資產或負債
金額及所用衍生性商
品之種類。
(二)已認列及被明確遞延
之避險損益金額。
二、對預期交易(含確定承諾
之未來交易及不具承諾
但預測即將於未來發生
之交易)進行避險為目的
者:
(一)該預期交易內容之
敘述。
(二)所用衍生性商品種類
內容之敘述。
(三)被明確遞延之避險
損益金額。
(本條文刪除)
第五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第四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採行包括信用、市場
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
作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從事
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
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



第十三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採行包括信用、
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
流量、作業及法律等風險
管理;從事衍生性商品之
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

-19-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互相兼任。其有關風險之
衡量、監督與控制及風險管理
程序是否適當之評估,由公司
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提報。
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其
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
控制及風險管理程序是否
適當之評估,由公司
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提報。
第十八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部門,對持有衍生性商品之
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
惟若為辦理避險性之交易至
少每月應評估兩次;經辦交易
部門之主管並應隨時注意
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
與控制,並定期評估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
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
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
之範圍;其評估報告應呈送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核閱。市場評估報告有異常
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
上限),應採取必要之因應
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若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
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第十四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部門,對持有衍生性商品
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
一次,惟若為辦理避險性之
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兩次;
經辦交易部門之主管並應
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
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定期
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
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
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其
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核閱。市場
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
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應
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
立即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
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
見。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建立備查檔案,就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種類、金額等相關資料及依
第十八條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本公司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
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
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建立備查檔案,就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種類、金額等相關資料及依
第十四條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
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
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

-20-

條 次 條 次 原條文 條 次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對本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
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
呈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人員核閱,如發現重大違規
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
監察人,並視違規情況依
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懲處
相關人員。



交易部門對本處理程序之
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
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視
違規情況依本公司人事管理
規則懲處相關人員。
第廿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時,
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
規定訂定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將
上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備查內容,送
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應跟催其處理及
後續改善情形。





十六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時,本公司應督促
子公司依規定訂定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
將上月份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備查內容,
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應跟催其處理及
後續改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五章 附則
廿一條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
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本公司獨立董事如有
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


十七條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
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本公司獨立
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決議:

-21-

選舉事項

案由: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已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係於104 年6 月18 日經股東常會 選任,任期已於107 年6 月17 日屆滿,為配合證券主管 機關規定,應即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即依規定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全體董事10 人(含獨立董事3 人), 新任董事任期 3 年,自107 年6 月21 日起至110 年6 月 20 日止。

  • 二、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l 及本公司章程第13 條規定,本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經本公司107 年5 月10 日董事會審查 通過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共有10 人,董事候選人 7 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提名股東
王文淵 美國德州
休士頓大學
工業工程碩士
曾任: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
總經理
現任: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
總會理事長、台灣
化學纖維、福懋興業
及福懋科技公司
董事長


0
台灣塑膠
工業(股)
公司

台灣塑膠
工業(股)
公司代表人
林健男

荷蘭
農業大學
環境工程所
碩士
曾任:
台灣塑膠工業公司
副總經理
現任:
台灣塑膠工業及
台塑勝高科技公司
董事長


225,414,929
王瑞華 美國
Barnard 學院
經濟系
曾任:
台塑美國公司執行
副總經理
0

-22-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提名股東
現任:
台灣塑膠工業及
台塑石化公司常務
董事、台朔環保公司
董事長

瀧井道治 日本
東京大學
法學部
曾任:
SUMCO 株式會社社長
現任:
SUMCO
株式會社
副會長、台塑勝高
科技公司副董事長



0
日商
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


日商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
代表人
平本一男


日本
大阪大學
理學研究所
理學碩士
曾任:
SUMCO 株式會社專務
現任:
SUMCO
株式會社
副社長


364,205,698
福島隆 日本
鹿兒島大學
工學部
機械工學科
曾任:
台塑勝高科技公司
副總經理
SUMCO TECHXIV 株式
會社執行役員
現任:
台塑勝高科技公司
總經理
SUMCO 株式會社執行
役員
0
池之上滿 日本
宮崎大學
工學部
工業化學科
曾任:
SUMCO TECHXIV 株式
會社執行役員兼
長崎第一工廠廠長
現任:
台塑勝高科技公司
副總經理
SUMCO TECHXIV 株式
會社執行役員

0

-23-

獨立董事候選人3 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提名
股東
王志剛 美國
Texas A & M
University
企業管理博士
曾任: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
發展協會、復華投資
信託公司董事長、
經濟部部長
現任: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
公司董事長

0
台灣塑膠
工業(股)
公司
畠中則和 日本
天理大學
外國語學部
中國學科

曾任: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
會社事業支援部長
現任:
則和企業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董事長
0 日商
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
角谷英美 日本
京都大學
法學部
曾任:
SUMCO 株式會社顧問

0

選舉結果:

-24-

討 論 事項(貳)

第一案

  • 案由: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本公司董事之 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 許可。

  • 二、另依經濟部89 年4 月24 日商89206938 號函解釋,法人股東 依公司法第27 條第2 項規定,指派代表人當選董事時,其 指派之代表人及該法人股東均應受董事競業競止之限制,始 符合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之意旨。

  • 三、本公司107 年股東常會所選出之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 董事之法人股東,如有公司法第209 條之競業禁止行為,在 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該董事 就任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 (宣讀董事及法人股東從事競業行為之相關訊息)

決議:

-2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170
1180
1200
130X
1410
11XX

1523
1600
1780
1840
1915
1920
1990
15XX
1XXX



2170
2180
2219
2220
2230
2399
21XX

2570
2640
2645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50
330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預付設備款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
股 本

普 通 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6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31
8
1
-
10
-

50

-
49
-
1
-
-
-

50

100

2
1
4
1
1
-

9

-
2
-
-

2

11

32

23

6
28

34

-

89

100
105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7,609,722

1,967,495
161,281
16,125
2,344,785

127,422

12,226,830

375
11,812,997

219
124,937
64,227
213
5,169

12,008,137

$24,234,967

$ 396,403
146,217
950,077
370,644
268,540
20,702

2,152,583

5,621
362,584
748
41,423

410,376

2,562,959

7,756,966

5,739,082

1,298,337
6,866,184

8,164,521

11,439

21,672,008

$24,234,967

$ 4,400,895

1,465,586

136,760

9,567
2,065,542

87,097

8,165,447


364
13,225,806


438

215,746

101,423

205
16,265

13,560,247

$21,725,694

$ 364,783

258,355

521,706

86,334

135,505
6,932

1,373,615


840

315,835

585
33,578

350,838

1,724,453

7,756,966

5,739,080

1,225,298
5,254,326

6,479,624

25,571

20,001,241

$21,725,694
































































































20
7
1
-
10
-
38
-
61
-
1
-
-
-
62
100
2
1
2
-
1
-
6
-
2
-
-
2
8
36
26
6
24
30
-
92
100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26-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170
1180
1200
1210
130X
1410
11XX

1523
1550
1600
1780
1840
1915
1920
1990
15XX
1XXX




2170
2180
2219
2220
2230
2399
21XX

2570
2640
2645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50
330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預付設備款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
股 本
普 通 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6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31
8
1
-
4
9
-

53

-
1
45
-
1
-
-
-

47

100

2
1
4
1
1
-

9

-
2
-
-

2

11

32

24

5
28

33

-

89

100
105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7,593,586

1,967,495
161,281
10,980
858,768
2,277,144
89,570

12,958,824

375
292,559
10,813,960

219
124,937
64,227
213
-

11,296,490

$24,255,314

$ 341,859
287,549
949,002
322,750
251,863
19,907

2,172,930

5,621
362,584
748
41,423

410,376

2,583,306

7,756,966

5,739,082

1,298,337
6,866,184

8,164,521

11,439

21,672,008

$24,255,314

$ 4,357,360

1,465,586

136,760

1,128
1,025,443
2,024,536
58,842

9,069,655


364

278,577
12,073,685


438

215,746

101,423

205
9,300

12,679,738

$21,749,393

$ 303,190

403,088

520,944

39,500

123,700
6,892

1,397,314


840

315,835

585
33,578

350,838

1,748,152

7,756,966

5,739,080

1,225,298
5,254,326

6,479,624

25,571

20,001,241

$21,749,393
































































































20
7
1
-
5
9
-
42
-
1
56
-
1
-
-
-
58
100
1
2
2
-
1
-
6
-
2
-
-
2
8
36
26
6
24
30
-
92
100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2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100 營業收入淨額

511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 本年度淨利
106年度


$12,713,025
( 9,318,516)

3,394,509

(
419,603)
(
225,096)

(
644,699)

2,749,810

47,425
(
181,661)
(
382)

(
134,618)

2,615,192
(
372,418)

2,242,774
(接次頁)

-28-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利益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十八)
9710
基本每股盈餘

9810
稀釋每股盈餘
106年度

(
1)

-

-

-

(
1)

17


105年度


($
45,976)
7,816
(
14,143)

11

(
52,292)

$ 2,190,482

$
2.89
$
2.89


($
7,357)

1,251

706

108

(
5,292)

$
725,098

$
0.94
$
0.94






-

-

-
-
-
7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29-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100 營業收入淨額

511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
益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 本年度淨利
106年度


$12,713,025
( 9,385,071)

3,327,954

417,779)
(
221,620)

(
639,399)

2,688,555

56,581
(
174,863)
(
355)

28,125

(
90,512)

2,598,043
(
355,269)

2,242,774
(接次頁)

-30-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利益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9710
基本每股盈餘

9810
稀釋每股盈餘
106年度

(
1)

-

-

-

(
1)

17


105年度


($
45,976)
7,816
(
14,143)

11

(
52,292)

$ 2,190,482

$
2.89
$
2.89


($
7,357)

1,251

706

108

(
5,292)

$
725,098

$
0.94
$
0.94






-

-

-
-
-
7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權


24,757
$ 20,129,409
-
-
-
(
853,266 )
-
(
853,266 )
-
730,390
814
(
5,292 )
814
725,098
25,571
20,001,241
-
-
-
(
519,717 )
-
(
519,717 )
-
2
-
2,242,774
14,132 )
(
52,292 )
14,132 )
2,190,482
11,439
$ 21,672,008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國外營運機構


餘 財務報表換算 備供出售金融

本 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之兌換差額 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
$ 7,756,966
$ 5,739,080
$ 1,097,493
$ 5,511,113
$ 6,608,606
$
24,539
$
218
$
-
-
127,805
(
127,805 )
-
-
-
-
-
-
(
853,266 )
(
853,266 )
-
-
-
-
127,805
(
981,071 )
(
853,266 )
-
-
-
-
-
730,390
730,390
-
-
-
-
-
(
6,106 )
(
6,106 )
706
108
-
-
-
724,284
724,284
706
108
7,756,966
5,739,080
1,225,298
5,254,326
6,479,624
25,245
326
-
-
73,039
(
73,039 )
-
-
-
-
-
-
(
519,717 )
(
519,717 )
-
-
-
-
73,039
(
592,756 )
(
519,717 )
-
-
-
2
-
-
-
-
-
-
-
-
2,242,774
2,242,774
-
-
-
-
-
(
38,160 )
(
38,160 )
(
14,143 )
11
(
-
-
-
2,204,614
2,204,614
(
14,143 )
11
(
$ 7,756,966
$ 5,739,082
$ 1,298,337
$ 6,866,184
$ 8,164,521
$
11,102
$
337
$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代碼 A1
105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小 計 D1
105 年度淨利
D3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小 計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D1
106 年度淨利
D3
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林健男

-32-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權


24,757
$20,129,409
-
-
-
(
853,266)
-
(
853,266)
-
730,390
814
(
5,292)
814

725,098
25,571
20,001,241
-
-
-
(
519,717)
-
(
519,717)
-

2
- 2,242,774 14,132)
(
52,292)
14,132)
2,190,482
11,439
$21,672,008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國外營運機構 備





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



本 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合
$ 7,756,966
$ 5,739,080
$ 1,097,493
$ 5,511,113
$ 6,608,606
$
24,539
$
218
$
-
-
127,805 (
127,805)
-
-
-

-

-

-
(
853,266)
(
853,266)

-

-

-

-

127,805
(
981,071)
(
853,266)

-

-
-
-
-
730,390
730,390
-
-

-

-

-
(
6,106)
(
6,106)

706

108

-

-

-

724,284

724,284

706

108
7,756,966
5,739,080
1,225,298
5,254,326
6,479,624

25,245

326
-
-
73,039 (
73,039)
-
-
-

-

-

-
(
519,717)
(
519,717)

-

-

-

-

73,039
(
592,756)
(
519,717)

-

-

-

2

-

-

-

-

-
-
-
- 2,242,774 2,242,774
-
-

-

-

-
(
38,160)
(
38,160)
(
14,143)

11
(

-

-

-
2,204,614
2,204,614
(
14,143)

11
(
$ 7,756,966
$ 5,739,082
$ 1,298,337
$ 6,866,184
$ 8,164,521
$
11,102
$
337
$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代碼 A1
105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小 計 D1
105 年度淨利
D3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小 計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D1
106 年度淨利
D3
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林健男

-3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A238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A29900
其他項目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106年度
$2,615,192

2,079,783

11,026
382
(
30,830)
(
19)

-
61,751

8,070

(
151)
(
549,301)
(
5,226)
(
344,274)
(
40,325)
(
69,688)
363,445
13,770

773

4,114,378

29,498
19
(
914)
(
135,977)

4,007,004

-
(
299,648)
(
31,123)
105年度
$ 905,327
2,092,538
42,130
1,545
(
11,871)
(
13)
14
(
12,801)
(
14,877)
(
2)
(
176,611)

13,042

230,999

87,241
(
5,377)
11,210
229

2,241
3,164,964
11,871
13
(
1,166)
(
192,141)
2,983,541
300,000
(
772,566)
(
99,653)
(接次頁)

-34-

(承前頁)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9900
其他投資活動減少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年度
($
8)
-


151

(
330,628)

163
7,845
(
519,717)

(
511,709)


44,160

3,208,827

4,400,895

$7,609,722
105年度
$
12
(
584)

2
(
572,789)
51
7,944
(
853,279)
(
845,284)

47,915
1,613,383
2,787,512
$4,400,895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3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份額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A238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
A29900
其他項目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

B042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6年度
$ 2,598,043

1,977,462

9,519
355
(
40,616)
(
19)
(
28,125)

-
61,751

48,917
(
151)
(
542,110)
(
3,739)
(
314,359)
(
30,728)
(
68,711)
361,540

13,015

773

4,042,817

43,458
19
(
355)
(
123,700)

3,962,239

-

122,280

(
299,648)
105年度
$ 891,969
1,990,647
37,393
307
(
21,383)
(
13)
(
8,026)
14
(
12,801)
123,711
(
2)
(
167,835)

8,322

248,896

74,912

62,920
(
18,009)
189

2,241
3,213,452
21,383
13
(
307)
(
190,105)
3,044,436
300,000
(
679,045)
(
144,827)
(接次頁)

-36-

(承前頁)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9900
其他投資活動減少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年度
($
31,123)
(
8)
-


151

(
208,348)

163
7,845
(
519,717)

(
511,709)

(
5,956)

3,236,226

4,357,360

$ 7,593,586
105年度
($
99,653)

12
(
584)

2
(
624,095)
51
7,944
(
853,279)
(
845,284)
(
5,207)
1,569,850
2,787,510
$ 4,357,360
董事長:林健男
經理人:福島隆 會計主管:賴克述

-37-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106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說 明


一.現行資本額7,756,965,990 元
,發行股數為775,696,599 股

二.本年度擬定股利2.08 元/股
(包含股息1.006 元/股、紅利
1.074 元/股),全數分派現金

三. 本次分派之股息及紅利
1,613,448,926 元,係全部
屬於106 年度稅後盈餘。
四.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
不足1 元時,以四捨五入方式
辦理。
金 額 224,277,351
1,613,448,926
5,028,457,192
6,866,183,469
項 目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
10%)
(2)股息及紅利分派現金(每股
2.08 元)
(3)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金 額 4,661,570,043
2,242,773,506
(38,160,080)
6,866,183,469
項 目 可供分配數:
(1)上年度未分配盈餘
(2)本期稅後淨利
(3)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認列於保留盈餘
合 計

-38-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及
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勝科
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勝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勝科集團民國106 年 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 茲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勝科集團)民國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 存貨評價

-39-

  台勝科集團屬於存貨可能因技術變化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之產業,
且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餘額係屬重大。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
價值孰低者計價,其中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斷,相關之重大會
計估計及判斷說明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所揭露,因此對於民國106年度
查核係屬重要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依照對其產業及產品性質之瞭解,著重於
年底存貨之評價,包括抽核用以計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使用數據資料(抽
樣最近期銷貨發票等),並依據該資料重新核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
並與台勝科集團已認列之備抵跌價損失金額比較,以確定其備抵存貨跌價
損失之適足性。
其他事項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
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勝科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台勝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
其他方案。
  台勝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40-

  •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 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勝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台勝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勝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勝科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

-41-

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勝科集團民國106年
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劉水恩
會 計 師龔則立

==> picture [13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2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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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
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4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存貨可能因技術變化而導致存貨滯銷
或過時之產業,且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餘額係屬重大。由於存貨須
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其中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
斷,相關之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說明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所揭露,因此
對於民國106年度查核係屬重要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依照對其產業及產品性質之瞭解,著重於
年底存貨之評價,包括抽核用以計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使用數據資料(抽
樣最近期銷貨發票等),並依據該資料重新核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
並與該公司已認列之備抵跌價損失金額比較,以確定其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之適足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
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塑勝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
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
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44-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 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 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 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 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 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 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 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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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劉水恩
會 計 師龔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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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3  月 2 2  日

-46-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106 年6 月21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原名為台灣小松電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股東臨時 會決議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訂為 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第 二 條:本公司業務範圍如下:

  •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之主事務所設於中華民國台灣省雲林縣,本公司認為 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為之。

第二章 股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陸佰玖拾陸萬伍仟 玖佰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五佰九拾 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全額發行。

  • 第 六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劵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登錄。

  • 股份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 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 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 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 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 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 之。

-47-

  • 第 八 條:股東常會應至少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應至少於開會 十五日前分別通知股東。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 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九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由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該會議。

  •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表決權每一股有一表決權,但表決權依法律或依 章程受到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及場 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 簽名或蓋章,並於股東會結束後二十日內寄交各股東,議事 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 之。

  • 上述議事錄應連同股東出席簽到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 存於本公司。

  •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辦理撤 銷公開發行。

    • 前開條文於本公司櫃檯交易買賣期間不得變動之。

第四章 董事

  • 第 十三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十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 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 任。

  •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其提名及選任方式依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48-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
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四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 一、擬訂業務方針,並實施之。

  • 二、建議利潤之處理或損失處理案。

  • 三、建議增資或減資案。

  • 四、審議及核定主要或重大規則及契約。

  • 五、任免公司總經理以及其指揮監督之其他業務管理人員 (經理及其他人員)。

  • 六、擬訂年度預算以及年度決算財務表冊之造具。

  • 七、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或股東會之決議執行之其他 職務。

  • 第 十五 條:董事長由董事會選任,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依照董事會所 決定之方針與決議事項,就公司重大對外事項及公司政策性 事項具有處理之責任與權力。本公司依情況需要,得設置副 董事長。

  • 第 十六 條:董事會由董事長擔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倘未設有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休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十七 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據公司法二百零五條規定 委託董事代理人出席該會議。

  • 第 十八 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 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 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第 十九 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 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 二十 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十五 日內召開之。但董事之改選於現任董事之任期未屆滿前舉行

-49-

且附帶為現任董事於任期屆滿始解任之決議時,應俟現任董
事之任期屆滿後十五天以內召開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
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開會通知內未記載事項不得在董事
會內議決。但遇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
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決議應作成議事錄並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應於董事
會結束後二十日內寄交全體董事。上述議事錄應連同董事出
席簽到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第二十二條:(刪除)
第二十三條:(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任免及報
酬均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應有責任與權力依照董事會所決定之方針與決議事項
執行公司之經營並處理業務。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
向股東會提出請求承認。若設有經理人,則除應簽署下列表
冊外,並應對其內容負責。倘設有經理人若干人時,則由總
經理及造具該表冊之經理人共同簽署負責:
  •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年度財務表冊應以中文與日文製作,並經會計師查核後向股
東會提出。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
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三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50-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
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
積,次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
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 1.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 2.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抵減未實現部 份,惟該項收益實現後,應作為特別盈餘公積之減項。

  • 3.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積數減少時應 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提列數為限。

  • 4.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 若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額時,無提撥法定盈餘之義務。 本公司屬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正值產業成長期,為使公司 持續成長,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 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 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多分配百分之八十,並以發放現 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 不得超過當年度全部股利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則

  • 第 三十 條:本公司內部組織及經營細則應由董事會分別規定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訂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
定辦理。
  •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七日,第一次修正於 八十八年五月六日,第二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十月六日,第三 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元月三日,第六次修正於 九十五年五月三日,第七次修正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第 八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第九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六日,第十一次 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

-51-

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四次
修正於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一年六
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七
次修正於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六年六
月二十一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
相關條文,自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
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52-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8 日股東常會修正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 機能,爰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 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 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 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
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
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

-53-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
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
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
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
案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 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 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 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
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 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 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

-54-

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
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
,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
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
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
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
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
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
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
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
半數之董事參與、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
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
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 、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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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 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依排 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 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 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 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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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
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
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
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
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
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
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
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
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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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
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
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
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
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
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
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
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
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
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
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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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
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
久保存。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
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
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
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
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
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
,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
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
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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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修正

  • 第一條:凡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有關貸與之作業程序,均應依本辦法 之規定辦理。

  • 第二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應以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雖無業務 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行號或團體為限。

  • 第三條: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時,應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 從事資金貸與時,以下列情形為限:

  • 一、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

  • 二、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或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者。

  • 第四條: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貸 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百分之 四十為限。

  •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 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 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

  •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屬關係企業者以本公司 淨值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

  • 四、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 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 第五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就借款人之借款用途、擔保條件及對 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股東權益之影響等,先作詳細之調 查與評估後,擬訂貸與之金額或額度、期限及計息方式,報請董 事會決議後據以辦理撥款。

  • 第六條:本公司資金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最長以一年 為限;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一般金融業放款之最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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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條: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 應依第五條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 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 動用。

  • 第八條:借款到期得經董事會核定予以展期,惟展期後總借款期限仍應符 合第六條規定。若未經董事會核定展期者,借款人應即還清本息, 否則本公司應依法追償。

  • 第九條: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檔案,就資金貸與之對象、 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 項詳予登載備查。

  • 第十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執行情 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 重大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定, 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 第十一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貸與餘額超 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相關改善 計劃送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本公司應命子公 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 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送本公 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 知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 第十三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 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二、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上述申報網站:

    •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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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 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 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前項子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資金 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之。

  •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 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 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
其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董
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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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中華民國95 年5 月3 日股東常會訂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七條規定 制訂之。

  • 第二條: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 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 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等。

  • 第三條:本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 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等契約。

  • 第四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性質,依其目的分為『避險目的』 及『交易目的』二種,分別適用不同之風險部位限制,強制停損 限制及會計處理原則。

第二章  作業程序
  • 第五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 五十,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以契約金額百分之十為限;有關個別 契約之內容由董事會授權高階主管人員核定。

  • 第六條: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部門,其交易人員應依經核定之交 易內容訂定交易策略及直接對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交易成交後, 將各項交易單據提供交割人員辦理交割手續。交割人員應就交易 內容與交易相對人辦理簽約、開戶、交割及結算等作業。

  • 第七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由管理制度擬訂部門對全公司部 位餘額、損益分析等建立完善之管理資訊系統,以利風險之控管 並及時反應異常情形。

第三章  公告申報程序
  •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 本公司截至前一月份底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含避險目的及交易目的)之相關內容,依規定格式輸 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惟交易損失達契約金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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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十之損失上限者,及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
解除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
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第九條:本公司對未辦理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本公司應依本程序第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條:依本程序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第十一條:本公司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稽核報告併同內 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劃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輸入證期局指定 之資訊申報網站。

  • 第十二條:本公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程序異常事項 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輸入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第四章 會計處理原則

  • 第十三條: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理,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佈之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本公司於編製定期性財務報告(含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 及合併財務報告)時,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佈之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 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按 從事衍生性商品目的進行其一般性相關事項揭露。

  • 第十五條:對『交易目的』之衍生性商品,除一般性揭露事項外,應依商 品類別揭露當期交易活動所產生之淨損益及在損益表之表達位 置。

  • 第十六條:對『避險目的』之衍生性商品,除一般性揭露事項外,應額外 揭露下列事項:

  • 一、對已持有資產或負債進行避險為目的者:

    • (一)被避險之資產或負債金額及所用衍生性商品之種類。 (二)已認列及被明確遞延之避險損益金額。
  • 二、對預期交易(含確定承諾之未來交易及不具承諾但預測即將 於未來發生之交易)進行避險為目的者:

    • (一)該預期交易內容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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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所用衍生性商品種類內容之敘述。

  • (三)被明確遞延之避險損益金額。

第五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採行包括信用、市場價格、流 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從事衍生性商品之 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其有關風險 之衡量、監督與控制及風險管理程序是否適當之評估,由公司 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提報。

  • 第十八條: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部門,對持有衍生性商品之部位, 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辦理避險性之交易至少每月應評 估兩次;經辦交易部門之主管並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 險之監督與控制,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 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 圍;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閱。市場 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應採取必 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若設置獨立董事者,董 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第十九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檔案,就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等相關資料及依第十八條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 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本處理程 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呈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核閱,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 監察人,並視違規情況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懲處相關人員。

  • 第廿條: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本公司應督促 子公司依規定訂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備查 內容,送本公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應跟催其處理及後續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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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獨立董事如有 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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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106 年6 月21 日股東常會修正
  •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之。

  • 二、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 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三、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四、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 多者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五、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 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 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
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
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出董
事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
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 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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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六、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 點發選票,每張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 七、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 股東身分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八、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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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 對不符者。`
  • 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 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 十、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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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表

職 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董 事 長 台塑公司代表人:林健男 225,414,929
副董事長 瀧井道治 0
董事 王文淵 0
董事 王瑞華 0
董事 平本一男 0
董事 福島隆 0
董事 池之上滿 0
獨立董事 王志剛 0
獨立董事 畠中則和 0
監 察 人 亞太投資公司代表人:
林勝冠
69,350,292
監 察 人 日商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
代表人:井上文夫
364,205,698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
持有股數為24,822,292 股及2,482,230 股,截至107 年
4月23日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為
225,414,929 股及433,555,99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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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監事現金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酬勞 新台幣9,125,087 元
員工股票酬勞 新台幣0 元
董監事現金酬勞 新台幣0 元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0%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
影響: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財務
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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