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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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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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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O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時 間:中華民國一一O年六月十一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 地 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 ( 桃園市婦女館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 趙敏如會計師查核完竣之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 二、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109 年度盈餘分派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9 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 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敬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 條之一第一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之一第一項法令文字,酌予配合修正。

  • 二、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所示: 三、敬請 討論。

決  議: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款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
三十六億元整,分為三億六千萬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
次發行。
前項額定資本額中保留新台幣
一億元整,分為一千萬股,每股
新台幣壹拾元整,供認股權憑
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
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
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
~~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後,~~使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
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
三十六億元整,分為三億六千萬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
次發行。
前項額定資本額中保留新台幣
一億元整,分為一千萬股,每股
新台幣壹拾元整,供認股權憑
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
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
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
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依據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56
條之一第一
項及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
辦法第10
之一第一項
法令文字,酌
予配合修正
第三項文字。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
~~證後發行之。~~
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
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
構登錄。
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
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
構登錄。
一、公司法第
162 條第一
項規範範圍
為印製股票
之公司,本公
司股票已於
99518
日全面轉換
為無實體,刪
除第一項。
二、現行第二
項移列第一
項。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二
年四月八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二
年四月八日。
增列本次修
正日期。
條款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一
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十
月九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八
月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
月二十八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
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
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
十六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
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十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
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OO年
六月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O一年
六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O二年
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O四年
六月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一
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十
月九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八
月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
月二十八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
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
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
十六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
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十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
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OO年
六月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O一年
六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O二年
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O四年
六月十日。
條款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O五
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O六
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O九
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O五
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O六
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O九
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O
年六月十一日。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