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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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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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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8 年3 月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 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 名,实到8 名。列席现 场会议的有监事会主席雍苹女士、监事徐国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熊郁柳 女士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毅先生电话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利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执行委员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1

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五、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2,957,913.42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6,999,462,461.90 元,2017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452,420,375.32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017 年公司的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2

  • 1.提取盈余公积109,891,059.07 元;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62,968,930.26 元,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 133,285,774.19 元;

  • 3.结构性产品合并范围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181,706.34 元。

扣除上述提取及调减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46,092,905.46 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175,179,813.73 元。根据孰低原则,可供投 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7,175,179,813.73 元。

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 以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 为基数,向 2017 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 . 1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82,321,013.9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5.67%。2017 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目前,公司的财富管理、机构业务和投资类业务正处在转型、提升 的关键阶段,需确保有相对充足的资本保障各项战略举措的实施。基于 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达到归属当年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 以确保公司2016-2020 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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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总额未能达到归属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是为了满 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公司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我们 对此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八、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下半年风险控制 指标相关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董事绩效考 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4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同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 定条件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董事会同意:

  • 1、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同业授信,具体授信品种、期限和授信额度

  • 以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2、年度运用同业授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0%;

  • 3、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确认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协议履行期限自2018 年5 月1 日至2021 年4 月30 日,具 体合同按业务性质在实际发生时由交易双方遵照该协议的原则签署。董 事会确认了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廖航女士、胡滨先生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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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 年度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 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确定2018 年度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并授权公 司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计最大 可承受风险限额范围内,调整各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确定各控股子 公司、各业务的风险限额。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 万元;聘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 超过人民币18 万元。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2018 年度,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 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 年度自营业务投资额 度(以下指标不包含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 易业务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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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8 年公司自营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净资本规模的360%;

2.2018 年公司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净资 本规模的60%,其中,A 股方向性投资2018 年每日持仓余额不高于60 亿;

3.2018 年度公司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 规模的300%;

4.2018 年度公司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自营投资的最大可承受风险 限额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5%;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最大可承受风险限额 为不超过自有资金投资总额的5%。跨年度持仓产品以上年末市值为计算 依据。

5.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决策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自 营业务投资规模及最大可承受风险限额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 的风险限额。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法律部的议案》

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设立法律部。同时将原法律合 规部更名为合规部,按照金融监管规定履行原法律合规部承担的合规管 理职责。新设法律部为公司一级部门,履行如下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流程;

(2)负责对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外签署的合同、出具的承 诺等对外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 (3)负责公司诉讼、仲裁、行政与司法执法协助事项的处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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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办理与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行政与司法执法中查询、冻结、扣 划事项予以协助;

  • (4)负责对总部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支持,指导分支机构处

  • 理日常法律事务,协助处理客户经济赔偿索赔纠纷;

  • (5)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机关等出台

  • 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法律咨询,提供 法规整理与发布、法律研究等法律支持服务;

  • (6)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管理事项;

  • (7)负责公司普法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他法律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风险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风险 管理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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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 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投保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首席承保公司,同意将上一年度保单 有效期从2018 年3 月18 日延长至2018 年5 月31 日(75 天),就延长 保险期间支付保费人民币98,013.70 元;2018-2019 年度,保险期间自 2018 年6 月1 日至2019 年5 月31 日,期限为1 年,续保的保单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续保保费为人民币 500,000 元。本次合计需缴纳保费共 计人民币598,013.70 元。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 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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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议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 年6 月30 日前在北京市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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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一、修订条款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一百七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 名,由公司具
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
会聘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任执行委
员会主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
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第一百七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 名,由公司具有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
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推举一名执
行委员会委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
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根据《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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