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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you Corporation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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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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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9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科白云”)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期限内,中山中科及 中科白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21,400股,占公司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 5.21%。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485,77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2021年11月 30日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 中科及中科白云(二者均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 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本次股东 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股数占
2021 年11
月30 日公司
总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
中山中科
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 年6 月2 日至
2021 年12 月1 日
39.50 5,910,900 1.25%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
股份
大宗交易 2021 年5 月17 日至
2021 年11 月16 日
30.18 9,525,000 2.01%
合 计 - 33.75 15,435,900 3.25%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股数占
2021 年11
月30 日公
司总股本比
减持股份来
珠海横琴
中科白云
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 年6 月2 日至
2021 年12 月1 日
39.38 3,590,500
0.76%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
股份
大宗交易 2021 年5 月17 日至
2021 年11 月16 日
30.20 5,695,000
1.20%
合 计 - 33.75 9,285,500 1.96%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2021 年9 月1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

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20,900 股,占公司2021 年11 月30 日总股 本的1.6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按2021年5月10日公司
总股本473,100,000股计算)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按2021年5月10日公司
总股本473,100,000股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按2021年11月30日公
司总股本474,762,840股
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按2021年11月30日公
司总股本474,762,840股
计算)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中山中科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60,827,053 12.86% 45,391,153 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27,053
12.86% 45,391,153 9.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珠海横琴中科白
云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持有股份 36,997,700 7.82% 27,712,200 5.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97,700
7.82% 27,712,200 5.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7,824,753 20.68% 73,103,353 15.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824,753 20.68% 73,103,353 15.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减持24,721,400 股,占公
  • 司2021 年11 月30 日总股本的5.21%。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增加导致中 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有公司股份较本次 减持计划前的变动比例达5.28%。

  • (三)其他相关说明

  •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 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

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 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名称: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股份45,391,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9.56%;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股份27,71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84%;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3,103,353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5.40%。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 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3、减持数量: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8,485,770 股,

  • 即不超过公司2021 年11 月30 日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 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 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