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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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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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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 月26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2、公司经反复论证,认为控股股东向部分员工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行为 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股权激励事项。

3、控股股东将在《关于控股股东计划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议案》生效后 的三年内,分批次向部分员工转让不超过1000 万股的股票收益权。根据《股票 收益权转让协议》,员工有权在协议生效后的第二年开始,在当年度定期报告披 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申报其拟实施增值收益权的数量(不超过其受 让数量的50%),控股股东在员工申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将在非敏感期将上述 已申报数量的股票全部出售。

4、控股股东及公司承诺,控股股东未来在向员工转让股票收益权过程中的 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治理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进行短线交易;预计出售股份将达到 法定比例时,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实际出售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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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件的规定,就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焦点科技控股股东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三、其他备查文件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转让 部分公司股票收益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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