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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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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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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 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9 年9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关 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8 万股,每股面 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 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 年12 月2 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 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 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 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31,23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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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开设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 年12 月30 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12 月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 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7 月13 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山西路支行新增一 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 分行山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0 年8 月实际投资 10,000 万元。

2、2010 年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文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2010 年9 月实 际投资新台币2.5 亿元,折合人民币5,322.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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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3—025

3、2010 年9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对香港全资子公司中国制造网有限公司(Made-in-China.com LIMITED)进行增资,2011 年3 月实际增资1,430 万元。

4、2013 年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800 万美元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2013 年5 月实际 投资1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53,500 元。

截止2013 年5 月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209.94 万元(其中包 括募投项目使用4,842.55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17,367.39 万元),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96,274.13 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未使用26,394.45 万元,超募资金 剩余69,879.68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 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 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超 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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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3—025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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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 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情况。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 了如下意见:

在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 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 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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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1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 3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

  • 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必要的;

  • 4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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