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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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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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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 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我们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14 年度薪酬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薪酬发放标准均按相应 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 准确、无虚假。

三、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以上预 案至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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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常性的通过各种方式关注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年审工作中始终 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耿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 为耿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耿强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耿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 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至第三届董事任期届满,同意提交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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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 公司在考虑到未来一年的投资需求后,减少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多不超过5 亿的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投资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既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 品服务线、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又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的 盈利渠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顺、朱利民、刘爱莲

2015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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