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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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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8.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543,631,746 股的 0.126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 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8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8.58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拟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万股并进行注销,故本次 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5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63.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991万股的0.2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7、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3万股并进行注销。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含)以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本 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万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41.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01,414,637股的0.1374%。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2021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公司拟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4万股并进行 注销。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本次获授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万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8.58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43,631,746股的0.12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
需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558,718,920.84
元,2021年营业收入2,009,197,450.44
元,同比增长259.61%,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和不合
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考核认定: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格(高利先生因2021年经选举担任监
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
余18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 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为 18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8.58 万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

  • 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 2、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8 万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43,631,746 股的 0.1262%;

  •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具体如

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
除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
程飞龙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20.00 10.80 - 0.0199%
陆叶 财务总监 10.00 5.40 - 0.0099%
徐桦 副总经理 40.00 21.60 0.0397%
首次授予的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15人)
57.00 30.78 - 0.0566%

合 计 127.00 68.58 0 0.1261%

注:1、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 人员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00万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8股”调整。

  •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上年末
持股总
数(A
本年度可
转让股份
法定额度
B=A*25
%
本次解禁
前减持的
流通股
C
可转让股
份剩余额

(D=B-C)
本次解
除限售
的限制
性股票
数量(E)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
通数量
(F)
程飞龙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126.00 31.5 0 31.5 10.8 0
陆叶 财务总监 25.65 6.4125 0 6.4125 5.4 0
徐桦 副总经理 22.01 5.5025 0 5.5025 21.6 5.0925

注:1、程飞龙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10.8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0股。

2、陆叶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5.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 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0股。

3、徐桦女士于2022年1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由于其个人 绩效考核为优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21.6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 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年初持有流通股数量为0.41万股,则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5.0925万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流通股
174,377,674 32.08% -1,063,800
173,313,874
31.88%
其中:高管锁定股 173,245,474 31.87% -
173,245,474
31.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32,200 0.21% -1,063,800
68,4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254,072 67.92% 1,063,800
370,317,872
68.12%
三、总股本 543,631,746 100.00% -
543,631,746
100.00%

注: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1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0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18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8.5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人员为 20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7.80 万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106.38 万股。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系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导致股本变动合并计算,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