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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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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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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 款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 月11 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 第 00008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二、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 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 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 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 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用于 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 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或信 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1 月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 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1 月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 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 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