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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Mar 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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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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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9 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亚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09 年 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 司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为满足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 渠道拓展资金需求,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陆仟万元整 (RMB60,000,000.00 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 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2009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 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要求。
2.同意公司制定的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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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对本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同意该项议案并决定提 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0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实地考察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规定进行,并且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 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09 年度聘任的境内外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表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能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报告。根 据有关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 司2010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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