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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 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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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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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证券代码:002797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简称:16 一创 02 债券代码:11248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1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简称“16 一创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84)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票面利率 3.70%,每手(面值 1,000.00 元)派息金额 37.00 元(含税)、派发本金 1,000.00 元。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根据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 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发行的“16 一创 02”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16 一创 02”募 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16 一创 02

  • 3、债券代码:112484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8、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9、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3.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9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

  •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7、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1]

  • 18、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监管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0%,每手(面值 1,00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7.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7.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29.60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9.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7.00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37.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2、兑付兑息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 3、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 人。

1原名“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10 月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摘牌。根据“16 一创 02”募集说明书和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盘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屈婳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九、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 2 、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于耀茹

联系电话:010-63210757

传真:010-68573837

  •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