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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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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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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6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3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T 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1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6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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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8.11 元/股的申报全 部剔除,16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 9,600 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申购总量的 0.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6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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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11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8.11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7 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 业代码为 I65)。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 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59 倍。富满电子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 市盈率。

A 股上市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企业主要有士兰微、欧比特、国民技术、 北京君正和紫光国芯,以 2016 年每股收益及 2017 年 6 月 19 日(T-4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其平均市盈率为 240.71 倍,富满电子本次发行市盈率 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富满电子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 2017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富满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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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17,273.614151 万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8.11 元/股、发行新股 2,535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558.85 万元, 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3,285.2358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73.614151 万元。 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 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 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 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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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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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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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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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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