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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G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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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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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1 大眾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3/27 發言時間 14:44:03
發言人 羅安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51#7685
主旨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4年05月31日 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3/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27
2.公司名稱: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4年04月21日至114年05月31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4年05月3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4年04月21日至114年05月31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4年04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04月18日)起至屆滿日(114年05月31日)之
前一營業日(114年05月29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
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4年06月06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
以匯款予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