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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G Annual Report 2013

Jul 17, 2014

52367_rns_2014-07-17_0c062625-f303-46bc-a791-7e9780447025.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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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3701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FIC Global, Inc.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案 .......................................................................... 3 三、討論案及選舉案 .......................................................... 4 四、臨時動議 ...................................................................... 4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 5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7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二年度財務報表 .......... 8 四、盈虧撥補表 .................................................................. ..22 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對照表 .... 23 六、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31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 3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5 三、全體董監事持股情形 ...................................................37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案
五、討論案及選舉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 時間:民國 ○三年六月十八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正 地點:中華民國電梯協會會議室

  • ( 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 221 21 2 )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主席:簡董事長明仁
  • 一、報告股東及股權代表股份出席總數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 ) 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 ) 民國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 ( ) 民國一○二年度累積虧損情形報告

  • 四、承認案

  • ( ) 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承認民國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 五、討論案及選舉案

  • ( ) 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 ) 選舉第五屆董事 ( 含獨立董事二名 ) 及監察人案 ( ) 討論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2

報告事項

  • 一、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明: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5 ~ 6 頁附件一。

  • 二、民國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報請 公鑒。

  • 說明:民國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 二。

  • 三、民國一○二年度累積虧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明:本公司102 年度累積虧損新台幣1,298,660 仟元 請參閱本 手冊第9 頁資產負債表。

承認案

  • 一、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財務報表經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審 查完竣。茲檢附營業報告書及上述各項財務報表等(請參 閱本手冊第 8 ~ 21 頁附件三及附件四,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二),敬請 承認。

決議:
  • 二、承認民國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業結果帳列虧損,擬不分派股 利,訂定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2 頁附件五,並 且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敬請 承認。

  • 決議:

3

討論及選舉案

  • 一、討論變更「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董事會提> 說明: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 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訂後條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23~30 頁 附件六及附件七。

決議:

  • 二、改選五名董事 ( 含二名獨立董事 ) 及二名監察人案。<董事會提> 說明: ( 一 )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未滿三年,為因 應董事股權安排之考量,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前 全面改選。

  • ( ) 本屆 ( 第五屆 ) 應選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 自民國 103 6 18 日起至民國 106 6 17 日止。原任 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 ) 依相關法令規定,獨立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學歷、經 歷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手冊第 31 頁附件八。

選舉結果:
  • 三、核准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之議案。<董事會提> 說明:本次股東會選舉之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行

  • 為,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在無損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自新任董事 就任之日起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4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損益主要來自於認列大眾集團相關投 資的淨投資損益。本公司為提昇績效表現與產業競爭力,持續調整集團所投資產 業並依其特性分業整合,去蕪存菁,同時嚴格控管各重要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努 力開源節流,降低成本,提高獲利,以調整集團體質。回顧一○二年度,相較一 ○一年度虧損大幅減少了 $394 百萬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大眾電腦將產品重新 定位,影響了營收及獲利,目前已逐步回到正軌;子公司攸泰科技之工業電腦相 關營運,也已漸入佳境。茲將一○二年度之營運狀況與上年度比較,彙總如下:

營運狀況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度 101 年度 ()%
營業收入 12,818,676 13,726,610 (6.61)
營業成本 (11,753,768) (12,397,032) (5.19)
營業費用 (1,694,444) (2,007,767) (15.61)
營業損失 (629,536) (678,189) (7.17)
本期純損 (633,949) (1,028,482) (38.36)
本期純損(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396,943) (625,976) (36.59)
註:上述係依據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編製
獲利能力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獲利能力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

資產報酬率(%)
股東權益報酬率(%)
營業損失佔實收資本額(%)
稅前純損佔實收資本額(%)
純損率(%)
每股稅前虧損()
每股稅後虧損()
102 年度 101 年度
(3.97) (5.93)
(14.22) (19.87)
(19.63) (21.15)
(18.99) (31.15)
(4.95) (7.49)
(1.24) (1.95)
(1.24)
(1.95)
*假設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而作為投資時擬制性之每股虧損。
為了執行產業控股及分業經營策略,大眾投控以產業資源導向原則,大眾電
腦、三希科技與攸泰科技為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子公司,一○

5

二年度在所有主管及員工努力之下,持續瘦身降低成本,提高營運彈性,轉型於
有利基性的高毛利的功能性平板電腦,印刷電路板,系統組裝及工業電腦生產銷
售。

未來移動性、環保、節能和強固性概念的資訊及工業用產品的市場趨勢中, 大眾電腦以其研發及製造生產優勢,朝利潤高的產品發展,大眾電腦策略結盟以 製造專精的三希科技進入 DMS(DESIGN MANUFACTURING SERVICE) 領域, 擴大對客戶服務,提高附加價值。

三希科技近年積極進行組織改革及產品結構調整,營收已回穩,本年度持續
管控成本,提升良率,增加高階產品比例,透過資源整合,強化產品線少量多樣
的彈性,營收及獲利今年應可回復往年水準。
各轉投資公司將視產業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其產品之相互整合、互補,更可
以為各公司各自產品帶來更大的空間和市場,並提供相關銷售、採購、研發、管
理及資訊平台,以共享資源,促進大眾投控與轉投資公司之整體營運績效。
感謝股東持續的支持,希望在未來ㄧ年,在集團全體團隊努力不懈下,能
勇創佳績,提昇企業價值,以回饋股東的支持與鼓勵。
董事長:簡明仁         經理人:簡明仁            會計主管:王繼賢

6

【附件二】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
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民賢會計師及王自軍會計師查核簽
證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及盈虧撥補之議案等,經本監察人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
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鑒核
此致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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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三之一】

==> picture [9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12 31 日、民國 101 12 31 日及 1 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日之 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足以允當表達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12 31 日、民國 101 12 31 日及 1 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相關資 訊一致。

==> picture [15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之二】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1100
1180
1200
11XX
1550
1XXX


2200
2220
2399
21XX
2600
2XXX
3110
3200
3351
3470
3410
3425
3500
3XXX

1021231



$ 7,550
-
2,116
-

34

-

9,700

-
2,374,702
100
$ 2,384,402
100
$ 19,239
1
260,400
11

115

-

279,754
12

43,501

2

323,255
14
3,206,891
134
75,099
3
( 1,298,660 )
( 54 )
23,588
1
61,546
2
(
4,085 )
-
(
3,232)

-
2,061,147
86
$ 2,384,402
100
1011231 101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11



$ 6,757
-
2,195
-

202

-

9,154

-
3,250,823
100
$ 3,259,977
100
$ 16,385
1
273,000
8

179

-

289,564

9

43,501

1

333,065
10
3,206,891
98
1,005,605
31
( 1,280,012 )
( 39 )
-
-
-
-
(
2,340 )
-
(
3,232)

-
2,926,912
90
$ 3,259,977
100


$ 7,550
2,116

34

9,700
2,374,702
$ 2,384,402
$ 19,239
260,400

115

279,754

43,501

323,255
3,206,891
75,099
( 1,298,660 )
23,588
61,546
(
4,085 )
(
3,232)
2,061,147
$ 2,384,402


$ 4,032
2,105

101

6,238
2,544,012
$ 2,550,250
$ 16,512
268,500

132

285,144

64,923

350,067
3,206,891
488
(
908,596 )
-
(
92,099 )
(
3,269 )
(
3,232)
2,200,183
$ 2,550,250


$ 6,757
2,195

202

9,154
3,250,823
$ 3,259,977
$ 16,385
273,000

179

289,564

43,501

333,065
3,206,891
1,005,605
( 1,280,012 )
-
-
(
2,340 )
(
3,232)
2,926,912
$ 3,259,977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應收關係企業款淨額(附註四、七及十六)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八及九)
資 產 總 計




-
-

-

-
100
100
1
10

-
11

3
14
126
-
( 36 )
-
(
4 )
-

-
86
100
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附註九)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九及十六)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九)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八及九)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十)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庫藏股票(附註四)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
會計主管:王繼賢

9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之三】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營業收入
4650
服務收入及其他(附註
四及十六)
營業成本
5222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附註四)
6000
營業費用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十一)
719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一)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625
處分投資損失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十一及
十六)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損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
二)
8200
本期淨損
102年度
100
(
2,177 )
(
47
)
(
2,124)
-
10
-
-
(
22
)
(
12
)
(
2,136 )

-
(
2,136)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101年度



$ 20,483
100
(
630,777 )
(
3,080 )
(
9,904)
(
48
)
(
620,198)
(
3,028)
336
2
4
-
(
206 )
(
1
)
(
195 )
(
1
)
(
5,717)
(
28
)
(
5,778)
(
28
)
(
625,976 )
(
3,056 )

-

-
(
625,976)
(
3,056)


$ 18,589
(
404,629 )
(
8,786)
(
394,826)
4
1,802
110
-
(
4,033)
(
2,117)
(
396,943 )

-
(
396,943)


$ 20,483
(
630,777 )
(
9,904)
(
620,198)
336
4
(
206 )
(
195 )
(
5,717)
(
5,778)
(
625,976 )

-
(
625,976)
(接次頁)

10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
額)合計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附註十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102年度

$ 177,233
2,655
179,888
$ 217,055)
$ 1.24)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會計主管:王繼賢

11

【附件三之四】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代碼
A1
10111日餘額
D1
101年度淨損
D3
101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淨損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股權淨值變動數
C11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Z1
1011231日餘額
D1
102年度淨損
D3
102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股權淨值變動數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附註八)
Z1
1021231日餘額



$ 3,206,891
-
-
-

-
3,206,891
-
-
-
-
$ 3,206,891



$ 1,005,605
-
-
-
1,005,117)
488
-
-
27,414
47,197
$ 75,099
待彌補虧損
( $ 1,280,012 )
(
625,976 )
(
6,853 )
(
872 )
1,005,117
(
908,596 )
(
396,943 )
3,471
3,408
-
($ 1,298,660)
與待出售非流動
產直接相關之權
$ -
-
-
-

-
-
-
-
23,588
-
$ 23,588





備供出售金融資
未實現損益
( $ 2,340 )
-
(
929 )
-

-
(
3,269 )
-
(
816 )
-
-
($ 4,085)




( $ 3,232 )
-
-
-

-
(
3,232 )
-
-
-
-
($ 3,23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2,926,912
(
625,976 )
(
99,881 )
(
872 )

-
2,200,183
(
396,943 )
179,888
30,822
47,197
$ 2,061,147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92,099 )
-

-
(
92,099 )
-
177,233
(
23,588 )
-
$ 61,54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會計主管:王繼賢

12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之五】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900
財務成本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損失之份額
A21200
利息收入
A29900
收取關聯企業股利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60
應收關係企業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700
應付關係企業融資款減少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2年度
( $ 396,943 )
4,033
404,629
(
4 )
1,166
-
(
11 )
67
2,727
(
17)
15,647
4
(
4,033 )

-

11,618
-

-

-
(
8,100)
(
8,100)
3,518

4,032
$ 7,55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度
( $ 625,976 )
5,717
630,777
(
336 )
1,184
195
90
202
127
(
47)
11,933
336
(
5,717 )
(
101)

6,451
(
5,400 )

724
(
4,676)
(
4,500)
(
4,500)
(
2,725 )

6,757
$ 4,03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
會計主管:王繼賢

13

【附件四之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12 31 日、民國 101 12 31 日及 1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12 31 日、民國 101 12 31 日及 1 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2 101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楊民賢

==> picture [11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 picture [496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附件四之二】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12 31 日暨民國 101 12 31 日及 1 1

民國102 12 31 日暨民國101 12 31 日及1 1
1021231
10112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013,087
7
$ 1,786,930
1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
七)
30,497
-
18,366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八)
2,876
-
2,811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八及三二)
2,798,510
20
3,210,761
23
1180
應收關係企業款淨額(附註四、五、八及三一)
13,364
-
33,648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五、八及二六)
120,536
1
746,670
6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一)
2,259
-
1,234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九)
1,609,913
12
1,469,690
11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
506,155
4
320,119
2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一)
222,135
2
-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二及三二)
1,854,030
14
474,482
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3,178
-
13,759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8,176,540
60
8,078,470
59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73,864
1
136,306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
255,876
2
256,361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五及三二)
3,662,559
27
3,814,295
2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五、十六及三二)
1,165,873
8
1,103,392
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
42,753
-
39,022
-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八)
29,705
-
39,615
-
1985
長期預付租賃款(附註十)
286,825
2
278,766
2
1995
其 他
381
-
521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5,517,836
40
5,668,278
41
1XXX
資 產 總 計
$ 13,694,376
100
$ 13,746,748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二)
$ 3,721,462
27
$ 2,017,761
15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
七)
-
-
-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2,892
-
3,008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
2,690,568
20
2,046,361
15
2180
應付關係企業款(附註十八及三一)
24,817
-
38,527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991,378
7
1,036,771
8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十九及三一)
1,651,980
12
1,560,258
11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17,614
-
5,616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2,390
-
1,889
-
226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附註四及十一)
39,999
1
-
-
2310
預收款項(附註十九)
7,960
-
39,053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七及三二)
-
-
2,222,228
1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139,123
1
142,382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9,290,183
68
9,113,854
6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二)
-
-
-
-
25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二十及二一)
41,746
-
50,072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12,789
-
14,21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54,535
-
64,283
1
2XXX
負債總計
9,344,718
68
9,178,137
6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6,891
23
3,206,891
23
3200
資本公積
75,099
1
488
-
3350
待彌補虧損
(
1,298,660)
(
10)
(
908,596)
(
6)
其他權益(附註四)
347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附註四及十
一)
23,588
-
-
-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1,546
1
(
92,099 )
(
1 )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4,085)
-
(
3,269)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81,049
1
(
95,368)
(
1)
3500
庫藏股票(附註四)
(
3,232)
-
(
3,232)
-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2,061,147
15
2,200,183
16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二)
2,288,511
17
2,368,428
17
3XXX
權益總計
4,349,658
32
4,568,611
33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3,694,376
100
$ 13,746,748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
經理人:簡明仁
會計主管:王繼賢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11


$ 1,670,442
10
39,472
-
12,178
-
4,382,712
26
26,672
-
188,253
1
3,148
-
2,154,666
13
404,371
2
-
-
579,969
4
40,709
-
9,502,592
56
116,709
1
271,288
2
5,408,826
32
1,146,816
7
49,573
-
60,549
-
354,223
2
532
-
7,408,516
44
$ 16,911,108
100
$ 1,627,531
10
33,021
-
5,901
-
3,201,952
19
166,619
1
1,416,763
8
1,576,880
9
87,523
-
8,055
-
-
-
132,399
1
121,100
1
128,161
1
8,505,905
50
2,558,108
15
42,176
1
19,869
-
2,620,153
16
11,126,058
66
3,206,891
19
1,005,605
6

1,280,012)
(
8)
-
-
-
-

2,340)
-

2,340)
-

3,232)
-
2,926,912
17
2,858,138
17
5,785,050
34
$ 16,911,108
100
(
(
(
(
$ 1,670,442
39,472
12,178
4,382,712
26,672
188,253
3,148
2,154,666
404,371
-
579,969
40,709
9,502,592
116,709
271,288
5,408,826
1,146,816
49,573
60,549
354,223
532
7,408,516
$ 16,911,108
$ 1,627,531
33,021
5,901
3,201,952
166,619
1,416,763
1,576,880
87,523
8,055
-
132,399
121,100
128,161
8,505,905
2,558,108
42,176
19,869
2,620,153
11,126,058
3,206,891
1,005,605

1,280,012)
-
-

2,340)

2,340)

3,232)
2,926,912
2,858,138
5,785,050
$ 16,911,108

15

【附件四之三】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一)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4650
服務收入及其他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附註九、二三及三
一)
5110
銷貨成本
5650
服務成本及其他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
6900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三)
7110
租金收入(附註三一)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7625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附註二六)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利益
759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三)
7670
減損損失(附註二三)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利益(損失)份額
(附註十四)
7510
利息費用(附註二三及三
一)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102年度


$ 12,081,821

736,855
12,818,676
( 11,175,671 )
(
578,097)
(11,753,768)
1,064,908
(
1,694,444)
(
629,536)
51,449
86,547
(
6,507 )
19,915
16,802
77,146
(
119,985 )
3,044
(
107,958)

20,453
(接次頁)

16

(承前頁)



7900
稅前淨損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8200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失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損失)(附註二一)
8390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費用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
(損失)(稅後淨
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虧損(附註二五)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102年度
(
5 )

-
(
5)
3
-
-

-

3
(
2)
(
3 )
(
2)
(
5)
(
2 )

-
(
2)
101年度


( $ 609,083 )
(
24,866)
(
633,949)
325,026
(
816 )
8,650

-

332,860
($ 301,089)
( $ 396,943 )
(
237,006)
($ 633,949)
( $ 217,055 )
(
84,034)
($ 301,089)
($ 1.24)


( $ 999,084 )
(
29,398)
(
1,028,482)
(
176,941 )
(
929 )
(
9,215 )

-
(
187,085)
($ 1,215,567)
( $ 625,976 )
(
402,506)
($ 1,028,482)
( $ 725,857 )
(
489,710)
($ 1,215,567)
($ 1.95)
(
8 )

-
(
8)
(
1 )
-
-

-
(
1)
(
9)
(
4 )
(
3)
(
7)
(
5 )
(
4)
(
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會計主管:王繼賢

17

【附件四之四】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代碼
A1
10111日餘額
D1
101年度淨損
D3
101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淨損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C11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Z1
1011231日餘額
D1
102年度淨損
D3
102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T1
轉列至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
相關權益(附註十一)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值差額(附註二六及二
七)
Z1
1021231日餘額








庫藏股票


( $ 3,232 )
$ 2,926,912
-
(
625,976 )
-
(
99,881 )
-
(
872 )

-

-
(
3,232 )
2,200,183
-
(
396,943 )
-
179,888
-
-
-
3,617

-

74,402
($ 3,232)
$ 2,061,147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 2,858,138
$ 5,785,050
(
402,506 )
( 1,028,482 )
(
87,204 )
(
187,085 )
-
(
872 )

-

-
2,368,428
4,568,611
(
237,006 )
(
633,949 )
152,972
332,860
-
-
-
3,617

4,117

78,519
$ 2,288,511
$ 4,349,658





$ 3,206,891
-
-
-

-
3,206,891
-
-
-
-

-
$ 3,206,891
資本公積
$ 1,005,605
-
-
-
(1,005,117)
488
-
-
-
209

74,402
$ 75,099
待彌補虧損
( $ 1,280,012 )
(
625,976 )
(
6,853 )
(
872 )
1,005,117
(
908,596 )
(
396,943 )
3,471
-
3,408

-
($ 1,298,660)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 2,340 )
-
(
929 )
-

-
(
3,269 )
-
(
816 )
-
-

-
($ 4,085)
庫藏股票
( $ 3,232 )
-
-
-

-
(
3,232 )
-
-
-
-

-
($ 3,232)
與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直接
相關之權益
$ -
-
-
-

-
-
-
-
23,588
-

-
$ 23,588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92,099 )
-

-
(
92,099 )
-
177,233
(
23,588 )
-

-
$ 61,54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
經理人:簡明仁
會計主管:王繼賢

18

【附件四之五】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折
舊)
A29900
預付租賃款攤銷
A20900
財務成本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
A21200
利息收入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益)
A22900
處分長期預付租賃款利益
A23100
處分投資損失
A29900
處分子公司損失
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商品淨利益
A29900
收取關聯企業股利
A29900
火災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商品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關係企業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200
負債準備
102年度
( $ 609,083 )
553,442
7,512
107,958
(
3,044 )
(
51,449 )
6,507
-
-
-
64,415
55,570
(
16,802 )
3,316
-
4,671
(
65 )
369,847
20,284
234,674
(
1,025 )
(
169,317 )
(
194,164 )
10,581
501
101年度
( $ 999,084 )
852,670
8,189
144,164
17,704
(
37,802 )
(
78,165 )
(
1,633 )
273
377,496
12,285
41,524
(
38,730 )
3,309
5,762
26,815
2,082
1,167,033
(
6,976 )
(
17,657 )
1,914
515,273
86,247
(
23,272 )
(
6,166 )
(接次頁)

19

(承前頁)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關係企業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10
預收款項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其他營業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7400
處分長期預付租賃款價款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B0130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B02300
處分子公司淨現金流出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
股款
B04200
應收處分投資款減少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700
應付關係企業融資款增加(減少)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C05500
處分子公司股權(未喪失控制力)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02年度
( $ 116 )
673,017
(
13,710 )
3,220
(
31,093 )
(
1,838 )

324
1,024,133
51,449
(
109,022 )
(
16,599)

949,961
(
333,291 )
54,641
-
-
-
(
239 )
-
383,328
( 1,379,548 )
140

9,910
(1,265,059)
91,722
1,703,701
( 2,222,228 )
(
226 )
(
1,196 )

50,442
(
377,785)
(
1,464)
101年度
( $ 2,893 )
( 1,082,324 )
(
128,092 )
(
302,052 )
(
93,346 )
(
13,113 )
(
1,319)
430,116
37,802
(
175,943 )
(
100,754)

191,221
(
283,633 )
132,412
23,714
(
5,700 )
27,377
(
7,075 )
7,286
-
104,653
11

13,251

12,296
(
16,622 )
390,230
(
456,980 )
(
4,877 )
(
781 )

-
(
89,030)

2,001
(接次頁)

20

(承前頁)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E00210
合併資產負債表列示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E00240
包含於待出售處分群組之現金及約當現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2年度
( $ 694,347 )
1,786,930
$ 1,092,583
1021231

$ 1,013,087

79,496
$ 1,092,583
101年度
$ 116,488
1,670,442
$ 1,786,930
1011231




$ 1,786,930
-
$ 1,786,93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會計主管:王繼賢

21

【附件五】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盈虧撥補表

102 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待彌補虧損 (1,244,170)
採用TIFRS調整數 335,574
調整後期初待彌補虧損 (908,596)
因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待彌補虧損 3,408
精算利益列入待彌補虧損 3,471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901,717)
本期淨損 (396,943)
期末待彌補虧損 (1,298,660)
董事長:簡明仁經理人:簡明仁會計主管:王繼賢

22

【附件六】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
說明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係指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
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
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
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
存貨)及設備。
~()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係指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
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
(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等投資。
二、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
配合法
令修訂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程序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外,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價報告,並符合處理準則第九條之相
關規定。
三、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第
五條一、二項規定辦理外,交易金額
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報告或會計師
意見。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時,除下列情事
應依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
應按處理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
定之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並洽請會計
師複核及對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表示具
體意見,且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
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
慮實質關係:
1.關係人係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
約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程序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處理準則第九條之相關規
定。
三、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第
五條一、二項規定辦理外,交易金額達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取得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時,除下列情事
應依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
按處理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
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並洽請會計師複核
及對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表示具體意見,
且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
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1.關係人係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
約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四、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配合法
令修訂

2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
說明
得不動產。
四、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交易金額如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
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
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交易金額如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業程序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由使用部門或相關權責單位依本公司
「權責劃分表」逐級呈核辦理,除與政
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
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
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五
條、二()之規定辦理估價事宜,並將相
關資料交董事會決議後辦理,惟董事會
得授權董事長處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
追認。
三、關係人交易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
市場基金外,應將處理準則第十四條
規定之資料(必要性、合理性等評估)
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
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向關係
人取得不動產並需依本處理程序第五
條、三()之方法評估交易成本,如較
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處理準則第十
七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條規定
辦理,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但已提交
董事會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業程序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由使用部門或相關權責單位依本公司「權
責劃分表」逐級呈核辦理,除與政府機構
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
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二()
規定辦理估價事宜,並將相關資料交董事
會決議後辦理,惟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處
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關係人交易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將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之資
(必要性、合理性等評估),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
契約及支付款項;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並需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三()之方
法評估交易成本,如較交易價格為低
時,應依處理準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相關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條規定
辦理,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但已提交
董事會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董事會得授
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配合法
令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
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
配合法
令修訂

24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
說明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指定網
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但買賣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三、除前二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融機構 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
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
列情形不在此限
()買賣公債。
()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券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
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子公
司之應公告標準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實收
資本額或總資產(以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
務報告)為準:
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
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三、除前二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
機構 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
在此限:
()買賣公債。
()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券買賣。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子公司
之應公告標準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實收資本
額或總資產為準:

25

【附件七】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014 年3 月27 日修訂
  • 第一條 凡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均應依本處理程序規定辦理。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用詞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 第四條定 義為準。

第三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係指

  •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 存貨)及設備。

  • 三、會員證。

  •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 ( 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

  • 六、衍生性商品。

  •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 第四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 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 ( )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外,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處理準則第九條之相關規 定。

  • ( ) 因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估價、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或二家以上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專業 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等規定。

三、關係人交易

  • ( )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第五條一、二項規定辦理外,交易金額達公 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時,除下列情事應依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按

26

處理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並洽請會計師複核
及對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表示具體意見,且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
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1. 關係人係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 取得不動產。

四、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 交易金額如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 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五、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 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六、其他:

  • ( ) 出具估價報告之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且無 犯罪判刑確定或受刑之判決情事;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時, 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

  • ( ) 出具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意見書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 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 ( )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 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但已取得專業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第六條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業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 ( ) 長期有價證券投資之取得或處分,由執行單位提出評估報告並經提報董事會核 准後實施,但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處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 ( ) 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之取得或處分,由執行單位提出評估後,於第九條所定之額 度內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表」逐級呈核辦理。

  •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 由使用部門或相關權責單位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表」逐級呈核辦理,除與政府

  • 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 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 二 ( ) 之規定辦理估價事宜,並將相關資料交董事會決議後辦理,惟董事會得 授權董事長處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 三、關係人交易

  • ( )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外,應將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之資料(必要性、合理性等評估),提交董事會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並 需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三(二)之方法評估交易成本,如較交易價格為低時, 應依處理準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27

  • (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但已提交董事 會部分免再計入。

  • ( )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授權董 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 四、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 由業務、法務或其他相關部門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表逐級呈核辦理,交易金額如 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時,應將相關資料交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但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處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五、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召開事宜

  1. 由董事長指定之專案負責部門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 第四款之規定,應將相關資料交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 公開文件,併同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送達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 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惟如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 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2.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事先報經證期局同意外,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 和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 項;參與股份受讓時,則應和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3.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故無法召開、決議,或 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 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 ) 換股比率或收購價格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其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處理準則第二十六
條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

( ) 契約內容應記載事項

  •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應記載參與公司之權利義務、得變更 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之情況、及依處理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 )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 要求參與或知悉之人,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 對外揭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 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2. 資訊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 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時,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 議外,原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重行為之。

  3.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與 其簽訂協議,並依本款 ( )2 ( )1 ( )2 之規定辦理。

  4. 4.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應將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紀 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並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將下列第 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5. (1) 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 照號碼)。

  6. (2) 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 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7. (3) 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

28

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交易對象若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 第七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 金,不在此限。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三、除前二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 ( ) 買賣公債。

    • ( ) 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 )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 )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子公司之應公告標準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實收資本 額或總資產 ( 以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 ) 為準:

  1. 每筆交易金額。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5. 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但已依 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份免再計入。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
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後交易之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
二日內將相關資訊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第八條  資訊保存: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檔案、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應備置於公司保存五年。
第九條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二百五十,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但經董事

29

會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十條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訂定作業 程序,並依規定送其董事會通過,及提其股東會同意後實施。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應定期提供相關資料予本公司查核。

  • 第十一條 罰則:

  • 相關人員違反本處理程序時,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獎懲辦法處理。

  • 第十二條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提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 表示異議並經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本公司若設置獨立董 事,如其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本公司若設置審計委員會,訂定或修訂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決議。

    •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設置審計委員會後,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 員會準用之,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規定,對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 員準用之。

30

【附件八】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獨立董事
候選人
學歷 經歷 持有
股份
陳民本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
海洋地質學哲學博士
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教授
遠東福音會總幹事
全球測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0 股
廖庠睿 台大醫學院藥理學博士 長庚大學天然藥物
研究所副教授
0 股

31

附錄一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訂第14、24 條 條文、增訂第7-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修訂第12、14、 15、16 條條文、增訂第7-2、16-1 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修訂第7-1、8、9、 14、24 條條文;並刪除第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修訂第17、20 條條 文;並刪除第7-1 條 中華民國一○ㄧ年六月十八日修訂第14、15、24 條條文;並刪除第7-2 條 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訂第 24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大眾全球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 H201010 一般投資業。

  • 第三條 本公司因業務或被投資事業之需要,得對外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其辦法授 權董事會另訂之。

  • 第四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 事處。

  • 第五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佰伍拾億元,分為貳拾伍億股,得分次發行,每 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發行。

  • 前項股份總數保留壹拾億股供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 股權公司債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

  • 第七條 刪除。

第七條之一刪除。

第七條之二 刪除。

  • 第八條 公司發行新股時,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依此項發行之股票應洽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 第九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依此項規定發行之股份,應洽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第十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股票,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 之。

32

  • 第十一條 股份之轉讓對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 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不得為之,其期間以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時,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 千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十三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

  •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 意行之。

  •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與分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 四 章 董事及監察人
  •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 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股份總 數,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於前條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二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之一條規定辦 理。

  •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董事會開 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 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 第十八條 監察人除依法執行職務外,得列席董事會聽取報告及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十九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薪資,除本章程第二十四條所定董事、監察人酬勞外,每 年不問盈虧,得在新台幣貳仟萬元總額範圍內,授權由董事會自行訂定給付標 準。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出席本公司會議時,每人每次出席費新台幣貳仟伍佰

33

元,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每人每次出席費新台幣伍仟元。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得兼任子公司董事或監察人。
第 五 章 經 理 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並得因業務需要,設置技術、法律、會計、財務專
家為顧問。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悉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picture [142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會計年度。每會計年度終了,董 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 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每年度盈餘分派時,當期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稅捐後,應先彌 補虧損,如尚有盈餘,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賸餘之數再為下列比率之 分派:

  •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一。其分派辦法由董事會訂定之。

  • 員工紅利百分之五。其分派辦法由董事會訂定之。如屬股票紅利,其分派 之對象得包括公司法所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經扣除上列各分派項目後之餘額,得酌予保留一部份不予分派,再就賸餘數 為普通股股利之分派。

本公司為考量資金需求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適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
求,關於股利分派,除特別股各依其規定辦理外,普通股股利之分派,應以
考量上述因素並維持股利穩定原則,為現金與股票作合宜之比例分配。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及董事會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 picture [130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34

【附錄二】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修訂第8、14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修訂第20 條條
文
  • 一、 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二、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三、 股東(或其代理人)於出席股東會時,應在「簽到簿」簽到或繳交「簽到卡」以代 簽到,藉憑計算股權。

  • 四、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即宣佈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而出 席股份總數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經延長兩次(第一次延長時間為 二十分鐘、第二次延長時間為十分鐘)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為假決議。進行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已足法定數額 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 五、(一) 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於股東辦理報到後,主席宣佈開會前分發出席股 東或其代理人。開會悉依照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但必要時,得經股東會之決 議變更之。

  • (二)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三)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佈散會。依議事規則程序召開之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 覓場所續行開會。

  • 六、 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明股東姓名、出席證號碼及發言要點,由主席定 其發言之先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 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 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股東發言時,非經主席許可者, 對同一議案之發言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 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七、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二人 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八、 刪除。

35

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 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一、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 十二、 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同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十三、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行使表
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十四、刪除。
十五、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
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
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六、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
並不得代理其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十七、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八、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演習,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
繼續開會。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載「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
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
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
與出席股東之簽到簿或簽到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二十一、股東會因故無法於通知時日召開,或會議中無法繼續進行議程時,授權董事長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前項延期或續行集會,不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關於召集程序之規定。
二十二、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
二十三、本規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本公司發起人會 議或股東會通過
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36

【附錄三】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已發行股票種類及總股數:普通股計 320,689,109 股。

  • 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12,827,564 股。

  • 三、全體監察人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1,282,756 股。

  • 四、董事、監察人於民國 100 6 22 日選任,選出董事五名 ( 含獨立董事二名 ) 、 監察人二名,任期三年。

五、持股名冊。
停止過戶日:1030420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比率(%)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
-
-
-
-
-
-
-
-
-
-
-
-
-
-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234
0.00
234
-
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停止過戶日:1030420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比率(%)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
-
-
-
-
-
-
-
-
-
-
-
-
-
-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234
0.00
234
-
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停止過戶日:1030420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比率(%)
38,735,29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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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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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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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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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234
0.00
234
-
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停止過戶日:1030420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比率(%)
38,735,29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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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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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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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234
0.00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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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停止過戶日:1030420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比率(%)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
-
-
-
-
-
-
-
-
-
-
-
-
-
-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234
0.00
234
-
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職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比率(%) 普通股股數 特別股股數 比率(%)
董事長 和盟投資()公司
代表人:簡明仁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和盟投資()公司
代表人:王雪齡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駱建國 - - - - -
獨立董事 陳民本 - - - - -
獨立董事 廖庠睿 - - - - -
38,735,290 12.08 34,415,290 - 10.73
監察人 宗經投資()公司
代表人:吳順意
15,384,932 4.80 15,384,932 - 4.80
監察人 李開天 234 0.00 234 - 0.00
15,385,166 4.80 15,385,166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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