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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G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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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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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資料
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0~12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附件二。
三、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於前述員工酬勞之分派金額內,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給基層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點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二)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14年度因無獲利,依公司章程規定,建議不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四、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為強化本公司永續治理制度與對外揭露一致性,並提升ESG評鑑之制度面符合度,擬制定「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請參閱本手冊第14頁附件三。
(二)本守則內容主要參考主管機關已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架構,結合本公司營運特性調整條文,以作為本公司推動永續政策、治理架構、管理機制與資訊揭露之依循,並已經永續發展委員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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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一、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二)茲檢附營業報告書及上述各項財務報表等,請參閱本手冊第 10~12 頁附件一及第 21~43 頁附件四。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二、承認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擬自114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47,308,449元,依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流通在外普通股數236,542,246股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茲檢附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4頁附件五。
(二)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嗣後如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配合子公司冠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得分次辦理對該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子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為協助子公司冠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智電子或該子公司)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且掛牌時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有前開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冠智電子之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櫃)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70%,所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擬在維持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控制力(如本案說明三)之情形下,於計畫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得辦理釋股及/或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股份,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其所持有冠智電子之部分股份: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下稱關係企業)擬辦理釋股: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擬一次或分次釋出所持有之部分冠智電子普通股股份,釋股價格應參酌冠智電子當時營運、獲利情形及當時資本市場狀況而定,並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本公司處分該子公司之價格應不低於決議處分日前,該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但如該子公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除不低於前述之淨值外,另應依當時市價議定之。本公司處分該子公司股份,釋股對象為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員工及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另考量該子公司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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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如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交易相對人將以該子公司員工、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員工及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該子公司營運情形等訂定之,並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 冠智電子於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擬放棄參與並依下列方式洽本公司股東或特定人認購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以降低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持股比例:
(1) 冠智電子現金增資之每股價格應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
(2)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除依冠智電子公司章程保留 10~15% 由員工認購以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與相關法令規定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外,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放棄認購依持有冠智電子股權比例得優先認購之股數,並促請該子公司在放棄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方式,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可認購該子公司股份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該子公司現增新股股數達壹仟股(含)以上者(屆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部份,擬統一由冠智電子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二) 冠智電子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證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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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三)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對冠智電子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 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於115年6月14日屆滿,依法於115年股東常會提前辦理全面改選。
(二)依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5~11人,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任期三年;本次選任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4席),新任董事自選舉產生之股東常會會議結束後即就任,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7日起至民國118年5月26日止。
(三)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5年3月27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請參閱第45頁附件六。
(四)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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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依公司法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擬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同意對本次選任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7頁附件七。
(三)提請 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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