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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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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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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1-12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事宜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保证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具体授信明细以实际发生为准。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为其中不超过8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 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上述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 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授信方式及用途等以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签署的合 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类法律文件。
2、张天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张天瑜先生 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 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天瑜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858,65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0.6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担保的金额与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为公司的上述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且此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天瑜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交易类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
| 关联担保 | 张天瑜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0.02.04 |
2023.04.15 |
| 关联担保 | 张天瑜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通信软件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0.04.15 |
2023.04.15 |
| 关联担保 | 张天瑜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0.09.14 |
2024.11.12 |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暨实际控制人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担保 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材 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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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