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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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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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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激励对象孙晓婧因当选职工代表监事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 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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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