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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otec (An Hu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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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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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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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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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富 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批复,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东方证券及国泰海通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联 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东方证券、国泰海通及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富乐德董事 会、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2.90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 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安徽
1
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4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259.38 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23,787,045 股(含 23,787,045 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总额 78,259.38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32.90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1,939,831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股票上限 23,787,045 股,且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 额为 782,593,771.77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 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 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2
| 3 |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 4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5 | 王梓旭 | 869,077 | 30,999,976.59 | 6 |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09,251 | 35,999,983.17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44,519 | 129,999,992.73 | 6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20,381 | 139,839,990.27 | 6 |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2,114,662 | 75,429,993.54 | 6 |
| 1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7,171 | 45,199,989.57 | 6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5,668 | 47,999,977.56 | 6 |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3,892 | 127,124,027.64 | 6 |
| 合计: | 21,939,831 | 782,593,771.77 | - |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593,771.7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398,175.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195,596.65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发行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
意;
-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
6、2025 年 5 月 29 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 审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2025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注册批复;
8、2025 年 7 月 30 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 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的 1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89 家、证券公司 43 家、保险机构 29 家、其他类型 的投资者 121 家,共计 296 家投资者。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1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
4
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称 |
|---|---|
| 1 | 广东邦领投资有限公司 |
| 2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4 |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 5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6 | UBS AG |
| 7 | 陈学赓 |
| 8 | 夏晨星 |
| 9 | 张宇 |
| 10 | 董卫国 |
| 11 | 郭伟松 |
| 12 | 陆金学 |
| 13 | 杨岳智 |
| 14 | 冯桂忠 |
| 15 | 杨舢 |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8
月 7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00 前)向上述投 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T 日)上午 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家认购对象 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 共同核查确认:22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 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 22 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 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 有效 |
|---|---|---|---|---|---|
| 1 | 丽水高科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3.73 | 30,000,000.00 | 是 | 是 |
5
| 2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4.5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 3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7.93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35.04 | 36,000,000.00 | ||||
| 32.98 | 42,000,000.00 | ||||
| 4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1.23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5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1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6 | 广东邦领投资有限公司 | 33.01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7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34.95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8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 | 32.9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9 |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38.25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33.73 | 50,000,000.00 | ||||
| 1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7.00 | 36,000,000.00 | 是 | 是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88 | 130,000,000.00 | 是 | 是 |
| 33.88 | 150,000,000.00 | ||||
| 1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60 | 31,200,000.00 | 是 | 是 |
| 35.90 | 45,200,000.00 | ||||
| 33.40 | 62,200,000.00 | ||||
| 13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62 | 3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1 | 47,75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5.67 | 157,250,000.00 | ||||
| 34.51 | 215,500,000.00 | ||||
| 15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13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1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1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1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98 | 52,500,000.00 | 是 | 是 |
6
| 36.31 | 75,430,000.00 | ||||
|---|---|---|---|---|---|
| 1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68 | 36,000,000.00 | 是 | 是 |
| 35.84 | 48,000,000.00 | ||||
| 34.67 | 60,000,000.00 | ||||
| 19 | 陈学赓 | 35.17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20 | 王梓旭 | 37.53 | 31,000,000.00 | 是 | 是 |
| 35.66 | 33,000,000.00 | ||||
| 34.66 | 40,000,000.00 | ||||
| 2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32.9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2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01 | 92,94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6.49 | 139,840,000.00 | ||||
| 35.19 | 201,180,000.00 |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有效《申 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5.67 元/股,发行总股 数为 21,939,8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593,771.77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3 家。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3 |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4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5 | 王梓旭 | 869,077 | 30,999,976.59 | 6 |
7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1,042 | 29,999,968.14 | 6 |
|---|---|---|---|---|
| 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09,251 | 35,999,983.17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44,519 | 129,999,992.73 | 6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20,381 | 139,839,990.27 | 6 |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2,114,662 | 75,429,993.54 | 6 |
| 1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7,171 | 45,199,989.57 | 6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5,668 | 47,999,977.56 | 6 |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3,892 | 127,124,027.64 | 6 |
| 合计: | 21,939,831 | 782,593,771.77 | - |
(四)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242 号),截至 8 月 15 日中午 12 时止,东方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已收到募 集资金总额 782,593,771.77 元。
2025 年 8 月 15 日,东方证券将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含税)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720,413,376.59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 年 8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4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止,发行人已向无 - 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39,831 股,募集资金总额 782,593,771.77 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0,398,175.1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195,596.65 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捌佰叁拾壹元(¥21,939,83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0,255,765.65 元。
8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 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安徽富乐德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一)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富乐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风险 承受等级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3 |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C5 | 是 |
| 4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C5 | 是 |
| 5 | 王梓旭 | C5 | 是 |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5 | 是 |
| 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风险 承受等级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是否匹配 |
|---|---|---|---|
| 1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富乐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发行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 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养老金产品等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发行 对象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 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3、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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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 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 “(1)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2)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5 月 29 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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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 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 续。
六、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3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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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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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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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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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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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安徽富乐 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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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希朦 田来 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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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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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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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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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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