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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54770_rns_2021-12-03_ba16425c-685e-4699-ae97-be923709210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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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 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 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