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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day Network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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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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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控股子公司南 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业务发展 需要,2020 年4 月28 日曾与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创公司”、“甲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金创综合授信2020007 号的《最高额综合 授信合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就上述事项为小 贷公司向金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29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现由于环境变化,小贷公司与金创公司经双方协商,拟就上述事项重新签署 合同编号为金创综合授信2021035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变更是因 环境变化增加授信业务覆盖范围并相应延长协议期限,即小贷公司申请自2021 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与金创公司合作开展一系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 金创公司申请定向融资(借款)服务、委托金创公司为其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再担保/收购增信、由金创公司为小贷公司推荐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再担保等,其中各类合作业务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仍为人民币壹亿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就小贷公司对金创公司 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融资还本付息义务、对金创公司代偿或收 购增信款项的还款义务、对金创公司代偿款的收购义务及各类赔偿义务等)为小 贷公司向金创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担保(反担保)的债权 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公司将相应与金创公司重新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
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6 月28 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中央商务区庐山路
法定代表人:齐东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整
营业范围:发放贷款、开展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 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系:小贷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4.17%。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19 年12 月31 日(已审计) | 2020 年12 月31 日(已审计) |
| 资产总额 | 965,640,024.88 | 977,634,158.67 |
| 负债总额 | 475,035,218.33 | 466,193,683.37 |
| 净资产 | 490,604,806.55 | 511,440,475.30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72,594,920.72 | 97,730,426.28 |
| 净利润 | 26,297,908.20 | 20,835,668.75 |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融资授信事项,公司将与金创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其中甲方为金创公司,乙方为三六五网)
就甲方依约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及向债权人履行 担保 / 再担保代偿责任后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担
保(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乙方同意为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有关具体业务合同项下所 有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乙方担保(反担保) 的债权为:甲方以向小贷公司出借资金的形式提供定向融资 ( 借款 ) 服务后,对小 贷公司享有的相应债权;小贷公司开展银行直融业务、向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金农公司” ) 申请资金调剂或小微贷专项调剂业务、统贷业务、直接 借款等,甲方为其借款行为向贷款银行、金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如甲方履行担 保代偿责任后,甲方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 ; 小贷公司开展小微企业私募债业 务、融资租赁担保合作业务、银行担保合作业务、融资担保合作业务等,甲方为 其推荐的客户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 再担保、增信等服务时,甲方要求小贷公司全 额收购代偿债权的权利,以及要求小贷公司全额赔偿的权利等;小贷公司开展各 类资产转让业务,甲方根据小贷公司委托履行增信责任后,甲方对小贷公司产生 的追偿权;其他合作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未明确约定, 由甲方与小贷公司通过其他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甲方履行相应责任后,所 产生对小贷公司的各项债权或要求小贷公司履行各项义务的权利。
乙方担保(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甲方追偿债权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 大写 ) 壹亿元。
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以及额 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服务或为小贷公司开展各 项业务(包括《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前小贷公司已开展的各项业务)提供 担保 / 再担保的,甲方与乙方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反担保)合同手续,小贷公司 或甲方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乙方同意小贷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各项业务额度,并同意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总额 度内可以与甲方另行约定调剂使用具体授信业务额度,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 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受小贷公司委托就其《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前已向小贷公司提供 定向融资 ( 借款 ) 服务或双方已开展具体合作业务的,则该部分业务额度亦包含在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总授信额度内,乙方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反担保 ) 。
二、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截至下列孰晚者:
1 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定向融资 ( 借款 ) 债权到期后 满三年之日 :
- 2 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履行最后一笔代偿责任后满三年之日。
3 甲方在任一笔定向融资 ( 借款 ) 债权到期或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任一 笔业务履行担保 / 再担保 / 收购增信责任之后,均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担 保 ( 反担保 ) 责任。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即直接 损失),并就未清偿款项按年利率 24%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计算期限为:自 乙方应当履行清偿责任当日起至乙方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重新签署担保合同,是因环境变化增加授信业务覆盖范围并相应延长协 议期限,未涉及其他要件变更。
而且小贷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成立以来每年均有盈利,且保 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本公告日前,小贷公司放款的逾期率和不良率均处于
较低水平。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为其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 提供支持。
小贷公司与金创公司在 2018 年以来已有过多次合作,相关协议顺利执行完 毕。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且有利于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 发展。
因公司在小贷公司持股 94.17 % ,其他股东持股较少且不参与小贷公司日常 运营,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前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告日前,除本次担保外,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仍生效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 、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为小贷公司向金创公司的一亿元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本次公告中的前一次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小贷公司实际使 用贷款余额为 2275 万元(将纳入本次重新签署的担保额度下)。
按担保总融资额度(含本次)计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 。(按实际担保计算,则为 1.77% )
除本次公告及上述的担保事项,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以往披露的超过十二 个月的其他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主合同均已正常执行完毕,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的情形。
除此以外,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