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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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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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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 : 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20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
英文名称:Broadex Technologies Co., Ltd.
法人代表:朱伟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08日 注册资本:83,370,000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1号楼
邮政编码:314006
电话:86-573-82585880 传真:86-573-8258588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光纤、光元器件、电子元器件、集成光电子器件、光电子系统及 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 发售证券的类型 | 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 上市日期 | 2016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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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博创科技 |
|---|---|
| 证券代码 | 300548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行方式 | 公开发行 |
| 发行数量 | 2,067.00万股 |
| 证券面值 | 1.00元 |
| 发行价格 | 本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2,872,500.00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99,396,836.10元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伟、丁勇及朱伟的配偶王晓虹、丁勇的配 偶江蓉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后,本人(或配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配 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建清、王忠雄、虞永 超、段义鹏、黄俊明、郑志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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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清、 王忠雄、黄俊明、郑志新还就公司股票低于发行价而延长锁定期作出了与两位实 际控制人一样的承诺。
3、公司股东禹杉投资、创溢建投、扇港(中国)、福信投资、力合创赢、 嘉兴思博、双阳投资和深圳泽万丰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天通股份、东方通信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博 创科技股份,也不由博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 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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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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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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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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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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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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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
训;
10、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外质押的 公司股票较多且质押率相对较高的情形,及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防范兑付风 险,做好偿还安排。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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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2016年年 度报告(2017年4月12日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3月29日公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17日公告),确认博创科技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 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 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博 创科技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 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16,008.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为1,268.21万元,存放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桥支行。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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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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