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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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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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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德颂 | 联系电话:13656653111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世涛 | 联系电话:1300360305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钟德颂、洪丹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3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 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现场检查了公司的三会资料;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现场查看和复制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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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文件进行查阅、复制,并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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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查阅了公司会计记录,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 对募资资金相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2.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专户。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询问公司管理层,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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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将公司披露的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 2.将公司披露的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 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将公司披露的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一)收购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股权 1、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问题(1):公司2017年3月份完成对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 购,通过收购可以有效补充现有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人才等方面协同发 展,构建全系列产品综合服务型刃量具供应商的战略目标,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 2、督导措施及效果 问题(1)关注公司收购上优刀具100%股权后的实施进度及实施完毕后的整 合协同效应。 3、进一步整改计划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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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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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德颂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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